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首頁 > 中崴電子報
第65期
2021-02-05
110年2月製

 企業搶才!均薪35.6K創八年新高
「疫情黑天鵝」衝擊全球經濟近一年,台灣雖防疫有成,但求職及徵才市場仍受波及。企業主與上班族如何看待未來前景?有人力銀行對此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展望今年第一季景氣,企業樂觀度明顯上揚,有高達八成五企業透露有徵才計畫,平均月薪落在35,562元,創下八年同期新高。
yes123求職網公布「牛年第一季景氣暨勞動市場趨勢調查」結果,有高達85.3%企業透露,在今年第一季有徵才計畫,比例高過去年九月調查時的80.2%,但低於去年同期的90.3%。不過,平均而言,每一家企業對人才的需求為14人,規模大於前一季的10.9人,也略多於去年同期的13.1人。
若以「產業別」進行交叉分析,2021年Q1企業「徵才意願較高」的行業,依序為「餐飲住宿與休閒旅遊」(93.8%)、「科技資訊」(92%)、「營建與不動產」(90%)、「傳統製造業」(87.9%)以及「批發零售與貿易」(87.5%)。釋出的主要職缺類型56.6%屬「基層員工」;44.9%屬於「第一線門市或銷售、業務人員」;31.2%屬於「產線作業員」。
進一步詢問企業,針對這些主要職缺,開出的薪資又有多高?調查結果顯示,企業平均提供的月薪條件落在35,562元,低於前季(Q4)調查時的38,574元,但高於去年第一季的34,477元,創八年以來「同期」新高。
對於本季與前季徵才薪資的波動,yes123求職網發言人楊宗斌解讀,單純是「季節性因素」,無關長期景氣變化:雖然企業連續兩季,皆是延攬有經驗的「職場老鳥」,但畢竟「農曆年前」(第四季)的求職者,可能要犧牲年終獎金,「補償因素」也讓平均起薪,勢必高於年後(第一季)轉職潮的水準。
110.1.5 三立新聞網

 駕駛超時工作 中興巴士集團共遭罰466萬元
(中央社記者陳昱婷台北6日電)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今天公布違反勞動法令業者名單,共111家企業違法遭罰,其中同屬中興巴士集團的中興大業巴士與光華巴士讓駕駛違法超時工作,兩家共遭罰466萬元。
勞動局科長陳昆鴻表示,中興大業巴士與光華巴士同屬中興巴士集團(中興大業巴士暨關係企業),業者已釋出善意放棄訴願,並帶著主管來溝通,承諾會改善,勞動局了解業者最大的困難就是缺工,將與公運處一起協助,保障勞工與乘客的權益。
陳昆鴻說,這次中興大業一共違反6項勞動法令,其中最嚴重的是「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由於這是業者5年內第7次違規,因此裁處最高新台幣100萬元罰鍰,6項違規共罰242萬元,是本次遭罰金額最高的企業。
他表示,光華巴士同樣違反6項勞動法令,違規次數最多的也是「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已是第6次違規,裁處100萬元罰鍰;「勞工連續工作四小時,應給予三十分鐘休息時間」則是5年內第5次違規,因此裁罰80萬元,6項違規共罰224萬元。
罰鍰金額排名第3的台大醫院共違反3項法令,陳昆鴻說,台大醫院在「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和「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都是5年內第3次違規,本次共遭裁罰62萬元罰鍰。
110.1.6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李亨山)

