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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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期
2016-07-20
105年7月製

 勞保新級距 約180萬勞工「升級」
俗稱天花板的勞保月投保薪資上限在今年5月由4萬3900元往上增加一級至4萬5800元,勞保局今天公布,約有157萬人由勞保局自動「升級」、20多萬人自行申報,未來最高級的被保險人每月保費增加38元,不過退休後每月可多領883元的老年給付。
月保費增38元 老年給付每月多領883元
勞保局局長羅五湖表示,根據勞保局原先的統計,投保在4萬3900元這個級距的勞工約有200萬名,其中180萬人可以升等至4萬5800元,過去保費調整時都是開放自行申報,但這次為了避免手續繁雜,因此勞保局這次主動幫所有符合資格的勞工提升至最高級距,實際著手辦理後,5月共有157萬人自動升級至最高級距,不過仍有20多萬人在勞保局協助前,就透過自行申報的手續升級。
雖然大多數符合資格的勞工都已經調整至最高級距,然而仍有部分勞工被遺漏,羅五湖說明,若企業在5月時有新聘員工,或是調整員工薪資,由於勞保局沒有掌握到資料而無法辦理。
職業工會與漁會的被保險人同樣不在勞保局自動升級的對象中,不過目前全台已有3萬名勞工透過工會申報,調整至最高級的投保薪資,透過漁會的勞工也有約300人。
羅五湖呼籲,勞工若發現自己的勞保被低報或沒有保在適當的級距之中,一定要向雇主反應,再由雇主向勞保局申報,調整至適當的級距,以維護自身權利。
這次的調整,將直接影響到勞工每月支出的保費以及未來可領到的老年給付。根據勞保局的資料顯示,升級的勞工未來每月勞保保費將多支出38元,雇主也必須為每位勞工多負擔137元的保費,不過勞工未來退休後,每月可領的老年給付增加883元,若選擇一次領取,則依照投保年資不同,增加4萬至8萬不等。
2016.6.1 自由時報 記者吳柏緯

 45~64歲中高齡勞動力 10年增加37.37%
不少婦女年輕時照顧家庭,等到子女漸長又重新投入職場,且人數明顯攀升;勞動部分析發現,近10年來中高齡男性就業人數增加28.43%,女性卻增加了56.55%,主要工作每月收入達42K。
勞動部利用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及「人力運用調查」資料,綜合分析45歲至64歲中高齡勞動概況、就業或失業原因;2005年中高齡勞動力為309.1萬人,到2015年已達424.6萬人,增加37.37%;就業者由300.5萬成長到416.2萬人,其中男性247.7萬人、女性168.5萬人,勞動力參與率61.89%,較2014年增加0.24個百分點,較10年前增加1.65個百分點。
有酬就業者計388.9萬人,每月主要工作經常性收入為4萬2744元,較2014年增加894元。
中高齡受僱者中,40.39%職業為生產操作工及勞力工最高、20.49%是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從事非典型工作(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者占7.19%。
中高齡失業人數8.4萬人、失業率1.99%,較103年減少0.1個百分點。近8成中高齡非勞動力因為做家事、年紀較大、家庭經濟尚可或不需外出工作而不願意就業。其中4.6萬人未曾遇到工作機會,54.99%自認尋職時所遭遇的困難是「年齡限制」。
至於中高齡非勞動力有260.2萬人,其中無就業意願者占96.61%。
2016.6.3 自由時報 記者黃邦平

 求職者遭受性傾向差別待遇 全聯遭罰30萬元
台北市勞動局3日公布2016年第4次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事業單位,除了罰金最高的紅豆食府,全聯及魔法牙醫診所也分別因性別或性傾向差別待遇,以及受僱者申請安胎假卻遭不利處分被罰30萬及2萬。
勞動局科長劉家鴻說明,違反性平法的全聯瑞安店,因全聯男性員工不得留長髮,一位生理男性卻一心想成為女性的求職者至該店應徵,提出「原發性變性慾症」的診斷證明,希望比照女性員工的蓄髮規定。但全聯瑞安店並未錄用求職者,卻無法提出未錄取的原因,劉家鴻指出,顯見雇主有性別或性傾向的差別待遇。
魔法牙醫診所則是因受僱者申請安胎假卻遭不利處分,裁罰2萬元。勞動局呼籲僱用30人以上的企業單位,應依法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公開揭示,否則若違反性平法相關規定,將面臨裁罰及公布名單的處分,勞動局也提醒雇主切勿以身試法。
2016.6.3 梁姍樺 /風傳媒

