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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請育嬰假 最快年底試辦
2024-03-14
為營造友善育兒職場,民間團體倡議推動育嬰假彈性化,開放以日、小時為單位請領,並延長至小孩八歲前都可以請。對此,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目前正在研擬邀集公私部門單位參與小規模試辦計畫。勞動部官員表示,將開放彈性化請假天數以日為單位,但希望最少不要低於五天,盼年底前上路,再視情況滾動式修正,進一步規畫育嬰假彈性化的空間與限制。

不過,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說,不認為試辦計畫會帶來正面成效,也提醒政府必須有足夠配套,才會吸引雇主有意願參與。

現行育嬰留停薪,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但受僱者若有少於六個月需求者,最短可以一個月提出申請,並以兩次為限。在子女三歲以前,最長可請到兩年,但育嬰留停津貼只發六個月。

據了解,勞動部今年一月中下旬邀集交通部、衛福部、經濟部、國公營事業單位、工商協進會、全國商業總會,以及台灣科學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等相關單位開會,研商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計畫執行時間、請假最小單位等相關疑義。

勞動部條平司長黃維琛說,試辦計畫是在不修法的情況下執行,鼓勵公家機關、民間事業單位主動優於現行法規,提供更彈性化運用的育嬰假,試辦範圍、形式將由事業單位自行決定,可限定部門、特定職類工作者實施,但希望彈性化請假天數不要低於五天,但如果事業單位願意提供一天的請假單位也行,以小時為單位則不在此次試辦範圍。

黃維琛說,試辦計畫推行同時,也預計修正就業保險給付的相關子法作為配套,避免畸零天數不符津貼給付設計。

不過覃玉蓉表示,這是非常保守的試辦計畫,不認為有雇主會願意主動加入,最終有可能是沒雇主來申請,或是本來就已經優於法令的企業參與,沒有正面成效。

覃玉蓉強調,政府必須搭配修法配套支援,減輕雇主的行政工作,盼勞動部積極游說雇主參加,並主動提供範例做法。
2024.3.14 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