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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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期
2019-02-27
108年2月製

 月薪20萬元以上主管擬納責任制 勞動部下周預告
台北市美國商會日前透過國發會向勞動部提案,建議將一定薪資條件的高薪白領階級,一併納入勞基法「責任制」的適用對象。勞動部日前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時,認為國發會對於高薪白領的定義模糊不清,勞動部研商後將在下周二預告草案,月薪20萬元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擬適用責任制,寫下以「薪資」作為責任制適用職類的首例,預計影響3000人。
為因應各種工作型態,勞動部明定部分行業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即俗稱「責任制」,納入適用責任制之後,雇主可排除一例一休、每天工時8小時、工時上限12小時、加班每月46小時等規範,全由勞資雙方自訂工時,並將勞工契約送交各縣市政府核備,目前納入責任制的包括保全業、醫療保健服務業等。
台北市美國商會去年發布2018台灣白皮書,建議勞基法增訂特定責任制,讓專業及管理人員不受工時及加班費限制,高薪人員也可適用,使工作條件具有彈性,有更多發揮創新的空間。
根據勞動部官員轉述,國發會提案對於「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的定義,僅指「企業規模達30人以上的公司,屬該個別公司從業人員薪資中位數2倍以上或薪資水準前15%以上,且符合勞基法中所稱的監督、管理人員」,多數委員表達不同意,有人認為,各行業薪資不均,有的月領五萬就是主管,但不算高薪;最後接受歐洲商會的提案,以20萬元作為定義。
勞動部表示,月薪資20萬元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均採計經常性薪資,不含獎金及分紅等,所有行業皆適用。草案將預告10天蒐集各界意見,預告期結束後,報法規會審查後,就可正式公告實施。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認為,有9成勞工的月薪不到20萬,影響應不大,但仍提醒勞動部,不該有勞工因延長工時導致職業病或職災。
108.1.4 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

 107年受理不當勞動行為案件,逾六成案件經認定有不當勞動行為,勞動部呼籲雇主應遵守法令,以維勞工「勞動三權」之行使
據勞動部統計,去 (107) 年不當勞動行為受理案件數共計 79 件,審理案件件數 44 件,平均每月受理至少 6 件。全年度總共召開 204 次調查會議,40 次詢問會議,50 次裁決會議,幾乎每天都有調查或審理工作在進行,由於全體裁決委員均屬於無給職,能夠這樣密集且忙碌裁決工作運作,誠屬難能可貴。 
勞動部表示,為能協助中南部地區工會或勞工朋友可以便於利用不當勞動行為制度,特別於去年 9 月 20 日令頒施行「補助工會出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議交通費實施要點」,補助工會申請不當勞動行為案件之會員或幹部交通費用,截至目前為止共有 4 案完成補助審查,皆為高雄、台南及嘉義地區之工會,目前還有其他案件陸續遞件申請中。 
去年一年裁決委員會審理完成之 44 件案件中,共 29 件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整體而言,申請案件之主要訴求類型,包括雇主對工會幹部調動工作、對執行工會活動之工會會員或幹部進行懲戒或監視或利用管理上考績評等給予較差之等第,並減少獎金之給付等主要行為,均被裁決委員會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在同年最高行政法院亦對裁決案件做出約 10 件之確定判決,其中有關刻意在不降低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之情形下,調動工會幹部至非技術性工作之行為、解僱集結會員對雇主表達不滿工作條件之幹部、要求員工退出工會加入雇主指定之工會、工會幹部工作表現優,卻在考績評核中降等之行為等,都維持原裁決之決定,認定雇主確實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表示,集體勞資關係的活躍本為國家進步的象徵,亦即經營成果的分配得由勞資雙方自主決定。而我國集體勞資關係的發展尚屬萌芽階段,因此雇主對於勞工行使團結權的容忍度,往往還在摸索適應階段,容易基於過往管理權行使之經驗及習慣,而發生不當勞動行為。對工會會務之進行產生妨礙及嚇阻之結果。
在新的一年,勞動部呼籲事業單位應尊重勞工團結權之行使,此為普世之價值,而不應以雇主經濟上之優勢,採取反工會之措施,也希望企業要避免前面所列舉常見不當勞動行為,相信只要勞資雙方能共同努力,相互尊重,將可以讓我國集體勞資關係的發展能漸趨成熟。
108.1.8 勞動部

