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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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期
2020-03-05
109年3月

 武漢肺炎防疫措施/勞動部:有關雇主得否指派勞工赴中國大陸地區出差、工作,及終止契約等勞動權益 QA
Q1.政府宣布中國大陸地區列入二級以上流行地區,此時是否還可以繼續指派勞工至中國疫區提供勞務?
A:雇主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疫情,應以勞工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非必要,應避免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大陸疫區,可改採視訊或電傳等其他方式來維持營運經營,或與勞工協商調整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
Q2.如果雇主因應疫情,調整勞工回台工作,工資部分是否需支付?
A:雇主為避免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大陸疫區,與勞工協商改採視訊或電傳等其他勞務提供方式,應照付工資。
Q3.雇主強行指派勞工赴中國大陸疫區提供勞務,勞工得否終止契約?
A:雇主如強行勞工至中國大陸疫區工作或出差,致勞工有權益受損之虞,勞工得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雇主應給付資遣費。
Q4.勞工因公指派到中國大陸地區工作,安全衛生防護應如何確保?
A:
1.雇主如確有必要指派勞工至中國大陸工作,應評估勞工個人健康狀況,避免指派有慢性肺病(含氣喘)、心血管等疾病之勞工。
2.雇主應強化勞工清潔、呼吸道衛生、自我健康狀況監測等感染預防措施之教育訓練,並提供口罩、個人消毒用品等防護設備,及採取體溫量測、加強工作區域清潔、消毒及保持通風。未能提供者,勞工得拒絕接受指派前往中國大陸地區。
109.2.10 勞動部

 新冠肺炎衝擊產業景氣 勞動部發函:可放無薪假
為回應地方縣市政府疑義,勞動部昨(10日)發函給各縣市政府、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等單位,指若因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升溫,導致各產業業務緊縮營運困難,事業單位可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後,暫時減少工時(無薪假),但每月工資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勞動部發函說明,各產業如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事業單位可依循「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但若為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針對通報實施無薪假的事業單位,勞動部提到,須依「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並參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與勞工書面約定,相關通報資料須按時報送勞動部。
勞動部發函對象包括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109.2.11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

 防疫照顧假給薪 雇主支出擬加倍減稅
行政院將研擬新冠肺炎防疫紓困特別條例,各部會也盤點相關政策。財政部官員昨天表示,依現行法規即可延期或分期繳稅,防疫物資可免關稅及進口單一窗口,企業虧損不用繳稅且可後十年抵減,各公股銀行也以自有資源各自提出紓困措施。針對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研議雇主支出可加倍減稅,待行政院討論決定是否列入特別條例。
官員指出,企業給員工的薪資費用,報稅時可自所得額中扣除,若有薪防疫照護假所增加的薪資成本可加倍列為費用,應可鼓勵企業在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期間照常給薪。
至於是否要提供特定產業房地稅、牌照稅等租稅優惠,官員表示,將由受創產業的主管機關統一評估。
金管會則表示,行政院有盤點受疫情影響的產業,給予債務展延或利息減項,各主管機關也有編列相關預算,等定案後,會轉給各金融機構辦理,不管是政院的紓困方案或條例,都會轉請各金融機構配合。另多家銀行已陸續提出貸款紓困方案,因授信業務是各銀行自主權責,金管會尊重各銀行決議。
109.2.13 聯合新聞網 記者沈婉玉、戴瑞瑤

