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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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期
2020-05-05
109年5月製

 職災地圖看透透 全民監督逗陣來
勞動部職安署依政府資訊公開規定,設置職安衛卓越網及重大職災公開網網站(職災地圖),公布優良案件及重大職業災害案件。民眾可透過網頁簡易之查詢功能,直接輸入事業單位名稱或關鍵字,可查看超過500件重大職災案件及約141件職安衛優良案件,瞭解相關事業單位職災資訊,藉以分析廠場安全管理成效,讓全民一起監督、督促事業主重視職場作業安全。
該網站以文字顯示資料,對依規定應公布地址之新建工程、對外營業或供公眾使用之案件,亦透過視覺化之地圖方式展現,讓民眾便於查詢使用(網址:https://pacs.osha.gov.tw),並可透過手機或平板等行動裝置,於開啟網頁後標示所在縣市之資料,可即時瞭解生活周遭職災案件情形,目前已有約15萬筆查詢次數,顯示大眾相當關心工安案件。
職安署鄒子廉署長表示,勞動檢查機構除透過檢查、宣導及輔導方式,督促事業單位加強職場之安全衛生工作外,也利用多元工具強化事業單位安全衛生之自主管理,故該署特別建置網頁,公布職業安全衛生優良案件包括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優良單位五星獎、公共工程金安獎、職安衛管理系統績效良好案件等獎項之得獎案件,藉以督促事業單位本於社會責任,精進安全衛生作為,爭取受社會者肯定之榮譽。
職安署呼籲各事業單位善加利用網路影響力及資訊公開透明趨勢,積極提升企業本質安全,展現事業單位改善工安之決心,看顧勞工朋友作業安全,全民監督逗陣來。
2020.4.6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從事2份以上工作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是不是都要申報其加保
許多勞工朋友為了賺取更多收入或貼補家用,會在正職以外的時間打零工、兼差或從事副業,勞保局提醒勞工在為家計打拼的同時,也要注意雇主是否有依規定申報參加勞、就保,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均是「在職保險」,只要是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於勞(就)保強制投保單位從事工作並支領薪資的勞工,不分正職、兼職人員或臨時工、工讀生,都應由受僱單位申報加保。又受僱從事2份以上工作的勞工(含兼職人員及部分工時人員),其受僱單位如果都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例如: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則均應分別為其辦理參加勞保;而就保可由勞工擇一參加或選擇同時參加,如擇一參加則請勞工以書面向勞保局說明即可。
勞保局再次提醒,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涵蓋勞工之職業災害安全、普通事故安全及就業安全等保障,如勞工身兼數份工作,切勿為減輕保險費負擔,而選擇只在一個單位投保,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又雇主如僱用臨時工、工讀生、部分工時人員或兼職人員工作時,亦應依規定為勞工申報參加勞、就保,以符規定並避免受罰。
2020.4.7 勞動部
 
 無薪假人數八年新高!3月暴增至7,916人 北市最多
勞動部宣布,今(1)日起無薪假公布將由每月兩次縮短為每周一次,並且首次新增無薪假細部產業及縣市分布。最新數據顯示,新冠肺炎疫情衝擊擴大,截至3月底實施家數暴增為308家,人數7,916人,家數及人數都較上次增加一倍以上,實施人數更創八年(2012年1月)來新高。
除了製造業外,住宿餐飲及批發零售業是無薪假重災區,雙北合計占四成三。
勞動部原本每兩周公布一次無薪假最新數據,近來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各行各業傳出放無薪假,日前立委在立院質詢,要求勞動部應縮短公布時程。
勞動部今天更新數據同時,同步宣布今天起將每周公布一次,原則是每月1日、8日、16日、24日,若遇假日則順延。
此外,以往無薪假產業只分金屬機電、資訊電子、化學及民生工業四個行業,今天起也引用主計總處產業別公布數據,並新增各縣市無薪假人數。
勞動部上次公布截至3月中旬共有109家企業放無薪假,實施人數3,835人。
今天公布到3月底實施企業暴增為308家,實施人數更大幅增加到7,916人,實施人數是2012年1月以來新高。該年因為歐債風暴,無薪假人數持續維持在萬人以上,直到2月才降到6,900餘人。
從今天新增產業無薪假人數分布觀察,除了製造業2,846人最多,其次果然是陸續傳出暫停休業的服務業,其中住宿及餐飲業81家、2693人最多,其次是批發零售業61家、903人,支援服務業(如補習班、安親班等)63家、879人,等於各家無薪假平均人數約2、30人,可見受到疫情影響,服務業因為觀光人潮及民眾不出門,衝擊首當其衝。
7,916名無薪假勞工,以台北2,194人最多,其次是新北市1,233人,雙北合計3,427人,占總數43%左右;桃園也有881人、台南市809人。三大科學園區,中科159人最多,竹科70人,南科12人。
無薪假從2008年金融海嘯期間開始出現,當時部分企業為了避免裁員,讓員工先放無薪假,待景氣好轉後再逐步復工,最嚴重時期,單月曾有903家,人數則接近24萬人。
2020.4.1 經濟日報 / 記者陳素玲
 