 勞退舊制提撥不足額 7月起開罰
今年起,企業若有適用勞工退休金舊制的員工,3月底前必須將今年符合退休資格勞工可領的退休金存入專戶,否則將挨罰。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邀請勞動部部長郭芳煜報告此事,郭指出,有適用勞退舊制員工的企業約12萬家,還沒有存入足夠勞退舊制金額的企業約有2萬8000家,總欠費1000多億元,7月起將開罰9萬至45萬,而且可以按次處罰。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孫碧霞指出,4月起請縣市勞工局陸續發文給勞退舊制提撥不足額的企業,請他們陳述意見,目前有1萬2000家回覆,還有1萬6000家不理睬。孫碧霞說,有企業表示計算有誤,或提出還款計畫,是否合理將由縣市政府審查,不理睬者將優先開罰。 
郭芳煜表示,某些企業可能預估退休人數不多,或認為提撥後錢就「僵化在那裡」,但近年已經改善很多。他說目前已經有99%企業開專戶、90%企業提撥勞退金,77%提撥足額,還有23%、大約2萬8千家正在催繳、輔導,也補助地方政府100多個人力執行,近期每個月大概解決2000家,希望明、後年可解決此事。
2016.6.13 蔡永彬/台北報導

 男離職又反悔賴在公司 主管錄影蒐證也挨告
在台北市某餐飲公司擔任經理的李姓男子,指控被公司解僱後,返回公司索取非自願離職單,與公司員工發生爭執,公司曾姓董事長竟指示盧姓助理,拿手機拍攝他的非公開活動,涉犯妨害秘密罪。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將2人處分不起訴。李男不僅提出刑事告訴,另外也提出民事訟訴,主張解雇不合法,雙方的僱傭關係仍應存在,又最後一次公司給薪時,沒有依照《勞基法》規定,按比例提撥3132元勞工退休金存到勞工退休金專戶,法院審理後,認為解雇合法,駁回李男起訴,但該公司短少提撥3132元的勞退基金則依法必須補足。
李男指控,去年3月1日他到這家公司擔任管理部經理,負責建構各項營運制度與執行、撰寫餐點指南、辦理教育訓練、人力招募、總務、法務、行銷及早班、大夜班現場管督導等工作,雙方約定每月薪資7萬元。他說,去年5月初,他連續排休2天,另外又請了1天的事假,沒想到當他收假上班時,公司卻以曠職為由,將他解雇,還幫他辦好離職手續,他要向公司索取非自願離職單時,與公司同事發生爭執,董事長在此時卻指示盧姓助理,用手機竊錄他與董事長的談話,並將這個影片傳給他的律師,因此對董事長、助理2人提起妨害秘密的告訴。遭指控的、曾、盧2人則否認犯行,辯稱,去年5月初,李男無預警曠職3天,並用LINE傳訊息給盧表示,「我不幹了」、「明天來公司辦離職」,等到李男到公司後又說他後悔了、不要離職,公司員工認為李男已是離職員工要他離開遭拒,才會報警並通知他到場,當他抵達辦公室與李男好言溝通,但李男情緒激動不願離開,為了怕發生意外,才會請助理錄影蒐證。
至於為何將影片傳給李男的律師,2人則辯稱,因為民事訴訟的部分,他們主張李男陳訴當時爭執的現場狀況與事實有差距,法官才會要求他們提供,況且拍攝的地點是在他們公司的辦公室,沒有妨害秘密的問題。檢察官認為,曾男提供影片是為了在民事案件的訴訟攻防,且並未逾越合理的利用範圍,因此認為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2016.6.16 蘋果日報 記者呂志明

