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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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期
2017-09-15
106年9月製

 上班遲到得請假? 勞部:雇主不可強迫請假
不少公司規範,上班遲到得請假,近日有網友在網路抱怨,遲到一分鐘,就得請假半天,非常不合理,貼文引發討論,勞動部解說,當勞工遲到,因沒有提供勞務,雇主有權就遲到時間不給薪水;雇主若准許勞工以請假代替,並無不可,可是不得強迫勞工一定得請假處理遲到。 
有網友日前在PTT抱怨,任職公司規範,遲到得請假,例如特休假、事病假等,且請假單位最小為半天,如果只遲到1分鐘,就得請假4小時,他認為,非常不公平。 
勞動部解說,勞工上班遲到,因部分時間沒有提供勞務,雇主有權不給付遲到時間工資,換句話說,雇主可依比例扣發日工資,並註記遲到,若該事業單位設有全勤獎金等制度,勞工遲到,就會影響全勤、考績等。 
雇主若允許勞工以請假方式「代替」註記遲到,勞動部說,「並無不可」,只是請假最小單位,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 
勞動部提醒,依據勞工請假規則規範,特休假、事假、病假「意旨」並非處理遲到,因此,雇主就不得強迫勞工,遲到都以請假處理。 
貼文引發討論,多數網友表示,上班準時是基本態度,多數公司也設有緩衝時間,且進公司前,都已經知道遲到後果,如果還遲到只能認了。另外,還有有公務員回應,政府同樣規範遲到就得請假,一分鐘就要請假一小時,反正都是自己假別,有時候遲到,乾脆享受一下一小時休假時間。
2017.8.7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

 勞工超時出勤未申請加班費 雇主挨罰
一例一休新制進入勞檢期,工時已被列為勞檢重點。雙北市、桃園市的勞動檢查單位一致指出,若勞工出勤紀錄經常有超時情況,公司亦有提供申請加班費平台,但勞工未申請加班費,勞檢單位傾向認定企業未給加班費並開罰。 
自2016年全面周休二日,勞動部加強勞檢,給各地方政府更多勞檢員,勞檢鋪天蓋地進行,美國商會日前邀請台北市勞動檢查處長江明志、新北市勞動檢查處長胡華泰、桃園市勞動檢查處長周賢平等,與企業就勞檢議題進行交流,現場座無虛席,發問熱烈。 
很多業者關切,有時員工電腦開著,不是做公司的事,因此晚下班;還有很多外商公司,提供免費吃三餐,還有健身房,很多員工都喜歡待在辦公室,往往會超過每天正常工時八小時,勞檢會如何認定工時? 
對此,三位處長一致指出,員工在辦公室是否出勤,還是在做自己的事,都是公司管理問題,呼籲企業主要落實出勤管理。 
江明志指出,台北市曾勞檢華碩電腦,有數名員工的出勤紀錄顯示單日工時超過12小時,明顯違反「勞基法」,但公司主張,公司有提供申請加班費的平台,員工自己不申請,而且公司內設有咖啡廳、游泳池、健身房,內部餐廳也有晚餐補助,員工可以自由調配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即便是在辦公室,不一定是提供勞務。 
今年高等行政法院最新判決指出,就算公司設有加班申請機制,但勞工可能因為組織文化、氛圍或潛規則等,有加班事實也不能申請加班,就算勞工沒有事先申請、事後補單,加班仍要回到「有無提供勞務、有無工作事實」為準,判定雇主敗訴。「認定勞工是否出勤、是否加班,這是雇主的責任,」江明志強調,很多情況勞工是弱勢,不能說公司有提供加班費申請平台,是勞工自己不來申請,勞檢若仔細查下去,很容易找到勞工工作的事實。他建議企業主要核實記錄勞工出勤工時。 
胡華泰指出,雇主觀念必須改變,每天工時就是八小時,若超過,就是要給加班費,即便員工沒有申請,還是可透過訪談、參酌其他事實,認定未給加班費。 
周賢平指出,勞檢認定工時,是根據出勤紀錄。看看有無平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加班,而雇主有出勤管理的義務。很多雇主會說,勞工在辦公室不是在做公事,或者利用上班時間從事休閒活動等等,都必須回到公司管理,落實在出勤紀錄。
2017.8.7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

