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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行政經理限35歲以下 中市府:涉及年齡歧視罰30萬
2021-09-05
某事業單位刊登徵才廣告,徵求行政經理,限定年齡35歲以下,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因為年齡和行政經理的工作內容無關,涉及年齡歧視,經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評議,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

勞工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反映,雇主以年齡過大為由不錄用,或以年齡做為資遣員工的考量因素,或因為年齡而有敘薪、升遷及考績的差別待遇,這些都是職場常見的年齡歧視,如經查證屬實,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將被處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且會公布雇主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同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勞工局指出,這些常發生在徵才廣告、聘用條件及組織裁員等人員挑選上的年齡歧視,很多時候因為雇主以往的用人經驗,或既定刻板印象,產生偏見,過於簡化判斷求職者適任與否,產生就業歧視。勞工局呼籲,法律明文規定禁止雇主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等,決定是否僱用,雇主

招募員工時,應著重與工作內容相關的經歷、能力等等,切莫詢問上述18種項目,以免觸法。

勞工局除了持續透過法令宣導會、座談會等場合,提醒雇主注意相關規定外,也會結合多元宣導管道,如安排電台廣播宣導等,增加宣傳廣度,建立民眾或事業單位,在防制就業歧視議題上的正確認知,一起打造友善職場。
2021.9.5 中國廣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