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首頁 > 中崴電子報
第82期
2022-07-05
111年7月製

 防疫物資廠商可鬆綁工時 勞檢違法率16.25%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4日電)COVID-19疫情持續,勞動部認定防疫物資廠商適用勞基法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規定,可鬆綁工時,勞動部職安署分別針對廠商勞檢,違法率16.25%,多數為未給加班費。
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持續延燒,國內防疫物資廠商包含口罩工廠、快篩或清冠一號製造廠商等,因疫情不得不加班生產,滿足大眾需求。
國內勞動法規針對勞工加班時數、休假等有限制規定,包含每月加班工時上限不得超過46小時、勞工每7天必須有2天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假日等,但考量疫情屬於事變,因此相關防疫物資廠商等都可以鬆綁工時規定,但仍須符合通報核備、給足加班費等必要規定條件。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9年及110年分別針對防疫物資產業及運用特殊加班規定業者進行專案勞檢共160家,結果發現有26家違法、違法率為16.25%,其中違法最多的是未給足加班費,共8家占總受檢家數比率5%。
其次則為員工的出勤紀錄,雇主沒有詳細記載至分鐘止,共5家違法、占總受檢家數比率3.13%,再來為加班時數超過規定時數,共有4家違法,占總受檢家數比率2.5%。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組組長許莉瑩告訴中央社記者,被查到違法的廠商除了命其立即改善外,也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處分,今年也將持續針對防疫物資產業及運用特殊加班規定者安排勞檢約30家。
另外,許莉瑩也說,今年會針對領取政府補助紓困行業勞動檢查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避免有企業一邊拿補助、一邊卻不符合勞基法規定,預計勞檢200家事業單位。
111.6.4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 編輯:陳政偉

 應徵錄取報到前「被搓掉」 勞工驚被騙個資?勞部回應了
收到面試通過錄取通知,原先應該是讓人高興的一件事,不過若遇上詐騙,可說是讓人心生畏懼!《蘋果》接獲投訴,在人力銀行找工作,卻碰上惡劣公司,在到職前一天突然告知不用來了,因為已先將相關個資都傳給公司,根本是掛羊頭賣狗肉來騙個資。勞動部表示,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請調解,若雇主不做任何補償,可告雇主並循民事求償。
投訴人表示,自己在人力銀行找工作,同時收到4間公司的面試通知,其中一家銷售保養品的港商通知她,願意開出底薪4萬元的櫃姐職缺,於是她婉拒其他3間公司的面試邀約,選擇這家公司。在5月25日面試後,當天下午就收到錄取通知,告知她6月1日就可以開始上班。
投訴人說,錄取後該公司要求她加入官方Line,同時要傳相關個資,包括身份證、銀行帳號、本人簽名等,以及簽署勞動契約,對方也提供了班表,原先看似都很正常,在上班前一天5月29日,公司卻突然告知不用來了,而且不是電話通知,只有用官方Line告知是人事調動,所以暫不開缺。
投訴人痛批,把所有個資都上傳後,卻突然被告知不用來,根本是掛羊頭賣狗肉在騙取個資,也很擔心被拿去盜用當成人頭。因為住在宜蘭,又是單親媽媽,想多賺一點錢,願意上台北工作,結果換來這樣結果,現在有心理陰影,也因為害怕,目前都沒有繼續找工作。
《蘋果》追查發現,投訴人的遭遇不是個案,許多網友在網路控訴這家公司經常突然不面試,或取消錄取。
勞動部就業服務組長陳世昌對此表示,雇主要確定與誰簽約,並向勞工索求個資,這是合理的行為,不過若最後沒進入該公司,勞工可要求對方將資料銷毀,若不銷毀並拿去做其他用途,就有違反《個資法》問題。
陳世昌補充,若勞工碰到雇主無履行勞動契約,可先尋求地方勞動局申請調解,要求損失補償或損害賠償,如果調解不成,就需要走司法程序。
另外,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則說,依《勞動事件法》規定,若公司已經明確告知求職者錄取,同時簽訂勞動契約,並載明報到日以其相關工作內容及勞動條件,若在報到當日前,拒絕履行勞動契約,雇主應先向雇主說明原因及理由,其次須先詢公司內部是否有另外合適工作,若無法給予其他工作,雇主要適度補償,如果不做任何處理,勞工可以循民事求償,或找勞工局協助。
111.6.4 蘋果新聞網(張曜麟/台北報導)

 二次確診領勞保傷病給付 勞動部回應了
近期本土疫情仍再升溫,雖然大多為輕症或無症狀者,但染疫之後仍有「二次確診」的可能性,對於再次染疫是否可以請領勞保傷病給付,勞動部表示,只要經由醫師判定為二次確診者,無法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就可以請領傷病給付。
指揮中心日前表示,確診者解除隔離後,3個月內重複驗到病毒,多數是處於時陰時陽狀態。不過3個月內重覆檢驗陽性者,當通報至系統後會自動併為重複通報,但臨床高度疑似二度感染,如有相關症狀或Ct值低,可修改為二次確診。
針對二次確診是否可以請領勞保傷病給付,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長陳慧敏表示,經醫師判定為二次確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因染疫無法工作,使勞工未能取得原有薪資,無法工作的第4天起,同樣也可以依勞工保險條例請領傷病給付。
至於二次確診可以請什麼假,勞動部表示,經由醫師判定為二次確診的勞工,依規定在居家隔離期間的病假會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111.6.8 蘋果新聞網(張曜麟/台北報導)

