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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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期
2018-03-29
107年3月製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7 年 02 月 27 日修正) 修正條文 
第 20 條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公告周知:
一、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變更勞工正常工作時間。
二、依本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
三、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變更勞工更換班次時之休息時間。
四、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調整勞工例假或休息日。

第 22 條
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但書所定每三個月,以每連續三個月為一週期,依曆計算,以勞雇雙方約定之起迄日期認定之。
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但書所定坑內監視為主之工作範圍如下:
一、從事排水機之監視工作。
二、從事壓風機或冷卻設備之監視工作。
三、從事安全警報裝置之監視工作。
四、從事生產或營建施工之紀錄及監視工作。

第 22-1 條
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五項所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以同一雇主僱用適用本法之勞工人數計算,包括分支機構之僱用人數。
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五項所定當地主管機關,為雇主之主事務所、主營業所或公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
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五項所定應報備查,雇主至遲應於開始實施延長工作時間、變更休息時間或調整例假之前一日為之。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及報備查者,應於原因消滅後二十四小時內敘明理由為之。

第 22-2 條
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一所定補休,應依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事實發生時間先後順序補休。補休之期限逾依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約定年度之末日者,以該日為期限之末日。
前項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時,發給工資之期限如下:
一、補休期限屆期:於契約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發給或於補休期限屆期後三十日內發給。
二、契約終止:依第九條規定發給。
    勞工依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一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第 22-3 條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以每七日為一週期,依曆計算。雇主除依同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調整者外,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

第 24-1 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所定年度終結,為前條第二項期間屆滿之日。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所定雇主應發給工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發給工資之基準:
(一)按勞工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乘以其一日工資計發。
(二)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三)勞雇雙方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但書規定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按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之基準計發。
二、發給工資之期限:
(一)年度終結:於契約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發給或於年度終結後三十日內發給。
(二)契約終止:依第九條規定發給。
勞雇雙方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但書規定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其遞延之日數,於次一年度請休特別休假時,優先扣除。

第 37 條
雇主於僱用勞工人數滿三十人時應即訂立工作規則,並於三十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本法第七十條所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依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計算。
工作規則應依據法令、勞資協議或管理制度變更情形適時修正,修正後並依第一項程序報請核備。
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通知雇主修訂前項工作規則。

 鬆綁七休一、縮短輪班間隔 勞動部審查50行業可適用
勞動部周一招開勞、資、學、政的勞動諮詢委員會,勞動部今宣布,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盤整後,將在2月2日公告首波可適用輪班間隔、七休一的彈性行業別,其中輪班間縮短為8小時,僅有台鐵、國營事業輪班人員可適用,台鐵適用期限僅今年3月起至108年12月31日,國營事業期限今年3月底至7月31日止。
勞動部條件司長謝倩蒨表示,周一勞動諮詢委員會稍作討論後,目前決議先台鐵、國營事業輪班人員可適用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台電、中油、台水管線搶修、原料、輸送、供銷人員可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可適用輪班間隔。
50項行業(扣除重複者為38項行業)納入適用,可在「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狀況特殊」行業可適用14天休4,以狀況特殊為例,總計有製造業、設計服務業、紡織業共18個行業別,可因辦理非經常性活動或緊急性需求可適用14天休4天。
謝倩蒨說,指定行業別只能在放寬的工作狀況下才可以適用,例如客運業只有在年節、紀念日可因應公眾所需適用14休4,其餘時間仍須7休1,相關行業別將在2月2日預告至2月9日,對外徵求意見。
2018.1.31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

 兼職工作者也享有新制退休金保障
農曆春節將至,許多商家會僱用兼職工作者以因應採辦年貨所增加的業務量,勞保局提醒雇主,兼職工作者也享有新制退休金的保障,只要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兼職工作者(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雇主都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儲存至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如果勞工兼職兩份以上工作,各個雇主都須依法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保局也提醒勞工朋友,除了雇主每月應以書面或電子傳輸方式通知退休金提繳金額外,可多加利用勞保局提供的5種勞退個人專戶查詢管道,掌握雇主提繳勞工退休金的情形,分別為:1.以自然人憑證上勞保局網站查詢;2.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勞保局或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3.申請勞動保障卡(發卡銀行有土銀、玉山、台北富邦、台新、第一等5家),透過發卡銀行ATM或網路ATM查詢;4.持郵政金融卡者,可先至郵局完成勞保局資料查詢服務申請手續後,透過郵局ATM查詢;5.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進入勞保局行動服務APP,完成行動裝置認證後即可查詢。 
勞保局補充說明,由於勞退個人專戶之所有權屬於勞工,故為確保勞工個人資料的安全性,所提供的查詢管道,都有勞工身分認證的機制,勞工朋友可多加利用,如查有不符事項應及早向雇主或勞保局反映,保障自身權益。
2018.1.30 勞動部