 景氣不明 獎金取代加薪!趕不上物價漲幅 實薪倒退17年
台股去年第4季不穩、年初震盪,據金管會統計,大戶和中實戶紛紛出走,單季成交值5億元以上的大戶更比第3季減少370人,為近7年單季出走最多;中實戶則跑掉2144人,剩下不到一萬人。金管會證期局表示,主要是受到國際市場波動和貿易戰等不確定因素影響。
全面加薪企業 不到2成
而受到景氣前景不明,根據主計總處昨公布的最新統計顯示,去年1至11月「實質」經常性薪資為38,179元,依然沒有超過2001年同期38,320元的水準,成長幅度仍趕不上物價攀升的速度,難掃薪資倒退17年的陰霾。
另非經常性薪資(俗稱獎金),平均每月領1萬1120元,儘管創下近年新高,但主計總處官員觀察,主要是廠商近年已從早期調整固定月薪,改為「論功行賞」式的發放獎金。
yes123求職網發言人楊宗斌認為,企業以獎金取代調整固定月薪,主要是受到貿易戰、基本工資調漲以及匯率波動風險的影響,企業對經濟前景的樂觀度明顯下降所致。今年第1季表態會「全面加薪」的企業,僅有18.1%,另43.8%企業表態依「績效加薪」。
台股大戶出走 7年新高
在股市方面,儘管去年是台股站上萬點最長的一年,但金管會統計,2018年第4季,集中市場每季成交金額5億元以上的大戶有1137人,第3季則有1507人,大幅減少超過兩成;而每季成交金額1到5億元的中實戶則有9771人,比第3季的11915人減少了超過2000人。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第4季大戶及中實戶人數減少主因為受到國際市場波動大、陸美貿易戰、美國聯準會升息等市場不確定因素影響,導致自然人操作相對保守,但強調台股整體成交量還是很大,基本面表現也不錯,市場仍樂觀。
108.1.11 中國時報【黃有容、洪凱音╱台北報導】

 107年度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率達98.48%,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
為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除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外,應於每年年底預估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準備金差額。勞動部表示,107年度事業單位符合足額提撥率達98.48%,本項規定自104年2月修法以來,連續三年足額提撥率達9成以上,強化舊制退休金保障。
為落實《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補足退休準備金差額規定,勞動部每年會同地方主管機關在各地辦理說明會,107年度辦理73場,計5,727位事業單位代表參加。地方主管機關於年初發文通知轄內事業單位,督促其依法估算及補足差額,自4月起就尚未補足差額之事業單位逐案查處及輔導,全年已查核7萬餘家次。勞動部說明,107年度適用勞退舊制事業單位共10萬4,393家,至12月底,已足額提撥之事業單位達10萬2,809家,佔上述事業單位的98.48%,全年提撥金額1,234億元。另外,107年度裁罰80件,裁罰金額1,016萬元。
勞動部特別提醒,僱有舊制年資勞工之事業單位,108年度仍應持續估算所需退休準備金差額,並於3月底前補足。各地方主管機關亦自108年元月起通知事業單位依規定提撥差額,事業單位對法令規定或提撥實務如有須了解之處,可洽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洽詢。
108.1.11 勞動部

 108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由於內政部所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已明定「農曆除夕」(108年2月4日)及「春節」(108年2月5日至7日)均為應放假之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為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而形成「春節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將108年1月19日的休息日與2月8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調整後,1月19日成為上班日,2月8日則成為休息日;如果雇主再有徵得勞工於2月8日工作之必要者,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部強調,108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108.1.18 勞動部

 1~11月加班費平均1811元 大增6.28%
主計總處統計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薪資,2018年1月到11月平均加班費為1811元,年增率6.28%。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潘寧馨說,加班費反應經常性薪資,顯示去年薪資逐步成長。
潘寧馨說,加班費除以加班工時,就會得出每小時加班費,通常企業都是以經常性薪資(本薪、津貼等)除以工時換算加班費,因此去年1月到11月平均加班費年增率達到6.28%,顯示每月經常性薪資逐步成長。
主計總處日前公布工業及服務業全體受僱員薪資及工時統計,2018年11月平均加班費為1803元,雖較10月減少3.84%,不過年增率達2.97%;1到11月平均加班費則為1811元,年增率高達6.28%。
11月工業及服務業全體受僱員工平均加班工時則為7.9小時,較10月減少0.3小時, 較2017年同期減少0.1小時;1月至11月加班工時平均為8.1小時, 較上年同期增加0.1小時。
加班工時反應經濟情勢,潘寧馨說,台灣經濟情勢其中一個重點在於製造業,去年製造業加班工時持續增加,顯示景氣較2017年好,不過工時是景氣落後指標,因此今年景氣狀況如何,目前無法從工時觀察出來。
潘寧馨強調,主計總處的調查鎖定全國大型製造業及服務業,抽樣廠商約1萬家,樣本數雖僅佔全體廠商的1%,不過大型廠商全數調查,因此受僱員涵蓋率達3成。
108.1.21 聯合報 記者張語羚