 經濟部公告受理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受疫情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為了協助艱困企業渡過難關,並維持員工生計,經濟部已於4月21日公告「經濟部辦理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凡有稅籍登記的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營業額衰退達50%之「艱困企業」,政府補貼該企業正職員工3個月經常性薪資費用4成(每月上限2萬元),及以正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補貼一次性營運資金。
製造業係指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之業者,技術服務業包含自動化服務、資訊服務、智慧財產技術服務、設計服務、管理顧問服務、研究發展服務、檢驗及認驗證服務、永續發展服務、資料經濟服務、系統整合服務或資訊安全服務等類別,此外,觀光工廠、創意生活也列在補貼業別。本次疫情造成部分業者營業額嚴重衰退而陷入經營困境,連帶波及受僱員工;經濟部於本次特別預算追加經費編列197.1億元,預估可穩定30萬人以上之企業員工就業,且讓受影響企業可以持續營運。
申請文件包括申請書、勞保投保名單、薪資清冊等,詳細情形可參考申請須知及專屬網站(https://csm-subsidy.cdri.org.tw/),或者至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網站(https://assist.nat.gov.tw)之製造業紓困振興輔導專區-保薪資項目查詢。
本次補貼之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31日,申請方式可採郵寄及線上申請;郵寄地址為(郵遞區號106)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號。,線上申請方式敬請關注前述專屬網站(網址如上述),為了加速申請寄件時程及省去郵資,歡迎採線上方式辦理。若仍有其他疑義,請撥0800-000-257(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洽詢。
發言人:工業局楊志清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902、0912-710927
電子郵件信箱:ccyang1@moeaidb.gov.tw
業務聯絡人:工業局知識服務組邱明良科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431、0916-859328
電子郵件信箱:mlchiou@moeaidb.gov.tw
 
 「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期日排除列入平均工資計算,保障勞工權益
勞動部於日前發布解釋令,核釋《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所定平均工資之計算,於勞工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期間之工資及日數均不列入計算,並自109年1月15日生效。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預防群聚感染發生,陸續發布相關防疫措施,其中因應防疫需要所定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工資,惟平均工資計算影響到勞工的資遣費、退休金及職業災害補償。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原則上係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工資總額之平均數,考量前開假別的情形下,工資可能有所減少,為保障勞工權益,爰釋示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規定請「防疫隔離假」及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為之應變措施,請「防疫照顧假」期間之工資及日數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舉例說明如下:勞工終止契約日為109年4月17日,其平均工資計算期間原本為108年10月17日至109年4月16日,惟期間內該勞工曾經請過10日防疫照顧假,則該10日之工資及日數應予扣除,計算起始日應再往前推算至108年10月7日。勞雇雙方如仍有相關法令疑義,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洽詢。
2020.4.17 勞動部
 