 控超時工作無加班費 嘉里大榮工會血書抗議
雙手高舉立牌,寒風中喊出心中不滿,嘉里大榮子公司「大榮汽車貨運」,20幾名工會成員走上街頭,抗議公司打壓工會成員,拿出血書,要求勞資協商。嘉里大榮派出代表,接下勞方手中血書,其中包括4大訴求,工會成員控訴公司10年來從沒調薪過,應將本俸3200元調高,要求薪資透明化,以及拒絕薪資年年下降,還要解決超時問題。
大榮汽車貨運夜間司機張志龍表示,「在大榮貨運服務了14年,說真的我是真的算不出來,我們的薪資,我們的薪水就是大概,4萬多、5萬初,一個開職業聯結車的司機,我覺得這在業界是相對低薪的。」專跑夜間行程的行車司機,出面痛批公司,長年薪資計算不透明,自己無端被公司記過處分,因此工會成員再上訴,要求公司撤銷對2名幹部的不當記過。
大榮汽車貨運公會理事長謝宗憲說,「依法提出檢舉,可是卻遭到公司無情的打壓,記過調職隨便置入了罪名,叫做代打卡代記過,可是我們的公司駕駛員,上班就是直接上車,也沒有進辦公室,何來的代打卡。」
對此,嘉里大榮公司透過文字回應,針對薪資比同業低,公司按照勞基法規定,若有超時狀況出現,也會依法給予加班費,並持續改善。而員工反應意見遭到懲處,公司則表示,該名員工偽造出勤工時,再申請加班費。勞資雙方各說各話,還有待勞檢局釐清。
110.1.11(民視新聞/林苡婕、郭文海 台北報導)

 一天處理千封信、假日加班 經理疑過勞輕生認定「職災」
日前傳出在上市櫃公司擔任的王姓客服經理,疑似因為工作「過勞」,不堪壓力最後選擇在公司結束生命。死者家屬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職災死亡給付,但勞保局僅依普通死亡給付,死者的父母因而提起訴願,但遭駁回後再打行政訴訟,最後法院認定其輕生與工作壓力相關,屬職業病引起,勞保局也不再上訴,同意給付差額。
根據判決提及,王姓客服經理輕生的前一個禮拜,每天的公務電子郵件平均高達700封,甚至有一天就超過1,000封的紀錄,可見要處理的事項之多。公事業務繁重,連除夕、春節、週末休息日也要到公司加班處理業務。
王姓客服經理在輕生前,曾與公司同事在LINE訊息提到,表示工時過長而且人力不足,也不知如何處理,還有同事過勞離職,甚至提及有心理崩潰、吃不下睡不好等生理現象內容。
勞動部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組長陳慧敏表示,此個案是因為工作壓力導致疑似精神疾病等狀況,但當事人也未就醫,未符合相關指引定義,因此當初依專科醫師見解並未認定為職業病。
死者王姓客服經理家屬對此結果不滿,因而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判決指出:「同屬該公司的主管級員工,自承依其工作量,自己都做不來,且十分同意其遭遇,是有關前述工作心理壓力,似存在於同種類勞工之一般評價,而非僅僅被保險人主觀因素」等理由,判決撤銷勞保局處分。
陳慧敏表示,後續勞保局並未上訴,並已補給死者家屬死亡給付差額。勞動部官員提及,若屬職災死亡或職業病死亡,縱使雇主有投保勞保,也應給付平均工資與投保薪資45個月的差額,未給付可依勞基法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110.01.14 鏡週刊 文|許行君