 稽查中火查出29缺失1停工 勞動部開罰92萬元
勞動部今天同步在全國北、中、南區實施歲末春安聯合檢查,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因去年底一個月內在發3起重大工安意外,造成4死,勞動部今天針對廠內設備改善工程及歲維修工程進行突擊稽查,檢查結果總共違反法條29項次、停工1場次,罰鍰金額共92萬元,其中以墜落及物體飛落居多。台中火力發電廠表示,加強稽查,並委託外部安全稽核人力,朝公安零缺失邁進。
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去年底工安意外頻傳,一個月內在發電機組歲休陸續發生三起重大工安意外,造成4死,包括去年10月27 二號機大修,吊掛移除止水塊作業2名潛水員死亡,11月1日鄭姓清灰工人遭旋轉設備捲夾致死,以及12月5日黃姓工人遭高處滑落靜電集塵器極版砸中死亡。
勞動部說,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3起重大工安意外,造成4死,已將中火列為高風險廠場加強安檢對象,排定一周安檢,也就是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每周進行安全檢查的抽檢,下周排定與中火高階主管會談。
今天的聯合稽查是由勞動部次長施克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主任朱金龍、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吳威志一同率隊到台中發電廠,針對該單位廠內設備改善工程及歲維修工程進行突擊稽查。
勞工局長吳威志說,台中市盧秀燕關心空汙,也關心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工安全,尤其過年期間事業單位忙於工作常忽略勞工的安全及勞動條件,台中市政府呼籲大台中地區所有事業單位必注意勞工安全,上工前做好勞工之勤前教育訓練。
108.1.22 聯合報 記者趙容萱

 北市107年勞檢裁罰金額1.18億 歷年最高
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陳昆鴻今天說,107年裁罰金額達1億1823萬元,歷年最高,違規項目以「未給加班費」最多;勞動局長賴香伶說,今年會加強勞檢。
勞動局下午公布107年重點工作及成果,其中,勞檢場次顯著提升,從106年的8164場次提升到1萬2660場次,主秘劉家鴻說,共查核2500家、15個專案。
陳昆鴻說,107年裁罰金額達1億1823萬元,歷年最高,次高是104年的1億1100多萬元;違規項目3大項目為「未給加班費」、「工資未全額發給」及「未落實勞資會議」。
違規3大行業依序為「批發及零售業」、「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陳昆鴻表示,在104年至107年間,違反勞基法處分次數前3名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路易威鐙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賴香伶說,雖然增加50幾名勞檢員,但人力有限,所以今年會針對特定行業如客運業、貨運業及外送快遞業等進行初查與複查,加深勞檢力道。
另外,勞動局107年鎖定100人以上公司催設勞資會議,催設成功率超過7成,尤其283家上市上櫃公司經輔導後,全數設立,成功率達100%。
108.1.23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

 逼企業守勞基法!累犯雇主將影響租稅、評鑑、發照
優良企業擬給獎勵
為了強化企業落實勞基法,勞動部密集進行跨部會協調,結合部會各種手段多管齊下,強制企業遵守勞基法規定,如果有違反勞基法重大情節或是累犯,諸如租稅減免、評鑑成績及換發執照等權利都會受影響。若無勞基法相關受罰紀錄,可以提高權重方式予以獎勵,提高企業法遵誘因。
「企業不怕罰錢,卻怕利益受損」
勞動部表示,落實勞基法,無法單憑勞檢或是處罰手段,大企業未必怕罰錢,也不擔心形象受損,但如果違反勞基法可能影響實質利益,企業不敢大意。近期勞動部透過跨部會協商,希望相關部會將落實勞基法程度,納入現有評鑑、租稅減免或換發執照等機制。
醫療機構與社福機構屬於過勞高風險行業,勞動部協調衛福部,將勞基法受檢及開罰狀況納入這些機構評鑑查核機制,希望從源頭加強落實勞基法。
勞動部指出,很多醫院雖然醫療評鑑成績優良,但員工常超時或是未給付加班費,評鑑成績不見得反映真實企業形象,員工可能也不服。其他如客運業提出路線申請或增加等申請案,也會將勞基法違規情節納入考量。
勞動部也與經濟部達成協議,對於申請投資減免租稅企業,若屬勞基法重大違規對象,如一年內因勞基法被罰50萬元或是三年內被罰超過100萬者,無法獲得減免。
基於媒體從業人員經常有超時申訴案,勞動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開會,研擬對於媒體換發頻道或執照等申請案,一併將勞基法落實情形納入權重評比。
108.1.25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