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發生事故 可領職災給付
2026-03-09
勞工於上下班期間發生職災,即可獲得勞保補償,即便職災發生當下,勞工尚未獲得雇主納保,也無需擔憂求助無門,勞保局指出,對於符合規定的勞工,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起算,即便雇主尚未完成加保手續,勞工或遺屬仍可申請職災給付,至於雇主,則因未依法替勞工納保,將面臨追繳給付金額與相關罰鍰。
勞保局舉例,某公司因A勞工屬於試用期,因此未替其辦理加保,但A勞工不幸於試用期內的上班時間車禍身亡,後續公司才緊急替其納保。在此情況下,勞工遺屬並不用擔心求助無門,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效力係從「勞工實際到職日起」生效,即便雇主未依法辦理加保手續,員工發生職業災害保險事故,仍可申領職業災害給付。
勞保局提醒,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屬於在職強制性社會保險,不論是試用期員工、正職員工、工讀生或部分工時人員,投保單位均應依規定於所屬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若雇主未依規定辦理加保,除須補繳相關費用外,還將被處以2至1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公布違規事項。
勞保局補充,勞工在上下班時間應經途中發生的事故所致的傷害,視為職業傷害,若因此死亡,除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5個月喪葬津貼外,符合資格的遺屬亦可按月領遺屬年金,若勞工在民國98年之前具有勞保年資,遺屬也可選擇一次請領40個月的遺屬津貼。
2026.3.9 中時新聞網 賀培晏/台北報導
勞保局舉例,某公司因A勞工屬於試用期,因此未替其辦理加保,但A勞工不幸於試用期內的上班時間車禍身亡,後續公司才緊急替其納保。在此情況下,勞工遺屬並不用擔心求助無門,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效力係從「勞工實際到職日起」生效,即便雇主未依法辦理加保手續,員工發生職業災害保險事故,仍可申領職業災害給付。
勞保局提醒,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屬於在職強制性社會保險,不論是試用期員工、正職員工、工讀生或部分工時人員,投保單位均應依規定於所屬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若雇主未依規定辦理加保,除須補繳相關費用外,還將被處以2至1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公布違規事項。
勞保局補充,勞工在上下班時間應經途中發生的事故所致的傷害,視為職業傷害,若因此死亡,除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5個月喪葬津貼外,符合資格的遺屬亦可按月領遺屬年金,若勞工在民國98年之前具有勞保年資,遺屬也可選擇一次請領40個月的遺屬津貼。
2026.3.9 中時新聞網 賀培晏/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