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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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期
2021-12-03
110年12月製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 雇主應給勞工給薪放假1日
111年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已公告,新北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應給予具原住民身分勞工於歲時祭儀期間放假1日,以利勞工參加祭儀活動。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是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的應放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雇主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並不受是否實際舉辦影響;若經勞工同意出勤,則應加倍發給當日工資。雇主如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可處新臺幣2萬至100萬元罰鍰。
各族歲時祭儀放假日都採用「一定期間」的形式,便利彈性選擇放假日期,具原住民身分勞工,於所屬族群的歲時祭儀期間,可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足資證明身分的文件,向工作單位辦理放假,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放假1日及照給工資。另外,若原住民勞工與父或母、配偶不同族,可從其中擇一族的歲時祭儀放假。
勞工局說,每年原住民族委員會都會公告各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如有異動也會重行公告,勞工局也特別發函市政府各級機關,提醒原住民族同仁的歲時祭儀休假權益。相關問題除可至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歲時祭儀專區」查詢,亦可於「新北勞動雲」首頁點選連結。
110.11.30 台灣好報 記者高金次/新北報導

 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自111年1月1日起修正,勞保局將主動辦理投保薪資、提繳工資逕調
因應明(111)年基本工資由每月24,000元調整為25,250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配合同步修正,並自明(111)年1月1日起實施。又勞保局將主動辦理投保薪資(提繳工資)逕調作業,預估勞保逕調人數約349萬餘人,勞退逕調人數為151萬餘人,投保(提繳)單位不須另行申報。
新修正之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更改為25,250元,原分級表第1級24,000元將移至部分工時等級,原第2級25,200元刪除,原第3級26,400元遞移為第2級,其餘等級依序順移,修正後分級表共計14級。至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增訂25,250元等級,原25,200元等級刪除,其餘維持不變。
為減輕投保單位行政作業負擔,勞保局將針對原投保(提繳)24,000元及25,200元之被保險人(勞工),辦理投保薪資(提繳工資)逕調作業,該等人員自明(111)年1月1日起投保薪資(提繳工資)將自動調整為25,250元。另如投保(提繳)原基本工資24,000元等級,惟屬部分工時註記身分、職業工會低收入會員、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或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考量其實際收入不隨基本工資調整,故不列入逕調,渠等投保薪資(提繳工資)將維持24,000元。
勞保局表示,經該局逕行調整投保薪資(提繳工資)之被保險人明細資料,將列印於明(111)年1月份保險費(退休金)繳款單(於111年2月下旬寄發)之本月有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 (網路申辦單位請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下載),屆時請各投保(提繳)單位詳細核對,如不符事實,可於繳款期限內向該局反映。
為便利投保(提繳)單位辦理明年度保險費扣繳及勞工退休金計收事宜,111年適用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已放置於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li.gov.tw/)首頁之「大家常用的服務」\「常用書表下載」專區,歡迎民眾下載使用!
110.11.30 勞動部

 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放假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依法放假一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定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公民投票。為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得以行使權利,勞動部前已指定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放假日,因此,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公民投票日當日,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至於具投票權但當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者,勞工本得於當日行使投票權,因此不另外給假。
勞動部表示,所稱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再者,由於投票權僅能在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雇主如果需要具投票權的勞工於投票日出勤工作,必須在不妨礙其投票意願的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並應加給出勤時段工資,至於計算方式分為下列兩種類型:
一、原屬勞工的工作日: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舉例而言:勞雇雙方原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若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二、原屬勞工的休息日:視工作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勞動部提醒,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者,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即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110.11.30 勞動部

 僱用勞工30人以上雇主看過來!一不小心,重罰50萬!
勞動部表示,為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發生,保障受僱者之工作權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明定,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知悉職場性騷擾情形,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以建構友善安全職場環境。
勞動部強調,為利雇主內部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時,有所依循,該部訂有「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並提供相關範本置於就業平等網站(https://eeweb.mol.gov.tw/),以供事業單位下載運用。
勞動部呼籲,雇主除應依法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外,於受理職場性騷擾申訴時,應以審慎態度處理,調查過程須注意當事人之隱私,並採取追蹤、考核及監督,以確保懲戒及處理措施有效執行,使受僱者免於遭受職場性騷擾,提供受僱者安心的工作場所。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有違反上開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雇主姓名或名稱。
110.11.30 勞動部

 新住民為就業保險強制納保對象 雇主須依法為其加保
新住民在台灣人口逐年增多,其勞動權益也應受保障。就業保險在勞工遭遇非自願離職及育嬰留職停薪時,可提供勞工失業及育嬰留職停薪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無論全時或部分工時工作,雇主皆應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為所僱用之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包括新住民也在強制投保對象中。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保養老給付之本國籍勞工及依法在臺工作的新住民(指與在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受僱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均為就業保險之強制投保對象,在受僱期間,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
此外,新住民因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致婚姻關係消滅,若其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所定之特定要件,如因依親對象死亡、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等,依法准予繼續居留者,仍為就業保險之適用對象。
勞動部指出,就業保險之適用範圍不以辦理商業登記之事業單位為限,依《營業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辦理登記之事業單位,如:民宿、補習班、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也屬就業保險強制加保單位。提醒勞工朋友們在獲得工作的同時,也別忘了留意雇主有無依規定於到職當日辦理就業保險之加保作業,以保障自身保險權益。
110.11.26 四方報 李芷涵

