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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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期
2023-08-04
112年8月製

 大成長城勞資簽署團體協約
市府勞工局輔導大成長城企業工會,卅一日與該公司簽訂團體協約,工會為會員爭取到優惠的勞動條件,納入團體協約內容中,由勞工局長王鑫基、大台南總工會副理事長陳美靜共同見證。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葉麗玉表示,感謝公司對員工的照顧,同意工會提案的協約條款納入協商,勞資雙方順利達成協議;同時也要感謝勞工局及大台南總工會輔導,提供協商建議方案。
她說,這次續簽團體協約,工會為會員爭取到優惠的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公司應依營運情況,適時訂定獎勵辦法發給績效獎金;公司應視營運及規劃,對該年度到職會員,視情況及會員年度績效發給在職者年終獎金,另外還有生育補助等。
王鑫基表示,簽訂團體協約係保障勞工的協商權,感謝大成長城公司勞資雙方對簽訂團體協約的努力,保障勞工權益並創造勞資和諧之勞動關係。
112.7.31 中華日報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職災勞工住院須專人照護 可請領照護補助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8日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上路後新增「住院照護補助」,勞動部勞保局今天提醒,職災勞工請領傷病給付且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須人照護,可申請每日新台幣1200元的照護補助。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組長孫傳忠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去年5月1日上路,新增「住院照護補助」,盼能減輕勞工因職業傷病住院治療期間須專人照護的經濟負擔。
孫傳忠說,只要勞工在請領職保傷病給付期間有住院治療,且經醫師診斷在住院治療期間須人照護,診斷書上列有傷病名稱、入出院日期及住院期間須人照護等記載,就可以同時請領住院照護補助,每日發給1200元。
孫傳忠表示,專人照護定義是指找看護或者是請家人照顧都可,只要診斷書上有記載即可。他也提醒,只有入住一般病房的才可申請,如果是入住屬加護或隔離性質病房,因都有護理師提供照護服務,因此就不在補助範圍。
根據統計,目前已經有2892件申請案,共補助4020萬7200元,平均住院天數為11.6天。
112.7.28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陳政偉)

 工資爭議每年逾萬件 勞動部納法律扶助項目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8日電)工資是勞工重要生活來源,但每年卻有1萬餘件工資爭議事件,勞動部近日將工資爭議納入法律扶助項目,也下修申請人月收入資格不得逾新台幣6萬5000元,盼挹注更弱勢勞工。
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在民國100年上路,提供勞工與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時,可以申請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勞動事件必要費用扶助等。
過去法律扶助項目僅包含勞工遇到雇主積欠資遣費、退休金、職災補償、違法投保等項目,但勞動部近日預告相關法規,決定將工資爭議也納入。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副司長黃琦雅告訴中央社記者,過去因為預算有限,因此法扶資源希望可以先幫助有涉及勞工工作保障部分,但經評估計算後,決定納入工資爭議項目。
黃琦雅說,雇主積欠工資對勞工有重大影響,且勞動事件法上路後,也認為如果工資計算有專業法律人來協助計算,也會更有利工資爭議處理。
根據統計,去年一年共有2萬3319件勞資爭議案件,主要爭議項目為未獲得工資、加班費、中止勞動契約等,其中工資爭議高達1萬184件。
另外,法扶原本限定申請人月收入不得逾8萬元的門檻,後續又降為7萬元,但為了讓法扶資源可以更有效利用、挹注更弱勢勞工,勞動部近日也預告修正將門檻降為月收入不得逾6萬5000元。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爭議科科長金士平說,將工資項目納入之後,後續會再進行相關法制作業、並於法扶基金會聯繫整備資源,預計明年下半年上路。
112.7.18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 (編輯:李亨山)

