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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期
2023-01-05
112年1月製

 基本工資漲!元旦11項「勞動新制」上路 全台百萬人受惠
2023年即將到來,元旦起將實施多項新制,其中最受關注的包括「基本工資調漲為2萬6400元、時薪176元」、「勞保費率調整為12%」等;此外,勞保投保、職災保險薪資分級表修正等多項措施都將上路,《TVBS新聞網》特別整理11項勞動新制,提供讀者參考。
一、基本工資調漲
每月基本工資由2萬5250元調整至2萬6400元;時薪由168元調整至176元,預估有超過232萬名勞工受惠。
二、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配合基本工資調整,「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調高為2萬6400元,增進勞工請領勞保給付權益,預估將有309萬人受惠。
三、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配合基本工資調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之月投保薪調高為2萬6400元,影響約412萬人。
四、勞就職保與勞退提繳工資逕調
配合基本工資由2萬5250元調高至2萬6400元,為簡政便民,勞保局將主動辦理勞保、就保、職保月投保薪資,以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逕行調整作業。勞保部分預估將有約309萬人受惠;就保約119萬人受惠;職保約412萬人受惠;勞工退休金則有約130萬人受惠。
五、調整勞工保險費率
配合2019年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實施,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規定,勞工保險費率依法調高0.5%,調整後為12%(含就業保險費率1%)。以今(2022)年9月底被保險人數計算,預估受影響人數約1043萬餘人。
六、就業保險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核定改以簡訊通知
就業保險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於核付次日即依申請者所載手機號碼發送簡訊,被保險人可即時知悉津貼已核付,而原書面核定函不再寄送,兼具節能減碳之效果,預計每年有3.6萬人受惠。
七、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的2類人員僅限自行僱用者
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的「各縣市抽水站之操作人員」、「事業單位之首長、主管及獲有配車人員之駕駛」,僅限於受各機關或事業單位自行僱用者,委外人員回歸《勞動基準法》一般規定,預估近千名勞工受惠。
八、試辦家事類移工入境講習服務
為強化家事移工教育訓練及簡化行政流程,就5年內未曾參加入境講習的家事移工試辦入境講習服務,並結合相關單位線上申辦聘僱許可、居留證、入國通報、全民健康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等申請業務,簡化行政作業,創造勞雇雙贏,預計約5萬人受惠。
九、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正式上路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3條規定認可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將提供職業災害勞工更完善的職業傷病診治整合性服務,預計每年約5萬名職業傷病勞工受惠。
十、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正式上路
為使職災勞工恢復並強化工作能力,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6條規定,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協助擬訂復工計畫,提供生理心理功能強化訓練等服務,每年約1500名職業傷病勞工受惠。
十一、訂定發布「大專青年預聘計畫」
為鼓勵重點產業預聘畢業前一年的大專校院在校生進行實務培訓,預定於今年12月28日訂定發布「大專青年預聘計畫」,預計明年度協助2000名大專青年參訓。
111.12.25  TVBS 報導 呂欣芷

 民間企業明年春節期間如欲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形成10天連假,應依勞動基準法彈性工時規定辦理。
歲末年終之際,民間企業多已著手規劃明年度的行事曆,勞動部提醒,想要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必須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進行調整,才不會產生爭議。
勞動部表示,考量到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出勤之情形,早在105年即公告,凡是要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可以運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將週期內之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跟進實施,以形成連假。
勞動部說明,以明(112)年春節連假為例,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為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出勤,以便形成10天連假,可以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1月7日之原定休息日與1月20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2月4日之原定休息日再與1月27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至於1月21日(週六)除夕與1月22日(週日)大年初一,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僱用勞工人數在3人(含)以下的微型事業單位,如有比照調整的必要,另可依照勞動部日前放寬的解釋,與勞工直接達成調整的合意,即可實施。
勞動部強調,政府行政機關於112年間有多次的調移放假,雇主如欲比照辦理,需與勞工妥為協商溝通。勞資間如有所爭議,勞工可就近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尋求協處,以維權益。
111.12.12 勞動部