 10月失業率連四降 主計總處:疫情影響仍在但已明顯改善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2日公布10月份失業率為3.83%,較9月續降0.13個百分點,為連續4個月下降,同時也是近半年最低水準。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陳惠欣表示,就業人數尚未回到疫情前的水準,但情況已經逐漸好轉。
根據主計總處最新調查顯示,10月失業率為3.83%,較上月下降0.13個百分點,較去年同月則升0.03個百分點。1至10月失業率平均為4.02%,較去年同期上升0.15個百分點。經季節調整後失業率為3.84%,較上月下降0.08個百分點。
10月失業人數為45.6萬人,較上月減少1.5萬人,減少幅度為3.19%,其中因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而失業者減少9,000人,初次尋職失業者也減少3,000人;與去年同月比較,失業人數增加1,000人。1至10月失業人數平均為47.9萬人,較去年同期增加1.6萬人。
今年5月中旬,台灣本土疫情爆發,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由於管制升級,連帶衝擊內需型產業表現,5、6月失業率迅速竄高。不過隨著疫情逐步趨緩,6月失業率攀至4.80%的高峰後,便逐步下降,截至10月,失業率、季調後失業率均呈現連4個月下降。
陳惠欣表示,10月失業率、失業人數雙雙創下半年以來最低水準,往年10到12月失業率也多呈下降趨勢,因此可以預期,隨著國內商業活動陸續恢復,加上政府振興措施的挹注,失業率及整體勞動市場相關指標均可獲得改善。
陳惠欣補充道,雖然10月失業率和歷年同月相比,仍是自2017年以來最高紀錄,意味著疫情影響仍在,但情況已經逐漸好轉。
陳惠欣表示,今年5、6月疫情爆發期間,就業人數累計大減22.3萬人,不過7到10月間累計增加14.4萬人,雖然就業人數還沒回到疫情之前的水準,但已經可以看出明顯改善。
110.11.23 民眾網編輯范哲瑋/綜合報導

 薪資中位數逾4萬 勞部:不排除修改雇主揭露門檻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5日電)根據「就服法」,雇主刊登求才職缺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應依法公開。勞動部今天表示,2019年月薪中位數已達4.2萬元,因此不排除未來會修改薪資揭露門檻,不會固定在4萬元。
立院衛環委員會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及基金)案(預算詢答)。
民進黨立委莊競程質詢表示,求職者薪資落差可能從幾千到上萬元,不同公司的給薪差異不小;求職者在履歷薪水寫得太高怕不自量力、太低又不盡如人意、不寫又怕任人宰割;詢問勞動部薪資透明化對整體薪資水準成長的影響。
勞動部長許銘春答詢肯定回覆,薪資愈來愈透明,會是正面影響。
許銘春指出,勞動部自2018年修訂「就業服務法」,雇主刊登求才職缺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應依法公開薪資範圍,現在已經有一定成效;統計現在所有職缺數約91萬個,薪資在4萬元以下的職缺約86萬多個,揭露比率占全部職缺約94%,有達到當初立法的目的。
許銘春說,由於求職新人起薪在4萬以下占大多數;當初是根據2017年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含經常性與獎金等非經常性薪資)中位數為47萬元,相當平均每月約3.9萬元,因此訂薪資揭露門檻是4萬元。
許銘春表示,由於2019年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含經常性與獎金等非經常性薪資)中位數為49.8萬元,比之前的多一點,平均每月約4.2萬元;未來會持續檢討,不一定將揭露門檻固定在4萬元。
勞動部2018年修訂「就業服務法」,自當年11月30日起,雇主刊登求才職缺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應依法公開薪資範圍,未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違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110.11.15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陳仁華)

 因育嬰假沒調薪 公司違性平法挨罰
彰化有名女員工請育嬰假期間公司調薪,她恢復工作後要求依制度調薪未果,一狀告上彰化縣政府。縣府認定違反性平法,開罰該公司30萬元,但仍可提起訴願。
這家公司頗具規模,員工薪資級距、調薪規定都有制度。女員工育嬰假結束後,要求公司依制度調薪水,但公司告知往後表現好再調薪,直等到年度結束仍無下文,她認為權益受損提申訴。
女員工認為,因育兒請育嬰留職停薪假,因此未能調薪感到不合理,恢復工作半年依然未調整,才提出申訴。該公司認為,調薪有一定規範,育嬰假期間未調薪並非不合理。
縣府啟動行政調查,首次性平會議未決議,但資方未能提出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最後由勞、資雙方與律師組成的線及性平會認定,該公司未依制度處理,違反性平法規定,開罰30萬元,在2個月內未提訴願就定案,屆時將公告該公司資訊。
勞工處長柯呈枋表示,這類申訴案件不多,因為員工擔心會工作不保,但法令保障員工權益,若覺得權益受損,可向縣府申請調解或釐清;性平法規定,薪資給付不因性別等有差異待遇,請育嬰假不得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
柯呈枋說,公司給予員工考績、調薪或其他處理,勞基法無明確規定,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中明定,並公開揭示,調薪應依照制度規定,不能因為請育嬰假而為判斷標準。
110.11.14 聯合報 / 記者林敬家/彰化報導