 年後人才流失高峰 企業響應加薪
軍公教加薪明(6日)天入袋,各企業也陸續響應加薪,若再不加薪恐留不住人才。
1111人力銀行今天公布最新「企業徵才偏好調查」,發現三成企業主憂心春節年後人才流失,而離職潮最蠢蠢欲動的行業,則是百貨和零售業。此外,調查也發現,為了留才,企業主最常採用的留才方式通通都跟薪資有關,最普遍的是加薪(30.5%),其次是高獎金(15.9%)、高年薪(14.1%),至於轉職者談薪水,調查顯示,加薪7.7%最容易被採納。
1111人力銀行調查還發現,企業每年平均的人員流動率8.3%,其中有近三成企業主認為春節年後是企業人才流失高峰期。進一步分析,以全年來看,人員流動率最高的產業分別是民生、服務業,以及資訊科技業。但單純從年後來看,人才流失最明顯的則是百貨和零售業。
1111公共事務部暨職涯發展中心總經理李大華分析,百貨零售業,人才流失的高峰落在農曆年後,主要是因為農曆年前正好是百貨零售業的銷售高峰,在這段期間從業人員加班的頻率會大幅增加,不僅工時長,業績壓力也大,再加上闔家團圓的日子,休假卻不正常,都讓離職念頭達到臨界點。其次對企業主來說,農曆年前讓員工離職,會立刻出現人力缺口,企業主會盡全力將人才留到年後。
2018.2.6 經濟日報 記者葉卉軒

 勞基法新制下月上路 企業「工作規則」要跟著改
勞基法新制將於三月上路,根據規定,卅人以上事業單位須依新制訂定工作規則,並遞交地方主管機關核備。這次勞基法修法重點包括:加班換補休時數、特休假遞延一年等;事業單位的工作規則若有牴觸新制部分應該進行修正。
根據規定,雇用卅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必須在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相關事項訂定工作規則,內容不可牴觸勞基法;由於勞基法新制三月上路,事業單位須檢視修正工作規則。
勞動部表示,加班換補休方面,施行細則規劃以「年度」為補休期限,勞資雙方協商後,加班換補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年度,建議勞資協商後的期限可寫入工作規則;至於特休假可遞延一年,也是按勞資協商,最多可遞延至次年,否則應發給工資,協商結果也應寫入工作規則。
勞動部指出,工作規則訂定或修改後,應於卅天內報給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卅人以上事業單位若未按時訂定工作規則,可開罰二萬到卅萬元。
2018.2.22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

 勞基新法來了! 3月1日啟動全面勞檢
勞基法新法即將在3月1日生效,勞動部也將啟動一例一休後首度全面勞檢,由於輪班間隔至少11小時是新上路重要條文,因此將優先檢查國公營事業、交通運輸業、醫療院所等輪班制企業。另外,若屬七休一、輪班間隔例外行業,以及加班全數換補休的事業單位都是優先勞檢對象。
同時,為避免企業濫用七休一、縮短輪班間隔例外情形,勞動部也將建立查詢專區,上網公開向地方政府備查的七休一、輪班間隔例外事業單位,除供勞工查詢,也會列為重點勞檢對象。
勞基法一例一休去年上路後,因為各方反彈,勞檢時程一延再延,今年一例一休通過再修法,勞動部長林美珠修法通過後宣示,此次修法沒有勞檢空窗期,修正案生效後,勞檢也將同步啟動。
新法下周生效實施,新增鬆綁七休一、輪班間隔必要時可8小時、加班換補休等條文,加班時數增加三個月總量管制138小時,每月不得超過54小時等新制。勞動部也在年前通過審核15個七休一、輪班間隔可8小時例外行業。
據了解,職安署將針對國公營事業單位、交通運輸業、醫療院所等輪班制事業單位優先勞檢,確保輪班制勞工獲得11小時休息時間。
勞動部表示,無論是七休一或輪班間隔例外行業,即使經勞動部審核通過後,要實施前仍要經勞工同意,因此未來勞檢將確認事業單位是否確實落實法令,經過勞工同意程序,還是雇主片面強迫勞工接受。
加班換補休部分,職安署表示,過去實務上很多企業要求勞工加班,只能換補休,但修正案明定加班以給加班費為主,換補休為例外,否則可以重罰。過去很多公司將加班費系統鎖死,勞工加班只能選擇換補休,造成很多公司全數都是換補休,未來這類公司也是優先勞檢對象。
2018.2.23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

 協助工會成立 勞動部降低補助門檻
勞基法新制即將在下周上路,資方若想運用七休一例外、輪班間隔彈性都須經工會同意,勞動部承諾,積極協助成立工會,勞動部近日擴大籌組工會補助資格,並降低申請門檻,往後推動人民團體成立宗旨為推動勞動事務相關,辦理籌組工會的教育訓練,15人以上,即可申請3萬至5萬元的補助。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說明,許多企業的勞工想要成立工會,但卻因不知道相關規定而不知道該從哪裡著手,因此過去若工會及工會聯合組織輔導成立工會,可向勞動部申請補助,今年則再新增台灣勞工陣線等成立宗旨與推動勞動事務相關的人民團體也可申請,希望讓輔導管道更多元。
過去僅補助工會及工會聯合組織,協助其他企業成立工會,今年起申請補助對象新增成立宗旨與推動勞動事務相關的人民團體,如勞工陣線等,教育訓練人數門檻也從30人下修至15人。
王厚偉指出,補助教育訓練人數門檻從30人降低至15人,工會成立大會當日的實務應用輔導也列為補助項目,補助金額半天最高3萬元,一天最高5萬元。
勞動部去年起也補助新成立工會辦理教育訓練,目前申請補助的工會包含交通運輸業、教育業、金融服務業、百貨服務業及醫療保健業等各領域的工會,補助課程內容包含工會組織發展等相關法規及實務課程。
2018.2.26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