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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點費」不是工資不納退休金? 邱顯智批 : 國家帶頭示範如何當慣老闆
2021-07-08
[新頭殼newtalk] 在今年三月有6名自經濟部台灣電力公司林口發電廠退休的機械工程監、技術員等,認為台電提供給小夜、大夜兩班的夜點費應列入退休金計算,台電卻未列入,向法院提告求償。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天(8日)中午在臉書發文,表示法院已變更見解,將夜點費納入工資計算,國營企業還在為了這個跟勞工打官司,邱批「跟本恐怖故事」。

邱顯智說,早期的案件中,勞工常常敗訴。因為法官們認為,依據當時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規定,「夜點費」不是工資。也有法官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的規定,認為國營事業人員待遇及福利,應該由行政院說了算。後來,法院逐漸變更見解。因為單純從「名稱」判斷,太過形式化。也有法院認為,國營事業雖然可以另定勞動條件,還是不可以低於勞基法的最低標準。況且,行政院所定的標準或經濟部訂的辦法,只是「命令」,如果和法律位階的勞基法有所牴觸時,還是要以勞基法為準。

邱顯智認為,法院會改變見解一大部分也是因為非常多勞工勝訴的判決影響,特別是從2000年告到2003年,涉及勞工1440人、金額高達1億2544萬元的中鋼退休金案),勞委會在2005年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夜點費的部分刪除。

接著,邱顯智批國營企業(台電、中油、台水、台糖)還和勞工爭執夜點費到底是不是工資。這些國營企業屢戰屢敗,屢敗屢戰,從地方法院一路壓倒性地輸到最高法院。最近10年民事訴訟就敗訴346件,只勝訴6件。雖然國營企業也被勞動部裁罰760萬,但根據成國營事業與工會,提出書面報告內容,邱顯智用白化文翻譯「你的退休金不是你的退休金。」、「想要退休金嗎?不給你咧。」、「想要的話來告我啊!」而同時,各公司還在和工會洽商的過程中,除了一再表示夜點費不是工資之外,更希望工會協助與員工溝通,避免向外投訴或與公司興訟。

邱顯智表示國營企業的做法是「原則上不給,例外有去告(而且勞工非常可能會告贏)才給。」而如果勞工沒有去告,或者勞工告了但是公司籤運好抽到少數見解,那就繼續不用給,邱怒轟國營企業「這個態度完全就是一個吃定勞工怕麻煩而且心存僥倖的慣老闆。」

文末邱顯智盼望這個問題應該積極處理。至於願不願意處理和怎麼處理,就看這個政府,是不是一個勇於承擔、知錯能改,是不是一個尊重司法、重視勞工權益的政府了。
2021.07.08 新頭殼newtalk |張心睿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