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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通勤、工作中染疫 勞保局:屬職災可申請相關給付
2021-06-17
新冠肺炎本土確診案例已破萬例,包括大眾運輸業、金融業和科技業都接連傳出有勞工確診,勞保局表示,通勤、工作中染疫皆屬職災,勞工可申請職災相關給付。
「目前只要是因工作感染、工作有關、工作場所、工作時間確診是新冠肺炎,都認定屬於職災,甚至後來也放寬通勤上下班時間、公差途中,只要勞工染疫和發病時程有明確因果關係,排除家庭群聚和私人行為所致,都符合職災認定。」勞保局職災給付組專委馬襄玲表示。
勞保局統計至6月15日止,因新冠肺炎確診或死亡而申請相關給付者共有20件,其中職災傷病給付19件,多為機師、空服員申請,另有1件職災死亡給付是旅行社導遊。
馬襄玲表示,如果勞工在高風險環境裡工作,像是醫療人員、防疫計程車司機、防疫旅館員工、外送員等,只要能證明確實接觸到某個確診者,在事證明確也判定具因果關係時,通常即能認定為職災。
簡單說,當一個職場發生群聚染疫事件,最早發現、發病的第一例有可能感染源明確,也可能存在感染源不明的情況,但之後隨著病毒被帶入職場,後續染疫的案例只要有接觸史且具因果關係,就能視為是職災。
勞保局在審查時,會先檢視投保單位填寫的工作內容、發病原因包括時間和地點、感染源等資料說明,勞工申請時也需檢附傷病診斷書,像是PCR檢測資料等。
「如果是感染源不明的個案,自己也不知道在哪裡被感染的,這種情況除了請投保單位和勞工提供申請資料說明,必要時,勞保局也會跟地方政府的衛生局查詢疫調資料和醫療機構調閱病歷資料。」馬襄玲強調,只要認定具因果關係,還是會照職災給付。
今日4月2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不過,由於相關子法及措施還沒研訂,所以保障更高的新法最快也要明年才上路施行,目前仍適合舊規定。以申請職災傷病給付為例,勞工如果因為傷病醫療期間住院或門診治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收入,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給,職災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如經1年尚未痊癒者,第2年則按50%發給。
如果是因職災死亡,除了能申請5個月的喪葬津貼(按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計),勞工若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袓父母等遺屬,則發給40個月遺屬津貼。
2021.06.17 鏡週刊 劉以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