 9月受雇人數、經常性薪資增 勞動市場連三個月回溫
主計總處公布九月勞動市場的最新調查,工業和服務業受僱人數為811.8萬人,比上個月增加2.4萬人,經常性薪資平均4萬3378元,比上月增加0.89%,連續三個月都有增加,至於包含加班費和獎金,總薪資平均5萬2087元,月增0.39%。
隨著疫情趨緩,住宿餐飲業多了9千人、支援性服務業多4千人,至於批發零售和補習教育業,都增加3千人,薪水也有1-2%的增幅,主計總處解釋,主要是防疫措施鬆綁,內需經濟活動逐漸熱絡。
110.11.10 民視新聞網

 員工欠稅被強制執行 雇主應配合辦理扣薪
員工因欠稅而受強制執行,雇主也要小心相關責任,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若雇主未妥善配合辦理執行扣薪,行政執行分署有可能會直接針對公司行號財產,進行欠稅強制執行。
稅務局表示,已經被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案件,如果查到義務人有薪資所得,行政執行分署便會對公司行號寄發「扣押薪資」的執行命令,要求雇主將員工每月應領薪資,在三分之一範圍內予以扣押,並交移送機關代為繳納欠稅。
公司行號在接獲執行命令時,可能會發生欠稅員工離職,或是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扣薪,稅務局表示,此時雇主務必要在十日內向行政執行分署聲明異議。
若雇主沒有提出異議,無故未配合辦理扣薪,公司行號的財產恐遭強制執行。
110.11.08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基本工資補貼看就業保險 移工不入列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日電)因應基本工資調漲,政府規劃配套措施,經濟部召集工商團體討論已達成補貼金額共識,勞動部官員今天說,補貼金額以勞工就業保險投保薪資級距劃分,因此移工不在補貼範圍內。
基本工資將於明年元旦起調漲,從現行月薪新台幣2萬4000元調漲至2萬5250元、時薪由160元調至168元。
為避免基本工資造成雇主營運雪上加霜,經濟部針對受疫情影響產業規劃補貼方案,初步規劃補貼金額為投保薪資級距2萬4000元及2萬5200元,按員工數每人1000元定額計算補貼款;投保薪資在2萬3100元以下部分工時員工,每人560元定額計算補貼款。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今天在勞動部例行業務報告中指出,目前初步規劃,投保薪資級距是以勞工的就業保險來認定,因此移工不在補貼範圍內。
另外,如果是中高齡退休後再就業,雇主協助投保職災保險部分,這類勞工如果投保薪資級距是在補貼範圍內也會納入。
關於基本工資補貼方案,經濟部長王美花今天稍早受訪表示,原方案以今年11、12月和去年同期相比衰退15%作為基準,但產業界反映年底五倍券發威,部分廠商衰退應不到15%,因此將搜集相關意見,「應該本週會定案,把完整方案提供給大家」。
110.11.02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唐聲揚)

 工作時間外值班 勞動部:2022年元旦起均計入工作時間、超時發加班費
有些公司因職務的業務性質考量,會要求勞工除正常工作時間外,需另外輪值日(夜)班,處理公司在非正常上班時間的各類狀況,行政院勞動部亦曾訂出「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規範相關行為。勞動部今(2)日表示,上述注意事項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雇主如有使勞工從事值日(夜)工作,一律認屬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
勞動部說明,注意事項於1985年間訂定,主要為規範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例如處理緊急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等工作;因值日(夜)之態樣有別於平日的工作,歷年來並未認定為工作時間,外界多有要求檢討之訴求。
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於2019年3月11日修正該注意事項,增訂值(夜)津貼建議數額,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之金額。另修正原「不得使女性勞工從事值夜」之規定,並增訂雇主應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促進職場性別平權。但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勞工,仍禁止從事值夜。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有鑑於勞工於值日(夜)時段,空間與時間上均難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應與時俱進,將「值日(夜)」逐步回歸《勞動基準法》上「工作時間」的意涵。惟考量事業單位因應法規調適之人力增補需求,2019年修正時,已一併訂定落日條款,預告該注意事項將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給予事業單位適當之緩衝。
勞動部提醒,自2022年1月1日起,值日(夜)工作,將回歸《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之相關規定,除了應符合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之上限規定外,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仍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請事業單位提前妥善規劃人力,以為因應。
110.11.2 台灣好新聞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