 勞檢處罰前 業者有陳述機會
企業若未通過勞檢,將會被開罰,還會公布企業負責人,沾上「血汗工廠」汙名。勞動檢查單位表示,在開罰前一定會讓業者有陳述機會,開罰後,業者也可訴願。 
有企業詢問,若走訴願,是否會被勞檢得更多?勞檢單位則回答:不會。因為勞檢案子都做不完,還面臨四面八方的壓力,只要企業遵守勞基法,不會刻意去找麻煩。 
新北市勞動檢查處長胡華泰說,勞檢單位非常重視訴願案的結論,一定都會看過相關訴願案判決,法院判決通常也會成為勞檢判斷依據。胡華泰表示,勞動檢查和消防檢查、環保稽查是一樣;如果勞檢員態度不好,或是有問題,企業也可以申訴。他強調,內部對於勞檢員的績效,也會有嚴格考核與把關。
2017.8.7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

 勞檢違規最嚴重 運輸、保全、物管
勞動法令逐漸往對勞方有利的方向修正,但還是有部分產業的違法情況未有顯著改善。依照勞動部職安署提供給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資料顯示,運輸、保全及物管3類別,違法情況較為嚴重,其中又以違法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作工資問題最多。去年1年發動勞檢次數最多為台北市9775廠次,處份率最高為高雄市的32.04%,開罰總金額則以新北市的7602萬為最多。 
台灣勞工平均工時,在全球主要國家居第4高,但很多行業違反工時的情況仍十分嚴重,根據勞動部去年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以違法延長工作時間,在所有違規中占比29.02%為最高,違反延長工作工資法規居次,占23.06%,3到5名則分別為假日工資、例假日及出勤紀載。 
依照專案檢查類別分析,儲配運輸業共檢查100家次,違反家數高達39家,違反件數也有45件;保全業檢查60家次,違反家數竟高達35家,違反件數也有35件;物管業檢查60家次,違反家數25家,違反件數為27件,104年也同為這3類別最為嚴重。 
至於在地方政府勞動檢查的統計看來,檢查廠次以台北市的9775次為最多,新北市8397次居次,桃園市6237次居第三。處分率以高雄市的32.04%最高,台北市24.64%第二,新北市21.31%第三,澎湖縣最低僅1.48%。若以處罰總金額排序,新北市共計7602萬最高,台北市以7539萬緊追在後,桃園市的6376萬排第三。 
不過在各地方政府處理移送違反勞基法案件效率看來,去年雲林縣平均處理天數為204.7天,南投縣為202天,花蓮縣為134,仍有改善空間。
2017.8.9 聯合報 記者程平

