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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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期
2018-08-27
107年8月製

 勞保、勞退29萬人被「高薪低報」 勞保局:7個月起主動逕調
隨著報稅季落幕,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對比2017年度的財稅薪資資料發現,勞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提撥合計有7萬家企業出現高薪低報的問題,目前約有29萬名勞工受影響,預計在7月1日、8月1日起逕行調高,按調高後的金額計收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
為維護勞工權益,避免勞、就保及勞退薪資被雇主低報,勞保局每年都會按照報稅資料進行查核,發現勞、就保投保薪資單位3萬多家,逕調人數約12萬人,每月增加保險費收入逾5000萬元;通知逕調勞退提繳工資單位4萬多家,逕調人數約17萬人,每月增加退休金超過8000萬元。
勞保局表示,今年度透過財政部協助取得去年度財稅薪資臨時所得資料辦理財稅逕調,更能貼近勞工逕調時的實際薪資,若勞工逕調後的金額如與目前每月薪資總額不符,事業單位可於收到逕調通知函30日內,檢具薪資佐證資料寄送勞保局辦理更正。
勞保局會將被逕調單位列入後續的追蹤查核,如屬多次、連續被逕調的單位將辦理專案查核,經查核違法屬實給予裁罰,以督促雇主覈實申報員工之投保薪資、提繳工資,積極維護勞工權益。
2018.6.29 ETtoday新聞雲

 揪高薪低報 鎖定二類企業專案查核
除了比對財稅資料查核高薪低報,勞保局還另外執行「加保維新」專案,揪出不肖雇主。
勞保局鎖定員工平均薪資較同縣市同業別投保薪資差距太大、連續三年逕調投保薪資「慣犯」加強查核,今年共查出前者1萬餘家、後者8,000多家可疑對象,日前發函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就開罰,並針對其中1,400多家情節異常者個別查核。
由於勞保各項保險給付都是以投保薪資為計算標準,也關係勞工老年給付及年金領取金額,但台灣許多雇主為減少勞保費支出,常將勞工投保薪資高薪低報,損及勞工權益。勞保局近年每年執行「加保維新」專案,鎖定二類對象加強查核,今年已完成專案查核。
全國勞保投保事業單位為56萬餘家,勞保局表示,經比對各業別企業投保薪資後,今年平均薪資較同縣市同業別投保薪資差距太大家數共約1萬餘家,已分別於4、6月各發函輔導5,000多家;另外連三年高薪低報被逕調投保薪資家數共8,000多家,除5月已發函輔導4,031家,8月將發函輔導4,033家。
勞保局表示,上述企業被認為可能涉及高薪低報員工薪資,但仍要取證了解公司申報原因,近期先發函要求事業單位說明並檢視,若企業未盡速檢視合理調整員工投保薪資,勞保局就會正式開罰。
此外,勞保局也進一步比對查核上述單位,找出異常可疑對象加強查核,前者約817家,後者673家,勞保局將要求其提供投保薪資資料,若確屬違法,將直接開罰。
2018.7.2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

 暑假打工旺季 工讀生也應加保勞保
暑假打工旺季來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醒,暑期工讀生也應加保勞保及就業保險,雇主也應為工讀生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表示,各投保單位在暑假期間僱用工讀生,應依規定於其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勞(就)保。又投保單位如屬「勞動基準法」適用行業,亦應為工讀生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保局說,為維護暑期工讀生工作安全及保障權益,在107年5月份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繳款單背面印有通函,以加強提醒投保單位應於暑期工讀生到職當日辦理參加勞(就)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核實申報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
勞保局指出,投保單位申報暑期工讀生參加勞(就)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時,請填寫勞保、勞退2合1加保申報表,寄送勞保局辦理。
勞保局說,如所僱用的工讀生為部分工時人員,申報加保時請務必於加保申報表上註明「部分工時」字樣。
勞保局強調,從事2份以上工作的工讀生,如果服務單位都屬於勞保強制投保單位(例如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各雇主均應為其辦理參加勞保;服務單位都適用「勞動基準法」,各雇主也都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2018.7.2 聯合新聞網