 勞工快篩陽性,請醫師評估確認或接受PCR採檢之期間;或身體不適經醫師評估進行PCR採檢期間請普通傷病假,其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勞動部今(10)日發布解釋令,勞工使用COVID-19快篩試劑檢測陽性,預約視訊診療及前往社區篩檢站、醫療院所請醫師評估確認結果之期間,或快篩陽性且符合PCR採檢條件而前往接受採檢至接獲檢測結果之期間,該期間需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並自111年4月8日生效。另外,勞工因身體不適前往採檢院所,經醫師評估進行PCR採檢至接獲檢測結果之期間,亦可依該解釋令辦理。
勞動部說明,本土疫情持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確保醫療量能,於111年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並陸續修訂病例定義,民眾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經醫事人員確認,可研判為確定病例。勞工為確認是否感染COVID-19,如經快篩陽性,需透過遠距視訊診療或現場請醫師評估,另符合PCR採檢條件者,亦可進行PCR採檢。實務上,勞工身體不適就醫時,如經醫師評估懷疑為COVID-19症狀,亦有直接安排PCR採檢的情況。在等待醫師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及PCR檢測結果的期間,勞工因此無法出勤,必須請假。
勞動部表示,有鑒於勞工在診斷確診後之隔離治療期間請普通傷病假,現行已放寬解釋其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考量前開情況亦為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措施,宜為一致性之處理,因此發布解釋令,凡是快篩陽性,預約視訊診療或現場經醫師評估確認陽性結果之期間、快篩陽性且符合PCR採檢條件進行檢測至接獲檢測結果之期間,以及身體不適前往採檢院所,經醫師評估進行PCR採檢至接獲檢測結果之期間,該等期間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四行業+六家鋼鐵業輪班鬆綁 休息8小時就可再上班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但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及倉儲業四業別以及六家鋼鐵業因疫情影響,人力調度吃緊,經查於確有變更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之需求,而商請勞動部公告,只須休息8小時就可以再排班,並自111年6月13日生效至111年9月30日止。
勞動部說明,去(110)年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第三級警戒,勞動部曾公告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及倉儲業之輪班人員,得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有關變更輪班換班休息間隔之規定。考量近期疫情持續,確診及隔離人數相較去年三級警戒期間更甚,前開4行業因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或分流上班及高中職以下停課等措施,確有人力調度吃緊,致供貨不及或無法運作之虞,經濟部評估認有比照第三級警戒時調整輪班換班休息間隔之需求,經會商勞動部,爰公告前開4個業別(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及倉儲業)之輪班人員,自111年6月13日至111年9月30日止,可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規定。
勞動部另表示,本次同時新增「春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之輪班人員」得適用輪班換班休息時間之例外規定,係因經濟部評估,該6家企業均為鋼鐵產業,與前已指定適用的16家鋼鐵業事業單位相同,均屬連續性製程,再加上人員專業度高,臨時人力或其他產線人力難以取代,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處理期間,或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確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規定之需求並取得勞資共識,爰商請勞動部公告之。
勞動部強調,上開行業及事業單位經公告後,如欲於期間內實施,仍應依規定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需經勞資會議同意,且須符合公告所定適用期間。另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請注意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111.6.15 民眾網編輯劉家瑜

 計算職災補償遇無薪假 勞動部:應排除減班期間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6日電)勞工若因發生職災不能工作,依法可以依照不能工作的天數領取職災補償,勞動部今天指出,職災補償必須排除減班休息期間,以減班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的原領工資計算。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如果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雇主應按勞工的「原領工資」數額給予補償,若勞工是領取月薪勞工,原領工資計算是以勞工發生職災前最近一個月的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並除以30日計算出一日工資再計算。
不過,受到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影響,有許多事業單位陸續實施減班休息,產生職災補償原領工資的計算疑義,因此近日有地方政府向勞動部發函詢問計算方式。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告訴中央社記者,COVID-19疫情導致許多行業減班休息,「減班休息」不可歸責於勞工,且這期間不屬於常態性工作情況,因此如果勞工遭遇職災,職災補償要計算原領工資,必須排除掉減班休息期間,以實施減班休息前的最近一個月完整正常工作時間的月領薪資來計算。
黃維琛也說,由於職災補償的計算方式是以「原領工資」來計算,因此才有事業單位產生計算的疑義,勞動部過去已解釋過勞工減班休息時,減班休息期間可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因此不會影響勞工的退休金、資遣費等。
111.6.16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管中維)

