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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客艙長調職成地勤 遠東航空違法確定要付資遣費!
2021-07-01
遠東航空前張姓、王姓客艙長6年前被調整職務為空服員、地勤,2人認為遠航違反勞基法,發函終止勞動契約,並提民事訴訟要求給付薪資。一審認定遠航調職合理,二審認為調職違法,判遠航要給付張女、王女資遣費及飛行加給各約3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張女、王女2010年12月任遠航空服員,2014年5月26日升為客艙長,隔年10月1日,遠航發布人事通報,兩人降為空服員,同年11月再把她們調為運務員。

遠航表示,兩人不配合公司督導管理,張女曾揚言燒飛機排班表,公司擔心有飛安疑慮,才有第一次調職。此外,兩人擔任客艙長期間曾被控刁難、羞辱組員,才將她們降回空服員,後來她們對公司督導管理又採抵抗、不配合態度,才改調地勤。

遠航空服管理科副理在一審證稱,曾有組員投訴兩女讓客艙氣氛不好,不願意與王女共同工作。張女常在臉書批評公司與客人。

由於張女曾在臉書表示「想燒了班表」,一審法官認為,空服員在高空密閉航空器內執行與乘客有關安全工作或服務,身心是否健全與公共利益有密切相關,如不能服從公司指揮,有飛安疑慮,調職合理。

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遠航第一次調職違反行政管理手冊規定、第二次調職違反工作規則規定,都屬違法調職,張女、王女依調職前的職務請求飛行加給差額部分有理;合議庭並認定,兩人是合法終止勞動契約,沒有曠職,遠航應發予「未記載不利事項」的服務證明書給兩人。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2021.07.01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