 連上13天班!物流業過勞嚴重 工會籲過年前都應專案勞檢
【苦勞網記者張智琦/台北報導】過年前夕物流業達到業務高峰,貨運司機也陷入超時工作黑暗期,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表示,許多貨運物流公司都有違反《勞基法》情形,甚至有司機被要求連續上13天班,呼籲勞動部在年前對物流業進行徹底的專案勞檢,抓出違法企業。
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理事長林志雄表示,去年受肺炎疫情影響讓「宅經濟」發燒,宅配與倉儲業者的業績都創下歷史新高,連帶讓司機工作量與日俱增,特別是在「雙11」和「農曆年節」前夕,都達到超時工作高峰。他拿出「台灣宅配通」去年1月的班表,指出宅配通勞工連上8天班,還有一位連上13天班,都違反《勞基法》「七休一」的規定。
林志雄說,雖然宅配通的班表有的乍看之下只有出勤6天或5天,但是標明「加」就代表當天有加班,公司卻會叫員工當天不要打卡,再私下發現金給薪,導致勞檢時查不出來,只有工會能指出違法問題。他表示,貨運倉儲業平時過勞嚴重,但今年年前特別忙碌,擔心過勞讓司機變成「不定時炸彈」,呼籲勞動部實施專案勞檢,也建議貨運倉儲業的業界一致實施「週日不營業」,跨出改善過勞的第一步。
台灣郵政產業工會勞資關係處長王耀慶表示,中華郵政有部分業務和貨運相關,每逢「雙11」和過年年節時,業務量都是平常的五六倍,郵政人員根本應付不來,公司卻未補足人力反而壓榨員工超時工作,呼籲勞動部進行徹底勞檢,並通知物流業的相關產業工會陪同勞檢,才能抓出造假、躲避違法工時的出勤紀錄。
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總幹事王浩指出,勞動部過去雖然有對物流業進行勞檢,但都沒有請產業工會陪檢,導致勞檢員難以抓到違法問題,另外也較少在「雙11」和「農曆年節前夕」這兩段超時工作和違法高峰期進行勞檢,但這是最需要勞檢的時期。林志雄也說,勞動部即使勞檢後認定違法,往往也僅開罰5到15萬,對於獲利上百億的物流業根本是九牛一毛,質疑罰則太輕。
工會呼籲勞動部與交通部應承諾未來每逢農曆年前兩週,針對中華郵政、黑貓宅急便、嘉里大榮、新竹物流、台灣宅配通等超過1,000名員工以上之大型貨運物流公司進行專案勞檢和稽查,徹底杜絕血汗超時。
勞動部:物流業列春安勞檢重點 未承諾找產工陪同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組長許莉瑩受訪表示,針對各行業在春節前趕工忙碌的情形,勞動部每年都有做「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檢查各行業有無超時工作和職業安全的違法問題,今年會從即日起至2月26日執行,物流業也已列入檢查重點。
不過,儘管物流業相關工會呼籲勞動部應該找「產業工會」陪同勞檢,許莉瑩仍表示,依現行規定勞檢時要通知的工會為「企業工會」,但也歡迎產職業工會隨時提供申訴資料;另勞動部若認為行業有特殊性時,也會透過「陪鑑」制度邀請產職業工會的代表參與勞檢。
110.01.18 苦勞網

 北市勞動局:因工作染疫視為職災 雇主應補償
(中央社記者陳昱婷台北20日電)武漢肺炎本土疫情升溫,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勞工因職業上的原因感染武漢肺炎屬於職業災害,雇主應依法給予補償,否則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
陳信瑜表示,若勞工因工作感染武漢肺炎,例如醫護人員因服務病人染疫,應視為職業災害,雇主應給予相關醫療費用補償;如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照原領工資給予補償,但勞工醫療期間屆滿2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喪失工作能力,雇主得1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
陳信瑜說,若勞工治療完後,經指定醫院診斷為殘廢者,雇主應按平均工資及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勞工若因職災罹患職業病死亡,雇主除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外,也應一次給遺眷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陳信瑜強調,雇主若違反上述規定,將被開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勞工如有權益受損情事,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權益。
另外,勞動局表示,勞工如非因職業上原因染疫,隔離治療期間可以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但若勞工仍願意提供勞務,雇主仍應給付工資,且不得影響全勤或有不利待遇。
勞動局說,如果是由衛生主管機關強制隔離或檢疫,勞工得請「防疫隔離假」,雇主不得視勞工為曠工、強迫勞工用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給予不利的處分。
陳信瑜提醒,衛福部桃園醫院武漢肺炎群聚案延燒,雇主有配合防疫的義務,應依法給假並關注疫情,呼籲市民如有疑似症狀,應盡速就醫,配合衛生單位指示防疫。
110.01.20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張銘坤)

