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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勞資糾紛 拿不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有解」
2021-09-20
受疫情影響,裁員、減薪、工作調整增加,也造成勞資糾紛變多。根據北市勞動局今年8月前資遣通報統計,以「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為由資遣員工最大宗,如欲公司惡性倒閉、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民眾可向勞動局申請調解,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使申請失業給付及參加職業訓練的權益不受勞資糾紛影響。

根據北市勞動局今年1至8月資遣通報統計分析,資遣原因的前3名為「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勞工對其所擔任的工作不能勝任時」、「業務性質變更」。勞工非自願離職時,勞工離職前記得向雇主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雇主也須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向北市勞動局及北市就業服務處做資遣通報。

實務上常見勞資雙方對於離職原因產生歧見,例如勞工認為遭雇主資遣被迫離職,雇主卻認為是勞工自請離職,因此拒絕發放資遣費及開立離職證明等爭議。碰到類似情況,勞工可先向勞務提供地的勞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調解後(如台北市的公司,即找台北市勞動局),勞工可檢附調解受理文件,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失業給付申請,無須等待爭議結果確定。若勞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時,也可檢具訴訟受理文件申請給付。

若是當勞工因公司無預警關廠、歇業或雇主行蹤不明等原因非自願性離職時,根本無法立即取得離職證明文件,也可向勞務提供地勞政主管機關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以便維護申請失業給付等權益。
2021.09.20 CTWANT 林榮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