 爭境外漁工權益 勞團抗議:應適用勞基法
勞工團體為外籍漁工爭取權益,認為境內境外漁工都必須要一體適用勞基法,今天到漁業署抗議,認為農委會漁業署日前才修訂遠洋漁業三法,規範境外漁工的勞動權益,但法令才上路半年尚未落實,卻又急著修法;抗議現場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發言頻被抗議勞團打斷,他說,漁業署表示並沒有要修法,只是與各界交換意見,但公民團體不願參加,對用這樣的方式抗爭「感到錯愕」。 
漁業署遠洋漁業三法今年1月20日實施,其中遠洋漁業條例第26條制定「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對於境外聘僱的外籍漁工給予契約、薪資每月450美金、每日需休息10小時、每月休4天的休息時數保障,由於包括船東、業者、仲介、勞工人權團體、立法院都有不同意見,因此今天上午漁業署召開會議與各界溝通討論。 
根據現行法規,境內漁工適用於勞基法保障,歸勞動部管理;境外漁工不適用勞基法,歸漁業署管理。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李麗華表示,境外與境內漁工都必須一體適用勞基法,台灣遠洋漁船濫捕濫撈,破壞勞動生態,但有能力出來申訴的少之又少,境外漁工不受勞基法保障,也無法登船勞檢,勞動部說境外漁工不歸他們管,但漁業署說沒有人力稽查,法律無法落實,因此勞團拒絕背書參與開會。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莊舒晴表示,境外漁工在法令制定前平均月薪約200至300美金,等於每個月領一萬台幣以下,甚至由業者自由定價,境外漁工一趟出海半年,也並非每個月發薪,半年才上岸發薪一次,沒管道申訴、也無法勞檢。她表示,產業發展不應該踩在漁工血汗之上,政府不應該向大財團靠攏,她認為,漁業署制定法令後,執行成效如何應該對外說明。 
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到場說明,他表示,各界對於境外漁工的管理有意見,因此遵循各界的回應,召開會議溝通,並非又要修法,今天的會議純粹諮詢意見,值得大家坐下來討論;他說,境內、境外漁工工作,勞動條件原本就不可能會一樣,但任何訴求都必須去討論,現在已經保障境外漁工工資每月450美金,保險要到100萬台幣,保險部分已經與境內漁工一致,但勞團仍不願接受。現場勞團頻頻質問「如何執行」,黃鴻燕發言多次被打斷,最後表示,尊重勞團意見,但邀請參加會議勞團拒絕參加,他感到很錯愕。
2017.8.15 聯合報 記者彭宣雅

 去年2成2派遣違法 沒給加班費占最多
人力派遣業虧待勞工的爭議層出不窮,勞動部近年來每年都專案勞檢派遣業者,勞動部今公布去年勞檢結果,抽查101家業者,約2成2都違法,總計共23家,其中以沒給加班費、加班時數超過每月上限46小時占最多,職安署本月起至9月,將再專案勞檢100家派遣業者。 
勞動部說明,去年完全沒有違法業者有78家,相較往年已有增加;至於23家違法業者,沒給加班費有9家、加班時數超過每月46小時上限則有7家、沒有舉辦勞資會議則有4家,每項都可開罰2萬至百萬元。 
勞動部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經過多次宣導,業者違反比例已經逐漸縮減成2成多,業者也都有依法幫勞工投保勞保、提撥勞退金。 
根據勞動部公布專案勞檢,15大容易高工時與容易過勞等行業,派遣也列入其中,本月、下月將抽驗100家派遣業者。
2017.8.16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

 企業醫護門檻降至50人 明年7月起上路
勞工健康再跨一大步。職業安全衛生法四年前修正,將強制企業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規模從300人降到50人,未定時間表,勞動部最近完成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修正案,自明年7月起分三階段要求300人以下企業逐步到位。總計受影響企業約1.6萬家,受惠勞工人數達169萬人。 
勞動部雖完成修正案,但不一定要「僱用」,可採「特約」方式,定期由醫護人員或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物理治療師等勞工健康服務人員進行臨場健康服務,提升職場勞工健康維護,最快,200-299人企業明年7月1日起實施。 
根據修正案內容,100-199人企業2020年1月1日上路;50-99人企業2022年1月1日實施。雇主若未依時程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提供臨場健康服務,將處3-15萬元罰鍰。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原規定300人以上企業必須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醫師可特約、護理人員則要僱用),協助企業辦理員工健康檢查異常指導、健檢資料保管、職業病預防及健康風險評估等工作。因應現代勞工職場肌肉骨骼疾病、心理壓力等新興職業病,四年前職安法修法擴大要求企業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提供員工健康服務,將門檻大幅下降為50人以上企業。但考慮企業需要時間因應,實施時程由勞動部訂之。 
勞動部最近完成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修正案,根據不同企業規模自明年起分三階段實施,2022年全部上路,但規定較300以上企業寬鬆。例如300人以下企業不一定要「僱用」護理人員,即醫護人員都可採「特約」,但不同企業規模訂有不同法定臨場服務頻率。例如200-299人企業若屬危害風險最高等級事業單位,臨場健康服務必須醫師一年服務六次、護理人員每月六次。 
另因應新興職業病很多屬於骨骼疾病及心理疾病,希望提供職場勞工更多元健康服務,修正案也首次將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物理治療師納入勞工健康服務人員,但為保障現有護理人員工作權,300人以上企業僱用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中,護理人員必須至少占3/4。另300人以下企業除特約護理人員外,可由上述人員提供臨場健康服務,惟由護理人員提供服務部分須占一半以上。 
另外,原條文考量3000人以上事業單位,員工分散於不同地區工作,因此規定設有「總機構」者,才要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提供勞工臨場服務,致未設總公司的大型企業員工健康權益受損,修正案刪除總機構規定,明定只要事業與所屬各地區事業單位員工總數達3000人,都必須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提供臨場健康服務。
2017.8.22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