 30分鐘休息時間被分拆 勞動部稱違法
針對媒體報導指出,有雇主將勞工30分鐘的休息時間分散,再以休息時間不計薪為由,將時薪打折給付。對此,勞動部長郭芳煜昨天說,這是雇主走法律漏洞,「這就是個違法動作」,他強調,勞動部會加強勞動檢查,並透過行政函令杜絕漏洞,抑制不良風氣。
日前有打工族向媒體投訴,雇主將一般的30分鐘休息時間,攤到每小時變成各休息6到8分鐘,例如每工作52分鐘或54分鐘後,就休息6或8分鐘。之後再以「休息時間不支薪」當作理由,把時薪打折。以目前基本打工時薪120元來說,少工作6分鐘薪水就打9折剩108元,卻也沒真正休息到。 
勞動部曾一度表示,若勞工確實有休息並不違法。因為根據《勞基法》第35條規範,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雖然《勞基法》明文規定,但仍傳出不良雇主鑽法律漏洞。昨天立委黃秀芳向勞動部長郭芳煜詢問,有惡質雇主把午休30分鐘休息時間,分拆到每個小時,變成每小時休息6到8分鐘,有違法問題嗎?
郭芳煜表示,根據事後了解,同仁是以一般原則做說明,所以說沒違法,但這種說法不夠精準。他強調條文是死的,以這事件來說,必須檢視勞基法的立法初衷,實際上6分鐘沒辦法達到休息目的,甚至員工還在待命,這種行為違反勞基法的立法意旨,屬於違法行為。
郭芳煜更直說,這就是少數一些不良雇主在鑽法律解釋的漏洞。他強調,會加強勞動檢查,並研擬透過行政函令杜絕問題,抑制不良雇主的歪風。
2016.6.14 (中國時報)

 法院認證假派遣真僱傭 公視提上訴 勞工批厚顏
針對公共電視濫用派遣工的問題,兩年前派遣工成立工會向公視董事會爭取全數納編,最終僅爭到「遴選納編」,仍有六名派遣工遭資遣,其中有兩名派遣工陳盈潔與沈永正向法院提起確認勞僱關係的訴訟,官司打了兩年,今年(2016)四月底法院判決勞方勝訴,承認公廣集團濫用派遣制度,但公視方面已申明上訴,不再對外回應,僅表示「尊重司法程序」。
今天(6/16)下午「聲援公視假派遣工連線」挑在公視例行董事會的時間,再赴公視大樓抗議,連線成員陳素香表示,判決結果已清楚顯示公視「假派遣真僱傭」的脫法行為;針對派遣工陳盈潔,還判定僱傭關係存在,應給予復職並支付過去這段期間的工資。陳素香批評公視「非但不認錯,還繼續上訴」,要求公視董事會撤回上訴,把工作權回給「假派遣工」。
遭資遣的當事人陳盈潔說,感謝過去兩年來各界對她的聲援,如今公視董事長邵玉銘的任期已經快結束,兩年前邵玉銘說因為公視工會反對,他無可奈何,不爽就去告,然而經過兩年訴訟,現在公視已敗訴,法院判決明白寫著公視是假派遣、真僱傭,「必須還給我應有的工作權。」陳盈潔批評,公視現在知錯不改、堅持上訴,因為公視一點不怕打官司,他們的經費來源是民眾捐款跟納稅錢,沒有一毛錢是從自己口袋拿出來,就算官司打輸也無所謂。陳盈潔質疑,公視這些年就人事問題,花了多少沒必要的錢在打官司,這些錢等於多少新聞節目的製作費,「公視敢公開嗎?」

 法院認證公視「假派遣、真僱傭」
在法院一審判決中,調查共分為兩部分:(一)原告與被告間是否存在僱傭關係;(二)若僱傭關係存在,公視以勞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僱是否合法。
在確認僱傭關係的部分,法院調查兩位當事人早在民國90幾年起,即已在公視基金會任職多年,陳、沈二人分別於100年5月2日與6月1日經主管面試「轉正」為專職僱傭,然後在已有僱傭關係的情況下,被要求與派遣公司(全球華人公司)簽訂契約。法院認定:公視是以自行招募的方式聘僱陳、沈二人,而非透過派遣公司提供勞務。判決指出,陳、沈二人雖然在公視要求下與派遣公司簽訂契約,形式上改為由派遣公司派遣至公視工作,但將僱傭勞動轉為派遣工的做法,違反派遣制度中雇主不得指定特定勞工的原則,「要派機構若有使用特定勞工之需求,本應直接僱用,殊不得藉由勞動派遣之制度,而變相逃避勞動法上所課之僱主義務。」
而在第二個部分,公視主張陳、沈二人不能勝任工作,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屬合法解僱,法院的調查中則包含了,公視提出的「不能勝任理由」是否屬實,以及,公視是否有先嘗試採取各種手段,皆無法改善後,最終才予以解僱1。
在解僱是否合法的問題上,法院進入到工作與考核細節做評估,將陳盈潔認定為非法解僱,而對於沈永正則採信了公視的說法。然而,無論如何,包含陳、沈二人在內,判決的第一部分已經清楚指出,公共電視「假派遣、真僱傭」的情事。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公視方面不願作任何回應,表示已於董事會前提出上訴,由於尚在司法程序,不對外評論案件;至於陳盈潔提出,要求公視公開近年訴訟花費,公視則回應訴訟支出屬於公司內部資料,不方便透露。
「公視假派遣,法院判決已敗訴,公視厚顏還上訴」勞團在公視大樓外高喊。陳素香強調,過去派遣工曾經如影隨形到公視的各個公開場合陳情抗議,未來行動將會持續,要求公視董事會撤回上訴,返還勞工的工作權。

