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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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期
2025-08-06
114年8月製

新聞中的法律/領取失業給付 三大注意
地緣政治或全球經濟情勢變化都可能衝擊廠商經營或就業市場。受僱勞工若遭遇非自願離職時,現有就業保險將可提供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給付項目,讓勞工於失業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並協助其儘速重返職場。
勞工可持雇主開立的離職證明文件,載明終止勞動契約原因,於離職退保後兩年內,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認定。勞工應留意三大重點。
首先,須注意非自願離職態樣。申請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重要的請領條件之一:失業勞工是否因「非可預期」情事而遭遇「非自願離職」。依就業保險法規定,所謂「非自願離職」包含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勞基法第11條明訂,「歇業或轉讓時」、「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等上述五種情況下,雇主才能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依第13條規定,勞工在休產假、職災醫療期間,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亦可終止勞動契約。
如有勞基法第14條明訂六種情況,例如雇主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或是違反勞動契約、或是不給報酬等,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另外,勞基法第20條明訂,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規定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發給資遣費。
第二,即便不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別,也可能遭到非自願離職。法定「非自願離職」的判斷,不以勞工適用勞基法,及該法所列上開規定離職事由為限。受僱勞工如不適用勞基法,但離職事由是屬於上開所列情事,也可認定為「非自願離職」。
舉例來說,私立學校僅從事教學工作的兼任教師不適用勞基法,學校以學生減少,課務緊縮為由,與其終止勞動契約(屬勞基法第11條第2款所定情事),也是非自願離職。
受僱勞工如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5條第2款、第3款或第4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例如勞工發生職業災害經醫療終止後,雇主應依復工計畫協助恢復原工作,或按其健康狀況及能力安置適當工作,但雇主並未依規定辦理時,勞工因而要求終止勞動契約。此類離職事由,可認定為勞基法第14條第6款所定情事(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也是法定非自願離職範圍。
第三,為保障定期契約勞工給付權益,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後,尋職一個月以上還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的定期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且不以同一投保單位為限,也視為非自願離職。高度合作,是公私協力聯盟,勞動部扮演推進器的角色協助障礙者的勞雇雙方。
勞動部說明,行政指導的適用對象不限於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對於沒有身心障礙證明但確實有資料佐證有障礙處境的實質需求勞工也可適用。另外,行政指導要提醒雇主最重要的是,障礙者提出調整需求時,雇主應透過溝通對話,了解需求釐清狀況,最後再評估對策。
勞動部指出,這份行政指導是提供給勞雇雙方執行合理調整時的參考,雖然沒有強制力,但是,雇主是否對於身心障礙勞工有就業歧視,依現行《就業服務法》所定的就業歧視申訴處理機制,由各地方政府的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依具體個案事實認定,一旦認定成立,可以處罰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要公布姓名。
勞動部提到,除了勞雇雙方運用協商協作方式外,勞動部同時協調各地方政府建置「職場合理調整諮詢輔導窗口」,如勞雇雙方有疑問或對於身心障礙勞工的調整請求無法有共識時,由政府來協助勞雇雙方協商可行的作法,並引導雇主運用政府資源,例如職務再設計補助、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就業適應及在職訓練等,讓合理調整可以順利進行。
勞動部表示,目前正透
勞工如遭遇非自願離職時,可持雇主開立的離職證明文件,載明終止勞動契約原因,於離職退保後兩年內,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認定,以利後續保險給付申請。
114.7.28 聯合新聞網(本文由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口述,記者江睿智整理)

