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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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期
2018-10-27
107年10月製

 上市櫃公司違反勞基法 10月起罰鍰5萬元起
全台1,600多家上市櫃公司要小心了!勞動部今(6)日頒布「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首度明訂上市櫃公司違反《勞基法》有關工時、輪班、例假罰鍰下限,將由2萬元提高到5萬元起跳,10月1日正式生效。若違規情節重大,還可以加重罰鍰至150萬元。
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大型企業都有人資管理部門,應該起帶頭示範作用,並做到社會企業責任,因此決議將「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明訂上市櫃公司違反《勞基法》有關工時、輪班、例假罰鍰的最低裁處,將由2萬元提高到5萬元起跳。
現行《勞基法》規定,企業若違反工資、工時相關規定,如讓員工超時加班、輪班間隔少於11小時、連續上班七日以上、沒給加班費等,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若情節重大,還可加重二分之一。
許銘春指出,此次最低裁處罰鍰金額的調整,勞動部已正式發函各縣市政府,因為基於上市櫃公司更要盡到企業的社會責任的考量,決定將罰鍰下限,由2萬元提高到5萬元起跳,且若違規情節重大,還可以加重罰鍰到150萬元。
不過,針對中小企業部分未來是否跟進,許銘春表示,這部分還需要再研商,畢竟中小企業的規模較小,人員也較少。
經濟日報 記者葉卉軒 2018.9.6

 勞工憂被雇主強迫「時薪轉月薪」 勞動部回應了
明年起時薪大漲,學者擔心部分工時勞工被雇主強迫「時薪轉月薪」,勞動部表示,法令未強制規定薪資給付方式,但除非部分工時每周工時及天數固定,否則採月薪制很難計算薪資,省的錢卻有限,雇主不一定會想改。勞團也表示,時薪制保障不完整,正職員工有較多福利保障、年終獎金以及特休假等完整權益,改月薪制對雇主未必有利,問題較大的反而是勞工每天工時8小時,卻被用時薪制計薪的「假時薪、真全職」。
勞動部表示,勞基法並未強制規定薪資給付方式,因此無論每周工時是否達40小時,按時薪、日薪或月薪都可以。時薪大漲後,若雇主要將每周工時與天數固定帶狀排班者,例如每天4小時、每周5日,因為每月上班型態固定,改為月薪制,無可厚非。
官員表示,法令上,類似狀況的月薪必須根據工時按比例計算,看似雇主每月可省一些薪資,但若採月薪制,意味休息日、例假日(即周六、周日)也有薪資,如果遇國定假日也要休假,若出勤則算兩倍工資。但如果時薪族,國定假日剛好沒排班,就沒有薪水。
官員透露,雇主將部分工時工作者改月薪制,雖然可少付薪資,但是若部分工時者非屬固定班表,每天工時有時3小時、有時5小時,一周有時排班3天,有時5天,工時變動性大,若採月薪很難計算薪資,雇主可能要找專人計算工時、工資,未必划算。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表示,時薪制改月薪制,對雇主未必有利,原因是時薪制與月薪制的法律保障程度原本就不一樣。時薪制沒有排班就沒有薪水,但月薪制從休假、公司福利到年終獎金都較完整,甚至還有周休二日。改成月薪制,雇主或許可以省加班費,若將其他附帶成本計入,雇主不一定占便宜。
勞陣認為,問題比較大的反而是「假時薪、真全職」,每天工時8小時,卻被以時薪制計價,沒有排班就沒有沒薪水,享受不到周休二日,休假及福利權益嚴重受損。
2018.9.11 經濟日報 記者陳素玲

 過勞認定大增 責任制職業占最多
北榮職業醫學科醫師臨床觀察,近四年鑑定過勞比率攀升,過去幾乎沒有鑑定個案,她至今已鑑定超過30多件,過勞部分以引起心血管疾病、中風為最大宗,職業別以高科技業、保全業、醫療服務業、運輸業等採取責任制的高風險的過勞產業為主。
台北榮總臨床毒物科與職業醫學科主治醫師吳明玲說,過勞與工時有絕對的關係,只要工時過長,員工就可能籠罩在慢性疾病的風險。
吳明玲表示,民眾對職災多著重在工傷,如高處摔傷、刺傷、化學性傷害等,忽略職業疾病,近年前來鑑定職災以骨骼性疾病為多,如肌腱炎、腕隧道症候群、椎間盤突出、退化性關節炎等,其次為過勞案件鑑定,不乏有因過勞致死的案例。
她指出,民眾常會認為要引發疾病需要長時間累積,事實上,短期內長時間工作,或工作環境不佳引發的職業疾病也不少,像肌腱炎、椎間盤突出、腦血管疾病等都有可能,職業病的認定最難在搜集資料及各種職業疾病的認定標準。
如何證明過勞,吳明玲說,最直接的是提供工時證明,包含與長官、同事間的對話紀錄、電子郵件寄發送的時間、上下班通勤時間等。曾有家屬為了替丈夫申請過勞鑑定,搜集丈夫上下班路過的店家監視器,最後雇主確定需賠償。
2018.9.19 聯合晚報 記者陳雨鑫