1.法院認定陳盈潔的解僱案違法,應復職並支付薪資;而沈永正的解僱則被判定合法。
公視方面主張陳盈潔有遲到、早退、出勤不正常、恣意縮減工時的狀況,且欠缺記者應具備之時效;而沈永正部分,則指他不具備所擔任視訊工程師應有的專業能力。根據法院調查陳的出勤打卡以及與主管的通信紀錄顯示,在2013年下半年確有出勤不正常的情況,但那段期間是因為陳有私人因素(寵物重病經常需請假送醫),已於信件中有告知主管,公視方面並無爭執,且在主管提醒要求改善後即再無類似情況發生,法院認為,不能以此為由主張陳盈潔無法勝任工作。至於採訪寫稿速度問題,根據主管出庭作證顯示,出外採訪原來就不是過音編輯的主要工作,一個月僅有一、兩次,法院認為,公視方面未能證明有對陳實施教育訓練,培養其能力,就以專業記者的標準衡量過音編輯,有失公允;沈永正擔任的職位是「視訊工程師」(VE),而經法院調查,公視曾指派資深工程師指導,並且安排教育訓練,但後續口試、筆試結果仍未達標,於是採信公視說法。
2016.6.16 王顥中/苦勞網記者

 勞動部將於105年6月21日令釋104年12月9日修正 發布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自同日起失效。
勞動部表示,關於10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日前已依立法院決議進行法制作業,將於105年6月21日發布解釋令,令釋該次修正之施行細則自同日(105年6月21日)起失效。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配合《勞動基準法》法定正常工時縮減,勞動部依據勞資雙方最大共識,並在顧及勞工健康福祉前提下,擬具各項配套措施,其中包括將勞工國定假日由19日調整為12日,勞動部據此於104年12月9日發布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
對於立法院於105年4月20日依職權退回勞動部104年12月9日發布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勞動部予以尊重。勞動部日前已依立法院之決議進行法制作業程序,將於105年6月21日發布令釋,有關104年12月9日修正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自105年6月21日起失效。
勞動部強調,10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條文,包括將勞工國定假日由19日調整為12日,原已自105年1月1 日起施行,爰國定假日之調整,於105年6月20日前,仍有效力。該修正條文自105年6月21日起失效後,自同日起,勞工國定假日將恢復為19日。
勞動部重申,政府向來非常重視人民的心聲,對於各界關心之「落實勞工週休二日」議題,勞動部定積極傾聽民意、溝通協調並廣納各界意見,研修《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相關條文,以強化勞動權益保障。
2016.6.20 勞動部

 5月失業率略降 實質薪資倒退16年
行政院主計總處昨公布5月失業率3.84%, 較4月下降0.02個百分點;1至5月平均失業率為3.88%,較去年同期上升0.21個百分點,為近7年同期首度上升。此外,1至4月實質平均薪資減少2.88%,且不如2000年水準,實質薪資仍倒退16年。
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張雲澐表示,目前勞動市場仍受到景氣低緩影響,由於畢業季來臨,畢業生陸續投入職場,預料初次求職失業者將增加,往年6至8月失業率都會上升,今年又受到景氣影響,將密切注意勞動市場變化。
主計總處調查,5月就業人數1124.7萬人,較4月增加5千人;1至5月就業人數平均1124萬人,較去年同期增加7.4萬人或0.66%,增幅為近7年同期最低,就業成長動能趨緩。5月失業人數則是44.9萬人,較4月減少2千人。
其中,青年失業率居高不下,20至24歲失業率11.9%最高,雖較4月降0.37個百分點,但較去年同月增0.19個百分點;15至19歲失業率8.35%,較4月降0.31個百分點,較去年同月增0.58個百分點;25至29歲失業率6.62%,較4月降0.21個百分點。
主計總處昨也公布薪資統計,1至4月平均經常性薪資(固定月薪)3萬9057元,為歷年同期最高,年增1.57%;平均薪資(含固定月薪、獎金、紅利及加班費等)5萬5576元,年減1.16%,主因廠商年初減少發放年終獎金所致。
扣除物價漲幅後,1至4月實質經常性薪資3萬7418元,年減0.2%,且不如2000年的3萬7791元;實質平均薪資5萬3244元,年減2.88%,同樣不如2000年的5萬4356元,薪資漲幅都被通膨吃掉,實質薪資持續倒退16年。
2016.6.23 自由時報 記者鄭琪芳