 我國去年失業率3.85% 創4年來新高 失業人數達46萬人
主計總處今 (22) 日公布去年 12 月失業率為 3.68%,較上月續降 0.07 個百分點,主計總處說明,目前失業情勢尚屬穩定,不過,受上半年疫情衝擊影響,全年失業率平均為 3.85%,較前一年度上揚 0.12 個百分點,並創 4 年來新高,全年失業人數平均為 46 萬人,年增 1 萬 4000 人或 3.28%。
主計總處指出,去年 12 月失業率 3.68%,已是連 5 月下滑,並來到近 11 個月以來新低,與其他國家比較,台灣失業狀況表現相對穩定。  
去年 12 月失業人數為 44 萬人,月減 9000 人,其中,初次尋職失業者及因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而失業者均減少 4000 人,因對原有工作不滿意而失業者亦減少 1000 人;與去年同期相比,12 月失業人數增加 1000 人。
而在疫情影響下,去年勞動力參與率平均為 59.14%,年減 0.03 個百分點,則是近 10 年來首見下滑。
從就業面來看,12 月就業人數為 1152 萬 7000 人,月增 7000 人或 0.06%,年減 4000 人或 0.04%。
去年全年就業人數平均為 1150 萬 4000 人,年增 4000 人或 0.03%,其中,服務業部門年增 3 萬人或 0.44%,占全體就業人數 59.80%,10 年來占比上升 0.96 個百分點,工業部門和農業部門占比則分別下降 0.49、0.48 個百分點。
與鄰近國家相比,主計總處指出,去年我國失業率增加 0.12 個百分點、勞動力參與率減少 0.03 個百分點,南韓失業率增加 0.2 個百分點、勞動力參與率減少 0.8 個百分點。
110.01.22 鉅亨網記者王莞甯 台北