徵才限性別 恐吃30萬罰鍰
雲林縣1家新開的小吃店掛紅布條徵女助手遭以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最低30萬元罰鍰,因負擔過重倒閉,最近又有民眾在臉書徵求「鐘點打掃阿姨」、「徵手模,女性」已踩紅線而不自知。雲林縣府勞青處建議中央修法,以免鉅額罰鍰壓垮百姓生計。
最近有網友在臉書社群貼文徵求「鐘點打掃阿姨」,需求2小時;還有網友徵求「手模,女性」條件是手細白長有甲貼,拍攝時間1小時;也有人徵求「私人保母」,要照顧3歲男寶、1歲女寶。
勞青處長張世忠指出,不論徵求正職或打工都不能限制性別,「阿姨」、「女性手模」都已踩性工法紅線,「保母」一詞則是中性用語,沒有觸法。
他表示,手模可算是「非特定性別難以完成的特定工作」,可能也有男性或多元性別的模特符合資格,限定「女性」一詞易衍生爭議,雇主必須改善用語。
張世忠說,「誠徵會計小姐」、「清潔阿桑」、「廟公(限男)」、「徵洗碗歐巴桑」都是帶有性別刻板印象的用語,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最低罰鍰30萬元起跳。
另外,徵才廣告應確實揭露職缺資訊,經常性薪資若未達每月4萬元應公開揭示,不可以「薪資面洽」帶過,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雲林今年有一家早餐店紅布條誠徵「女助手」被人拍照檢舉,縣府依違反性工法開罰30萬元,該家店才營業幾個月就倒閉。
張世忠表示,地方政府對於徵才就業歧視的裁罰案件沒有輔導改善的行政裁量空間,雖函請中央放寬,但中央仍建議以行政罰法規定減輕罰鍰額度為主,敦促中央斟酌修法可行性,避免鉅額罰鍰壓垮百姓的生計。
114.7.26 中時新聞網 周麗蘭/雲林報導

勞資爭議「才報到就提告」 宜縣府籲:守法是企業最佳護身符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近來受理勞資爭議調解時發現,部分微型及中小型企業因對勞動法令不夠熟悉,在勞工到職初期易產生爭議事件,常見樣態包含未在員工到職首日投保勞工保險、資遣費計算有誤或未給付等情事。此外,近期也觀察到多起爭議案件,源於勞工在短暫任職後,即因前述勞動條件的問題而提出權利主張,進而引發補償爭端。
勞工處強調,縣府不僅是勞動檢查的執法機關,更是企業守法經營的輔導夥伴。為協助縣內事業單位建立完善的勞動制度,從源頭避免無謂的勞資糾紛與罰則,本處特別提出四要原則,並提供專業諮詢與輔導,呼籲所有雇主共同遵循:
一、要完備法定文件,明確勞雇權益
簽訂書面契約:不論聘僱時間長短,建議皆與勞工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契約中應詳載工作內容、地點、時間、薪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例假、休息日及請假等勞動條件。
備置勞工名冊:依法備置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出勤紀錄應詳實記載至分鐘。
二、要確實辦理保險,保障勞工權益
到職即刻投保:此為強制規定,不得由勞雇雙方協議免除。僱用員工5人以上者,應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未滿5人者,也應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並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切勿高薪低報:投保薪資應按勞工實際工資總額覈實申報,確保勞工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能獲得應有的給付。
三、要依法處理離職,避免後續爭端
建立客觀考核:雇主在勞工到職初期,應建立客觀、具體的績效評估標準,並留存相關輔導與考核紀錄。
資遣程序合法:縱使勞雇雙方有約定考核期,若評估後勞工確實無法勝任工作,雇主仍須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規定辦理資遣,依法給付資遣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並遵守預告期規定。同時,須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於勞工離職之10日前完成資遣通報。
四、要循求法定調解,共創勞資雙贏
若發生勞資爭議,宜蘭縣府提供免費、公正的勞資爭議調解服務,由專業調解人協助雙方釐清爭議,尋求合法、合理的解決方案。經調解成立的方案具備法律效力,對勞雇雙方皆有保障。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重申,遵守法令是企業永續經營的基石。建立正確的勞動法遵觀念,不僅是保障勞工,更是保護雇主自己。縣府將持續扮演企業最強力的後盾,透過宣導與輔導,協助事業單位打造合法、和諧的勞動環境。事業單位如對勞動法令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洽詢勞工處勞資關係科(03-9251000分機1731~1748)。
114.7.19 台灣好新聞 地方中心/宜蘭報導