 勞動部協助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華航公司進行5小時協商,雙方在理性平和下,終達成7項共識,工會代表將向會員說明內容後,期爭議盡速和平落幕。
勞動部於今(24)日主動邀集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中華航空公司針對工會所提七項訴求,於勞動部展開協商,會中由勞動部郭部長親自斡旋,雙方經歷數小時折衝談判,終於達成七項訴求之共識,出席之工會代表將盡速向會員說明協議內容,期紛爭順利盡快解決。
勞動部表示,空服員工會於本(105)年6月24日宣告啟動罷工行動,社會大眾極為關注,勞動部基於保障勞工權益及兼顧民眾交通便利,昨(23)晚郭國文次長及潘鴻麟主秘、王厚偉司長銜郭部長之命,前往抗爭現場,先行與工會協商小組進行協商,達成今日下午4時於勞動部進行勞資談判,該談判由郭部長親自主持進行磋商,並由郭次長及王司長協助處理,工會由趙剛理事長等9位代表,資方則由今日剛上任的何煖軒董事長與謝世謙總經理等10位代表,共同於勞動部進行協商。協商會議全程由勞動部郭芳煜部長親自主持,勞資雙方於協商會議初始,公司隨即適出善意同意恢復「報到(離)地點」及「報到(離)時間」,之後,逐一對工會所提七項訴求進行溝通,會議過程中,雙方多次雖因主張不同而有困難,惟在郭部長持續居中斡旋,勞資雙方善意下,化異求同,尋求雙方可接受之方案,最後,終於晚間8時勞資雙方獲致包括「恢復原報到地點」、等7項共識。
勞動部表示,雖然空服員工會依法進行罷工,惟仍能回到談判桌,理性與公司協商,最終更在勞資雙方共同善意下能順利獲致共識,表達欣慰與肯定,勞動部並強調,華航公司為國內首屈一指,深受國人喜愛航空公司,這次爭議能順利透過協商達成共識,是開啟華航公司新勞資關係的第一步,勞動部並呼籲未來華航公司能在兼顧公司治理、服務民眾交通公共利益及保障員工權益精神下,持續與工會維持協商互動,創造員工、公司以及全體國人最大福祉。
2016.6.24 勞動部

 休假爭議 南亞吳嘉昭:應比較亞洲四小龍
勞工增加7天國假引發正反議論,今(23)出席公司股東會的南亞(1303)董事長吳嘉昭建議,應考量國家的長期競爭性,參酌亞洲4小龍各自狀況,以台灣人均收入2.2萬美元、年休假123天來看,收入是我們2倍有餘的新加坡,則僅有80幾天休假。
對於台灣勞工的假期是太多還是太少?吳嘉昭不願直接評論,僅表示:「我們要比較亞洲4小龍」,也就是台灣、新加坡、韓國、香港,在年收入與年休假的比較。他說,台灣的人均收入為2.2萬美元,新加坡則是5.2萬美元,「是我們的加倍以上。」
不過,相較台灣加入7天國定假日後,年休假將來到123天,「新加坡是80幾天」,而年收入同樣高於台灣的香港、韓國,年休假則分別為116天、93天,「我們用這樣子去比較就好!」吳嘉昭說。
2016.6.23 記者侯良儒/台北報導

