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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非法移工 雇主、派遣公司都要罰
2020-05-15
利用派遣公司找非法移工工作就可免罰?答案是行不通。國內工地或工廠缺工,常找派遣公司派遣人力,但派遣公司指派的外籍移工其實都是非法移工,被查獲就會以違反就業服務法開罰,但用人單位事後常以非雇主卸責,甚至提出訴願。勞動部表示,只要容留非法移工就屬違法,因此這類案件通常都是派遣公司及工廠雙罰,誰也逃不掉。
勞動部統計去年訴願案件,總共2244件,其中前三大仍然是涉及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服務法,分別為847件、572件及436件,占該年度訴願案件比率達八成三以上。
勞動部發現,在就服法訴願案例中,不少是容留或使用非法移工的工廠及工地,它們都是與人力派遣公司簽訂派遣契約,派遣勞工前來工作,但派遣公司派來的工人中,常有外籍移工,後來被地方政府勞動檢查時查驗外國人身分,才發現這些勞工原為行蹤不明外國人,這些工地或工廠就會被以容留外國人非法從事工作,違反就服法開罰15-75萬元。
勞動部表示,雖然這些工廠或工地事後提起訴願都會主張,與人力派遣公司簽訂的契約已明定派遣公司應派遣「合法勞工」,而且這些外國人的雇主是人力派遣公司,因此認定自家並沒有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但是其實無論是派遣公司,或是使用人力單位,都有違法事實。
勞動部表示,使用人力的單位雖然不是非法移工的雇主,但是就服法對於非法移工規定,非法聘雇與容留都有罰則規定,其中就服法44條規定,不得讓外國人停留在其處所,為其從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行為,違反者得處15-75萬元。至於人力派遣公司,則直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所定,未經許可聘雇外國人工作,一樣可處15-75萬元罰鍰。
勞動部表示,雖然使用人力的工廠或工地非屬雇主,但也負有管理責任,對派遣來提供勞務的外國人,應該有查證身分義務。由於類似狀況不少,且若五年內再犯,就會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20萬元刑事罰,因此提醒事業單位特別留意。
2020.5.15 聯合晚報 / 記者陳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