 加薪速度追不上通膨 前10月薪資年衰0.13%
主計總處今(12)日發布10月薪資及生產力統計,今(2022)年1至10月全體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4萬4,339元,較去(2021)年同期增加2.9%,但因物價漲幅大,剔除物價因素後,實質經常性薪資反而衰退0.13%,突顯薪資調漲速度跟不上物價飛漲速度。
今年前10月經常性薪資2.9%的調幅,創下2001年以來同期最大升幅,但仍不敵同期物價上漲幅度3.04%,使得薪資落入負成長,為2016年以來首見;前10月實質經常性薪資為4萬1,346元,實質薪資的購買力為3年來最低。
不過,經常性薪資加上加班費及獎金後,總薪資來到5萬8,375元,較去年同期增加3.51%,剔除物價因素後,實質總薪資年增率0.46%,呈現正成長;也就是說,上班族得靠加班及獎金,才能對抗通膨壓力。
主計總處統計,1至10月本國籍全時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平均為4萬6,742元,年增3.15%,增幅大於全體受僱員工平均,因此在剔除物價因素後,本國籍全時受僱員工的實質經常性薪資成長0.11%,維持正成長,實質總薪資年成長0.55%。
觀察行業別的經常性薪資變動情形,主計總處表示,隨著相關商業活動漸歸正常,10月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經常性薪資均較上(9)月攀升。但值得注意的是,10月製造業受僱員工人數較上月減少1千人,2016年至2020年第4季的製造業受僱員工人數均呈現增加,但今年10月製造業受僱員工數下跌,後續製造業勞動市場變化須特別關注。
至於加班工時也顯現製造業景氣放緩情形,製造業受僱員工10月加班工時13.8小時,較去年同期下降2.8小時,已連續4個月負成長,且7月至10月的年減幅度擴大,7月減少0.1小時,8月下滑0.7小時,9月少了1.3小時,10月縮減更達2.8小時。
111.12.13 卡優新聞網 記者 方凡 報導

 主計總處調查:製造業職缺數 七年新低
主計總處昨(28)日發布「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統計結果,受全球景氣降溫,出口動能放緩,內需產業則因疫情趨緩而持續回溫,8月底工業及服務業職缺數23萬個,較上年同月減少1.8萬個。
其中,製造業8月底職缺數7.7萬個與職缺率2.6%,雙創七年新低,年減1.3萬個最多,顯見製造業景氣降溫明顯;營建工程業職缺數1.9萬個,年減6,400個次之。
主計總處表示,製造業主因受市場需求減弱影響,製造業用人需求因此轉為保守;營建工程業則是因營建成本增加致工程量減少,以及移工持續引進,使得職缺數呈現年減情形。
製造業各中業別又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職缺1.7萬個,年減7,400個最多;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職缺7,800個,年減2,200個次之。
主計總處指出,各行業職缺數多與該行業人數規模成正比,向來又以製造業最多,其變動受景氣波動影響也較大,例如2014年景氣回溫,職缺數年增2.4萬個,2015年下半年景氣低緩,該年8月職缺數則年減2.5萬個,今年8月職缺數亦減1.3萬個。
至於內需產業則因疫情穩定,相關商業活動持續回溫,根據主計總處資料顯示,8月住宿及餐飲業職缺數2.1萬個,年增1,400個;金融及保險業職缺數9,700個,年增1,900個;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職缺數2,600個,亦增1,200個。
主計總處分析,8月底工業及服務業職缺率2.73%,較上年同月下降0.25個百分點,其中營建工程業3.84%,下降1.30個百分點;不動產業3.33%,下降0.79個百分點;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4.03%,則上升1.24個百分點。
111.12.29 聯合新聞網 記者葉卉軒/台北報導