 未納勞基法 實習生恐成廉價勞工
實習生拒當廉價勞工!教育部拋出實習專法草案,以「是否以學習為目的」將實習區分成「工作型」及「一般型」,僅工作型受勞基法保障。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2日呼籲,應依有無「從屬性」來區分,避免實習單位假學習之名,把實習生當作免付薪水的廉價人力。
實習生被當廉價勞力
教育部日前推出《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以「是否以學習為目的」將實習區分為受勞基法保障的「工作型實習」,以及排除勞基法之外的「一般型實習」。高教工會批評,教育部無視勞雇關係應依據有無「從屬性」來判定,「貿然以『學習』來區分,恐助長許多實習單位假學習之名,把實習生當作免付薪水,又不用負擔勞健保的廉價人力。」
高教工會調查指出,高達80.3%的實習中存在雇傭關係,卻有67.1%完全無薪資或津貼,有薪資但未達基本工資的也有9.7%,另外,僅34.8%的學生有勞保,75.9%的領薪實習生每日工作超過8小時,卻50.4%沒有獲得加班費,可見實習單位違反勞基法層出不窮。
而實習專法草案第9條規範,全學期在校外實習者仍要負擔全額學費加上5分之4的雜費費用。調查指出,64%的實習生實習長度超過一學期,要實習一學年以上的則有30.7%,高教工會成員李容渝認為,對在校外實習者而言,幾乎整學期沒有使用校內資源,仍要支付5分之4的雜費相當不合理。
籲以從屬性定義
高教工會成員林郁芳則提到,近年在「產學合作」、「縮短學用落差」的口號下,教育部鼓勵各技專校院增開必修實習課,據統計,104學年已有超過7成應屆畢業生具校外實習經驗。她批評,產學合作背後的真相其實是「學校以必修課名義,把學生送到各個產業成為廉價人力,」且與成績或畢業條件綁在一起,若實習期間遭遇雇主剝削,恐更難爭取權益。
高教工會主張,實習專法對於「一般型實習」的定義,應侷限在「沒有為實習單位提供勞務或替代實習機構人力」;針對全學期在外實習者,學校僅能依學生在校「實際修習」的課程,收取學分費;勞動部則應普查各校合作的實習機構勞動狀況,是否符合勞動法令規範;此外,必修實習課程應縮短,或改成「選修」,由學生依個人意願尋找工作機會。
教育部技職司專委張嘉育受訪時回應,專法中的一般型就是沒有提供勞務、單純見習,例如學生到教育部內實習,頂多了解部門業務或旁聽會議,並不會取代原有的正式人力,即為一般型;至於教團要求必修實習課程應縮短或改成「選修」,張嘉育表示,實習算是課程的一部分,且各系所性質、需求不同,教育部仍尊重各大學自主規定,不會強制規範。
2018.7.3 聯合新聞網

 108年勞動檢查方針出爐 著重勞基法修正案
勞動部的108年勞動檢查方針出爐,明年勞檢重點將著重勞基法修正案的相關內容,尤其是加班補休、實施彈性工時的事業單位,雇主有無依法令程序辦理。
勞動部近日公布108年勞動檢查方針,不僅因應近年的重大職災案件,加強污水下水道新建工程等侷線作業空間勞檢、施工架是否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石化製程跟科技廠的跨部會聯合檢查外,也著重在勞基法修正案的相關內容。
尤其是加班換補休、對於實施勞基法新制彈性工時的事業單位,(例如鬆綁七休一、輪班間隔8小時例外等)也要加強查察雇主有無依法令程序辦理。
根據勞基法修正案,實施鬆綁七休一或輪班間隔8小時例外等事業單位,除了要是勞動部公告行業外,更須符合公告內所定特定情形,且完備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法定程序。
檢查方針也提到,為了要提高勞檢覆蓋率,明年的檢查對象中必須至少要有25%的比例,是近5年沒有受檢的事業單位,比去年提高5%。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主秘林毓堂受訪說,以勞檢一萬家事業單位來計算,明年將比去年增加至少500家是沒有受檢過的事業單位
2018.7.5 聯合新聞網

