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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看過來!未幫員工投保職災保險 每月少繳87元反賠百萬
2023-11-21
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雇主應在勞工到職當日替其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勞動部統計,該法實施一年多來,已發生逾30件因未依規定投保,導致勞工發生職災後,雇主反被勞保局追討理賠金案例;其中一案雇主原本每月只須繳納87元保費,卻因未替員工投保災保,最終須負擔百萬元給付金額。由於災保保險費並不高,勞動部提醒,雇主切記依規定投保,以免因小失大。

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副司長蔡寶安指出,雇主未依規定替勞工投保災保,一旦發生職災,雇主將自行承擔3個責任,首先會先因未依規定投保,遭勞保局罰鍰2至10萬元,其次是職災補償責任,勞保局會依《災保法》向雇主求償,最後雇主還會面臨《勞基法》職災補償責任。

勞動法務司舉例,老謝於今年4月10日為公司載送貨物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幸死亡,其配偶在辦完喪事後,便向勞保局申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死亡給付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

經勞保局審查符合規定後,發給老謝的配偶45個月(含5個月喪葬津貼及40個月遺屬津貼)職災死亡給付共127萬餘元,但因公司未替老謝辦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手續,勞保局便依照《災保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函請老謝的公司限期繳納上述金額給勞保局。

然而,該公司不服,向勞動部申請勞工保險爭議審議,主張老謝於今年3月6日到職後,公司即要求其提供身分證件資料辦理勞保、災保及健保加保事宜,但老謝表示對外負債,擔心薪資會遭法院強制執行,且已另在職業工會加保,不須再由公司辦理投保手續,老謝也簽立切結書,切結日後衍生任何問題與公司無關等語。

經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審查,老謝是公司所僱用的勞工,該公司本就應於到職當日為老謝申報加保,公司既未依《災保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老謝因職業災害死亡,勞保局發給其遺屬的127萬餘元,公司應負責繳納,且該公司以老謝簽立切結書或已在職業工會加保為由,主張排除《災保法》法令之適用,並無理由,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也駁回了公司的申請。

以上述個案為例,老謝與公司約定一個月薪資3萬6000元,若公司依規定為老謝申報參加災保,並按月繳納災保保險費87元,即可避免127萬餘元的損失。勞動部呼籲,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都是強制性社會保險,投保單位應於所屬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
2023.11.21 呂欣芷|Yahoo財經特派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