 聘僱未滿18歲學生工讀要簽這2文件 勞動部:未簽最高罰30萬元
暑假是學生打工的旺季,勞動部提醒,不論工作時間長短,部分工時勞工與一般勞工同樣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而依照勞基法的規定,未滿18歲青少年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且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近兩年違反相關法規的案件共15件,經查證屬實,依法最高可處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今日舉行例行業務說明會,副司長王金蓉說明,暑假是工讀的旺季,雇主聘僱暑期工讀生、部分工時的勞工或18歲以下的青少年等,都於適用《勞基法》的保障,不會因約定工作時間的長短而有別,有關工資、工時、休假、例假、休息日及請假等勞動條件相關規定,工讀生都跟一般勞工相同。
王金蓉表示,依勞基法規定,未滿18歲青少年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且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 近兩年違反相關法規的案件,2021年5件、2022年10件,合計共15件,主要都是沒有置備前述的文件。
王金蓉提醒,雇主原則上不得僱用未滿15歲者,但國中畢業者不在此限;如有僱用未滿15歲且國中未畢業者工作的需求,必須事先向勞務提供地的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依據「勞動基準法第45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相關規定,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並發給許可後,才能使未滿15歲者從事工作。
另外,未滿16歲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禁止在晚上8時至早上6時之間工作,例假日不得工作。
王金蓉強調,雇主如未置備未滿18歲工作者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如有違反前述不得從事的工作、工作時間上限、夜間工作、例假日及事前申請許可等相關規定,經查證屬實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因此,雇主僱用未滿18歲青少年時應特別留意、以免觸法。
112.7.18 太報

 行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動部將盡力推動修法事宜
勞動部表示,為邁向性騷擾防治新世紀,行政院跨院、跨部會團隊共同研修「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性騷擾防治三法,針對現行法制不足之處全面檢討。其中,為強化職場性騷擾防治相關機制,保障被害人權益,本次「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照「有效性」、「友善性」及「可信賴」的三大原則,明確規範職場性騷擾管轄範圍、建立外部公權力申訴調查機制、增訂處罰規定、簡化申訴流程及提供相關協助資源,遏阻職場性騷擾事件發生,並完善被害人保護及扶助。另考量性別工作平等法係為保障工作權之性別平等,爰修正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本次修正條文共計19條。修正要點如下:
一、建立公權力介入的外部申訴管道
最高負責人為性騷擾行為人時,無法期待內部申訴制度能有效運作,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經調查屬實即裁罰行為人;若已向雇主提出申訴,不服雇主之調查或懲戒結果,亦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再申訴,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得命行為人之雇主採取必要之處置,並增定裁處特別時效,行為人倘為最高負責人,申訴人離職後1年內仍可申訴,受理申訴起3年內仍可裁處。另增定被申訴人應配合調查,無正當理由不配合者,加以處罰。
二、行政處罰職場性騷擾之最高負責人,增加民事「懲罰性賠償責任」
為有效懲治最高負責人為性騷擾行為,如經認定有性騷擾行為,處新臺幣1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軍、公、教最高負責人亦適用。對於利用權勢進行性騷擾的行為人,新增懲罰性賠償責任,被害人得請求損害額最高可至5倍之懲罰性賠償金,使其獲得實質之補償。此外,對於利用權勢進行性騷擾的行為人,明定情節重大者,調查期間可暫時停止或調整職務。
三、強化雇主防治意識及責任
明定雇主不論是否接獲正式申訴,均應有應盡之防治義務,倘係聽聞或媒體報載,即使沒有接獲申訴,亦須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對工作場域做適當的調整。依照不同的情況,明確界定不同的「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包含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提供友善的協助。另增定雇主接獲性騷擾案件,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並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對行為人做適當的懲戒。對於公司之處理程序,亦課予一定規模之雇主,應組成申訴處理單位即時調查之責任、成員應有具性別意識之外部專家學者、增定10人以上未滿30人的公司應訂定申訴管道等規定。
四、完善被害人保護及扶助
明定雇主應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相關諮詢、醫療、心理諮商或社福資源等必要服務。最高負責人為性騷擾行為人時,於地方主管機關調查期間,申訴人可申請「調整職務」或「留職停薪」,雇主不得拒絕;屬實者,雇主應補發薪資。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送入立法院後,將盡力與立法院朝野委員溝通,儘快推動完成修法事宜。未來新法的修正,希望透過公私協力,不漏接每一個被害人,讓每一個受僱者都能有安心、安全的工作環境。
112.7.13 勞動部