 LINE交辦公務算不算加班? 勞動部這麼說
line等社群軟體雖然方便連繫,卻成為上班族下班後的夢魘,甚至有勞工公務群組多達80個,到底算不算加班?勞動部表示,主管下班以line交辦公務,要視指揮監督狀況及工作內容而定,若是勞工無權拒絕,一定要參與討論,事後要馬上處理者,一律算加班。
勞動部表示,現代勞動型態多元,並增加許多社群軟體,但如果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都屬勞基法的工時。
如果是下班後以line進行工作討論或交辦事項,勞動部表示,要視勞工是否無權拒絕?以及指揮監督狀況,例如以此個案有80個line公務群組,如果其原本工作就是連繫各個廠商,下班後繼續連繫,甚至如果不及時連繫清楚,會對工作發生重大損害,就是屬於工時;但若是可以不參與討論,不及時處理也沒關係,勞工可以已讀不回。
勞動部強調,主管無論是以何種方式下指令,若是要求勞工立刻提供勞務,例如馬上製做圖檔或是傳送即時新聞等,都算工時。勞工若有接到主管指令,可自行紀錄工作起迄時間,再輔以對話、通訊紀錄等佐證,送交主補登載工作時數, 雇主應依法給付加班工資。
2018.7.6 經濟日報 記者陳素玲

 不止低薪公司 明年6月起上市櫃公司員工薪資全都露
上市櫃公司員工薪資公布指標近日出爐。金管會表示,自108年度起,每年6月底前,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全部上市櫃公司」以下3大資訊;1.員工(不含董事)平均薪資資訊,2.非經理人全時員工平均薪資費用,3.自後、109年6月起,增加揭露所有上市櫃公司前1年度非經理人全時員工中位數資訊。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107年5月在立法院財委會答詢時表示,金管會將在明、108年6月底,公布各產業薪水最低的「末段班公司」。立法院財委會原先要求金管會公布「低薪」公司名單,還有人建議最好畫個「骷髏頭」重點標示哪些是賺很多、但苛刻員工的低薪公司。
但金管會表示,基於員工薪資費用及員工人數,本來就屬財報所載公開資訊,將採「全部揭露」所有上市櫃公司員工薪資資訊,且「不排名次」。亦即,上市櫃公司員工薪資會「全都露」,哪家公司高薪或低薪,比較即可知。
金管會表示,自明年起,上市櫃公司發布的員工(不含董事)平均薪資資訊,將包括「前1年度全部員工(不含董事)平均福利費用、平均薪資費用、公司每股盈餘(EPS)及其同產業公司平均數」。
至於「非經理人」全時員工平均薪資費用,會以3項、薪資與公司獲利是否不相當篩選標準來標示。即分別以欄位標示該公司是否有(1)「非經理人全時員工平均薪資未達50萬元」、(2)「EPS高於同業平均數,但非經理人全時員工薪資平均數低於同業水準」、(3)「公司EPS較前1年度成長,但非經理人全時員工薪資平均數衰退者」情形,並列示出各公司「經營績效與員工薪酬之關聯性及合理性」說明。
2018.7.9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

 因颱風工作超過2日以上 薪資這麼算
勞動部表示,如果勞工因為颱風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出勤超過2個曆日以上,雇主須依照勞工出勤曆日的性質給付工資,並需完備相關程序。
勞動部日前發出函釋,認定若勞工因為颱風、地震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出勤超過2個曆日以上,雇主應依各該曆日的性質給付出勤工資,並踐行補休(假)及法定程序。
勞動部官員今天表示,如果勞工出勤時遇到休息日,就需要依照休息日的規定給付工資;遇到例假則依例假的規定給付相關工資。
休息日的加班費為前2小時另再加給1又1/3以上;超過2小時者,另再加給1又2/3以上;第9小時起則為2又2/3以上。例假則為加倍薪資,並需給予補休。
勞動部函釋也說,曆日的算法為原則上指午前0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而言,但事業單位如採「輪班制」的出勤方式,且各班輪替有規律,得採取以「連續24小時」為一日。
2018.7.8 經濟日報 編輯:陳怡璇/孫承武

