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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職安管理人員 北市列為勞檢重點
2023-03-25
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職業安全衛生法」已於103年7月3日起正式施行,適用範圍從指定行業擴大到所有行業。事業單位對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擬定、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十分重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條、第86條規定,雇主應依據事業單位規模及風險性質,設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僱用勞工30人以上事業單位置前項人員時,需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自109年起,勞動檢查處已針對登記在本市轄內,且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發送行政指導函,函請事業單位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並向本處陳報。110年至111年間另輔以電話督促事業單位儘速完成設置,以避免違反法令規定。

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因各事業單位規模、性質、風險屬性皆不相同,所面臨的危害與狀況亦不相同,期藉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的設置,將安全衛生的種子,埋入各行業及各領域,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造成勞動力之減損,使工作者能有一個良好、平安的工作場所,打造勞資雙贏的職場。

勞動檢查處梁蒼淇處長表示,事業單位內部的職安人員猶如政府的勞動檢查員,透過內部每日的管理機制達到密集、迅速稽核職安衛設施、設備,有效降低職災風險。歷經3年之努力,本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設置率已有顯著提升,惟仍有部分事業單位未完成設置及陳報。自今(112)年3月起,將啟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初查,並將於7月實施複查,屆時若事業單位仍未完成人員設置及報備,將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暨第45條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事業單位儘速完成,以免受罰。

2023.3.25 發布機關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