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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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期
2025-09-05
114年9月製

新北違法雇主 屈臣氏又上榜
新北市勞工局公布今年第4波違法雇主名單,總計開罰352家業者,總罰鍰金額達1690萬元,違法企業包含台灣屈臣氏Watsons、金元福包裝等。勞工局指出,各業者違反《勞動基準法》行為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嚴重,其次為未依約定全額給付工資及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包含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另外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普遍。
勞工局指出,台灣屈臣氏Watsons未依法計給勞工加班費、使勞工超時工作及更換班次未給予勞工適當休息時間,分別為第5次、第1次及第4次違反同一規定,加上雇用勞工人數達5000餘人,合計裁罰60萬元。金元福包裝因雇用勞工人數達490餘人,亦有使勞工超時工作,已第4次違反同一規定,且亦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裁罰24萬元。
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部分,主要為雇主於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有4家業者違反20241年公布實施的《最低工資法》,勞工局表示,相關違反法規的企業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中「違法雇主查詢」專區。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因應《勞動基準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2020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雇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將加重裁罰金額20%。另外,針對實收資本額逾1億元的事業單位,勞動部也訂定「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即使是初次違反,也加重罰鍰從5萬元起跳。
114.8.26 中時新聞網 柯毓庭/新北報導

勞動部發布令釋,解釋職場性騷擾被害人出席依勞動事件法、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規範所進行或移付之調解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自即日生效。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被害人因遭受性騷擾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勞動部今(25)日發布解釋令,核釋所定「法律訴訟」,包含依勞動事件法、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規範所進行、移付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程序,於調解期日到場調解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並自即日起生效。
勞動部表示,近年我國推動「修復式司法」制度,建立以人為本的柔性司法體系,性騷擾案件進入司法機關後,未必均以訴訟程序終結;本次解釋被害勞工遭受職場性騷擾向法院聲請調解,或是提出告訴後由檢察官於偵查中或是法院於訴訟繫屬中,依雙方當事人意願移付調解,均可認屬《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所定「法律訴訟」,被害人接獲該調解通知並出席,無論是至法院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均可申請公假。
勞動部呼籲,自即日起,被害人出席依勞動事件法、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規範所進行、移付之調解,雇主應給予公假;雇主如違反前開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114.8.25 勞動部

台中近千勞工減班休息 勞工局籲:應與勞工協商不得強迫排定特休
受美國關稅影響,台中市有33家次機械設備製造等廠商、減班休息891人,勞工局表示,近來部分企業為使生產工作順利進行,宣布統一安排員工特休,或未經勞工同意實施減班休息,例如每週「做四休三」,勞工得優先預支特休,無特休者再以減班休息因應。提醒雇主,減班休息必須與勞工協商,不能強迫排特休。
勞工局強調,特別休假應由勞工排定,雇主如因經營上之急迫需求,得與勞工協商調整,雇主可提醒或促請勞工排定特別休假,但不得強迫勞工一次性預先排定或於指定日期休假,例如雇主不得因營運需求,片面要求勞工統一於特定日期實施減班休息、無意願者須以特休辦理。另外,如雇主未依法經勞工同意實施減班休息,勞工無補服勞務義務,雇主仍應依法全額給付勞工工資,雇主如有未依法給予工資或強制勞工排定特別休假,均依法得分別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局長林淑媛提醒,現行勞動法令並無「無薪假」,正確名稱應為「減班休息」,雇主如有停工或減產需求,應依照「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如有工會者,宜先與工會協商,後經個別勞工協商合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且工資應依照實際減少工時比例減發,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工資仍不得低於現行最低工資新台幣28,590元,並應至遲於實施前1日檢附通報表、通報名冊、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佐證營運困難資料(如本年近2個月對比去年同期的營收報表、接單數量比較表等)、同意接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提供協助措施訊息之列冊名單、勞動部因應美國對等關稅及匯率影響調查表通報勞工局,雇主不得片面為之。
勞工局補充,雇主若於實施減班休息期間營運已恢復正常或勞資雙方合意的實施期間屆滿,應即恢復勞工原有勞動條件,另如於實施減班休息期間欲變更原協議內容者,應重新與勞工協議並向勞工局通報,不得片面為之,撤銷實施減班休息者,亦應通報。勞工局於收受雇主減班休息通報資料後,將轉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並函知雇主,勞工得據此申請「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或「僱用安定」的薪資補助。
勞工局指出,已於官方網站建置「因應美國關稅勞工局協助方案」專區,針對「安心就業」、「職能充電」、「安穩僱用」、「失業再就業」、「職場接軌」、「勞工保護」等6大面向提供20項服務措施,「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僱用安定」或勞工局其它協助資訊均已置放專區,如有需求者,得至官方網站查詢利用。若仍有減班休息或其它勞動權益問題,可電洽市府1999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至新市政服務中心文心樓1樓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寇世菁報導)
114.8.20 中廣新聞網

