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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返國隔離須用特休? 勞動部:違反勞基法
2020-07-29
07/29 09:15 in 台灣今日事, 熱門焦點, 全民防疫, 全球疫情

【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跨國成衣大廠「年興紡織」,派駐在非洲賴索托的員工返台後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而這名員工投訴公司讓員工發燒得很嚴重才能請病假休息,還被踢爆年興紡織發出人資工告,指出疫情期間海外員工暫停返國休假,如果因為個人因素返國,隔離期間必須用員工個人特休假或事假。對此勞動部表示,隔離期間公司不能強迫員工以特休假等方式辦理,違者可處2萬元到100萬元罰鍰。

勞動部官員表示,若是台籍員工和台籍公司,在台灣簽訂勞動契約後再外派到非洲,仍要遵守台灣勞基法規定,若員工在當地確實有生病事實,依法可請病假;特休假員工有優先指定日期的權利,若員工想請特休假返國治療被拒絕,僱主可罰2萬元到100萬元。而假使員工返國遭隔離時確診,也確認是在當地因工作感染,隔離跟治療期間是「公傷病假」,僱主仍須給薪,若僱主不給假,也可處2萬元到100萬元罰鍰。

年興紡織則解釋,相關事件是3月初為維護員工安全,因此發過暫停返國休假公告,不過隨著疫情降溫,目前已恢復正常,員工要回國公司並沒有阻攔。表示這次回台的員工當中,有1人是離職、3人申請留職停薪、1人要照顧病父,另外2人是採一般假由回台,公司皆依照事由處理,絕無苛待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