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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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期
2017-04-06
106年4月製

 工讀也需有勞保! 小企業最易忽略
針對常發現超商工讀生、遊覽車司機沒有勞保,「嚴正質疑勞檢在執行檢查時,沒有將非主管的勞保業務進行檢查,以至於有高比例勞工沒勞保。」民進黨立委林俊憲1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簡任技正劉約瑟受訪時說明,「勞檢人員在現場就能初步認定是否有勞保,若有疑慮後續會將案件移送主責機關勞保局處理,通常人力較少的行業,雇主容易忽略勞保。」 
國內重大社會事件爆發後,後續卻經常發現雇主沒替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包括日前晚班超商工讀生力抗搶匪,遭砍斷手掌、國道5號遊覽車翻覆等案件,雇主都未投保勞保,甚至遊覽車工會爆料,有9成駕駛都未有勞保,以至於相關的職業災害勞工無法獲得保險補助,引起民眾關注勞保議題。 
「勞檢在企業做檢查時,根本沒有主動檢查雇主是否替勞工投保勞保,否則怎麼會有這麼高比例的勞工在每次遇到社會重大事件時,後續都發現沒勞保。」林俊憲1日在「揭勞檢大漏洞」記者會上表示,勞保的主管機關是勞保局,沒有人力做企業檢查,而勞檢雖有人力前往企業檢查,卻非勞保的職掌機關,兩單位應密切合作,讓勞工充分享有勞保的應有權益。 
對此,劉約瑟受訪時指出,勞檢主責案件分為專案勞檢、一般勞檢,與申訴勞檢,在專案勞檢時,勞保局相關人員會陪同前往企業檢查,現場就能查核勞保等相關資料,而一般勞檢及申訴勞檢部分,雖然勞保局人員沒有全部都陪同前往,但其實勞檢人員有能力在現場研判雇主是否替勞工投保,「若有疑慮就會將案件移送勞保局。」 
媒體追問,哪些類型的行業常會缺乏勞保?劉約瑟指出,「規模較小、人數較少的行業,雇主會常忽略沒有投保,」但只要勞資雙方有僱傭關係,就算是工讀生或部分工時(非正職人員,需到班工作數個小時等),雇主都應替勞工投保,「若勞工發現自己沒有被投勞保,可打1955免費專線提出申訴,勞檢便會前往企業輔導、檢查。」
2017.3.2 聯合報 記者王敏旭

 勞動部統計:去年平均月工時創20年新低
根據勞動部統計,去年平均月總工時為169.5小時,為近20年來平均月總工時新低,與前年平均月總工時相較減少近6小時,全年減少近72小時,勞動部推測與法定工時下降有關,但是勞團說,今年沒了七天假,工時將會上漲。 
根據勞動部統計,去年平均工月時169.5小時,平均每月正常工時為161小時,加班8.5小時,加班時數相較前年增加0.2小時。 
勞動部解說,平均月工時減少與法定工時縮減有關,又去年度調查高達6成5勞工,早已有周休2日(單周工作5天,每天工時8小時計算,同樣單周工時40小時),才使下降幅度沒有想像中大。 
勞團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補充,去年在勞團抗議下,下半年5天勞工專屬國定假日都放假,若以一天工時8小時計算,減少近40小時,換算每月減少3小時,再加上法定工時縮減,才使工時下降。 
陳柏謙說,「沒了七天假,今年年總工時會上漲」,一例一休法令,根據勞動部調查,已有6成5的勞工已有周休二日,反而因新法減少七天假,使工時增加。
2017.3.3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