 勞動部呼籲,事業單位善用臨場健康服務醫護人員,加強職場防疫措施
鑑於國內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持續延燒,勞動部呼籲企業善用臨場服務醫護人員之醫學專業與政府相關資源,加強勞工健康監測、照護及心理支持等職場防疫措施,以降低疫情對企業營運可能造成的影響。
勞動部表示,事業單位已僱用或特約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除應持續加強勞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外,目前正值「COVID-19」防疫期間,職場防疫亦需要專業的醫護人員共同參與推動相關防疫計畫。可透過醫護專業的建議加強企業防疫措施,包括主動關心及評估勞工是否有呼吸道症狀或發燒情形,進行健康監測,教育勞工正確使用口罩等防護具,強化勞工的衛生教育宣導,提昇勞工對於自身防護的意識,並主動關懷勞工因疫情造成工作與生活型態改變的衝擊,適時給予心理健康方面的支持與協助,讓雇主與勞工共同為企業防疫盡一份心力,全面動員加強防堵疫情擴散。
勞動部進一步呼籲,對於依法尚無需配置臨場健康服務醫護人員之中小企業,可善加運用各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資源,事業單位勞保投保總人數199人以下者,若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可向職安署申請部分費用補助,讓醫護專業團隊提供企業與勞工健康服務及個人諮詢,有需要可洽詢該部職安署委託辦理的北、中、南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68580)。此外,為鼓勵事業單位推動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促進,亦提供相關活動或措施之補助最高30萬元,事業單位推動勞工健康服務所需相關工具或資料等,均可至「勞工健康照護資訊平台網站」下載運用。為協助事業單位推動職場防疫,職安署於官網建置「COVID-19(武漢肺炎)職場防護專區」,提供事業單位防疫指引、防疫計畫參考範本、宣導資料、常見問題及協助措施等資訊。
2020.4.14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疫情當藉口?勞團控某食品廠資遣懷孕員工 卻再徵才
受新冠肺炎疫情衝擊,部分企業陸續實施減班、減薪,2020工鬥今早到勞動部陳情,指「富豐國際食品公司」 趁疫情期間,以業務緊縮為由資遣7名員工,其中更包括2名孕婦,更誇張的是,資遣員工後仍張貼徵才廣告,等於一手資遣懷孕員工,一手徵才。2020工鬥要求勞動部認定富豐違法解雇,應立刻讓懷孕員工復職,並返還積欠工資、勞健保及勞退高薪低報等損失;富豐公司則未回應此事。
遭資遣的黃姓懷孕員工表示,她在富豐資歷約半年多,月薪3萬3000元,今年2月1日公司在未告知她的情況下,擅自將她的勞健保投保薪資調降至2萬3800元,2月12日則告知減半薪,24日卻變成直接資遣,當天就退掉勞健保。
黃姓員工說, 之前在公司工作,只要身體不適請假就醫,老闆就會口頭威脅說,若再請假就調去更辛苦的漁場工作,導致她晚上都無法好好睡覺,被資遣至今,心情嚴重受到影響。
2020工鬥表示,富豐已違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黃姓員工不願接受資遣,拒絕受領資遣費,富豐乾脆連2月薪資都拒絕給付,甚至在資遣員工後,持續張貼徵才廣告,等於一手資遣懷孕員工,一手徵才,雙方於3月30日在桃園市政府進行勞資爭議調解時,富豐負責人堅稱懷孕跟資遣是兩件事,不認違法,並拒絕讓黃姓員工復職。
2020工鬥指出,富豐不只打壓勞工權益,更將過期肉品販賣給不知情的消費者,根據媒體報導,富豐大園廠曾在3月27日被查出將過期原料肉製成培根轉賣,現場查封近8000公斤過期原料肉,更有高達5萬880公斤培根已流入市面,呼籲勞動部與衛福部責成專案小組,調查富豐是否有違反勞基法、食安法等相關法令。
對此,勞動部強調,企業在資遣勞工前,須符合解僱最後手段原則,例如是否在其他部門還有符合該名勞工專長的人力需求可供安置,並與工會及勞工協商,達到勞資雙方可理解與接受的方案;再者,性別工作平等法明定,雇主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若懷孕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也不得以其為解僱理由,違者可處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說明,勞工如遭雇主解雇發生爭議時,除可向工作所在地勞工局申請調解外,也可依勞動事件法提起民事訴訟,透過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先行回復工作。至於工鬥反映富豐公司涉及違反食安法,已轉知衛福部辦理。
2020.4.21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
 
 不簽無薪假就離職 勞動部:雇主仍要付資遣費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近萬名勞工休無薪假,但傳出不少企業強制要求勞工簽署無薪假協議,如果不簽,勞工就得自行離職,如果不接受無薪假,就拿不到資遣費嗎?
勞動部表示,無薪假必須取得勞工同意,不能由雇主單方面發動,若勞工不同意,雇主片面減薪,勞工可以雇主違反勞動契約離職,雇主還是要付資遣費。
勞動部表示,無薪假必須是勞資雙方協商同意,雇主不能片面決定,否則就屬無效,因為是無效無薪假勞動契約,勞工若在無薪假期間不出勤,雇主還是得付全額工資。
對於有不肖雇主以不簽無薪假協議書,就要員工自行離職,以為連資遣費都可省了,但事實可不是這樣。
勞動部表示,雇主不能任意要求員工自行離職,如果雇主想資遣員工,也要符合勞基法第11條各項要件,例如業務緊縮或員工工作不能勝任等理由。如果雇主以業務緊縮為由,資遣員工,也不是雇主說了算,必須拿出具體業績數據或是財務證明向地方政府說明。
反過來,如果勞工未同意無薪假,雇主照樣實施無薪假,造成勞工減薪,則勞工就可以主動發動離職,也就是根據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可以要求終止勞動契約,則雇主還是要給資遣費。
也就是說,如果雇主主未經員工同意,就實施無薪假,勞工不但能主張要求給付全額工資,還能因為雇主違反勞動契約,主動終止契約走人,雇主還是要付資遣費;雇主還得因未全額給付工資面臨罰鍰。
2020.4.18 經濟日報 / 記者陳素玲
 
