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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補假日出勤雇主需依法加倍給薪 工時超過需另計加班費
2021-10-05
國慶連假即將到來,不過今(110)年的國慶日恰好碰上星期日,對此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不論是全時工作者或部分工時者,若勞工的國定假日碰到例假或休息日,雇主都應予以補假1天,若沒給補休,將可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最高罰100萬元罰款。

今年國慶假期連放三天,從10/9(周六)放到10/11(周一),因為補假日為周一,有些勞工可能會被雇主禁止休假,陳信瑜表示,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如適逢《勞動基準法》規定的例假,或其他無須出勤的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若雇主沒給勞工補休,即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的規定,可被處2萬至100萬元的罰款。

而若勞工在雙方約定的補休日上班,對於這樣情況,陳信瑜提醒,雇主應予以加倍工資,另外勞工的補休日,雇主同樣須照給工資,若未依法給付,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9條的規定,也會被處2萬至100萬的罰鍰。

勞動部表示,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國慶日」(10月10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勞動部舉例,今(110)年國慶日為星期日,如遇勞雇雙方原約定之例假,應擇日補假,又勞雇雙方如約定於10月11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假設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10月11日(星期一):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二、10月10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除此之外,若在補假日工作時數超過8小時,雇主則需另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另算加班費給予勞工。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8小時以內為多給一天工資,第9、第10小時,工資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第11、第12小時,工資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2021.10.5 蘋果新聞網 (張曜麟/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