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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國際人才!攬才專法將三大鬆綁 拚9月送立院
2020-06-16
近期地緣政治紛擾,例如香港國安法通過,為延攬香港等地的國際人才,國發會今表示,將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又稱「攬才專法」),包含縮短國際人才取得永久居留的年限,鬆綁國外一般專業人才至少須兩年工作經驗的門檻,與高中以下學科開放採用外師等,目標最快9月提出修法草案,趕在下個立院會期送入立院。
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表示,攬才專法修正將朝三大方向進行,第一是研議鬆綁一般專業人才的工作門檻;第二,研議針對一般專業人才與特定專業人才(包含就業金卡),研議縮短取得永久居留的年限;第二,研議開放高中以下的外語以外學科老師可採用外師。
高仙桂說明,目前一般專業人才是要求必須兩年工作經驗且大學畢業,同時要符合月薪4萬7971元以上;目前正研議開放優秀外國大學畢業生,不需要兩年工作經驗門檻,但月薪4萬7971元會持續設為門檻,以避免企業隨便招攬藍領外勞。研議鬆綁兩年工作經驗,是希望爭取剛畢業的外國人士來台發展,「如果在國外有工作經驗,薪資就可能不是台灣的優勢,希望能盡早爭取國外大學畢業生人才。」但為避免搶到國內年輕人的工作機會,除薪資門檻不變外,也會設定其他限制,例如設定名額等。
針對永久居留部分,高仙桂也表示,現行針對一般專業人才與特定專業人才,要取得永久居留,必須要在台連續5年、每年要達183天,才可以取得永久居留。正研議縮短年限,例如採「平均」的概念來衡量,又或是外國人在台灣有取得碩博士,可以做年限部分折抵等。之所以考慮縮短年限,主要是參考日本經驗,日本過去舊法是要10年,但現在日本針對國際高度專業人才,考量其學歷、工作經驗、年齡、收入等做評分,評分達70分以上三年就可以取得永久居留,評分達80分以上只要一年就可以取得永久居留。
國外人才來台也會考量到子女教育問題,高仙桂表示,正在研議針對就服法第46條做放寬,現行規定是高中以下學校的外國語文老師可以是外師,但其他學科不能採用外師;未來研議放寬高中以下的其他學科老師可以採用外師,主要是配合雙語國家政策,且如果要海外專業人才來台,其子女也會來台受教育,就要研議針對這部分做鬆綁。
2020.6.16 聯合報 / 記者戴瑞瑤/台北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