 第二波「七休一」鬆綁名單 新聞出版等行業也入列
勞基法新制第一波已放寬製造業、水電燃氣等12個行業,在四項特殊型態下,勞工休假得不受「七休一」限制。勞動部上月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後,今天在行政院公報釋出預告內容,增列海運、新聞出版業等9個行業為第二波鬆綁名單。勞動部表示,預告10天期間將蒐集各界意見,若沒有太大異議,後續經法規會討論後就可公告實行。
為解決勞資雙方長期以來的糾紛,勞基法修法今年初經立院三讀通過,為使勞工及資方在實務操作上有較多彈性,行政院拍板七休一制度將採「有條件放寬」,未來若有公司、行業要開放七休一,須先經中央主管事業機關和勞動部雙重審核認定,再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即原本每工作7天休1天,改為每14天休2天,最多能連上12天班,今年3月起生效。
考量媒體業等其他行業,也有鬆綁七休一需求,勞動部6月中旬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時,針對鬆綁七休一第二波名單進行討論,今天預告修正草案,包括新聞出版業、雜誌及期刊業及廣播電視業;海運承攬運送業、海洋水運業、船務代理業、陸上運輸設施經營業之貨櫃集散站經營、水上運輸輔助業(船舶理貨除外)及屠宰業等。
其中海洋水運業因性質特殊,在因應天候、海象或船舶貨運作業,以及於國外、闈場等執行職務時,均可免受七休一限制。修正案中,也將新聞、雜誌及期刊出版和廣播電視業納入,但從原本討論的「執行職務」限縮至「採訪」才行。屠宰業則在因應動物防疫措施及畜禽產銷調節時得放寬。
新規定何時上路?勞動部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目前尚未有明確的時間表,發出預告後10天、即7月19日將彙整各方意見,若沒有太大分歧,後續經法規會討論後,會再按程序公告實行時間。至於後續是否可能還有其他行業鬆綁,他表示,要看有沒有其他行業提出需求,勞動部將持開放態度討論。
2018.7.11 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

 雇主未核實申報投保 勞保局106年開罰7706萬元
投保薪資是計算各項勞、就保保險給付的依據,勞動部勞保局提醒,各事業單位應依規定覈實申報員工的投保薪資。若員工薪資在當年2月到7月變動時,事業單位最遲應於8月底前申報調整;若在當年8月到隔年1月變動時,最遲應於隔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事業單位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處以原保費差額4倍罰鍰。
勞保局表示,事業單位申報員工投保薪資時,應按其月薪資總額,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含工資、薪金及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予等,包括本薪、加班費、伙食津貼、業績獎金、全勤獎金等均須列入計算。雇主須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所適用的等級金額覈實申報,不得多報或少報。
勞保局納保組組長劉金娃表示,近3年勞保局統計雇主未核實申報件數,104年有5094件、105年為4861件、106年為5435件,3年分別開罰7920萬元、8740萬元、7706萬元,查報來源包括勞工檢舉、稅捐單位通報及勞保局年度專案查核等。特別的是,近幾年勞工權利意識抬頭,自行檢舉件數有逐年增加趨勢。
若員工薪資偶有變動,雇主該選在何時申報調整投保薪資?勞保局指出,若員工薪資在當年2月至7月變動時,事業單位最遲應於當年8月底前申報調整;如在當年8月至隔年1月變動時,最遲應在隔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薪資不固定者,以最近3個月薪資的平均為準,調整後的投保薪資將從事業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隔月1日起生效。員工薪資變動較大者,事業單位也可按月或按季申報。
勞保局強調,事業單位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經勞保局查證屬實,依《勞保條例》第72條規定,將對雇主進行裁罰,要求補齊保險費差額的4倍罰鍰,且員工如發生保險事故,導致少領給付金額,事業單位也應負起賠償責任。
2018.7.11 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