高市某診所遭控壓榨護理師 勞工局勞檢調查
(中央社記者林巧璉高雄16日電)高雄市三民區某診所遭控違法挪移工時、超時排班等。高市勞工局表示,有接獲申訴,已進行勞檢,後續如確認有違反勞基法事實,將分別依法裁處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罰鍰。
台灣護理產業工會、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高醫工會等團體今天陪同數十名護理師至診所前舉牌抗議,眾人高舉診所涉及的多項違規清單。
高市勞工局透過文字訊息說明,先前已受理相關申訴案件,並已入場實施勞動檢查,現就初步檢查所生工時、工資及加班費等,函請事業單位陳述說明中,後續如確認有違反勞基法事實,將分別依法裁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勞工局也呼籲雇主應善雇主責任,提供員工適法的勞動條件。
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理事長羅運生接受訪問表示,多名護理師向工會申訴經常超時工作,加班費卻被診所用俗稱「工時水庫」的負時數制度吞噬,並規定員工每月工時超過172小時才能算加班。
高醫工會理事長柯心炫說,診所也以鉅額違約金恐嚇離職員工,要求新進護理師簽訂「培訓承諾切結書」,宣稱診所將提供3個月教育訓練,每月支付護理師培訓費用3萬元,護理師若任職未滿3年則需償還培訓費用,但實際上這筆培訓費就是護理師的月薪。
遭控的診所今天未出面回應,但在診所門口張貼說明表示,未苛扣加班費,違約金是員工未具透析護理師證照資格,先前已有簽訂培訓契約;另外也透過法律途徑釐清違約金是否違法。
114.7.16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謝雅竹)

114年新增國定假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布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7月26日)」與「公民投票日(8月23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已於114年5月28日經總統制定公布,勞工的國定假日將增加4日,分別為「農曆12月末日之前一日(小年夜)」、「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10月25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勞工每年將會有16日國定假日。以今(114)年度下半年(7月至12月)而言,勞工將新增3日國定假日。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即國定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勞工如同意於當日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又國定假日如剛好遇到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期日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 
勞動部補充,勞雇雙方如協商「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因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且應確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休假日期,以保障勞工應有之國定假日日數。事業單位如有變更勞動條件之需要,仍應與工會或個別勞工協商,不得以修法新增國定假日為由而單方面變更。勞動部提醒,由於「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是在年度中施行,各行各業的營運模式不同,事業單位因應該條例施行而調整出勤的同時,相關口頭詢問或書表製作,勞雇雙方應充分協商,以減少後續爭議。 
勞動部說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5條及第6條亦明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及徵詢各該原住民族部落意見後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原住民可依其族別歲時祭儀擇定3日(原為1日)放假。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勞工,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3日放假,並持原住民民族別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向雇主提出,雇主即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以保障其休假權益。 
勞動部另表示,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布114年7月26日(星期六)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8月23日(星期六)為「公民投票日」,該二日業經勞動部公告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應放假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予以放假1日,所稱放假「1日」,指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工作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另,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休息日或例假之勞工,本得行使投票權,不另給假。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則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休息日出勤工資。勞動部特別提醒,行使投票權為公民之權利,雇主不得妨礙勞工投票;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114.7.15 勞動部

