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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部擬明定新制!未滿40歲3年1次健檢 夜間工作者每年都要
2026-04-18
依現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除了在僱用勞工時要實施體格檢查外,在職勞工依年齡不同分別要每1年至5年也要健檢,勞動部近日預告修正規定,要求雇主為60歲以上勞工,每年檢查1次,40至60歲勞工每2年檢查1次,未滿40歲則每3年檢查1次,且新增長期夜間工作的勞工應每年健康檢查。若雇主未為員工實施健康檢查或勞工未接受健康檢查均有罰責。

依現行規定,65歲以上勞工每年應檢查1次,40歲至65歲勞工每3年檢查1次,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一次;修正後要求雇主應為60歲以上勞工,每年檢查1次,40至60歲勞工每2年檢查1次,未滿40歲則每3年檢查1次

職安署組長張國明表示,因應中高齡勞動族群比例提升,為強化職場健康管理,參考國人健康趨勢,因此增加各級距檢查頻率,而且考量65歲以上勞工多數已退休,因此也下調至60歲以上每年均需健康檢查,實務上健檢費用約1000餘元,雇主應為員工負擔該費用,但研商時並無雇主提出反對意見。

此外,為因應國內產業輪班夜間工作普遍,且相關研究也顯示長期輪班夜間工作與勞工睡眠及疲勞等健康問題相關,為強化健康保護,草案也明定「長期夜間工作」定義,也要求雇主應為該勞工實施血糖、X光、肝指數、膽固醇等項目。

而依《職安法》規定,雇主應為勞工定期實施健康檢查,未實施可處3萬元至75萬元罰鍰;若勞工未接受健康檢查則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
2026.4.18 中時即時  林良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