 
 補助199人以下中小企業辦理臨場健康服務
疫情延燒,勞動部呼籲企業善用臨場服務醫護人員之醫學專業與政府相關資源,加強勞工健康監測、照護及心理支持等職場防疫措施,以降低疫情對企業營運可能造成的影響。
醫護多宣導 加強勞工健康意識
勞動部表示,職場防疫亦需要專業的醫護人員共同參與推動相關防疫計畫。可透過醫護專業的建議加強企業防疫措施,包括主動關心及評估勞工是否有呼吸道症狀或發燒情形,進行健康監測,教育勞工正確使用口罩等防護具,強化勞工的衛生教育宣導,提昇勞工對於自身防護的意識,並主動關懷勞工因疫情造成工作與生活型態改變的衝擊,適時給予心理健康方面的支持與協助。
勞動部進一步呼籲,對於依法尚無需配置臨場健康服務醫護人員之中小企業,可善加運用各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資源。事業單位勞保投保總人數199人以下者,若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可向職安署申請部分費用補助。
臨場健康服務 補助款申請於3、6、9月
補助期間為今年起至110年年底,符合資格者補助期間均得申請。補助款申請將於3、6、9月。特約機構派員,勞保投保人數100-199人者,第一類年度補助上限於15萬元、第二類為10萬元、第三類為8萬元;50-99人者,為4萬元;49人以下者2萬元。專職雇用則20萬元。
此外,為鼓勵事業單位推動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促進,亦提供相關活動或措施之補助最高30萬元,事業單位推動勞工健康服務所需相關工具或資料等,均可至「勞工健康照護資訊平台網站」下載運用。
2020.4.16 產經新聞網 記者林育如
 
 勞動節放假日 勞工出勤雇主應加倍給付工資
5月1日勞動節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之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勞工休假,若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此外,國定假日雖可經勞工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惟應確實將調移實施的休假日讓勞工知悉,並在排班表上載明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之性質,以免造成勞工誤解。
勞工局表示,若國定假日出勤工作時數於8小時以內,月薪制勞工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至於超過8小時部分,無論為月薪制或時薪制,皆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勞工局強調,勞動節是屬勞工的節日,但仍有許多勞工須堅守崗位提供勞務,客運業、餐飲業、批發零售業、保全業、醫療服務業等,事業單位應確實保障勞工權益。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
2020.4.29 台灣好新聞 記者黃村杉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因疫情影響暫緩施行,勞動部積極推動勞工紓困方案,協助勞工穩定就業。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原經行政院指定於109年5月1日施行,近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內產業,勞動力運用有緊縮趨勢,勞動部積極推動多項勞工紓困方案,專法將俟疫情紓緩後再施行。
因應人口結構高齡化,為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支持高齡者再就業,建構友善就業環境,勞動部積極推動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經總統於108年12月4日公布,原定109年5月1日施行。勞動部表示專法授權訂定多項子法,包括施行細則、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在職者穩定就業、失業者及退休人員重返職場等多項獎補助措施,均已完成法制作業,原預定併同專法同步施行。
近期因新型冠狀病毒引起之肺炎疫情(COVID-19)衝擊國內產業及勞動市場,依國發會公布IHS Markit於4月15日之經濟預測,我國經濟成長率今年下修至-1.6%,失業率今年上修至 4.1%,諸多產業已受到負面衝擊,致勞動市場僱用條件較為不足,勞動部評估當下最主要的工作是推動紓困措施協助勞工續留職場,以穩定其經濟生活。
勞動部表示雖然專法延後施行,但持續透過全國300餘個公立就業服務據點提供中高齡及高齡者個別化就業諮詢與職涯輔導服務,依其需求提供職業訓練、就業媒合等服務,並運用職務再設計提供就業輔具、改善職場工作環境及條件等協助措施、排除其工作障礙,以及透過津貼獎助鼓勵雇主僱用、協助渠等續留職場穩定就業。有就業需求的中高齡及高齡朋友,可就近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協助,或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777-888洽詢。
2020.4.30 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