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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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期
2016-08-07
105年8月製

 沒付加班費 將按「人頭」加乘罰
勞動部推《勞基法》周休二日朝「一例一休」修法引發勞資互槓,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日前自爆該公司工程師周六自願上班沒加班費,遭新北市勞工局開罰2萬元。勞動部長郭芳煜昨坦言《勞基法》罰則太輕,下階段修法考慮由依案件裁罰改為以人頭計算罰鍰,公司有100人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罰鍰將乘100。
郭芳煜昨晚接受公視《有話好說》節目專訪,主持人質疑新北市勞工局因鴻海初犯違反《勞基法》僅罰2萬元,對郭董是九牛一毛。
鴻海僅輕罰2萬
郭芳煜坦言,《勞基法》罰鍰2萬到30萬元「太輕」,這波修法完成之後,要徹底檢討,罰則是檢討項目之一。 
郭芳煜說,現《勞基法》裁罰方式是「逐次」開罰,他構想未來擬按人頭計,如公司有100個員工,罰鍰就乘以100,「可能會有不一樣的效果。」 
主持人問周休二日採「一例一休」並刪7天國定假日,是否有違總統蔡英文降低勞工總工時政見,郭強調工時從兩周84小時降到單周40小時,且休息日加班納加班總時數計算,另檢討《勞基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條款)、增加勞動檢查頻率等多管齊下,工時一定會下降。 
郭說,工時過長問題不在7天國定假日;「一例一休」成敗關鍵在勞動檢查,實施後將落實例假日不上班,保障休息日不想加班的人不用來加班,有加班的人收入大幅提高;若有勞工被迫加班,只要打電話到勞動部,一定去勞檢。 
昨晚截稿前,未與鴻海發言系統取得聯繫,無法獲得鴻海回應。 
「應增加特休假」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說,僱主違反《勞基法》很普遍,確實應提高罰則;但台灣面臨集體過勞,勞動部針對降低總工時應推出完整政策規劃和期程,例如增加特休假、減少不當排班、輪班等。
2016.7.1 蘋果日報 陳嘉恩、王郁倫╱台北報導

 7月起啟動「工讀生勞動條件專案檢查」 保障打工族權益
勞動部今日舉辦「心有所暑,職涯好行」青少年打工資源地圖記者會,由廖次長蕙芳主持,長期關注青少年權益的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葉秘書長大華也到場參加,共同呼籲青年朋友善用暑假打工機會開啟職涯規劃,並宣示青年安心打工,政府做後盾,會中也邀請電視節目「大學生了沒?」主持人納豆分享自身打工經驗,提醒青少年在打工求職時,小心防騙,勇於爭取應有權益,也鼓勵青年朋友從打工中累積就業力。
另外,勞動部為加強青少年打工族群權益保障及提供更多元之就業服務訊息,特於「台灣就業通」網站設置「青少年打工專區」,青年朋友可透過該單一入口網站查詢打工機會、職涯探索、勞動權益須知、勞動檢查結果及申訴管道等資訊。
廖次長蕙芳進一步表示,青少年可透過打工方式體驗、瞭解職場的生活,進而累積個人工作經驗與能力。勞動部透過網路與實體服務通路,提供職涯諮詢、就業輔導及推介參加職訓課程,協助青年釐清就業方向,強化就業能力及促進就業。
打工族與一般勞動者享有相同的勞動權益,廖次長蕙芳也於會中表示,將自下(7)月起至9月止,針對僱用工讀生較多之連鎖式便利商店、餐廳及零售式量販店等,啟動「工讀生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預定檢查150家次,若有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將依法進行裁處及公布違法事業單位資料。
此外,青少年打工時如發現雇主有違反法令情事,也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檢查機構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另外,如青少年打工不幸遭遇職業災害憾事,勞動部也設置職災勞工諮詢專線「0800-001-850」,可提供相關職災權益諮詢或服務資源資訊。
2016.7.1 勞動部

