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聞
首頁 > 最新新聞
公司倒閉欠薪 可申請墊償基金
2026-08-24
當事業單位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積欠勞工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時,符合條件的勞工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獲得墊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近日整理申請須知,提醒勞工注意申請要件、範圍限制與應備文件,同一事業單位的勞工原則上應共同提出申請,特殊情況才可個別辦理。

勞動部指出,申請墊償必須符合兩大要件,首先,事業單位須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工資、《勞基法》退休金、資遣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資遣費,且勞工請求後仍未獲清償,若事業單位僅屬停工狀態、仍有復工可能,則不符合申請條件,其次,該事業單位必須已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勞動部說明,墊償範圍主要分為兩部分,一是雇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的工資,包括薪金、獎金、津貼等經常性給與,第二,雇主未依《勞基法》給付的退休金、資遣費,或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的資遣費,合計數額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退休金依工作年資計算基數,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

勞動部強調,申請的對象必須是《勞基法》所稱的勞工,事業單位負責人、與事業單位具委任關係的人以及承攬契約、訓練契約人員,均不可申請,申請時需檢附相關文件,包括墊償申請及切結書、墊償名冊、收據及勞工代表委託書、歇業證明,以及債權證明。債權證明可由雇主、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簽署,或透過調解成立裁定、支付命令、民事判決或債權憑證等方式提出。
2026.8.24 中國時報 賀培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