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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 未休畢特休自動遞延
2022-08-01
司機小羅向勞工局控訴某客運公司,「特休還有25天未休完,公司結算特休時不但僅以底薪給付15天未休工資,甚至將剩餘的10天自動遞延1年實施。」
談到他的老闆,小羅不禁深深嘆了口氣,「特休休不完,雇主卻不願意按照勞基法規定折現,另一方面公司又排了滿滿的工作,讓勞工無法排假休特休。」小羅自嘲,「看到排班表,就算想排特休也不知該從何排起,難道只能順從雇主的任性嗎?」
勞工局回應,勞基法規定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雇主必須跟勞工結算未休完的特休,且應按勞工未休完的特休日數,乘以勞工1日工資計發。如果勞資雙方同意可約定遞延1年,但勞資雙方有一方不同意遞延,則須回歸結算工資的規定。

勞工局表示,今年已查獲多件雇主沒有按照勞工最近1個月工資總額核算未休特休工資(例如僅以底薪計算,且未納入全勤獎金或其他津貼),或是完全沒給勞工特休的情形。民眾若遇到類似情況都可透過新北勞動雲網站向勞工局申訴,爭取應有的權益。

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違反特別休假相關規定,依法可裁處2萬到100萬元,提醒雇主需依法給假或結算為工資,切勿用底薪、自動遞延苛扣勞工未休畢的特休,一旦被檢舉絕對得不償失。
2022.8.1 自立晚報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