 68%勞工領不到平均薪資 創新高
主計總處昨公布最新薪資中位數統計,去年工業及服務業受雇員工全年總薪資中位數為五十點六萬元,意味有半數、四○六點五萬人,每月收入不到四點二萬元。至於去年平均總薪資六十七萬元,雖是近三年最高,但有百分之六十八點三一、約五五五萬名受雇員工年收入未達平均總薪資,比率創新高。
此外,總薪資最高的百分之十與最低百分之十薪資差距擴大為四點○九倍,也是自一○五年差距縮小後,近六年來,首次差距擴大。
主計總處表示,去年因疫情影響內需產業,但全球經濟回溫,出口成長暢旺,影響受雇員工薪資狀況。
官員說,各行業中,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薪資中位數七十二點五萬元、增加百分之九點三三最多,其次是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薪資中位數七十四點一萬元、成長百分之七點八二;金融保險業一○二點三萬元、增幅百分之五點六五排名第三。但受疫情影響較大,如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住宿及餐飲業、其他服務業、教育業(不含小學以上各級公私立學校等)等,薪資中位數都未達四十萬元。
不過,去年未達平均薪資比率百分之六十八點三一,高於前年的百分之六十七點八八,顯示薪資中位數提高,但未達平均數比率反而增加。
官員說,主要是去年出口產業佳,高薪的人領到較高的年終獎金與業績獎金, 因此拉高平均薪資,也將整體薪資中位數拉高,但疫情影響基本工資調幅,低薪族薪資成長跟不上全體。
目前全體受雇員工有八一三萬人,主計總處每年底發布前一年工業及服務業受雇員工全年總薪資中位數,也就是將所有受雇員工按總年薪從最高排到最低,居於中間位置的數據就是中位數。去年前百分之十級距平均總薪資一二二點四萬元,最後百分之十級距為廿九點九萬元,兩者差距四點○九倍, 較前年的四倍擴大。
主計總處也公布各縣市工業及服務業企業雇用本國籍全時員工薪資統計,總薪資中位數排名前三的縣市依序為新竹市七十七萬元蟬聯冠軍,新竹縣六十八點四萬元躍居第二,台北市滑落到第三為六十八點三萬元。至於總薪資平均數,前三名依序為新竹市一○六點九萬元、新竹縣九十二點九萬元、台北市八十八點四萬元。
111.12.22 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工作態度比貢獻重要?專家:調薪一定是看貢獻
日前有網友在1111職涯論壇上發問「工作態度跟貢獻哪個比較重要?」引起網友熱議。不只網友一面倒認為「替公司帶財才是王道」,人力資源專家亦指出,公司調薪絕對是看績效、貢獻。
一名網友日前在論壇上發問,若是兩個新進員工薪水差不多,A實力100分,但是會混水摸魚、隱藏實力,最後產出還是有60分;B則是實力30分,但認真學習態度佳,最後產出50分。原PO好奇正常老闆打考績,是不是還是以有貢獻產出多的考績調薪比較好?結果網友一面倒認為「員工能替公司帶財,才是王道」。
企業調薪的標準到底有哪些?人力銀行調查顯示,企業為員工調薪的主要考量有個人工作績效52.7%、企業營運狀況47.7%、部門整體績效20.3%,以及年資17.4%。1111人力銀行總經理張篆楷分析,企業調薪與否除了考量營運狀況是否有餘裕,選擇調薪也一定是將「錢花在刀口上」,特別犒賞績效好、對公司有卓越貢獻的員工。
張篆楷建議上班族想要提高工作績效一定要做好時間管理,包括:一、設定每週及每日目標,將每週的大目標再分割成每日的小目標,準確掌握進度;二、預估每件事需要的時間,依照自己的習慣來安排工作,如果你早上精神最好,就把耗費腦力的工作排在早上;三、劃分任務的優先順序,先確定什麼是「最重要的事」,這是時間管理的重要核心,把最重要的事放在第一順位,才不會被瑣事影響工作進度。
張篆楷表示求職者若不滿意目前的工作薪資、又遲遲沒有被加薪,不妨考慮轉換跑道,利用跳槽墊高薪水,替自己「主動爭取加薪」,根據1111資料庫顯示,統計至今年11月份有高達63.9萬個工作機會,企業求才若渴,正是找工作、轉職的好時機,且即日起到2023年1月19日截止,只要透過1111投出履歷並且找到工作,滿三個月即可申請1萬元獎金。
111.12.16 吳栢妤·Yahoo財經特派記者