 新聞中的法律/50人以上公司須配置醫護人員
勞工是事業單位的重要資產,維持勞工的身心健康是企業不可忽視的重要課題,雇主應配置從事勞工健康服務的醫護人員,協助推動職場健康管理、適性配工等事項。
舉例來說,小安是某科技業勞工,上個月突然遭逢親友離世,又與太太正在打離婚官司,每天上班都雙眼無神、魂不守舍,同事都相當擔心他會做出不理智行為,經同事內部通報,透過臨場服務醫護人員及相關部門關心與輔導,發現小安已出現疑似心理疾病症狀,及時將其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並讓他於家中休養,後續加上臨場醫護人員的復工評估,短時間內小安已順利返回職場工作。
如同前述案例,經過同事間的觀察通報後,由臨場醫護人員給予正確協助,勞工才能順利恢復健康,否則病情拖久,對企業主及個人都會是損失。
《職業安全衛生法》明定,50人以上事業單位須全面適用臨場健康服務醫護人員配置規定,雇主應依法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的醫護人員,事業單位若未依規定配置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將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台北市勞動檢查處為持續督促轄內公司遵守法令,今年度規劃各項專案檢查,針對事業單位是否配置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是否採取職業病預防措施及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等規定,列為檢查重點。
另針對勞工總人數在100至199人的事業單位,且疑似尚未配置臨場健康服務醫護人員的423家事業單位,今年4月已發送行政指導函通知儘速依規定辦理。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減輕中小企業負擔並協助落實勞工健康保護措施,已於去年8月10日修正發布「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針對勞保投保人數在199人以下者提供補助方案。
勞動部補助方案主要補助每次特約臨場服務費用80%,每年最高補助15萬元;補助專職僱用護理人員每月薪資的三分之一,每年最高補助20萬元。
企業應落實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打造健康職場環境,是雇主刻不容緩的義務。台北市勞動局已責成勞檢處實施各項專案檢查及輔導,希望提升北市勞工的臨場健康服務照護率。
另外,為更進一步保障設籍台北市或在台北市合法工作的職業災害勞工,北市府修正「台北市勞工職業災害死亡慰問金申請辦法」,修正內容重點包括將現有條例的適用對象擴大至所有工作者,包括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受工作場所指揮監督者,如實習生、志工、派遣人員等;給付範圍也由重度失能(勞保失能傷害等級第一至第五等級)全面擴大至所有失能(第一至第15等級),並將傷病住院連續七天以上納入發放範圍。該修正案已在今年5月23日經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後續送市議會審議。
(台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口述,記者楊文琪採訪整理)

 無違反法令證明書申請 新北勞工局7月起全面線上申辦
【新北市訊】仲介及雇主請注意!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自今年7月1日起,無違反法令證明書全面採線上申辦,補件也只需掃描檔案上傳即完成,審核通過亦可自行線上列印,提供雇主及仲介更便捷的E化申請作業環境。 
勞工局表示,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除聘僱家庭幫傭、家庭看護、或無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聘僱從事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外,雇主在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前,應取得當地勞工主管機關開立之無違反法令證明—即「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及第44條第1項第5款證明文件」。 
勞工局統計,目前無違反法令證明申請案每月約700件,自開放線上申辦功能3年多來,透過新北勞動雲線上申請者已佔5成以上,可見線上申辦已為民眾接受。透過E化申請作業,雇主無須將相關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繳費單據、勞資代表名冊與會議紀錄等文件,再以紙本複印送審,仲介公司也無須臨櫃或郵寄送取件,補件方式也是將文件掃描上傳即可完成。若案件審核通過,申請者可立即取得證明書序號,若需紙本證書亦可在線上自行列印,加速移工申聘流程相關作業。 
勞工局表示,今年7月1日起,雇主及受委任之仲介公司請至「新北勞動雲」之「網路申辦」項下(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NonViolation),進行無違反法令證明申請作業。另,考量尚未使用過此功能者仍須熟悉網路介面及操作流程,勞工局將給予1個月的緩衝期,紙本案件受理至7月31日止,請仲介及雇主多加配合。
新北勞動雲