 109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統計結果
為了解勞工工作狀況、對工作環境的滿意及職涯規劃等情形,勞動部以參加勞保之本國勞工為調查對象,按年辦理「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109年計回收有效樣本4,215份,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
一、109年勞工對整體工作感到滿意的比率為71.2%
109年勞工對整體工作感到滿意的比率為71.2%,較108年上升0.9個百分點,感到普通者占25.2%,感到不滿意者占3.7%。對整體工作感到滿意者之各項滿意比率中,以性別工作平等之97.8%最高,同事間相處與友誼之95.5%居次,工作場所之94.2%居第三;對整體工作感到不滿意者之各項不滿意比率,以人事考核升遷制度之74.6%最高,其次為工資之66.4%,工作負荷量之57.1%居第三。
二、勞工有延長工時(加班)者占43.8%,平均每月延長工時為14.9小時
109年勞工有延長工時(加班)者占43.8%,較108年下降2.5個百分點,其中有延長工時者之平均每月延長工時為14.9小時,較108年減少1小時。按行業別觀察,以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有延長工時者占59.1%最高,其次為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占57.8%、電力及燃氣供應業占57.3%。
三、勞工月延長工時曾經超過46小時者占4.1%
109年勞工月延長工時曾經超過46小時者占4.1%,較108年減少1個百分點;其中超過46小時之月數為1~2個月者占1.6%,3~4個月占1.4%,5~6個月占0.5%,7個月以上占0.6%。按職業別觀察,近一年曾經月延長工時超過46小時比率,以專業人員之7%最高,其次為技藝有關工作人員之6.5%,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之5.8%居第三。
四、勞工延長工時後每次均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占8成8
109年勞工延長工時後每次均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者占87.6%,較108年減少2.9個百分點,其他12.4%曾經沒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者按行業別觀察,以教育業占28.5%最高,其次為金融及保險業占21.1%,其他服務業占20.2%居第三。
五、勞工服務單位對延長工時(加班)給付方式以「一律給付加班費」占4成最多
109年勞工服務單位對延長工時(加班)給付方式以「一律給付加班費」占39.5%最高,其次為「可選擇加班費或補休」占37.6%,「一律給予補休」占9.5%居第三。按員工規模別觀察,199人以下事業單位皆以「一律給付加班費」比率最高,介於41%~48%,200人以上事業單位則以「可選擇加班費或補休」比率最高,介於45%~55%。
六、勞工希望維持目前工作時數者占81.5%居多
109年勞工希望維持目前工作時數者占81.5%,希望減少工作時數占11.1%,而希望增加工作時數占7.4%。希望增加工作時數的主要原因為「希望增加薪水」;希望減少工作時數的主要原因以「更多自己的時間從事其他活動」最多。
按職業別觀察,希望增加工作時數比率,以技藝有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較高,介於13%~14%;希望減少工作時數比率則以專業人員之18.6%最高。
七、勞工曾在下班後接獲服務單位以通訊方式交辦且當下即執行工作占12.4%,平均每月實際執行時數為5.1小時
109年勞工曾在下班後接獲服務單位以電話、網路、手機App或Line等通訊形式交辦工作占22.9%,較108年增加0.9個百分點,當下即執行工作者占12.4%,與108年持平,平均每月實際執行工作時數為5.1小時,則較108年減少1.3小時。
八、勞工需要服務單位提供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者占94.9%,希望之措施以「福利措施」最多,其次為「彈性工作安排」
109年勞工需要服務單位提供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者占94.9%,希望服務單位提供的項目以「福利措施」(如:婚喪年節禮金、子女就學補助、文康活動、員工旅遊、團體保險等)占61.9%最高,其次為「彈性工作安排」占47.9%。
九、勞工有至海外工作計畫者占7.6%,希望前往地區以「美國、加拿大」占3.1%最高
109年勞工有至海外工作計畫者占7.6%,較108年下降3.9個百分點,希望前往地區以「美國、加拿大」占3.1%最高,其次為「大陸港澳」占2.9%,「東北亞」占2.7%居第三。按年齡別觀察,年齡愈輕勞工有至海外工作計畫比率愈高,以15~24歲之16.1%最高,45~64歲之2.8%最低;希望前往地區,15~24歲以「東北亞」居多,25~44歲以「美國、加拿大」較多,45~64歲以「大陸港澳」較多。
十、勞工預計退休年齡平均為61.6歲;規劃退休後之生活費用來源,前三項為「自己的儲蓄」、「新制勞工退休金」及「勞保老年給付」
109年勞工預計退休年齡平均為61.6歲,較108年多0.5歲,其中預計61歲以上退休者占54.1%,呈增加之勢。男性勞工預計退休年齡62.1歲,較女性61.1歲多1歲。
勞工規劃退休後之生活費用來源,以「自己儲蓄」占78.4%最多,其次為「新制勞工退休金」占59%,「勞保老年給付」占47.5%居第三。
十一、勞工有兼職(差)占6%,主要原因為目前工作收入無法應付生活開銷
109年勞工有兼職(差)者占6%,兼職(差)主要原因以目前工作收入無法應付生活開銷占2.2%最高,其次為想過更優渥的生活占1.3%。
十二、COVID-19 (武漢肺炎)疫情對勞工影響之情形
109年勞工因COVID-19疫情而有被裁員、減薪、不加薪或服務單位倒閉等困擾者占7.3%;影響轉職或轉業者占6.1%(「原本有打算轉為觀望者」占3.2%,「原本無打算轉為有打算者」占2.9%);規劃進修或學習其他專長者占18.8%;影響至海外工作計畫者占3.6%。
110.01.25 勞動部

 110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春節(農曆初一至初三)這4天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110)年2月13日及14日(農曆初二、初三)適逢休息日與例假,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擇日補假。又勞雇雙方如約定於2月15日及16日(農曆初四、初五)補假,以形成6天春節連假,因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因此,雇主如使勞工於2月15日及16日出勤者,應加倍發給工資;如於2月13日出勤者,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部補充說明,民間企業如欲比照本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為7天春節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完備「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將110年2月20日的休息日與2月10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調整後的2月10日已成為休息日,雇主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部進一步就春節期間加班之工資說明:在勞雇雙方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補假日經協商約定為2月15日及16日,並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運用「8週彈性工時」形成7天春節連假之前提下,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2月10日(星期三)及2月13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二、2月11日至12日(星期四至星期五)及15日至16日(星期一至星期二):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三、2月14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另外,勞資雙方如協商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該協商調移內容應明確且須經勞工同意。經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當日,即成為正常工作日,該日出勤,不必加給工資。
勞動部強調,110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110.01.26 勞動部  