 博客來遭勞檢 最高恐罰300萬(假承攬雇清潔員)
博客來遭律師陳又新踢爆以「承攬契約」與清潔婦簽約20年,勞動部26日表示,職安署北區職安中心會同北市勞動局派員進行勞動檢查,經查發現博客來未製備勞工名卡、工資清冊與給予特別休假,將依法進行處分,合計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另外未投保勞健保部分,也將分別函請權責機關處理。
律師陳又新日前在臉書粉絲專頁上公布法律諮詢時遇到的個案,一名清潔婦人在工作20年後遭解僱,卻領不到半毛資遣費,但回頭檢視契約發現博客來與她簽訂的是承攬契約、並非僱傭契約。這件事也隨社群散播而發酵,博客來母公司統一超商不僅火速回應、將博客來總經理江呈欣立即調離現職,並即刻啟動內部調查,最後博客來與清潔婦依照逾20年僱傭年資算出和解金額,並由清潔婦人確認完成和解程序。
即便博客來與清潔婦人達成和解,勞動部職安署北區職安中心仍會同北市府勞動局於26日派員赴博客來實施勞動檢查。勞動部表示,經檢視雙方勞務契約,明確規範李姓清潔工應受博客來之指揮提供勞務與接受工作上之指導,初步結論雙方屬勞雇契約。
同時,北市勞動局查出,博客來未製備勞工名卡、工資清冊與給予特別休假,分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7條、第23條與第38條等規定,除依法通知改善外,將依程序進行處分,一旦確認違法事實,得分別處以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之罰鍰,也就是合計可處6萬至300萬元罰鍰。
另外,未投保勞健保部分,亦將分別函請權責機關處理。勞動部官員表示,未投保勞保將處以勞工僱用日至投保日止應負擔保費金額4倍罰鍰;未投保就保也將處以勞工僱用日至投保日止應負擔保費金額10倍罰鍰;未替勞工投保勞工職災保險的部分,則是依規定處違法雇主2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之罰鍰。
111.12.27 工商時報報導

 新北市公布違法雇主名單 超時累犯!「這間公司」遭重罰50萬元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19)日公布今年第6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雇主名單,共計有345家業者,開罰逾1600萬。其中以違反勞基法最多達93家,知名保險公司南山人壽及上市公司一詮精密均因使勞工超時工作,單月延長工時竟達108小時,且兩家公司均達5次以上累犯,各重罰50萬及42萬元。
新北勞工局統計,此次公告名單中,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93家;其次使勞工超時工作,有46家;至於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則有40家。另外,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計有1家;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108家。
至於違反性工法部分,因求職者性別而對其有差別待遇者,有1家。另未依法給付資遣費,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則有1家。
勞工局指出,知名保險公司南山人壽及上市公司一詮精密均因使勞工超時工作,其中一詮精密甚至有使勞工單月延長工時達108小時,且兩家公司分別已是第6次及第5次違反同一規定,各遭重罰50萬及42萬元;另負責全家超商配送業務的全台物流公司,有未足額計給勞工加班費、使勞工超時工作及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等多項違規情事,且該公司僱用勞工人數達600人,因此遭加重裁罰計36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109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勞工局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111.12.20 壹蘋新聞網

