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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薪資沒4萬禁寫「面議」 違者最高罰30萬
2021-09-29
徵才網站及相關訊息上,常見「薪資面議」等字眼,令不少民眾向北市勞動局陳情,揭露不夠透明。勞動局長陳信瑜指出,企業徵才薪資未達4萬元,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將依《就業服務法》最高可罰30萬元。

陳信瑜說明,徵才訊息上常見的薪資不透明現象,像是沒填寫薪資待遇、刊登面議,但實際面試時發現薪資未達4萬、薪資範圍過大(3萬至7萬),或者面試時才說是底薪加獎金才有4萬元以上,這些狀況都很容易造成民眾誤解。為避免出現爭議,陳信瑜說,薪資揭露方式可依據「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進行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的方式,區間呈現者以不超過5,000元為宜,以免區間過大。

陳信瑜表示,107年《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過後,就明文規定如果職缺薪資未達4萬元,企業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民眾薪資範圍,否則可罰6萬至30萬元罰鍰。呼籲為促進薪資資訊透明化,雇主應依規定揭露薪資資訊,且宜參照已僱用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員工的經常性薪資,以訂定合理的薪資範圍,也可參考勞動部建置的「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或「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查詢系統」查詢各職務類別的薪資行情,可有效提高求職求才媒合。
2021.09.29 台灣好新聞 記者楊博喻/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