 121家企業違反勞基法 北市開出828萬罰單
社會新鮮人紛紛加入求職行列,卻有不少企業勞動條件不合格。台北市勞動局今(6)天公布5月份違反勞基法裁罰結果,共有121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罰鍰金額總計828萬元。而配合年輕人謀職需求,北市就服處各就服站於7月7日前辦理現場徵才,一共提供880個工作機會。
根據台北市勞動局統計,5月違反勞基法遭罰金額最多前5名,依序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40萬元、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35萬元、艾訊股份有限公司30萬元、國裕開發股份有限公司30萬元、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30萬元、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0萬元。
其中,南山人壽罰款最高,台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南山人壽因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且未依法給付平日延時工時工資,因此開罰。呼籲公司應逐日覈實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使勞工延長工時,雇主即應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
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包括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39家、占32.23%;每7日中未有1例假1休息日,計27家、占比為22.31%;未逐日記載出勤紀錄至分鐘為止,有24家、約19.83%;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共18家、比重14.88%;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有18家、比例為14.88%。
此外,7月有許多畢業生與求職者準備投入職場,就服處各就服站為加速媒合勞雇雙方,自即日起至7月7日邀集24家優質廠商辦理現場徵才,提供880個工作機會,月薪最高50K,時薪最高650元。
開缺的24家廠商包括:東京牛角、美樂食餐飲、麥當勞、樂雅樂食品、丸龜製麵、三商餐飲、聯發國際餐飲、肯德基、晶華國際酒店集團、台北君悅酒店、JR東日本大飯店、北大消防安全設備、星聚點、錢櫃、美商德盟全球凱展、特力屋、美廉社、全聯實業、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惠康百貨、聯承居家長照機構、老爺居家長照機構及中華民國紅心字會等。
112.7.6 卡優新聞網

 保護兒少,不得從事危害作業
鑑於未滿18歲工作者,其身心發展尚未完全,為此,《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不得從事危險性及有害性作業。另如為未滿15歲之人,《勞動基準法》另特別規範原則不得受僱從事工作,除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如係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亦準用前開特別保護規定。
勞動部表示,暑假期間許多青少年打工賺取報酬並增進社會經驗,值得嘉許。惟近3年全國執行勞動檢查共發現3起雇主使未滿18歲工作者從事動力衝剪機械加工作業,其中1起更造成未滿18歲工作者食指遭模具壓傷之職業災害。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規定,如爆炸性(易燃性)物質之處理、動力傳導機械危險部分之掃除、上油、檢查與修理等、超過220V電力線銜接、鍋爐操作、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等工作,因涉及相當之危險性與有害性,因此法令明定雇主不得使未滿18歲工作者從事,如經查證違反規定屬實者,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8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另查有3起雇主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違法僱用未滿15歲之人案件。依《勞動基準法》第45條規定,未滿15歲之人除國民中學畢業外,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工作性質及環境是否有礙身體健康或心理發展,且除受僱成立勞雇關係外,對於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亦有準用。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第3條規定,如局限空間、高架作業、水中(水面)作業、光線及噪音影響身心健康之作業環境、農藥之噴灑與家禽(畜)及水產養殖之投藥及消毒工作、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等工作,恐有礙身心發展,因此不得從事,如經查證違反規定屬實者,得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部呼籲,雇主僱用未滿18歲之工作者,應特別留意勞動法令對於兒少之特別保護規定,以免誤觸刑罰。另如青年學子於工作時,發現雇主有違法情形,均可洽勞動部24小時免付費之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反映,以維護權益。
112.7.4 勞動部

 《經濟》訂單仍未恢復 製造業無薪假9693人續創2年來新高
【時報-台北電】勞動部今(3)日公布最新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無薪假)統計,事業單位計2078家,實施人數1萬7961人,其中製造業本周實施人數達9693人,續創2020年9月底1萬671人以來的新高。
勞動部今日公布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統計,事業單位計2078家,實施人數1萬7961人,較上期2045家、1萬6762人再增33家和1199人,多數事業單位之實施人數在50人以下,實施期間多數為6個月以上。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表示,本次增加業別仍以製造業為大宗,本次光製造業就增加20家和1116人,其中有2家增幅明顯,有1家製作自行車零件的金屬機電工業,實施人數90多人,不過該業者今年陸續都在接續實施,主要還是因為訂單減少。
而另1家輪胎製造的化學工業本次首次實施,但實施人數高達696人,不過特別的是,該家實施天數僅10天左右,但有給員工部分薪資,實施原因也是訂單減少。(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李柏澔)
112.7.3 時報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