 雇主要求勞工為虛偽之契約,移轉工時至他公司,有違「誠信原則」及「公序良俗」,自屬無效。
針對媒體報導,某事業單位要求勞工簽署同意書,將加班工時移轉第三方,藉以規避給付加班費之報導,勞動部鄭重指出,勞基法新規上路,雇主任何營運上之調適,仍不得違反法令規定,勞工受同一雇主指揮、監督之工作時間,應合併計算,逾法定工時者,應給付加班費,不得藉虛偽之契約,將加班工時移轉第三方,脫免法定義務。 
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對於勞工之勞動條件,有強制性之規定,以為保障。勞動基準法稱「工作時間」,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之設施內或雇主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因此,凡勞工受同一雇主指揮、監督提供勞務,工作時間當應合併計算,如超過法定工作時間者,雇主仍應依照規定給付加班費;於休息日或假日出勤,亦應依法加給工資。事業單位要求勞工簽署虛偽之同意書,將加班工時移轉於第三方,自屬無效。 
勞動部指出,本案已交由當地主轉機關立即查處,事業單位如有將加班工時移轉第三方,藉以規避給付加班費或掩蔽超時工作之情事者,可分別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2017.3.3 勞動部

 一例一休效應 長工時行業開始增聘人力
一例一休效應出現。勞動部公布Q2人力需求調查,其中廠商增聘人力原因,首度出現「提升勞動條件」比率最高,高達33.84%,較以往約二成比例大幅提高,其中長工時的行業如「住宿餐飲業」、護士社工員等「醫療保健服務」,「因應勞動條件」比率都過半數,最血汗的保全等「支援服務業」,甚至高達七成,顯示因應一例一休工時縮短,不少事業單位都增聘人力因應。 
勞動部每季公布人力需求調查廠商增聘人力原因,首要主因都是「需求市場擴大(含設備或部門擴)」,或是「補充退離人力」,歷次「提升勞動條件」比率大約只占二成左右,本次調查「提升勞動條件」首度占主要原因,比率超過三成,達33.84%,其次是「需求市場擴大(含設備或部門擴充)」占28.68%,「退離者補充」則占27.46%居第三。 
依行業別觀察,製造業增加僱用的原因以「提升勞動條件」占33.83%最多,居該行業增聘人力主因;批發及零售業更有46.50%因「需求市場擴大(含設備或部門擴充)」、31.17%「提升勞動條件」;住宿餐飲業、醫療保健服務業,均有超過半數欲增僱人力的業者係為了「提升勞動條件」(分別占55.15%、54.95%),「退離者補充」則依序占22.16%、34.91%。 
調查顯示,愈是長工時的行業,因為「提升勞動條件」而增聘人力比率愈高,例如支援服務業(如保全、人力仲介、旅遊業、租賃業)高達70%,住宿及餐飲業達55.15%,醫療保健服務業(如醫療診所、社會福利機構等)54.95%,不動產業44%。勞動部表示,調查結果可以看出廠商增聘人力因應一例一休趨勢,有助創造就業機會,但也要防範廠商因為找不到人,是否演變為長期缺工。
2017.3.8 經濟日報 記者陳素玲

 勞動部:叮咚要求趕工 應記錄工時
國內出現勞工拿到LINE加班費首例。勞動部昨(11)日表示,雇主不論以何種形式要求勞工在下班後工作,包括透過LINE或電話,都要記錄工時,並給勞工加班費。至於加班工時和加班費如何認定,則視個案處理。 
勞動部官員也提醒,在一例一休上路後,雇主不論是用電話或用LINE,請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只要加班一小時就以四小時計,加班逾四小時以八小時計加班費,且前二小時加發1.33倍,第三小時起加發1.67倍。若是平日加班,前兩個小時加乘1.33倍,第三至第四個小時,則要加發1.67倍。 
官員表示,以新北市仲裁案例來看,重點不在於LINE加班費如何計算,事實上加班工時要依實際工作時間計算,且是個案化。
以新北市該勞工為例,官員說,雇主是在下班後請該勞工安排其他人員來上班或取消加班,因此該勞工加班工時比較短,所以出現以分鐘計加班工時;更多情況是老闆用LINE要勞工趕報告,勞工為此加班,加班工時就會比較長,勞工應將實際工作時間報給雇主,雇主則有義務記錄下來。 
官員進一步說,勞資雙方最好事前先約定好加班工時認定原則,原則上以老闆交付時間起算,至員工回報成果,認定該時段為加班工時;若沒有先約定好,致勞資雙方對加班工時認定有疑慮,則雙方要舉證,勞工也可向勞動部申訴,勞動部一定會處理。 
國內曾發生一名40歲公關,因主管長期在下班後、甚至深夜透過WhatsApp交付工作,最後過勞死。
2017.3.13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