 染疫第八天仍篩陽 可上班
勞工確診居家照護七天後,第八天仍「快篩陽」能否上班?勞動部表示,可以上班,雇主不能禁止勞工上工。
勞動部表示,疫情指揮中心甚至並未規定確診居家照護七天後須快篩,因此勞工第八天即便未快篩,亦可直接上工。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依照現行規定,七天居家照護後不需快篩就可出門工作,勞工出於自主防疫意識再次進行快篩,如果又呈現陽性,因個人考量想繼續隔離,可以向雇主請假,可請「非住院病假」(一年不得超過30天)、或是請事假、特休假等假別。
勞動部官員強調,不論居家隔離、自主防疫期間,勞工都必須向雇主請假,而非直接不上工,且只要勞工依照合法規定請假,雇主都不能拒絕給假,因此向雇主明確提出請假的意思表示相當重要。
對於確診勞工居家照護後仍快篩陽,若雇主擔憂會傳染,黃維琛表示,因雇主自己防疫升級,不應歸責於勞工,建議直接給勞工有薪假,或者與勞工協商居家上班。他強調,雇主不可以禁止勞工上工。
111.6.20 聯合新聞網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疫情害!5月失業率「飆3.68%」 近七個月新高
因為疫情升溫,主計總處統計5月失業率3.68%創近7個月最高,主要還是內需型產業居多,部分服務業減班休息,讓周工時未達35小時的就業人數飆到29.6萬人,另外受到烏俄戰爭和大陸疫情封鎖等影響,台經院分析製造業測驗點持續下滑,零售、餐旅業看好未來半年景氣的廠商反而比例增加。
老店也撐不下去疫情害慘,不只知名餐廳歇業就連連鎖店也一間一間關。
麥當勞包括在基隆中和和台中,5月份一口氣關了4家門市,加上2月也收掉永和竹林店,因為疫情做改變卻讓生意人咬牙也難撐,連帶影響工作機會,5月失業人口超過43萬人失業率3.68%,創7個月新高就業人數批發零售業,減少1.4萬人住宿餐飲更多減少1.7萬人。
人力銀行發言人楊宗斌:「失業的人口主要還是集中在,內需型的產業,像餐飲業觀光業以及量販業,失業率走高的情況要改善可能要等到10月份以後。」
加上部份服務業,因為疫情減班休息讓周工時未滿35小時就業人數飆到29.6萬人創9個月新高,台經院也公布景氣動向受到烏俄戰爭和大陸疫情封鎖等原因,製造業測驗點持續下滑,但零售、餐旅業可能把疫情當常態,看好未來半年景氣的廠商比例變高。
台經院景氣預測中心主任孫明德:「營業氣候測驗點,上個月前兩個月都跌的比較多,這個月雖然依然還在下滑,但他下滑幅度已經開始縮減,所以這個月減2.21點至於服務業去年的基期很低,所以服務業目前是持平狀態。」
上半年的台灣確實在低迷時期,受本土疫情和輸入性通膨整體成長動能受影響,台綜院下修經濟成長率,從4.05%變3.8%儘管來到後疫情,但經濟衰退危機箭在弦上。
111.6.24 TVBS新聞網 黃瀞瑩 鍾尹倫

 企業放無薪假 須勞資協商
本土疫情持續延燒,部分內需產業如住宿餐飲業、旅行社、批發零售業等受到不小衝擊,企業被迫實施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勞動部提醒,雇主不得片面實施無薪假,務必要與工會協商,無工會者則須召開勞資會議協商,最後並須取得個別勞工同意。
此外,實施無薪假企業,無論人數多少,都須確實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企業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直接資遣勞工,勞動部允許企業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勞動部已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作為企業實施無薪假之準則。
勞動部表示,只要受景氣影響,如疫情衝擊景氣,或是全球景氣趨緩、供應鏈斷鏈等因素影響營運,就可以實施無薪假,惟實施要勞工同意。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強調,企業實施無薪假,必須取得勞工同意,雇主可先與工會協商,若無工會,就要召開勞資會議;無薪假要落實到各單位、各勞工,最後都必須取得個別勞工協議書,個別勞工要簽字同意。
他進一步說,雇主未取得勞工協議書,自行把工廠關門不讓勞工進來工作、或者自行將勞工特休假或事假抵無薪假,勞工可以申訴檢舉,查證屬實,可罰企業2萬至100萬元罰鍰。雇主若未經與勞工協商同意,仍應依約照付工資,不得片面減少工資。
勞動部並指出,企業實施無薪假,一次以三個月為原則;若有延長期間之必要,須重新徵得勞工同意。實施無薪假期間,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111.6.24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新北公布第3波違法雇主名單計258家開罰逾1300萬
新北勞工局今(廿七)日公布今年第三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名單計有258家業者,勞工局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勞工局表示,《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80家;其次使勞工超時工作,有38家;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及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各有36家 。違反《職安法》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41家;至於違反《性工法》針對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者有2家;另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未依法給付資遣費有2家,以上違規雇主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
勞工局指出,本次公布名單中,上市公司新日興公司因有使勞工超時工作,甚至有使勞工月延長工時達90小時,本次已是第5次違反遭處重罰42萬元;另有2家事業單位因未依法給付勞工資遣費,影響勞工權益重大,各遭重罰30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109年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
111.6.27 台灣新生報 記者蘇春瑛/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