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新法7月上路 勞動部今公告兩大子法與配套
2026-06-23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勞動部今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2項子法,新訂子法明確規範職場霸凌的認定原則、雇主應採行的防治措施,以及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等,若企業負責人涉及霸凌,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專章規範,職場霸凌5大行為樣態包含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以及名譽侵害等,適用範圍除了實體工作場域,也包含LINE等通訊軟體。
「職場霸凌防治準則」重點,明定職場霸凌的認定原則及審酌因素,提供判斷基準;要求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採取防治措施,並於知悉霸凌事件時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處置;建立明確的申訴受理、調查小組組成、調查程序及期限、協調機制、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機制及救濟管道等;對申訴人或協助申訴的人禁止不利處分,並對申訴案件應負通報、追蹤、考核責任。
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進一步說明,不論企業規模大小,都要採取職場霸凌防治及
處理措施,且規模越大,制度要求越完整。例如僱用勞工人數若未達30人須成立申訴管道,並於接獲申訴翌日起3個月內作成決定;30人未達100人則須成立申復調查小組,並於4個月內作成決定;若100人以上則須成立調查小組,並於接獲申訴翌日起5.5個月內須作成決定。
另「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重點,明確定義最高負責人的範圍,例如機關(購)首長、學校校長、行政法人董(理)事、公營事業董事長、法人代表人等,確保勞工遭受最高負責人或與其職務相當者霸凌時,有外部申訴管道,透過外部公權力介入,避免內部調查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或程序失衡,提升案件處理的客觀性。
本次也公布相關配套措施,包含今天正式上網的「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針對職場霸凌認定原則、防治措施、申訴、調查與協調處理程序及申復機制等提供實務建議,也將協助事業單位遴選具法律、心理、人力資源及相關實務經驗的外部專業人士參與案件調查。
此外,已訂定中小企業外部人員補助計畫,提供企業聘請外部調查專業人士所需費用的補助,例如企業訪談費及調查報告撰寫費等,每案最高補助1.5萬,該措施也將於7月起正式辦理。
2026.6.23 聯合報 記者李柏澔/台北即時報導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專章規範,職場霸凌5大行為樣態包含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以及名譽侵害等,適用範圍除了實體工作場域,也包含LINE等通訊軟體。
「職場霸凌防治準則」重點,明定職場霸凌的認定原則及審酌因素,提供判斷基準;要求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採取防治措施,並於知悉霸凌事件時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處置;建立明確的申訴受理、調查小組組成、調查程序及期限、協調機制、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機制及救濟管道等;對申訴人或協助申訴的人禁止不利處分,並對申訴案件應負通報、追蹤、考核責任。
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進一步說明,不論企業規模大小,都要採取職場霸凌防治及
處理措施,且規模越大,制度要求越完整。例如僱用勞工人數若未達30人須成立申訴管道,並於接獲申訴翌日起3個月內作成決定;30人未達100人則須成立申復調查小組,並於4個月內作成決定;若100人以上則須成立調查小組,並於接獲申訴翌日起5.5個月內須作成決定。
另「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重點,明確定義最高負責人的範圍,例如機關(購)首長、學校校長、行政法人董(理)事、公營事業董事長、法人代表人等,確保勞工遭受最高負責人或與其職務相當者霸凌時,有外部申訴管道,透過外部公權力介入,避免內部調查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或程序失衡,提升案件處理的客觀性。
本次也公布相關配套措施,包含今天正式上網的「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針對職場霸凌認定原則、防治措施、申訴、調查與協調處理程序及申復機制等提供實務建議,也將協助事業單位遴選具法律、心理、人力資源及相關實務經驗的外部專業人士參與案件調查。
此外,已訂定中小企業外部人員補助計畫,提供企業聘請外部調查專業人士所需費用的補助,例如企業訪談費及調查報告撰寫費等,每案最高補助1.5萬,該措施也將於7月起正式辦理。
2026.6.23 聯合報 記者李柏澔/台北即時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