勞工遭資遣可請有薪謀職假 勞動部:雇主不得要求證明
美國實施對等關稅,讓部分產業及勞工人心惶惶,擔憂恐受關稅影響就業。勞動部今天指出,雇主資遣勞工,勞工在預告期間可請有薪謀職假;現行尋職管道多元,未必都有具體事證,勞工如果向雇主申請謀職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要求勞工提證明。
若勞工因雇主歇業、虧損等原因遭到資遣,依照現行勞動法規可以申請謀職假,請假時數每周不得超過2日工作時間,請假期間工資也要照給。
不過,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副司長謝青雲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近日接獲勞工陳情,向雇主申請謀職假,但遭雇主刁難、要求提供證明才給假。
謝青雲表示,依照現行法規,謀職假的目的,是讓勞工可以利用工作時間外出謀職,以縮短失業期間,協助勞工盡速就業;但現在求職管道多元,勞工可能親自去公司應徵,也有可能透過網路面試、找工作,因此不一定全部勞工都能提出具體事證,且也有勞工擔心雇主如果獲得前往面試的公司資訊,可能不利錄取等。
謝青雲表示,勞動部發出函釋,如果雇主依照法規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勞工依法向雇主申請謀職假時已說明事由,雇主就不得拒絕給假,也不得要求勞工提供求職相關證明文件。
114.8.19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稅影響持續 勞動部安定措施再擴大適用6行業
台美關稅談判持續進行,潛在受影響產業與勞工也持續擴大。勞動部13日公布安定辦法並強化無薪假補助措施,適用範圍從出口相關,再擴增汽車、食品等與匯率、進口緊密的六行業,涵蓋逾百萬勞工,後續也擬推出失業支持措施。
為因應對等關稅衝擊,勞動部公告強化版僱用安定措施。著墨最多的無薪假支持措施,有擴大行業、提升服務、兼容彈性等。適用行業方面,決定從3月公告的橡膠製品、機械設備、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等三製造業,增加食品及飼品、塑膠製品、金屬製品、電力設備及配備、汽車及其零件等製造業與紡織業者,共九大行業,投保人數105萬人。
無薪假支持措施提升補助額度至薪資差額從5成至7成,且可合併請領補貼與訓練津貼。對低薪勞工,因無薪資差額,所以給予參訓時數與津貼。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強化版措施與擴大適用均開放回溯自8月1日起辦理,自1日減班休息勞工都適用。
洪申翰指出,關稅影響初階段,會有較多減班休息狀況,所以優先保障工作權益、盡量避免解雇,強化減班休息支持,未來則應關稅談判動態,對失業勞工等來研擬更大更多的支持。
勞動部公布「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共列出十大措施,涵蓋支持青年初次尋業與穩定就業、擴大民間團體提供在地上工機會、結合政府部門提供公共服務上工機會、微型企業貸款利息補貼等。
114.8.14 工商時報 楊日興/台北報導

勞動部發布「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並公告強化版僱用安定措施 全力穩定勞工就業
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新臺幣匯率波動或進口關稅政策調整等國際情勢變動衝擊,勞動部於114年8月13日發布「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並公告強化版僱用安定措施溯自114年8月1日起辦理,且薪資差額補貼得與訓練津貼合併領取,以支持勞工在此變動情勢下安定就業,減緩就業市場衝擊,保障勞工權益。洪申翰部長強調,僱用安定措施是減班休息勞工重要的經濟支持之一,勞動部會優先以保障勞工的「工作權益」為前提,盡量避免解雇,讓勞工掉入失業的情境,會盡量協助受衝擊的勞工跟企業維持在職狀態,來降低產業對勞工就業穩定的衝擊。
勞動部指出,「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是依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授權所訂定,針對受影響勞工,提供包含鼓勵企業及勞工辦理及參加訓練、穩定及促進就業、協助初次尋職青年強化求職準備,及創業協助等措施,以減輕人民負擔、穩定國內就業市場與支持勞工權益。
其中,為了穩定勞工就業以及考量產業受關稅及匯率影響,勞動部也在同日公告強化版僱用安定措施,並溯自114年8月1日起辦理,擴大適用對象為「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及「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等9行業的受僱勞工,辦理期間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符合公告業別的受僱勞工(包括全時勞工,或有固定工作日(時)數或時間的部分時間工作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且在公告辦理期間內,減班休息起訖期間達30日以上,並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可於減班休息日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透過台灣就業通線上申辦系統或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補貼請領月數最長為6個月。
除了擴大適用對象外,也增加補貼額度。依據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現行薪資補貼計算方式為: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個月至前3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及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的50%,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新臺幣(以下同)8,700元;為加強保障減班休息勞工穩定就業與生活支持,提升補助額度至薪資差額之70%,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2,100元。另為鼓勵減班休息勞工參加職業訓練,僱用安定措施之薪資補貼可於減班休息前後薪資差額內與「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支持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之訓練津貼合併請領。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自己所受僱的事業單位是否屬於本次公告實施僱用安定措施的9個行業別,以及僱用安定措施申請方式及文件等資訊,可至「台灣就業通」網站僱用安定措施專區(https://gov.tw/3ih)查詢相關資訊,也可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或電洽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瞭解更多資訊。
勞動部表示,針對潛在受衝擊的產業勞工,已經提出許多支持做法,希望把這些勞工盡力留在職場,不致落入失業狀況。後續仍將密集監測各項勞動指標,並視情勢發展,適時推動其他相關協助措施,以全力給予勞工朋友最大的支持。 
114.8.13 勞動部