 (澄清稿)勞動部澄清,從未規劃「合法無薪假」,將明訂雇主應於「休息日」照給工資。
有關媒體報導關於《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內容恐創造「合法無薪假」一節,似有誤解。勞動部特此澄清,此次修法係為落實勞工週休二日,從制度上建構明確之法源依據,勞動部從未規劃讓雇主有「合法無薪假」之空間,亦未同意雇主得與勞工約定無薪之休息日。
勞動部強調,行政院已將《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各界對於強化落實勞工週休二日之建議,勞動部明(4)日將透過黨團商議適時補足修法草案之缺漏,以杜絕不肖雇主藉此與勞工約定無薪休息日之空間,確保勞工權益;勞動部亦將持續關注並蒐集各界意見,於立法院審議時併同提出。
2016.7.3 勞動部

 勞動部:沒有任何國家採用每週2天例假
根據勞動部提出的書面報告,如果勞基法改為每週2天例假的話,即使同事請假,要協商休例假者出勤代班也算違法,且全世界沒有任何國家採用每週2天例假。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下午邀請勞動部報告「週休二日制度採1例1休與刪除國定假日7天政策修法,如何有效降低台灣勞工長工時」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根據勞動部的書面報告,週休二日制度採取「1例1休」是現階段最務實可行的做法。勞動部表示,根據現行的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的「例假」規定,除了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外,即使雇主願意加倍發給工資,也不能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工作。
如果勞基法採用每週2天例假的規定,未來即使同事請假,要協商休例假者出勤代班也算違法,勞資間幾乎沒有合理運作空間,難符合勞雇需求和企業運作。
勞動部說,全世界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勞動法令,採每週2天例假的立法例。勞動部強調為兼顧「1例1休」及落實週休二日的制度,配套措施提出「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標準」,並將「休息日出勤時數納入延長工時總數計算」,可使雇主要求勞工休息日出勤時,更加謹慎。
裁罰部分,勞動部說為了督促事業單位依法改善,已經在104年2月4日,修正勞基法第80條之1規定,除了修正應公佈違法事業單位名稱且可按次處罰的規定外,另增訂「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的標準」。
2016.7.6 中央社

 颱風來襲勞工應否出勤,須以「安全」為首要考量; 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途中任ㄧ轄區宣布停止上班, 勞工可不出勤。
「尼伯特」颱風即將來襲,勞動部提醒,颱風天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
勞動部重申,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網站「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查詢)。
勞動部再次提醒,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勞雇雙方應參照該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亦請參照本要點辦理。
2016.7.7 勞動部

 (澄清稿)「颱風假」沒來,要調班?勞動部:違法!
強颱尼伯特來襲,媒體報導桃園某電子公司發出公告,「若7月8日沒來上班的同仁,統一調班7月10日為正常班」。勞動部表示,工作時間及工作日為勞動契約之重要內容,雇主不得未經勞工同意片面公告變更調整。勞工如於原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外出勤,應屬延長工時(加班),雇主應給付勞工加班費。
勞動部說明,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等屬勞動契約之重要內容,應由勞雇雙方在不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前提下,於勞動契約中約定,並依約履行。雇主如欲調整上開事項,必須與勞工重行協商並徵得勞工同意。
根據媒體報導,某雇主未經與勞工協商,逕以公告方式,將7月8日星期五(工作日;天然災害發生日)與休息日對調,因未事先徵得勞工同意,勞動部表示,此公告不具效力。
勞動部指出,依勞動部訂定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因天然災害致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補班)。勞雇雙方原定之休息日,雇主如片面公告變更工作日與休息日,此公告係屬無效。至於勞工如體諒雇主趕工之需求,於該日出勤,應屬加班,雇主應給付勞工加班費。
勞動部呼籲,颱風天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雇主如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情事,勞工可撥打「1955」申訴專線,將即時派員實施勞動檢查,以保障勞工權益。
2016.7.8 勞動部