 華碩組織改革 祭員工轉職方案
華碩電腦今天表示,針對無適當工作舞台的數十位員工,提供轉職方案說明,盼能轉換至其他適合的工作場域。
華碩指出,推動轉職方案過程,已有數十人轉換至不同事業群,或子公司的新職位,但仍有數十人無適當工作舞台,將提供轉職方案,讓員工有合理的經濟來源。
華碩說明,啟動組織改革之後,如有員工的職能或職涯發展方向,與組織的經營方向未能契合,主管有責任與人資部門合作,於各事業群及集團子公司之間推動不同工作職位的媒合,期能妥善發揮員工能力。
為達成現代化的管理,華碩推動人力資源的健康流動,每個部門主管均有責任帶領及幫助員工創造最大的價值,主管需定期檢視部門的價值溪流及人力結構。
華碩解釋,若公司無法提供適當工作舞台,未能善用優秀人力,對員工的職涯及公司發展,都是不健康的情形,也會提出合理的轉職方案,促進人力資源的健康流動,期使人才能適才適所。
面臨產業變化及營運壓力,華碩指出,從6月啟動組織改革迄今,以營運動能的改善為首要任務,事業群的核心團隊已就位,在經營策略、產品藍圖、執行力各方面均有可觀進展。電競事業群在擴充人力及資源投入後,將專注電競生態圈的建立。
在手機營運部分,華碩說,要建立更專注精實的組織及管理,以創新及領先為重要執行目標。原已建立優勢品牌地位的板卡事業群及電腦事業群,也都立定完善的營運計畫,妥善應對產業變局。
內部管理面,華碩解釋,本次組織改革,建立績效與獎金連動制度,以事業群績效及員工個人考績為主要指標,將依照績效目標的達成率同步調整獎金,以明確經營責任。
2017.8.28 央社 記者潘智義

