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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幫外國人介紹工作觸法? 雇主與介紹人雙受罰最高60萬元
2021-10-24
日前北市一家餐飲店業者,透過店內客人介紹,聘僱一名外國人擔任外場服務人員,但卻被發現是非法的外籍移工,因此雇主及介紹人都面臨罰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聘僱外國人非法工作,不僅雇主會受罰,媒介者也會受罰,甚至涉及刑事責任,最高可罰至60萬元或1年有期徒刑。

陳信瑜指出,不少誤聘外國人非法工作的雇主稱是透過他人介紹,包括街坊鄰居、店內客人或路上相遇的陌生人,甚至是醫院裡隔壁病床的看護,因急需用人,加上對介紹人的信任,殊不知卻違反《就業服務法》,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5年內再犯者,恐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

若因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還意圖從中賺取利益者,無論是向雇主額外收取仲介費用,或從外國人薪資中抽取介紹費,則會涉及刑事責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局表示,持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外籍學生,可自行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另與設有戶籍的我國國民結婚,並取得居留者,不用申請許可即可自行找工作。陳信瑜提醒,一時熱心為外國人介紹工作的民眾,仍要先確認外國人的身分,是否能在台合法工作,更不能為賺取仲介費,免得造成自己和雇主都觸法。

另外也有雇主表示,外國人曾帶著聲稱是丈夫的台灣人前來應徵工作,讓雇主誤信外國人是外籍配偶。勞動局對此叮嚀,無論是否透過熟識的人介紹,雇主遇到外國求職者,務必先詢問外國人在台身分,並檢視與身分相關的正本證件,並拍照或影印留存,才能保障自己權益。
2021.10.24 周刊王CTWANT |林榮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