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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獎金納工資 勞動部:具勞務對價都應納入
2020-09-03
2020-09-02 14:12 中央社 / 台北2日電

中華郵政近日將獎金納入工資計算,引發基層員工不滿變相減薪,勞動部勞保局今天表示,只要是符合勞動基準法屬於具有勞務對價關係等津貼,都應納入工資計算投保薪資。

媒體報導,郵局昨天發薪日,有許多員工發現自己薪資減少,主因中華郵政將獎金納入工資計算,連帶影響勞健保費用及勞退提撥等,遭員工質疑變相減薪,中華郵政則表示,由於獎金未納入工資計算曾遭勞檢開罰,且後續提告一路敗訴,不得已才依照判決執行。

勞保局納保組組長黃錦儀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勞保針對工資的認定是依照勞基法規定來認列,勞基法規定,如果勞工工作所獲得的報酬,是具有勞務對價關係,就會認定為工資。

黃錦儀表示,勞保投保薪資不論考績、全勤或是績效獎金,只要經過認定屬於工資範圍,都應列入月投保薪資計算,對於勞工來說雖然可能會增加勞健保費用負擔,但對雇主來說也增加了勞退提撥的責任,若勞工有勞退自提也會跟著增加,但這屬於儲蓄部分。

黃錦儀說,投保單位比較能夠理解需要納入工資計算的包含本俸、加班費、伙食津貼這3項,但其他績效獎金等就必須個案認定是否跟勞工從事勞務工作所獲得的報酬有勞務對價關係,而就實務上經驗,大部分都是跟勞務提供有關、必須納入工資計算。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38/4828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