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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責任制有存在必要 但應設退場機制
2020-06-21
根據勞動部估算,適用責任制的工作者以保全為大宗,其次為社福機構監護工、住院醫師。六都產業分布雖各不同,但多年來均以保全人員為核備最大宗,占比高達九成。有學者建議,責任制有存在必要性,但應設立退場機制,定期檢討是否持續適用。
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說,責任制核備人數少,有可能是事業單位的法律認知有誤差,以為勞動部公告適用等同自動生效,不須經過申請、核備程序,或便宜行事,勞資雙方已達共識就未進一步報請核備。
辛炳隆說,被指定適用責任制的工作者,應符合工時自主性高、工時不確定性高,以及工時拉長不致危及勞工生命安全等適用條件,像保全工時固定,就不符適用標準。交大科法所助理教授邱羽凡說,以月薪十五萬元的高薪白領為例,大部分可能屬委任經理人,不具勞工身分,沒有適用需求。
邱羽凡說,責任制最大問題是遭雇主濫用,所有勞基法無法解決的工時問題,就丟到這裡,像是黑洞,但勞動部未善盡把關原則,適用後如何避免勞工過勞,勞動部未提出相對應的保護政策,且地方政府的核備機制亦無標準。
但邱羽凡也說,廢除責任制恐無法真正解決問題,可能變相轉為承攬,更缺乏勞動法令的保障。
辛炳隆也表示,各國對工時規範都有豁免機制,他不贊成廢掉,但勞動部有必要重新檢討適用標準,應定期針對既有適用者做檢討,設立退場機制。
2020.6.21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