 健豪印刷遭爆要求員工隔離且不給薪 引起勞資爭議
台中市健豪印刷公司一名前員工向媒體投訴,指公司在他赴日旅遊時公告,回國後須放在家自主隔離21天,且無薪資,他不接受就遭公司資遣。市府勞工局表示,除防疫要求隔離外,雇主自行增加防疫期仍須給付薪水,否則違反勞動基準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該名勞工若不服可以提出申訴。
健豪印刷以在尾牙不惜送名車回饋員工聞名,此次因私自增加防疫期再受到社會注目,但公司也聲明,新冠肺炎疫情嚴峻,人命關天,這麼做是為了保護員工、家屬和客戶的生命安全,才不得不採取最高標準來對抗病毒。
事實上,健豪印刷的憂心也是其他各企業共同的心聲,他們擔心萬一像日前一家木器工廠傳出有員工「中鏢」,公司就必須停工,影響層面實在太大。
勞工局人員上午赴健豪了解情況,勞動基準科長曾傳銘指出,勞工沒有感染新冠肺炎,且沒有被防疫機關要求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雇主卻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就應該照給工資。該員工在健豪工作超過3年,健豪已依資遣規定預告該員工在下個月15日前免於工作,因此該員工不會再進公司。
到時,勞工局會注意健豪是否依規給予薪資和資遣費,否則可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處以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該員工不服資遣,可以提出申請,由勞工局進行勞資爭議調解。
據該名前員工向媒體指出,他在健豪工作7年,去年就安排好台北飛日本度假,本月7日出發,但公司在隔天發出公告說「目前因武漢肺炎嚴重,近期內勿安排國外旅遊,已經排假並且無法變更行程的同仁,回國後請自在家自主隔離14天(無薪假+不扣全勤),勿進公司」之後又以病毒潛伏期為由,改為隔離21天。
他說,他並非從疫區回來,卻被要求隔離且沒薪水領,等於變相休無薪假。公司說,除非配合公司政策,在家隔離不要到公司,但不領薪;若不配合,堅持領薪,公司就會資遣。
健豪印刷媒體部經理張哲源指出,除了該名員工,另還有6人已在自主隔離中,公司會從往後的工作表現,以工作獎金給了薪資補貼;公司其他員工也均配合公司防疫政策,取消出國旅遊或延期。
他說,全公司就只有該員工表明不配合,且在公司通訊軟體群組公開寫明「求被資遣 !」公司則以他不配合公司防疫政策,符合不能勝任工作的理由而予以資遣,該員工也簽名同意。
109.2.20 聯合報 / 記者黃寅

 勞資爭議調解人上路至今 和解率近8成、獲償率達9成
勞動部今(18)日表示,108年截至11月止,勞資爭議件數總計24,297件,其中按勞資爭議調解人制度處理者為23,615件,占97.19%,也代表目前超過九成的勞資爭議均透過調解制度進行處理。
勞動部勞安所勞動關係研究組組長張玉燕表示,針對「我國100至105年勞資爭議調解成效」進行研究,發現和解率近八成,獲償率達九成,在滿意度方面以承辦人員在「會議時間安排」上滿意度最高。
張玉燕指出,自100年5月1日起新增「獨任調解人制度」,期望更快速處理勞資爭議事件,從受理申請到完成調解,通常20天內可完成,已有九成案件都選擇調解人制度,有效化解勞資爭議。對比一般傳統的勞資調解委會的時間平均45天相比,時間上可以縮短相當多。
勞安所研究發現,有近八成爭議案件可透過調解人制度獲得解決,確已發揮其訴訟外紛爭處理機制之功能。又獲償率達九成,亦即勞資爭議當事人請求之金額經調解後,平均可獲得超過九成受償,使勞工權益獲得實質的保障。
另外,勞安所也舉例說明,某位勞工再工作中造成失明,請求雇主給付原領工資及失能補償,案經兩次調解均無結果。結果在調解人耐心處理下,第三次調解終告成立,雙方以數百萬元達成和解,獲償率為百分之百。
張玉燕說明,勞工發生職災本已身心受創;倘案件調解不成立,更可能要與雇主對簿公堂,嚴重影響勞工日常家庭生活,透過調解人的職災知識,耐心釐清爭點,建立雙方信任及共識,提供維護勞工權益的可行方案,開啟和解契機。
勞安所表示,有關勞資爭議調解人制度未來可朝強化調解人專業能力,確保調解服務品質,地方主管機關落實對於中介團體之評鑑與退場機制,預防調解制度遭浮濫申請,避免浪費國家及社會資源。
109.2.18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台籍員工被迫返陸工作 勞動部:應以勞工健康安全為優先
針對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與台灣勞工陣線指出,有台商在中國武漢肺炎疫情仍未控制的情況下,要求台灣勞工飛回中國復工,勞動部今(17)日回應,中國大陸地區疫情持續上升,並陸續有城市採取封城或封閉式管理等措施,因此,雇主應儘量避免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大陸工作。
勞動部說,雇主如確有必要指派勞工至中國大陸工作,應經過勞工同意,且雇主應評估勞工個人健康狀況,避免指派有慢性肺病含氣喘、心血管等疾病勞工,並強化勞工清潔、呼吸道衛生、自我健康狀況監測等感染預防措施教育訓練,也要提供口罩、個人消毒用品等防護設備,及採取體溫量測、加強工作區域清潔、消毒及保持通風。
最後,勞動部更呼籲,勞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源,雇主應以勞工健康安全為優先。勞工如有對職場安全衛生防護相關規定及勞工權益保障相關疑慮,可撥打勞動部1955免費專線,將依個案提供必要協助。
109.2.17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新北勞工局:109年第1波違反勞基/職安/性工/就服 近278家企業 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 最為嚴重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24)日公布今年第1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的雇主名單,計有278家業者。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76家;其次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計有59家;至於使勞工超時工作,則有45家;另外,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未依法給付勞工退休金者,各有2家。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34家。違反性工法,計有2家;違反就服法,則有1家。以上違規雇主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
本次公布名單中,燿華電子因有使勞工超時工作及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分別係第7次及第4次違法,總計裁處罰鍰126萬元;另統聯客運及大有巴士亦有使勞工超時工作及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情形,按其違規次數亦分別裁處罰鍰105萬元及85萬元。
局長陳瑞嘉表示,勞基法罰鍰金額已提高至100萬元,新北市政府亦已於107年6月13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及僱用勞工人數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百分之二十。以違規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101人以上為例,如經檢查發現未依法計給勞工加班費,第1次違規的罰鍰金額,原則上將自10萬元起算;如該事業單位為上市或上櫃公司,加重處罰百分之二十後,第1次違規的裁罰金額將至少從12萬元起算。勞工局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撰稿人:勞動檢查處陳怡伶(勞基/職安法部分) 22523299分機213
就業安全科呂建宏(性工/就服法部分) 29603456分機6366
資料詳洽:勞動檢查處張享琦專門委員(勞基/職安法部分) 22523299分機301
就業安全科王憶芬科長(性工/就服法部分) 29603456分機6351
出處:新北勞工局