 勞動部擬再加碼加班費 工商團體:無法接受
7大工商團體昨表示已不再勞資協商,工總秘書長蔡練生透露,今下午3點多,包括勞動部長郭芳煜、經長李世光都到工總,彼此交換意見。對於勞動部甫公布休息日加班費要再加碼一事,工總、工商協進會林伯豐都表示,「無法接受」。
蔡練生說,原先已同意將過去加班1天從1.58倍薪水提高到2倍,現在卻要求加班費前2鐘頭提高到2.33倍,加班超過2鐘頭每小時給2.66倍薪水,此外,還加了一個但書,若加班未滿4小時,仍用4小時計算,若加班超過4小時、未滿8小時,仍要以8小時計算,「這樣一來將大幅增加加班費,實在無法接受」。
蔡練生說,勞動部立場是希望以價制量,減少加班,但雇主實在非不得已才要求員工加班,而且不管再怎麼加班,1個月總加班上限也只有46小時,已有總量管制問題,並無所謂以價制量。
蔡練生與林伯豐都說,對於一例一休基本上是贊成的,若能在本會期通過是樂觀其成,但加班費計算實在不合理。2016.6.28 記者江俞庭/台北報導

 工程師超時沒加班費 鴻海挨罰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曾稱「很多工程師周六自願上班未給加班費」,新北市府勞檢時發現,鴻海周六有依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補休,但工程師平日卻有經常性超時工作,公司沒給加班費情況,將對鴻海開罰2萬到30萬元不等罰鍰。
新北市勞檢處27、28日前往鴻海精密實施勞動檢查,抽查其中23名工程師,部分工程師有經常性超勤,卻未見公司給付加班費,甚至有名工程師1個月就有20天延長工時,已違反勞基法第24條「延長工時工資」規定,將依法裁罰。
至於郭台銘誇口,「很多工程師周六自願上班未給加班費」,勞檢結果發現,鴻海對周六出勤員工都有依規定發放加班費或補休。
勞檢處訪談時也發現,鴻海對加班是採用申請許可制,個別勞工雖有經常延後刷下班卡的事實,但礙於默契氛圍或認為獎金有準時發就好,未申請加班,才導致郭董認為有「工程師自願上班未給加班費」情形。
勞檢處認為,鴻海與工程師處於不對等關係,工程師「經常性」超時工作,公司卻無任何積極作為防止,僅以勞工未依公司內規申請加班才未給加班費,有濫用加班許可制的情形,明顯違反勞基法。
2016.6.29 中時電子報 記者葉德正

 《勞動基準法》落實勞工「週休二日」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政務委員邀集有關機關初審完畢,將於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勞動部將持續溝通,爭取各界支持。
有關《勞動基準法》中落實「勞工週休二日」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今(29)日由行政院政務委員邀集有關機關初審完畢,將於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勞動部部長郭芳煜表示,本次有關工時修法的爭議,起因於法定正常工時雖自105年1月1日起縮減為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但由於《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之「例假」並未配合修正,仍為每7日休息1日,以致部分企業將每週40小時之正常工時安排於6個工作日中,衍生未能落實「週休二日」之遺憾。為有效落實「週休二日」之立法意旨,勞動部爰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每7日至少應有2日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另一日為休息日」、增訂「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標準並列計於延長工時」,希望從制度上建構「週休二日」之明確法源。
郭部長強調,只有在制度上確立「週休二日」之前提下,始考量將「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全國一致之規定,惟「五一勞動節」仍然保留,使勞工基本勞動權益獲得更合理之保障。
勞動部特別指出,《勞動基準法》規定之例假,與《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例假,雖然都名為「例假」,但意涵完全不同:公務員雖有例假二日之規定,但毋須任何前提要件,都可能因為任務需要被召回出勤。但《勞動基準法》規定之例假,除非有重大之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絕對禁止勞工出勤。舉例來說,如果《勞動基準法》採「每週二例」之規定,未來即使同事請假,要協商休例假者出勤代班,也算違法,勞資間幾乎毫無合理運作空間,根本不可行,全世界亦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勞動法令,採「每週二例」之立法例。因此,採行「一例一休」的方式規劃,是最務實之作法。
針對部分勞工團體仍然擔心,如果採「一例一休」,雇主要求勞工所有休息日都出勤,仍無法獲得充分休息之疑慮,勞動部回應,已同時配套採取「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標準」,並將「休息日出勤時數納入延長工時總數計算」之作法,可使雇主於要求勞工休息日出勤時,更為審慎。此外,勞動部並將啟動「1955」申訴專線,受理整合各項勞動條件申訴案件,即時派員實施勞動檢查,保障勞工權益。為讓政策早日落實,勞動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期使本法案儘早完成三讀。未來新法通過實施後,勞動部將加強對企業及勞工進行宣導。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為落實週休二日,但考量例假僅限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原因始得出勤之嚴格規範,經衡平審酌勞資雙方權益,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之2日之休息,採一日為例假,另一日為休息日之方式,規範休息日出勤之時數並應計入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另明定實施彈性工時於適用例假及休息日規定均應遵守之規範。
2.除維持現行平時工作日加班費計算標準外,另配合新增休息日規定,增訂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時之工資計算標準,休息日工作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1又1/3以上;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1又2/3以上。另有鑑於勞工休息日出勤工作,將無法獲得充分休息,為使雇主於指派勞工休息日出勤時更為審慎,爰明定4小時以內者、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或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應分別列計4小時、8小時或12小時工作時間及工資。
3.《勞動基準法》有關國定假日之規定回歸依照內政主管機關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之規範,全國一致,但考量勞動節之特殊意義,仍於本法內明定「五一勞動節」應予放假。
2016.6.29 勞動部