 估70萬勞工 因疫情減薪、被裁
勞動部每年都會進行「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去年因是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百工百業的一年,該調查特別新增詢問疫情相關影響,結果勞工因疫情而有被裁員、減薪、不加薪或服務單位倒閉等困擾者,占百分之七點三;若以約千萬人投保勞保來計算,形同去年約七十多萬人被裁員、減薪或不加薪。
此外,疫情影響轉職或轉業者占百分之六點一,相當於有六十多萬人;影響赴海外工作計畫者占百分之三點六;也有百分之十八點八因而規畫進修或學習其他專長。不過,前一年調查未詢問疫情影響,無從得相關數據的漲跌情況。
根據勞動部昨公布的一○九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去年勞工曾有延長工時(加班)者占四成四,較前年下降二點五個百分點,其中有延長工時者的平均每月延長工時為十四點九小時,較前年減少一小時。按行業別觀察,以「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近六成加班最高,其次為「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占五成八,電力及燃氣供應業占五成七。
勞工加班後,每次均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者占八成八,等於一成二曾沒領到加班費或換到補休。按行業別觀察,以教育業占兩成九最高,其次為金融及保險業占兩成一。另加班後「一律給付加班費」占近四成,「一律給予補休」約一成,等於近半未按法令規定讓勞工選擇補休或加班費。
此外,勞工曾在下班後接獲服務單位以通訊方式交辦且當下即執行工作占一成二,平均每月實際執行時數為五成一小時。勞工有兼職者占百分之六,主要原因為目前工作收入無法應付生活開銷。
該調查是以參加勞保的本國勞工為調查對象,回收有效樣本四二一五份。
110.01.26 聯合報 / 記者陳宛茜/台北報導

 打工旺季 北市:違法雇用外籍生最重罰75萬元
(中央社記者陳昱婷台北26日電)寒假已經開始,許多學生趁這時打工,北市勞動局提醒,家店聘僱外籍學生時應檢查居留證及工作許可,若違法聘僱無許可的外籍生,最重可罰雇主新台幣75萬元、外籍生15萬元。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今年寒假因受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影響,許多外籍學生無法返鄉而留在台灣打工,但常有店家忘了查驗外籍學生的工作許可就直接讓外國人開始工作,直到被查獲時才驚覺違法,辯稱外籍生只是來幫忙、不算聘僱等。
陳信瑜強調,只要有提供勞務,如洗菜、端菜、擦桌掃地等,即使沒領薪資報酬仍算是工作,若店家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可依「就業服務法」罰雇主15萬至75萬元、外籍生3萬至15萬元罰鍰。
陳信瑜說,外籍學生在台灣打工或工作,必須先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函」,店家在應徵外國人時,應記得3步驟,「問」來台身分、「查」正本證件、「照」下留存,除確認證件為本人持有外,還要有居留事由、證件效期等資料,並拍照或影印留存,以盡雇主查驗義務,且外籍學生的工作證效期較短,要特別注意有效期限。
110.01.26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李亨山)