薪資成長連14月超越通膨 前五月實質經常性月薪平均43,572元
薪資成長不再被物價吃掉,主計總處昨(10)日發布薪資統計,今年前五月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實質經常性月薪平均為43,572元,年增0.96%,為近五年來最大增幅。
觀察統計,目前薪資成長已連14個月超過通膨。
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譚文玲表示,未來只要物價持續穩定,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不要一直在2%以上,實質薪資就會繼續成長。
主計總處統計,5月全體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平均數為47,796元,年增2.88%;因今年端午節在5月,較多廠商發放獎金,獎金及加班費等非經常性薪資為14,106元,合計後總薪資平均數為61,902元,年增7.2%。
至於今年1至5月,主計總處統計,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47,568元,年增3.02%,寫下25年來同期最大增幅。若剔除掉物價因素後,實質經常性薪資平均數成長0.96%,為近五年以來成長最多。前五月每人累計實質總薪資平均數為31.2萬元,年增1.65%,亦為四年來最高水準。
譚文玲表示,過去一段時間通膨高漲,使得實質薪資呈負成長,直至2024年轉為正成長,今年成長更多。她表示,名目薪資成長與物價都會影響實質薪資,只要物價趨於穩定,CPI年增率不要一直在2%以上,當名目薪資成長大於物價成長,實質薪資就會繼續成長。
主計總處昨日同步公布,5月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中位數為38,224元。
今年1至5月工業及服務業平均經常薪資47,568元,各業中,低於整體平均者,包括住宿餐飲業34,964元,其他服務業(如美容美髮及用品維修)36,574元等。
製造業方面,平均經常薪資45,550元亦低於全體工業及服務業平均;其中,電子零組件業平均56,813元,年增3.51%,但若加計獎金及加班費後的平均總薪資為53.2萬元,成長高達8.36%,羨煞各業。
另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為57,991元,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69,317元、金融及保險業70,802元等,則為薪資較高之行業。
114.7.11 聯合新聞網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勞團指批發零售、餐飲業違法嚴重 籲重視青年低薪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9日電)7月是許多新鮮人進入職場的季節,勞團今天表示,青年常從事的批發零售、餐飲業等違法率偏高,有26%違反最低工資給付,保全業更違法嚴重,籲政府正視青年低薪、保全過勞問題。
勞工團體台灣勞工陣線運用勞動部勞檢年報以及勞動部違法雇主查詢系統,爬梳近年裁罰數據,今天舉行記者會公布分析,並點名部分產業是製造低薪的違法大戶,呼籲勞動部加強勞檢與裁罰。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指出,根據勞動部勞檢年報,2023年全國合計實施3萬8169場次的勞檢,其中違法廠家為8173家,且部分廠商會一次違反多項法令,使得違法總項數高達1萬1442項,違法樣態以違反加班費給付2558項最多、其次是違反工時1337項、違反加班工時1334項及未工資未全額給付勞工者1236項。
楊書瑋表示,透過分析發現,青年較常從事的行業,包含批發零售、餐飲業違法率相對偏高,批發及零售業當年度勞檢6172場違反2241項,而住宿及餐飲業同年勞檢4683場,違反事項也多達1700項,代表平均百家業者就有多達36.3家出現違法。
若是只看違反最低工資給付部分,這兩項業別2023年合計裁罰206件,批發零售及住宿、餐飲業違法占比分別占14%及12%。
進一步分析也發現,「支援服務業」的違法嚴重性不遑多讓。楊書瑋說,2023年勞檢2599場,違法項次高達1262項,高居所有業別之首,若進一步追蹤勞動部公布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資料,從2021年至今未達最低工資標準合計開罰860件,其中保全公司就高達205件占開罰數量約24%,且有多家保全公司是累犯。
楊書瑋表示,青年就業與保全業雖然分屬於不同產業,但官方統計資料也透露,雖然近年政府努力提升最低工資,但仍有業者視法令為無物,若持續放任違法,青年與中高齡勞工都將淪為不肖業者剝削的主要受害者,也會傷及最低工資的立法目的及用意。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秘書長張祐嘉表示,7月是打工季也是畢業季,但青年踏入職場就會感受到低薪沉重壓力,根據勞動部統計,超過9成初任青年具大學以上學歷,卻有近兩成以最低工資為起薪,這反映青年起薪長期偏低、職場升遷不透明及國家制度對青年的不友善。
張祐嘉呼籲,政府應將青年納入勞動政策核心,儘速推動勞動教育促進法,針對以最低工資起薪的產業與職類應積極建立審查與改善機制,避免企業將最低工資當作最高標準。
楊書瑋也說,過往工商團體經常以提高最低工資會造成物價上漲、失業增加等反對最低工資調整,但根據資料顯示,即便近年最低工資連九漲,反而出現失業率微幅下修、勞參率提高的趨勢,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則是相對穩定,可見提升最低工資有利於低薪族群的基本生活支持以及鼓勵就業的效益。
楊書瑋表示,勞動部除了應依法合理調整最低工資外,也應針對歷年勞檢違法占比偏高的產業,以及曾違反最低工資給付的業者加強稽查,確實落實勞基法法與最低工資法對於勞工的最低保障標準。
114.7.9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管中維)