 老闆請注意!別只用「本薪」來算 「時薪」 當心加班費給付不足挨罰
攤開阿德公司的行政人員薪資明細,包含了本薪30000元,還有全勤獎金2000元、職務加給3000元,另外9月加班2小時加班費335元,以及勞健保費勞工自付額扣項等等。老闆阿德在受檢時表示,都有按照加班時數發加班費給這位行政人員,卻仍被新北市勞動檢查員認定有「加班費發給不足」的情形。
老闆別忽略了加班費計算基礎「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重要概念
新北市勞工局說明,類似阿德的案例不少,問題出在老闆阿德核算這2小時加班費,只用「本薪」換算(30000元/30日/8小時)出時薪,然後加成1又3分之1倍計算,而忽略了加班費計算基礎「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重要概念。
首先,必須確定勞工平日正常工時可受領的工資總額,不論金額是不是固定、名目叫什麼,這些工資項目,都要納入「工資總額」,才能夠去進行換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之後再加成計給。以一般常見的全勤獎金、職務加給、定額伙食津貼等項目,都應該視為「經常性報酬」絕大多數都應該納入,事業單位經常沒注意,因此違反規定被罰。
損害勞工法定權益,否則勞動檢查時得面臨2萬至100萬元罰鍰,以及被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等處分
勞工局長陳瑞嘉特別強調,歷年來勞動基準法違規的最大宗一直都是加班費,事業單位務必確實檢視,計算加班費的基礎「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否有漏列,不要因此損害勞工法定權益,否則勞動檢查時還得面臨2萬至100萬元罰鍰,以及被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等處分。
為了減少事業單位不諳法令導致觸法,近幾年勞動檢查處有提供勞檢員到場進行「法令遵循健檢」的服務,事業單位可依自身需求提出申請。請連結「新北勞動雲」搜尋「法遵輔導申請書」,下載填寫後,親送或郵寄至勞動檢查處(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一路216號);亦可直接傳真至(02)22523772,再來電(02)22523299告知,將由專人與您聯繫。
111.12.7 風傳媒 李梅瑛

 雇主要注意! 勞動部提醒特休假未用完須注意這兩點
勞動部今(2)日表示,年終將近,約定以曆年制(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特別休假請休期間之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因年度終結而未休的特別休假日數,除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外,其餘日數,不論未休原因為何,雇主均應結清發給勞工工資。
勞動部說明,特別休假原則上必須在勞工服務滿半年或是一年後,才能取得請休的權利,也就是俗稱的「週年制」。考量實務上勞雇雙方多有約定以曆年制、會計年度、學年度(學校)或自行約定之年度給假之模式,已為慣例且行之有年,勞動基準法也允許勞雇雙方依照約定的年度模式計給特別休假,但不論約定用那一種方式給假,凡是年度終結未休畢的日數,除經勞工提出,並經雇主同意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外,雇主均應發給勞工未休日數之工資。
有關發給工資的期限,必須在契約約定的工資給付日,或至遲於年度終結後30日內發給。至於遞延至次一年度之日數,於次年度終結時如仍未休畢,雇主也必須按照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之基準計發工資。
勞動部提醒,除了結算年度未休的日數外,特別休假尚有以下規定雇主均應遵守:
1.下一年度開始,雇主應告知勞工年度內可休日數。
2.特別休假期日以勞工排定為原則,雇主不可逕自排定,如需整,必須協商。
3.年度內若是契約終止,不論契約終止原因為何(例如:勞工自請離職、被雇主資遣等),亦不論特別休假未休完的原因為何,凡是未休畢之日數,雇主均應折發工資。工資發給之期限,原則上應於終止契約時即結清,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發薪日給付。
4.雇主應將勞工當年可休日數及未休日數所發給之工資,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並以書面通知勞工;書面通知之形式,得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為之。
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查證屬實者,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另將要求雇主補付工資,未補付者,可連續處罰。
111.12.2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