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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廣告不實 去年僅罰3件
2022-09-27
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若登載不實徵才廣告,將處以卅萬到一五○萬元,但根據勞動部統計,因不實徵才廣告被開罰的件數屈指可數,像去年,全台一整年只罰了三件。勞動部坦言,相關案件除須要有求職者檢舉,舉證、蒐證也有難度,歷年開罰件數確實都僅個位數。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服組組長陳世昌說,根據就服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雇主招募或雇用員工,不得有不實廣告或揭示,因此不管實體或網路管道登載不實徵才廣告,現行就服法已有可追究的法條。

陳世昌說,徵才資訊分為異常、不實兩狀況,像是年薪百萬、免經驗可的職缺廣告,這類可視為異常內容,地方主管機關會主動抽查,通知對方改善、下架資訊,但不會直接就開罰;若涉及徵才資訊不實,須要有求職者應徵後,發現實際的勞動條件、工作內容等與當初刊載的資訊不相符,再向地方主管機關檢舉,地方主管機關查辦確認不實,才會依照就服法第五條開罰卅萬元。

但陳世昌坦言,因要有求職者檢舉,舉證、蒐證也有難度,歷年開罰數少之又少,二○一九到二○二一年,各僅開罰三件、四件、三件。
2022.9.27  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