 休息日加班請假 可領加班費?
一例一休再現漏洞,勞動部上月7日發出函釋,指雇主若與勞工約定在休息日加班後,勞工因個人因素未能完成約定時數時,必須按照勞工請假規則辦理。但依照勞動部的說明,如果勞工在休息日約定加班,當天卻請了病假或特休假,完全沒出勤的狀況下,仍可依請假規則領到加班費。
對此,勞動部表示,函釋內確實是在說明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在休息日出勤工作,而勞工當日因故未能依約定時數履行勞務的請假及工資給付相關內容,但這是「預設」勞工已經出勤後無法繼續工作需請假的情況;至於如果勞工在跟雇主約定於休息日加班後,直接請假整天的工資問題,勞動部低調回應,這還需要與專家學者討論。
勞動部在函釋強調,休息日請假時段工資,除當日薪資照給,另按休息日加成後工資的標準,依勞工請假規則等各該法令辦理。舉例來說,勞工薪資36,000元(日薪1,200元、時薪150元),在休息日跟雇主約定上班8小時,又請病假8小時,完全沒去上班,還可拿到950元加班費,全天可拿2,150元薪資,如果勞工指定在休息日加班時請特休假,甚至可以拿到1,900元的加班費、總計3,100元的薪資。
勞工若以函釋主張要求休息日加班請假,即便完全不出勤,雇主仍須依照請假規則給予薪資,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表示,如果這種情況,只要雙方合意取消加班的約定,「請假是用在勞工的出勤義務」,而請假規則應當是保障勞工在請傷病假時的當天薪資,不應套用在加班費上。
「勞動部確實沒有說(這函釋)是用在出勤後的請假。」台北市前勞動局局長、律師陳業鑫指出,如果勞工根本沒有出勤,其實應該要解釋當事人真意,也就是要回歸勞雇之間的加班約定,可以合意變更來取消,「跟雇主約定好要來加班,但沒有來卻有加班費可以領,這樣合理嗎?」
2017.3.15 工商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

 【全球難解之謎】失業率一直降 薪資為何漲不動?
財經媒體彭博報導,如今想在G7(Group of Seven,7大工業國)先進國家找工作,看似正是好時機,因為加拿大、美國、英國、日本、德國等地失業率都在下降,勞動市場也接近或只略低於決策官員所形容的最大限度就業。唯一令人不解的問題在於:薪資為何始終漲不動?
薪資水準欲振乏力似乎已成為一種全球普遍現象。德意志銀行首席國際經濟學家Torsten Slok說:「這就是個謎。我們幾乎觀察不到薪資成長。」
解決謎題已變得迫切,因為這個難解的現象對勞動市場強健程度及貨幣政策方向,造成了不確定性。央行會依據通膨情勢來決定基準利率,但決策官員若誤判當前就業增長預示通膨升溫,可能會使升息變得太急切;但若聚焦在薪資增長疲弱而選擇按兵不動,也可能因維持低利率太久而助長資產泡沫。
美國聯準會(Fed)稍晚將公布最新決策,市場普遍預期將升息1碼至0.75%~1%,為金融危機後第3度調升聯邦資金利率。日本央行、英國央行、瑞士央行也都將於今日發布最新決策。
截至目前為止,決策官員都將薪資增長低迷歸咎於經濟成長疲弱。但這個解釋已開始顯得薄弱。在美國,不願只靠兼職維生的人口已降至2008年來最低;在日本,如餐飲、老人照護等服務產業勞動力緊缺,也未帶動薪資上揚;加拿大失業率已落至走出經濟衰退後最低,但薪資增速仍卡在逾10年來最緩慢,追不上物價通膨速度。
而去年英國薪資雖出現增長,最近增速卻又開始減緩,且跡象顯示隨著通膨加速竄升,實質薪資已呈現萎縮。德國經濟成長步伐高於長期平均趨勢,失業率也已降至東西德統一來最低,但去年經通膨調整後薪資增幅僅1.8%,為3年來最低,出口導向國家對全球貿易的高度競爭心態,可能與薪資成長匱乏有關。
德國是歐元區最大經濟體,歐洲央行總裁德拉吉(Mario Draghi)上周稱薪資水準為評估經濟的「關鍵要素」,在追求中期通膨達到2%目標的同時,薪資成長必須回歸,因為那是「通膨增長自行維續的關鍵」。
不止G7,澳洲財政部長莫里森(Scott Morrison)也曾表示,薪資成長停滯是國家所面臨最大經濟問題。彭博指出,薪資增長遲緩的深層原因可能在於「生產力」。
去年美國生產力年增1%,遠低於2007年金融危機爆發前的2.4%。法國興業銀行駐紐約經濟學家Omair Sharif說:「我痛恨這麼說,但我們可能已處在薪資成長的新常態裡。除非生產力能更進一步,否則名目薪資成長幅度恐怕很難高於3%。」
當生產力提高,企業就能以較低成本向市場推出更多產品與服務;在最佳狀態下,從中所賺到的部分獲利將分配給勞工,推升薪資水準。相反地,在經濟成長、但生產力低落的狀態下,企業必須雇用更多人力來完成工作;這意味領薪水的人雖變多,有助帶動需求增加,但薪資水準卻不見得會成長。
2017.3.16 蘋果日報 劉利貞/綜合外電報導