 雇主不得再挪移例假 8月起勞工連上7天班違法
勞動部昨公告廢止卅年前的一只「例假可挪移」函釋,並宣告八月起生效,屆時雇主不得再調移例假致勞工連續上班七天以上,違者可處二到卅萬元罰鍰,全國八百五十萬名勞工都適用。
目前勞基法雖規定七天中要有一天例假(周休二日尚未修法完成),但民國七十五年政府曾發了一個函釋,讓雇主如遇必要,可徵得工會或勞工同意後「於各周期內酌情更動」,結果導致雇主「偷吃步」,把第一個七天周期的例假放在第一天,第二個七天周期的例假放在最後一天,勞工期間因而被「連操」十二天。
該爭議函釋一直被受批評,被指害勞工過勞,但未見調整。勞動部近期因規畫周休二日草案,不僅勞團和立委都重提檢討該函釋,北市勞動局也發函請勞動部廢止,勞動部經討論後決定廢除該「爆肝」函釋。
勞動部說,八月起廢止生效後,未來以每七天為一周期,每一周期內都應有一天例假,不再能挪移,也就是兩例假間的間隔,最多只能六天。
不過,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符合可實施四周變形工時的公司,勞工仍可能會出現連上十二天班但合法的狀況。
黃維琛說,勞動部正推動勞基法周休二日修法,規畫七天中有一天例假和一天休息日,未來整體架構將有變化,將待周休二日草案通過後,再依據最後定案的法條內容一併調整公布新函釋,並進一步研擬限縮四周變形工時的排班方式,屆時即可「完全消滅」連續十二天上班的情況。
【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勞動部昨(29)日表示,自今年8月起,勞工工作六天就必須休一天,換言之,若連續工作七天就違法,將視違規情節處以2萬至30萬元罰鍰。
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每七天中須有一天例假。因有些公司因人力調度問題,勞動部曾在1986年發布解釋令,允許雇主可以彈性調整勞工例假,只要每七天中休一天例假即可(不必每工作六天就要休一天),因此發生有些勞工一連上班12天,再連休兩天的情況,勞團要求勞動部檢討,勞動部昨天火速公告廢止此解釋令。
勞動部說,8月起廢止生效後,未來以每七天為一周期,每一周期都會有一天例假,不能挪移,也就是兩例假間的間隔最多只能六天。
官員表示,在廢止該函釋後,僅符合法定程序實施雙周變形工時的公司,員工可能出現連上12天班仍合法的狀況,但未來落實周休二日修法通過後,勞動部將進一步研擬限縮雙周變形工時排班方式,屆時不會再出現連續12天上班仍合法的狀況。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這是在立法院所做成的決議,要讓勞工在七天內可以有一天休息,有些雇主的運用會讓勞工連續工作12天,對健康是有影響的,因此立法院要求勞動部檢討並廢止。
謝倩蒨指出,1986年的函釋內容雖然寫明,若徵得工會或勞工同意後,例假日可於各該周期內酌情更動,但難免會有雇主強迫勞工同意,因此決定廢止。
官員表示,勞動部近日徵詢地方主管機關意見,既然各界對1986年的函釋有這麼多的疑慮,加上未來推動全面周休二日修法,7天中也會有兩天休假。
2016.6.30 作者記者馮靖惠╱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