 經濟/人才流失惡化 不能再鴕鳥
國發會主委陳添枝上周對台灣人才流失問題提出警告,他指出,從政府大數據統計,2011年至2015年,大專以上畢業生滯留在國外者有7.6萬人,約占過去五年畢業生總數的5%,其中又以大學以上的工商管理學門畢業生最多,逾1.5萬人。據陳主委分析,許多跨國企業及金融機構把台灣當作服務窗口,在台灣做服務管理、販賣商品,真正高強度的管理研發等高階工作則落腳香港、新加坡,顯示台灣已處於劣勢,愈來愈失去吸引跨國企業在台設立營運總部的條件。
台灣每年有高達5%的大專以上畢業生到國外去工作,是非常強烈的警訊,去年4月勞動部向立法院所提報告,指出過去十年來,我國每年移出約2至3萬白領技術人員(約占就業人口的2-3%),已造成專業人才及基層勞動力缺乏。如果和陳主委近五年的大數據統計做比較,顯示人才流失的危機正持續且快速地惡化。事實上,近年多項國際人才評比報告,幾乎一致性指出台灣是全世界人才外流最嚴重的國家之一,並將面臨人才短缺的危機。
大家一致公認,國內人才外流的最關鍵原因,是低薪問題,台灣人力素質不差,但平均薪資卻大幅落人於後,有很長一段時間,大學畢業生起薪停留在22K(新台幣2.2萬元),比其他亞洲四小龍包括新加坡、香港、南韓差了一大截。尤其,在專業人才方面,各國紛紛以高薪搶奪人才,台灣有經驗、薪資又不高的專業經理人,成為各國爭搶、挖角的對象,如跨國企業金融主管,台灣的薪資水準比中國大陸、印尼都還低,毋怪乎大專相關科系優秀畢業生都跑到海外就業,其中語言、生活習慣相通的中國大陸往往是首選。
但薪資落後並不是唯一原因,創業環境愈來愈困難,好的就業機會愈來愈少,工作沒有前景,是更多年輕人及專業人才被迫離鄉背井,到國外找機會的更重要原因。這才是台灣最可怕的危機,當愈來愈多的年輕一代及有才能的人都不看好台灣未來,人才外流問題當然是愈來愈惡化。
在六年前,中央研究院就已提出「人才宣言」報告,痛陳台灣面臨空前的人才流失危機;前總統馬英九亦指示國安會組成專案小組研究,並正式召開國安會議,尋求因應對策。當時才卸任經建會主委不久的陳添枝以專案計畫主持人身分提出報告,對兩岸人才競爭及各國爭奪台灣人才問題,做出深入評估,並建議要將如何留住人才,視為嚴肅的國安課題。六年時間一晃即過,去年新政府上任後,陳添枝又出任由經建會改組的國發會主委,在這六年期間內,前後兩任政府究竟為解決人才流失問題做了那些努力?為何成效不彰、問題不斷惡化?是首須檢討的問題。
盤點過去幾年政府相關政策作為,我們發現,兩任政府都將重點放在擴大延攬外籍人才,例如:2015年12月馬政府大幅鬆綁外籍白領、僑外生在台工作限制;今年4月林全內閣通過由國發會主導草擬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大幅改善外籍專業人士在台居留、工作及生活的便利性。姑且不論這兩項政策是否對症下藥,目前在台工作的外籍專業人才總數不到2萬人,就算能夠倍增,和平均每年移出數萬人、累計至少近100萬人的高級專業人才流失,可說是杯水車薪,兩任政府都迴避此一根本問題,可說是十足鴕鳥心態。
六年前,國內人才流失已被視為嚴重的國安問題,在六年後的今天,問題顯然更為惡化,如果政府再不拿出有力作為來扭轉趨勢,未來十年之內,台灣恐將淪為人才全面性出走、經濟無力轉型升級的三、四流國家,屆時就是國家生存的危機了!我們希望蔡政府要面對問題,拿出對策,不能再繼續鴕鳥了!
2017.8.28 經濟日報報導

 勞動部公告自107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升至22,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比照調升至140元。
勞動部於今(106年9月6日)日公告,自107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2,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比照調升至140元,請事業單位預作準備,以利屆時依法辦理。 
勞動部說明,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已於今(106)年8月18日召開,會議決議業由勞動部依法報請行政院核定,並經行政院核定在案。 
本次每月基本工資調升至22,000元後,預估約有166餘萬名勞工受惠;每小時基本工資調升至140元,預估約有39餘萬名勞工受惠。此一調整將有助於帶動內需面的總體經濟成長。勞動部重申,照顧勞工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責任,亦呼籲雇主除追求企業營收外,應致力於產業升級及提昇勞動條件,共創勞資雙贏。
2017.9.6 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