 青貧族?4成青年 畢業起薪不到25K
草根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青年就業調查指出,53%受訪者對工作前景保持信心,較3年前調查信心指數減少12個百分點;青年畢業後第一份全職工作的起薪,有4成不到25K。薪資低落但房價高掛,青年對未來最憂心的事,買房(39/6%)居首位,其次是就業(21.2%)、結婚成家(18.1%)、教養小孩(17.9%)。
調查指出,78.1%受訪者在念大專時有打工經驗,平均月收入5001~1萬元比率最高,占35.7%;大學生打工平均月收入9985元。進一步問大學畢業後起薪的「期望值」,27.4%受訪者認為自己薪水應落在2萬5000~2萬9999最高,其次是24.2%受訪者認為落在3萬~3萬4999間、15.4%受訪者認為應落在3萬5000~3萬9999間。總平均的期望值為3萬4760元。
然而調查也顯示,大學生對畢業起薪平均「實際值」為2萬8440元,和期望值的落差達6320元。39.8%受訪者實際薪水落在2萬~2萬4999元,30.2%受訪者實際薪水2萬5000~2萬9999間;15.2%受訪者實際薪水落在3萬~3萬4999間。草根基金會調查研究中心召集人陳松柏表示,和3年前調查比較,大專生的畢業起薪「不動如山」。
調查詢問受訪對找工作謀職最有幫助的條件,3成5受訪者回答「外語能力」比率最高(35.4%),其次是專業證照(27.7%)和人脈關係(22.8%)。
調查顯示,6成5的青年大學畢業後決定就業,想在國內升學比率只有7.1%,想出國升學比率不到1趴、僅0.9%。但卻有5成2受訪者願意到海外就業,18~24歲者最多、占68.5%,發現愈年輕到海外就業的意願愈高。
草根文教基金會在今年6月22日至25日成功訪問1070位18~40歲青年,以波仕特線上市調網(Pollster Online Survey)線上會員為基礎,透過發送email及站內訊息,邀請會員填寫本專案之問卷,進一步進行市場調查及相關訊息蒐集,在95%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於±3.0%內。
2016.7.14 聯合報 記者王彩鸝

