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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僑外生 工作許可失效最高重罰75萬
2022-10-31
外籍學生小美在餐飲店打工二年了,最近因為工作許可函效期即將屆滿,已經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於是告知雇主目前正在申辦新的工作許可,雇主也不疑有他,仍讓小美繼續在餐飲店工作。台北市勞動局昨(三十一)日表示,雇主聘僱僑外生時,倘未留意工作許可效期,許可失效最高重罰七十五萬元!

北市勞動局指出,雇主和小美都未留意工作許可函是否核發下來,未料因為小美申請資料有缺漏,以致遭到收件單位退回補件,小美與雇主沒有注意到,舊的工作許可函失效,新的工作許可函核發下來之間,有一段空窗期不能工作,以致發生工作許可失效後,仍然繼續工作的違法情形。

由於政府機關人員至餐飲店進行營業處所查察,餐飲店雇主聘僱許可失效外國人,一旦查獲屬實將被罰十五萬元至七十五萬元罰鍰,小美也因許可失效仍繼續工作,而被罰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

勞動局長高寶華提醒雇主,聘僱僑外生關鍵在於查驗證件及留意工作許可日期。聘僱前應檢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並核對證件基本資料、居留時間、居留事由、工作許可期限,拍照存證留下紀錄。工作許可最長期限六個月,高寶華呼籲雇主,倘若想要長期聘僱僑外生,必須留意工作許可函效期,若逾期或工作許可申請的空窗期則不可聘用。
2022.10.31 台灣新生報 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