 109年勞工局受理移工申訴逾3千件 工資爭議最多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統計109年度共受理移工勞資爭議案3256件,其中前三大勞資爭議類型為工資爭議居冠、工作生活管理次之、第三為被指派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暨轉換雇主終止契約。
勞工局為勞資雙方召開爭議協調會總計545場次,協助雙方化解糾紛,為移工朋友爭取權益金額達1757萬元。
菲律賓籍廠工小美(化名)申訴雇主,除了曾讓她在周末和國定假日加班,未依法打卡、也短付加班費,還要求小美到雇主家中進行打掃,故要求與原雇主終止契約轉換新雇主。經勞工局召開勞資爭議協調會議,向雇主說明假日加班也應打卡,並按法定標準計算加班費及不得讓移工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內容,否則將違反勞動基準法和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最後雇主不僅補足小美加班費,並同意小美轉換新雇主,化解一場可能的勞資風暴。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新北市移工人數9萬6094人,高居全國第三,產業類與社福類各佔56.3%與43.7%,移工爭議類型多樣化其中受理3000餘件勞資爭議案中,以工資爭議方面最多,若經勞工局要求雇主限期給付仍不給付,聘僱家庭類移工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另其他聘僱如製造業適用勞基法移工,雇主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110.01.29 自立晚報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

 違反勞基法及職安法 南市勞工局去年開罰逾3千萬
台南市勞工局公佈109年違反勞基法及職安法罰款逾3千萬元,違反勞基法罰款2652萬元,違反職安法罰款443萬元。勞工局表示,裁罰不是唯一手段,109年宣導勞基法53場次,法遵輔導達1600多件,呼籲雇主守法,以免受罰。
勞工局表示,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業務,109年度針對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條件檢查2619場次,查有具體違法情事裁處575家,違反法條數800件,罰款2652萬元。經分析,罰款前5名為延時工資或加班費未依規定給付、出勤紀錄未詳實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每7日中未依規定給例假休息、延長工時超過法定標準、假日出勤未加倍給付工資。
勞工局指出,違反職安業安全衛生業務,109年度針對八大工業區內事業單位檢查11498場次,查有具體違法情事裁處99家,違反法條數112件,罰款443萬元。經分析,以未設置符合規定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居第一。發生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排名第二。排第三名為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排名第四為未事前告知承攬人工作環境及危害因素。未訂定作業環境監測計畫或實施監測排名第五名。
勞工局表示,宣導是有效的,109年辦勞基法宣導會53場次,比108年增加25場,違反件數下降200件。但109年違反職安法件數112件,則比108年的51件多61件,主要是109年為333減災末年,下半年勤查重罰所致。呼籲雇主要守法,保障勞工權益,促進職場安全健康。
110.01.29 台灣好新聞 記者李文生/台南報導

 北市勞條健檢5~30人小企業違規風險最高 這幾項問題常走違規邊緣
北市勞動局為協助新手雇主或中小型企業了解勞動法令,去年度指派勞條健檢師輔導2800多家中小企業,其中1600多家有待改善項目,比率高達58%。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指出,其中僱用「5人以上未滿30人」的企業違規風險最高,勞條體質有待加強。
這次體檢顯示,中小企業最常見的潛在問題主要有「未召開勞資會議」、「使勞工延長工作及使女性夜間工作,卻未經勞資會議同意」、「未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或未記載至出勤時間到『幾分鐘為止』」、「未依法給予平日及休息日加班費」、「連續出勤多日,未給予勞工每7日中2日休息」。勞條健檢師所輔導的2800多家中小企業中,高達1600多家有待改善項目,其中僱用「5人以上未滿30人」的企業就輔導了2045家,其中有1210家有待改善項目。
「預防勝於治療!」陳信瑜表示,透過勞動條件體檢,許多中小企業及時發現自身管理方式容易有觸法的風險,企業管理也要有與防疫相同的觀念,唯有改善勞動條件管理制度,增強企業體質,才能預防勞資爭議,避免違反勞動法令的情事發生。
陳信瑜強調,今年度將持續辦理「勞條健檢師」免費輔導服務,歡迎僱用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下的事業單位,且登記地或勞工工作地位於台北市者提出申請。
勞動局也提醒,申請的事業單位如有勞資爭議調解程序,或勞動檢查案件進行時,勞條健檢師的入場輔導服務將暫緩實施,待調解或檢查案件結束後,另再擇期安排輔導。

 
110.01.31 CTWANT 林榮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