 14年首見 物流業擬納8周彈性工時
網購、宅配商機成消費主流,物流遇到春節等旺季常送貨送不完,勞動部近日將預告,將汽車貨運業納入8周彈性工時適用行業,是14年來首度有行業新增。納入後汽車貨運業仍要遵守單日正常工時8小時、7天中要有1天例假等規定,但「一例一休」中的休息日,可在8周內自由調配,也就是一周中正常工時最長可達48小時。
目前《勞基法》有2周、4周、8周等3種彈性工時,除2周彈性工時是所有行業都適用外,4周、8周需經勞動部公告的行業才可實施,且實施前須經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8周彈性工時中,每日正常工時仍為8小時、7天中仍要有1天做為例假,但7天中的休息日(一般約定為周六)可自由挪移,也就是單周最長可有48小時的正常工時,但挪移後的休息日仍要在8周內還給勞工。
勞動部官員解釋,物流業等因常遇到送貨旺季等需求,有些時間會較密集,其他時間則較寬鬆,物流業者向勞動部申請後,勞動部邀業者及學者專家開會研商後,評估認為可將汽車貨運業列入8周彈性工時範圍。官員強調,8周彈性工時的行業,勞工在8周內仍須有8天例假、8天休息日,且企業實施前應經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且應事先與勞工約定挪移方式,否則可處2到100萬元罰鍰,
目前已經適用8周彈性工時的行業包括製造業、營造業、遊覽車客運業郵政業、批發及零售業等。
2017.3.16 蘋果日報(唐鎮宇/台北報導)