 
上半年經常性薪資平均數47,608元 近七成員工薪水低於平均
主計總處昨(11)日指出,今年1至6月工業及服務業經常性薪資平均數47,608元,年增2.99%,增幅創25年同期最高;實質經常性薪資平均數43,609元,年增1.04%,增幅創五年同期新高,代表薪資成長趕上物價成長。
觀察統計,目前薪資成長已連15個月超過通膨。
不過,今年上半年經常性薪資不及平均數47,608元的人數占比,上升至69.81%,亦寫新高,顯示個人薪資差距很大。
主計總處統計,6月工業及服務業全體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平均數為47,798元,年增2.84%;獎金及加班費等非經常性薪資8,713元,合計後總薪資平均數為56,511元,年增1.88%。
上半年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47,608元,年增2.99%,寫25年來同期最高。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譚文玲指出,經常性薪資與獎金及紅利無關,因此,經常性薪資增加主因是最低工資持續增加,及廠商加薪所致。
她表示,經過平減消費者物價指數後,今年上半年平均實質經常性薪資為43,609元,年增1.04%,創下近五年同期最高增幅。主因是薪資增加後,近期物價漲幅趨緩,沒有像先前漲那麼多,因此實質薪資才會轉為正成長,代表薪資成長不會被物價吃掉。
主計總處指出,含經常性薪資及非經常性薪資,再平減物價之後,今年上半年每人累計實質總薪資平均數為36.4萬元,年增1.52%,創近四年同期最高增幅。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上半年平均經常性薪資47,608元,竟有高達69.81%低於此水準。換言之,有近七成員工薪水低於平均值。
譚文玲分析,薪資平均數持續提高,薪資位於平均數以下員工數也一直增加;但從數字亦無法判斷是否因特定產業造成薪資差距擴大,只能確定行業、職位、教育程度不同,導致差異大。
114.8.12 聯合新聞網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北市6月108事業違反勞基法遭罰 嘉里大榮金額最高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5日電)台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6月稽查結果共108家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遭裁處,共罰新台幣562萬元,其中以嘉里大榮物流因全月延長工時超過46小時上限,5年內第5次違反、遭罰80萬元金額最高。
台北市勞動局透過新聞稿發布6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80萬元、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20萬元、承緣國際有限公司15萬元、新天地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以及探索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2萬元。
勞動局說,其中罰鍰最高的嘉里大榮物流,違法樣態為使勞工全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46小時的規定上限,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
勞動局分析,遭罰事業單位的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依序為每7天中未有1例假1休息日,計26家、占24.07%。工資未全額給付,計23家、占21.30%。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21家、占19.44%。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計17家、占15.74%。以及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計11家、占10.19%。
勞動局提醒雇主,檢查員為執行檢查,得隨時進入事業單位,雇主、雇主代理人、勞工及其他有關人員不得無故拒絕、規避或妨礙,必要時檢查員得要求警察人員協助;違反者除依法裁處外,也會列為加強訪查對象。
台北市勞動局長王秋冬強調,開罰只是手段,輔導企業法遵才是核心價值。呼籲雇主守法,勿讓開罰成常態;勞工局有提供「勞條健檢師」服務,雇主可至「台北服務通」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條健檢師將主動跟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提供服務。
114.8.5 (編輯:林恕暉)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