超時未給加班費 壽司郎遭罰20萬
〔記者蔡愷恆/台北報導〕台北市勞動局公布五月份違反《勞基法》裁罰結果,共有九十八間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新台幣三百八十一萬元,其中,受最高裁處的台灣壽司郎股份有限公司共被罰了廿萬元。勞動局表示,開罰只是手段,輔導企業法遵才是核心價值,並呼籲雇主守法,勿讓開罰成常態。
違勞基法 北市98業者遭裁處
勞動局說明,一一四年五月份罰鍰金額前五名,依序為台灣壽司郎股份有限公司(廿萬元)、怡通行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十五萬元)、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十一萬元)、翟家玉即大紅豆食品行(十一萬元)、台隆賓士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十萬元)、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十萬元),以及台隆賓士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十萬元)。
勞動局指出,台灣壽司郎股份有限公司因使勞工延長工時,未依法給付平日及休息日延長工時工資,全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四十六小時之規定上限及休假日出勤未依法加倍發給工資等,分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卅二條第二項及卅九條規定,各遭裁處五萬元,合計遭裁處廿萬元。勞動局表示,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
114.7.8 自由時報報導

北市裁處98家違反勞基法企業 裁罰金額381萬元
台北市勞動局昨(七)日公布今年五月份違反《勞基法》裁罰結果,共有九十八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為三八一萬元!北市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開罰只是手段,輔導企業法遵才是核心價值!呼籲雇主法遵守法,勿讓開罰成為一種常態。
王秋冬指出,違反《勞基法》裁罰事業單位當中,主要違法態樣前五名分別為工資未全額給付,總計卅家,占比三成以上;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總計廿四家,占比二成四以上;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總計十四家,占比一成四以上。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總計十二家,占比一成二以上;每七日中未有一例假一休息日,總計十一家,占比一成一以上。
勞動局指出,透過各項專案檢查,持續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基法》,維護勞工權益,這是重點工作項目之一。勞動局也推出「勞條健檢師」服務,雇主可以透過「台北市民服務大平台」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
114.7.7 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

勞動部新制助障礙者勞雇雙方 另涉歧視依法最高罰150萬元
勞動部長洪申翰26日舉行「身心障礙者職場合理調整行政指導」說明記者會。他強調,推動職場合理調整,絕對不是只有訂定行政指導,重點在如何將「合理調整」融入職場。該指導雖然沒有強制力,但若雇主涉歧視身障勞工,依「就服法」罰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且要公布姓名。
與會者包括條平司長黃琦雅、發展署長黃齡玉、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祕書長林君潔、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理事長謝素分、東友(5438)董事長黃育仁、IKEA宜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店經理曾冠綸。
洪申翰表示,這場記者會是他來到部裡最大陣仗的記者會,要跟大家說明勞動部7月1日上路的「身心障礙者職場合理調整行政指導」,以及後續如何推動。現場也特別請到手語翻譯還有聽打員,來為聽障者提供資訊服務。
勞動部說明,「合理調整」在我國職場上是一個新的概念,源自於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核心概念之一,目的在提供身心障礙者在職場上有調整具體需要時,於不造成雇主或同事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的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的調整,讓身心障礙者與其他人可以在平等基礎上享有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
洪申翰指出,障礙者在台灣的人數已經突破120萬人,不過,社會上還有很多工作現場對障礙者不友善,環境中對於障礙者來說,出門也會遇到很多阻礙,所以讓他們很難現身、被社會看見。事實上,透過「就業工作」,就是讓很多障礙者能參與社會的重要方法之一,這就是今天這場行政指導重要的原因。
洪申翰說,為了完善「身心障礙者職場合理調整行政指導」,勞動部找了很多專家來研擬這份指導,希望幫助企業雇主和身障勞工,也希望後續能持續實質推進計畫跟機制。這次研擬指導也跟障礙者社群過多元方式傳達合理調整概念,並加強勞政人員、工會、勞資爭議調解人等利害關係人及執行人員相關知能,透過與障礙團體合作,輔導事業單位推動合理調整,今年下半年將於全國22個縣市轄區陸續辦理宣導說明會。行政指導、手冊及線上教材,會製作成「有聲版」、「點字版」及「易讀版」,也陸續放置於專區中,提供更多企業及身心障礙者運用。
114.7.1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台北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