 吳惠林:揠苗助長的加薪政策
低薪、血汗經濟的聲音這幾年響徹台灣雲霄,大家也都努力找尋病因並提出良策。其中,「加薪帶動經濟成長」不但政客大聲主張,連經濟學者也大力推銷。認為「產業先賺到錢,再分享給勞工」是過去的思維,並期盼新政府換個思維,把「利潤驅動」的經濟成長模式,變成「薪資驅動」的成長模式,直接用政府力量介入勞動市場,改變勞動市場條件。 
這樣的主張和呼籲,讓我的腦中立即浮現出已故的蔣碩傑院士在近30年前所寫的一篇時論,該文的題目是「『揠苗助長』的經濟政策」,該文正是對「政府介入勞動市場」將產生不良後果提出警訊。蔣先生開文即引用亞聖孟子提出的一則寓言,說明不懂事物生長的基本原理,而妄用人為的手段來加速其成長的愚蠢。 
那就是孟子在《公孫丑章句上》所講的:「宋人有閔其苗之不長而揠之者。……其子趨而往視之,苗則槁矣。」這一段故事,蔣先生說他在小時讀了之後,真佩服孟子之善於說笑話。但是讀到下面孟子接著說:「天下之不助苗長者,寡矣。……助之長者,揠苗者也;非徒無益,而又害之。」的時候,蔣先生又覺得孟子未免有些太誇張;因為蔣先生那時覺得天下哪有這許多揠苗助長的蠢人?果如其然,大家豈不要餓死了麼? 
不料蔣先生進入大學攻讀經濟學後,竟逐漸發現,不論在落後或先進的國家,與「揠苗助長」性質相同的經濟政策真是相當的普遍。令人擔憂的是,尤其在民主的國家,「揠苗助長」性的經濟政策更具有令人難以抗拒的政治壓力。因為搞政治,必須要靠群眾的支持;尤其以在民主的政體之下為然。可是群眾不是都能深謀遠慮,而又了解經濟成長的基本原理的。大多數只能見近利,而無長遠眼力;因此易為自身目前的利害所左右。若有野心的政治家以立竿見影之政策相號召,就很容易響應追從。可是這種號稱有立竿見影效果的策略,多半就是「揠苗助長」性的手段;正如孟子所說:「助之(苗)長者,揠苗者也。」而其後果,也正是:「非徒無益,而又害之。」這真是民主政治的悲哀! 
蔣先生舉出諸多歷史案例,其中就有「硬將工資提高的後果」,蔣先生是這樣說的:「本來經濟學上分析勞工實質工資之決定,其結論多認為工資決定於勞工之邊際生產力之價值。此處所指之生產力,非通常統計中所見之平均生產力,而是勞工之邊際生產力。如果我們用種種人為的干擾,來硬將工資提高到原來的邊際生產力以上的話,那麼有關的廠商會發現有些邊際勞工,在這工資之下,不再值得僱用,遂將其解僱,直到剩下的勞工邊際生產力都至少能與新工資水準相等為止。那麼,雖然仍被留用的工人的薪資是被提高了,但被解僱的工人的工資卻完全喪失了。如果他們都轉到別處工資尚未被強制提高的產業去尋找工作,而那裡的工會不加阻擋的話,那麼那些工業的勞工供給突然增加,那裡的工資就有被競爭而扯低的危險。如果別處的工資都已由其工會強迫提高的話,那麼他們也要解僱他們自己的邊際中生產力不能到達新工資水準的工人,哪有能力吸引別處解僱來的工人呢?結果自然是失業總數要增加了。所以留職工人的工資的提高,是以邊際工人的犧牲而得來的。從整個社會的眼光來看,未必是全民之福。何況勞工成本提高,影響產品價格上升,招致國內外銷路的減退;並且使企業利潤減低,因而使他們的投資開拓意願亦減低;國家經濟之成長自然將減緩。因此就全體勞工而言,全國之平均真實工資之上升速度反將減緩。豈不有似揠苗助長,反使工人以及全國經濟都受損害麼?」 
蔣先生引新加坡在1979年大幅提高工資卻導致嚴重失業與不景氣為例,奉勸勿蹈其覆轍。至於新加坡的例子之實情,下回再談。 
2016.7.18 吳惠林 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勞、就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提繳工資低於財稅薪資者, 勞保局逕行調整提高。
為維護勞工之勞、就保及退休金權益,勞保局運用104年度之財稅薪資資料,查核比對勞、就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提繳工資,分批將各投保(提繳)單位所屬被保險人(勞工)投保薪資、提繳工資低於財稅薪資所得者逕行調整提高,通知逕調勞、就保投保薪資單位4萬餘家,逕調人數15萬餘人,預估每月增加保險費收入6千餘萬元;通知逕調勞退提繳工資單位4萬餘家,逕調人數19萬餘人,預估每月增加退休金9千餘萬元。逕調通函及名冊分別於105年6月底及7月底寄發,並自逕調日105年7月1日、8月1日起按調高後之金額計收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
勞保局表示,今(105)年度透過財政部協助取得104年度財稅薪資臨時所得檔辦理財稅逕調,更能貼近勞工逕調時之實際薪資,惟因仍有時差,故被保險人(勞工)逕調後之金額如與目前每月薪資總額不符,事業單位可於收到逕調通知函30日內,檢具薪資佐證資料(如薪資明細等)寄送勞保局辦理更正。又如有其餘員工勞、就保投保薪資、勞退提繳工資不符者,亦請速填具投保薪資、提繳工資調整表覈實申報調整,以維護勞工權益並免勞資爭議。
又勞保局辦理財稅薪資逕調後,會將被逕調單位列入後續之追蹤查察,如屬多次、連續被逕調等單位則辦理專案查核,經查核違法屬實即予裁罰,以督促雇主覈實申報員工之投保薪資、提繳工資,積極維護勞工權益。
2016.7.19 勞動部

 退休金準備不夠 1.6萬事業單位恐罰最重45萬
雇主注意,要給勞工的退休金準備齊全了沒有!勞動部26日表示,全台仍有目前有1.6萬家的事業單位,沒有準備足額的退休準備金,這恐怕將吃上最重45萬元的罰鍰!各地方政府從七月開始已經陸續開罰,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台南市、高雄市、竹科管理局共罰11件,其中台北市4件、竹科2件。
勞動部去年修改《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增訂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之勞工所需退休金,而且必須在隔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根據勞動部統計的資料,往年事業單位全年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平均約600億元,2015年提撥總額增為836億元,而2016年1至6月已提撥1,674億元,事業單位提撥金額大幅成長。此外,符合《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足額提撥規定事業單位已有9萬8千家,約占全部舊制家數的8成,已足額提撥家數較去年底增加1萬2千家,不過仍有1萬6,285家事業單位,沒有準備足額退休金。
勞動部表示,沒有準備足額退休金,已經違反《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者,依法可處新台幣9萬~45萬元罰鍰,勞動部呼籲,本年度尚未補足差額之事業單位應儘速補足,並應持續每年檢視並繳納差額,以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
2016.7.27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