 配合「週休二日」新制施行,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
《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施行以來,針對各界適應新法面臨問題,勞動部已陸續研議相關配套作為。其中有關「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已於今日預告。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修正建議者,得於106年3月27日前陳述意見。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勞動基準法》修法,主要目的係為落實週休二日、降低勞工工時、避免過勞。為協助業者調適,勞動部藉由「宣導、輔導、檢查」三個階段,希望雇主和勞工都可以適應這項法規, 4月即將進入輔導期,目前規劃三大重點,包含「臨廠輔導」、「集體輔導」和「申請輔導」:
一、臨廠輔導:以高工時、易過勞和經常違反《勞動基準法》之業者為主,直接至事業單位說明週休二日新制之規定。
二、集體輔導:與縣市政府合作,對區域或同性質之產業進行集體說明。
三、申請輔導:接受個別廠商申請客制化診斷協助,規劃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中、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及各縣市政府作為窗口,供事業單位提出申請輔導措施。 
週休二日新制施行後,勞動部持續透過各種管道,聽取並蒐集各界意見,積極進行相關配套作業及宣導計畫:
一、勞動部網站首頁建置「週休二日」新制專區,針對各地方政府及外界所提疑義,持續更新常見問答QA,提供「特別休假試算系統」及「加班費試算系統」,以利民眾運用。
二、研修「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及相關函釋。
三、研擬相關子法,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4條第7項訂定受理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四、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針對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行業,協助業者適用彈性工時規定。
五、研議檢討現行勞動基準法84條之1工作者之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輔導員(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及監護工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
六、跨部會合作,盤點產業因應新法施行衍生問題,共同研議產業別之「週休二日調適指引」。
七、協同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相關部會及勞雇團體等辦理「週休二日」修法重點宣導及說明,至少100場次。同時持續協助事業單位自主檢視管理制度是否適法、辦理勞動檢查說明會,至少300場;並派遣勞動檢查員親赴事業單位協助輔導,至少1萬5,000場次。 
勞動部感謝各界所提出之問題及意見,該部審慎研議以施行細則及函釋處理。「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係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下,針對通案所為之原則性解釋及補充,俾利本法之貫徹施行。草案於今日預告,共計修正16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雇主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之內容及方式,以確明勞雇雙方權利義務。
二、明定特別休假給假期間、年度終結發給未休工資之時間點及未休工資之計算方式:
(一)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特別休假條件之日起30日內,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
(二)勞工依法取得之特別休假,勞雇雙方得協商以到職日起算之周年制、曆年制或事業單位之會計年度給假。
(三)於勞雇雙方所約定給假期間之年度終結期日或契約終止時、雇主應按未休日數,發給1倍工資。按月計酬勞工之1日工資,以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換算。
(四)因年度終結而未休之工資,雇主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或年度終結後30日內發給;因契約終止而未休之工資,雇主應於契約終止日或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發給。
三、雇主如使勞工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外或休息日工作,屬於延長工作時間。
四、為與時俱進,明定出勤紀錄之記載方式包括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五、明定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或休息日,應予勞工補假,保障國定假日權益。配合勞工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一致之規範,刪除現行條文第23條。
六、明定本法第39條所定雇主使勞工於休假日工作之情形,係指於第37條之休假及第38條之特別休假工作。
七、刪除童工之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70%之規定,落實同工同酬原則,使童工併受基本工資規定之保障。
八、配合本法第74條第4項新增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接獲申訴後處理期間等規定,爰刪除現行條文第48條。
九、有關禁止雇主對於申訴勞工所為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處分等規定,已提升至本法第74條第2項規定,爰刪除現行條文第49條。 
勞動部強調,新法實施以來,各界尚在調適期,現階段採宣導、輔導之循序漸進方式,未來仍將持續瞭解各行各業適應情況與面臨之困難,適時予以協助解決,以落實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
2017.3.17 勞動部

 勞基法新增 國定假日遇例假休息日應補休
勞動部今天(17日)預告勞基法施行細則,除了特休假計算方式外,其他重點還包括國定假日遇勞工「休息日」或「例假」都可補休,過去勞動部曾發布函釋,這次則明定在施行細則,另外還有勞工出勤紀錄方式不限書面,可以出勤卡、門禁卡、刷卡機、生物特徵辨識系統及電腦出勤紀錄等方式進行。
此外,配合全國定假日一致,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勞工應放的19個國定假日將全數刪除,回歸母法所訂根據內政部指定的紀念日、節日及五一勞動節。此外,修正案也刪除童工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七成,讓童工起薪比照基本工資。
勞基法也新增雇主應提供工資明細,明定工資明細應記載約定的工資總額,以及各項給付金額如本(底)薪、獎金、津貼、加班費,以及約定扣除的金額如勞健保、福利金、勞退自提等。
至於雇主提供的工資明細不限書面,可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如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公司網站系統等,讓勞工可隨時取得或列印。
勞動部強調,此施行細則將預告至3月27日,在此之前各界都可以提出意見,實施日期則視修法進度而定。
2017.3.17 作者楊文君 | 中央廣播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