 掌握聘僱三步驟,合法聘僱外國人免受罰
家人有慢性病史、高血壓,最近突然住院,急需人力照顧,但是醫院外有人遞名片保證馬上有工,要怎樣才能確保合法聘僱?勞動部請雇主掌握「查、核、問」三步驟,在聘僱前,先「查驗」外國人的居留證及工作許可正本,再「核對」證件與本人身分是否相符,最後再「詢問」外國人是新住民、依親居留,還是移工身分,就能避免違反規定而不受罰。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在臺工作採「許可制」,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若是依親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持勞動部核發的個人工作許可來應徵,雇主在聘僱前記得同時檢查外僑居留證、個人工作許可正本及依親戶口名簿等資料。至於新住民獲准居留依法雖然不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但雇主記得還是要查驗居留證、護照、結婚證明或戶口名簿等資料,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以免聘僱到假冒身分的非法外國人,面臨最高75萬元的罰鍰。
至於一般所稱的「白領」、「藍領」外國人,必須在聘僱前就事先申請工作許可,無法臨時進用,且只能從事許可的工作項目。如對外國人身分確認或工作範圍有疑義,可上「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查詢,也可向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撥打電話洽詢。
109.2.27 勞動部

 首度開放 雇65歲以上勞工可用定期契約
促進中高齡勞工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中高齡就業專法自5月1日起生效,一舉鬆綁數十年來的勞動契約規定,首次開放雇主可以「定期契約」雇用65歲以上勞工;雇主做三件事,有補助或獎勵,包括雇用依法退休的高齡者、在高齡勞工退休前一年協助勞工進行退休準備,以及提出職場世代合作計畫。
根據勞基法的現行規定,除非季節性、臨時性等工作,否則進用勞工都必須以不定期契約雇用。但為了提高企業雇用已經符合退休條件的65歲以上勞工,中高齡就業專法首次突破勞基法規定,開放雇主以「定期勞動契約」雇用65歲以上勞工,增加勞雇雙方的就業彈性。
勞動部表示,台灣勞動參與率較世界各國低,主要原因是中高齡不易就業,勞參與極低。為了降低中高齡就業難度,專法明訂多項協助中高齡就業規定,除了禁止就業年齡歧視、也要求提出協助在職者穩定就業、失業者就業、推動銀髮人才服務、支持退休後再就業、開發就業機會等方案。勞動部正全力配合母法訂定各項子法,訂出落實母法的具體措施與方案。
未來除了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設立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或據點外,勞動部也將針對企業三種做法提供補助與獎勵。
首先,雇主繼續雇用符合「勞基法」所定「得強制退休的受雇者」達一定比率及期間,中央主管機關得給予一定補助,補助可望與現行獎勵雇用措施每月1.3萬元相同,最長可望從一年拉長到二年。
另外,企業若針對即將退休勞工,在退休前一年辦理各項退休準備協助及調適措施,也可獲得補助。鼓勵資深員工帶領年輕勞工經驗傳承,若企業提出世代合作方案(例如導師制),也會發給獎勵金。
109.2.28 聯合晚報 / 記者陳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