 派遣工現無專法 研擬入法保障同工同酬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天核定中央政府機關派遣人力2年歸零。勞動部次長施克和今天表示,目前不考慮制定派遣工專法,但下半年研擬「派遣勞工跟正職勞工同工同酬」等三大原則入法。
行政院及所屬中央政府機關今年首季共聘用7238名派遣人員,賴清德認為保障勞工權益須從政府做起,昨天正式核定派遣人員2年內歸零,政府機關所需的臨時人員,改以公開遴選程序聘用。
外界也關心派遣工相關法令的立法進度,勞動部次長施克和今天受訪表示,目前並不考慮訂定專法來保護派遣勞工,但是會先將外界有共識的3大原則入法。
施克和說,三大原則首先是派遣勞工跟正職勞工同工同酬,其次是派遣單位跟雇主有共同責任,尤其是在職災補償、工資補充方面,第三是避免派遣公司跟勞工簽署只有短期間的「定期契約」,或是只讓勞工登記,等有工作時才簽署勞動契約。
施克和說,相關事項要入到什麼法,什麼時候入法,都還需要討論,勞動部下半年會跟專家學者、雇主團體、勞工團體密集討論,希望可以儘速將三大原則入法。
2018.7.23 編輯:陳清芳

 48年出生的勞工朋友, 可於民國105年滿57歲時請領減給老年年金給付
針對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問題,勞保局表示,目前年滿60歲,勞保年資超過15年的退休勞工就可以提出,或者是依個人意願提早5年在55歲請領;但因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將逐年調高到65歲,所以48年次的勞工朋友,最快在民國105年滿57歲時,可以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
勞保年金從98年1月1日起施行,到104年11月底領取人數已達73萬餘人;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從勞保年金施行日開始,老年年金的法定請領年齡是60歲,第10年起提高1歲,其後每2年再提高1歲,直到65歲為止。以此推算,46年(含)以前出生的勞工朋友年滿60歲即可請領;47年次的勞工朋友,請領老年年金的法定年齡,是民國108年滿61歲的時候,而48年次的勞工朋友,則是民國110年滿62歲的時候。(表1)
此外,勞保老年年金可以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或是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不論是提前或延後請領,都是依勞工提前(延後)1年減給(增給)4%的比例發給老年年金(表2)。提前請領最多可提前5年,延後請領最多增給20%,勞工朋友可以依個人的經濟條件,預作退休生活規劃。
由於48年次的勞工,請領老年年金的法定年齡是62歲(民國110年),如果想要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要以62歲為起始點往回推算,要到民國105年滿57歲時,才能請領減給20%的老年年金;同樣的,如果想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也是要以62歲為起始點往後推算。
至於48年以後出生的勞工,可依此類推算出自己請領老年年金的法定年齡,再往前或往後算出可以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或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的年齡,妥善規劃自己的退休生活。
勞保局在此特別提醒勞工朋友,請領減給或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一經核付,日後減給或增給比例不會再變更,請勞工朋友多加利用勞保局在各地辦事處提供的「臨櫃試算」,或以自然人憑證「網路試算」二大查詢管道,仔細試算後再做最佳選擇。
2018.7.27 勞動部

 108年勞動檢查方針
捌、監督檢查重點 
一、勞動條件事項及其他勞動法令 
(一)勞工名卡之置備及保存。 
(二)勞工出勤紀錄。 
(三)勞工工資清冊。 
(四)正常工時(包括彈性工時)、延長工時(包括休息日)、例假及休假 (包括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工資之給付規定。 
(五)正常工時(包括彈性工時)及延長工時(包括休息日)之規定。 
(六)例假及休假(包括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之相關規定。 
(七)工資定期、全額直接給付及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及不得預扣勞工工資 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之規定。 
(八)勞工退休(準備)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提撥(繳)。 
(九)退休金及資遣費之給付。 
(十)童工、女工及技術生保護規定。 
(十一)職業災害補償之規定。 
(十二)工作規則之報備。 
(十三)勞資會議之舉辦。 
(十四)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之性別、性傾向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 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等事項。 
(十五)職工福利金之提撥等事項。 
(十六)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之投保及投保薪資等事項。 
(十七)就業服務之就業歧視、資遣通報及非法僱用、非法工作等外籍勞工查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