 中秋節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勞工如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中秋節」(今年為9月24日)為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凡是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雇主並應照給工資。由於內政部所定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明定,農曆8月15日之「中秋節」為應放假之節日,因此,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中秋節」當天,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是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至於「中秋節」當天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日。
勞動部強調,中秋節出勤及工資給付事宜,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將有專人進一步處理。
2018.9.20 勞動部

 解勞資爭議 明年啟動金檢
保險業IPO標準中包括不能有重大勞資爭議,金管會已要求保險業者,釐清承攬、僱傭及委任契約關係,避免爭議,最快明年也將啟動金檢。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管會希望所有保險業法遵部門全面檢視,未來不希望再看到有保險業發生勞資糾紛,而等到自律規範出來後,最快明年開始就會啟動金檢,以了解業者執行情況。
檢查方式可能展開專案金檢,也可能列為一般年度檢查重點項目;依往例,法令規定修改後,為了解業者是否確實執行,通常多會列入年度檢查重點。
官員表示,保險公司跟業務員間的承攬、僱傭契約關係不清,衍生的勞資爭議,若不釐清,保險業申請興櫃、上市櫃,或其他想法(例如有買家等),難免受影響。
至於南山人壽個案,金管會也希望儘速解決,能協談解決的就儘快協談,無法解決的就交由仲裁或訴訟,以免申請興櫃或上市櫃時,受到影響。
2018.9.25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

 勞保費率明年調漲 1027萬勞工每月保費增加
明年元旦起,不僅基本工資月薪、時薪雙調漲,勞保及國民年金保費費率也將調漲,勞保費率(含就業保險費1%)將從現行的10.5%調漲至11%,國保費率預計由8.5%調漲至9%,各漲0.5%,合計將影響1346萬人。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勞保規劃科長孫傳忠說,按現行「費率自動調整機制」,勞保費率在98年為7.5%,第3年起每年調高0.5%,到104年調至10%後,改每2年調高一次,以13%為上限,預計要到116年才會到達上限。
根據勞動部統計,若以今年7月全體勞保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3萬1472元為例,明年費率調漲後,勞工負擔保費20%,等於每月增加31元,勞保費將從661元漲至692元,一年下來多了372元保費,而雇主負擔保費70%,等於每月增加110元,一年下來多了1320元,而職業工會投保的勞工,須負擔保費60%,等於每月保費增加94元。明年費率調漲,勞保影響人數達1027萬人。
國民年金自97年上路,保費費率為6.5%,從第3年起每2年調漲0.5%,從106年至今,費率8.5%,明年若調漲,將有319萬人受影響。國保納保對象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民眾皆可納保,目前被保險人有335萬人,重度身心障礙、低收入無須繳保費。
若以國保目前投保薪資一律為1萬8282元來計算,被保險人補助身分若為一般民眾,需自付60%保費,明年費率由8.5%漲至9%後,等於每月增加55元,保費將由每月932元漲至987元,一年增加660元。
勞保局表示,勞保費率會調漲,是依照現行法令規定每2年調漲一次,而勞保精算報告最快也要10月才會出爐。
2018.9.25 聯合報 記者陳妍霖

 勞動部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並自107年10月1日生效,呼籲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
勞動部今(28)日表示,「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已於107年9月4日修正並函知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將自同年10月1日生效,呼籲事業單位應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
勞動部解釋,鑑於雇主使勞工超時工作、違反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及使勞工於例假出勤等規定,除影響勞工身心及家庭生活外,亦將涉及公共安全利益;且考量上市或上櫃之事業單位已具置專責人員辦理法遵事宜之規模,對於勞工權益之保障,應課予較高標準之要求,以促其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經勞動部邀集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研商獲致共識: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4條及第36條規定之上市或上櫃事業單位,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應審酌其規模及資力,裁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針對重大個案之違法事實,亦得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4項規定,審酌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再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即150萬元) ,以積極督促事業單位遵守法令規定。
勞動部重申,本次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係該部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獲致共識之一致性處理原則,雇主應積極落實法令規定,保障勞工權益。
2018.9.28 勞動部

 高市府公布違反勞基法企業最新名單 82家上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今(25)日公布今年第8波違反勞基法企業名單,總計82家違規業者,分別開罰2萬至18萬元不等。其中,以給付加班費不足情形最多,計26家;其次為使勞工連續出勤工作逾法定期間,共22家;另外,出勤紀錄未記載至分鐘為止,計有13家。義大醫院、永益通運有限公司、來來超商(OK超商)等皆榜上有名。
此次公告名單中,義大醫院多次未給足勞工加班費,本次係為第4度違反同法條,加重裁處18萬元;統聯國際遊覽汽車公司使勞工超時工作已第3度違法、未給予輪班勞工至少11小時連續休息已第2度違法等,加重裁處16萬元;威舜貨櫃通運公司使勞工超時工作已第3度違法、未給予輪班勞工至少11小時連續休息已第2度違法,加重裁處12萬元;來來超商公司未全額發給勞工工資、加班費給付不足、使勞工超時工作、未給予勞工休息時間等,遭罰12萬元。
高市勞工局指出,針對上半年裁處結果分析,上半年(統計至8月31日止)已檢查2,470件,裁處620件,裁處金額達4,120萬元,其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的違規率明顯偏高,以「未足額給付加班費」為大宗,勞工局將持續針對相關行業進行宣導與檢查,以保障勞工權益。
勞工局長李煥熏表示,勞動檢查的質量提升是重要工作目標,除受理申訴案件外,更大幅擴增專案檢查,提高轄內檢查覆蓋率,且因應今年度勞動基準法之修正,新增多項勞資會議把關機制,勞資會議有無落實召開與普及率備受各界關注,接下來將針對轄內未舉辦勞資會議事業單位實施重點查核,若違法屬實,將限期其改善,以增進勞資和諧。
2018.9.26 經濟日報 記者吳秉鍇

 1955申訴專線 近千件投訴雇主未給加班費
為了讓勞工好記且方便撥打的申訴專線,勞動部105年啟動1955專線。今年截至8月底,1955就接到2286件的申訴案件,其中雇主未給加班費達842件排名第一。
其次則為雇主未給全額工資,有561件。
為提供外籍勞工、雇主及一般社會大眾方便記憶及撥打的申訴專線,勞動部105年整合原有「0800外籍勞工申訴專線」及「各地方諮詢服務中心電話」等眾多保護專線,設置簡單易撥的單一專線號碼「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提供多語服務(中文、泰國語、印尼語、越南語、英語)、法令諮詢服務、受理申訴服務、提供法律扶助諮詢資訊、轉介保護安置服務及轉介其他相關部門服務。
根據勞動部統計,1955專線啟動申訴以來,總共接獲7567件申訴案,光今年1到8月就有2286件申訴案,106年整年也高達3889件。
勞工向1955專線申訴雇主違反的法條部分,根據統計今年申訴件數,排名第一的是違法勞動基準法第24條,也就是加班未給加班費,高達842件。
第二名的是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共有561件,排名第3的則是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超時加班,共有329件。
勞動部表示,若公司違反勞基法,勞工都可以撥打1955專線申訴,申訴案件都會進行勞檢,保障勞工權益。
2018.9.27 經濟日報 編輯:陳俊碩

 客運7休1有條件鬆綁!國定假日最多11休1
明年春節將有9天連假,客運業爭取納入勞基法7休1彈性放寬行業,交通部今天下午邀公路客運、市區客運業者討論,達成共識鬆綁為「11休1」,工作10天必須休1天,等於明年春節客運業駕駛將可連上10天。
公路總局表示,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具有明顯的尖離峰特性之公共運輸,為提供民眾便捷快速之運輸服務,及滿足年節、國定假日等連續假期的大量旅運需求,交通部公路總局今邀集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勞資雙方,就該二業是否得納入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可調整例假之行業議題進行討論。
公路總局表示,本次會議經勞資雙方代表充分討論後,取得共識,在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原則以工作9天必須休1天,例外得再加1日(即工作10天必須休1天)。台灣汽車客運業產業工會原則不反對,但堅決強調不得任意擴張範圍,並要求行政部門應有落實監督疏運安全整備,以及駕駛員工作時間之控管。
公路總局並強調,為保障行車安全及兼顧駕駛人權益,各客運業者應確實落實公司管理,提供駕駛人完善的工作環境,各主管機關並應落實監督管理,確保客運排班之合理性及保障駕駛員權益。
2018.9.28 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