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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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期
2016-06-16
105年6月製

 《性平法》修法 百人企業應設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企業應設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門檻由現行「250人以上企業」下修為「100人以上企業」,修法放寬涵蓋範圍後,全國5成6企業員工將受惠。立法院並通過附帶決議,請勞動部在修法後1年檢討雇主設置情況。此外,現行法規定受僱者得哺集乳期限到子女1歲,修法延長到子女2歲,且受僱者於加班時間若超過1小時,僱主應給予30分鐘哺乳時間。 
修法並增訂「職場性騷擾案應給公假出庭」規定,提案立委、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說,之前他接獲陳情案,有名空姐在飛機上遭乘客性騷擾,所屬航空公司協調不成,空姐將乘客告上法院,並向公司要求請公假出庭,卻被公司以於法無據為由拒絕。因此他提案修法,員工若因職場性騷擾案件出庭,雇主應給予公假,若不給公假,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鍰,期待更落實保障勞工權益。
2016.5.3 曾盈瑜/台北報導

 性騷未有效補救 雇主罰10萬
三重某舒壓會館美體師「婷婷」去年在公司休息室睡覺,遭男清潔員進入襲胸騷擾後和解,事後男清潔員依然能進入休息室打掃,造成婷婷恐懼,新北市勞工局認為業者未積極管理,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罰10萬元。
勞工局昨天指出,男清潔員事後被要求寫悔過書、嚴禁再進入休息室,但還是應其他美體師要求進入打掃,造成婷婷仍然處可能受騷擾環境,顯然雇主消極未盡責管理、糾正與補救,已經違法。
業者事後不服裁罰,提出訴願,日前遭勞動部駁回。業者昨表示,婷婷反映遭騷擾後,公司已召開會議,也要求涉案男子不得進入休息室,這些都是補救措施,被罰當然不服。
婷婷去年向勞工局申訴,指她在公司休息室待班睡覺,男清潔員利用打掃機會進入房間,趁她熟睡3度掀開棉被襲胸,她報告店長,也向警方報案,後來達成和解,但每當周日女清潔員休假時,男子仍可進入休息室,讓她不堪恐懼,2個月後就辭職。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賴彥亨表示,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若得知性騷擾發生,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補救措施;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為,業者雖然有補救措施,卻顯然無效,未善盡職責,決議裁罰。
2016.5.5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

 勞動部補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提供措施, 歡迎事業單位踴躍申請。
為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勞動部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補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相關經費補助將於本(105)年5月31日截止受理(以郵戳為憑),歡迎有意願申請之事業單位,踴躍向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為提供更多受僱者哺育與托兒服務,立法院甫於本月3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修正草案,將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托兒措施由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擴大至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同時《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據此,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相關補助。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補助200萬元,已設置托兒設施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托兒措施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勞動部提醒,本次經費補助將於本(105)年5月31日截止受理(以郵戳為憑),歡迎有意願申請之事業單位,踴躍向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勞工或社會局、處) 提出申請,同時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上傳申請資料。詳細補助經費資訊及申請書表等可至該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網址:http://childcare.mol.gov.tw)查詢及下載,如有疑義,可電洽勞動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151詢問相關事宜。
2016.5.10 勞動部

 勞動部:今年新增醫療服務專案勞檢
勞動部條件司專委王金蓉今天說,已提出勞基法修正草案明確定義「適當休息」不得低於11時。職安署副組長張國明也說,今年新增醫療服務業專案檢查計畫,預計6月底完成。
5月12日護士節前夕,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理事長盧孳艷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護理人員去年就適用「勞基法」,今年起法定工時也縮短為單週40小時;但仍有近8成護理人員工作超時,甚至有人每週工作90小時,且醫院為節省成本,常隨意變化排班型態,血汗醫護情形未改善。
根據台灣護理產業工會2至4月進行工時問卷調查,回收731份,調查顯示,78%的護理人員每週工時超過40小時,平均為46.6小時,最高達90小時;其中,區域醫院超時最嚴重達47小時,門診最高則是48.3小時,幾乎每天加班者有68.7%,卻僅有29.2%的護理人員,依法獲得加班費。
盧孳艷表示,醫院為了節省成本,在護理人員工時安排上花招百出,如排「花花班」,刻意將工時切割為2個時段,中間間隔長達6小時,但護理師通常考量通勤時間與成本,無法正常休息,有時還要繼續工作,無形中將工時拉長為14小時。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委王金蓉表示,醫院變更工時或工資須經勞工同意,只要在僱主指揮監督下,不管待命或實際從事勞務,應視為「工作時間」,在職進修部分,如果是雇主指派也要列入工時。
她說,何謂「適當休息」?根據已送到立法院的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參考歐盟不可低於11個小時,未來若通過這項修法案,可明確界定「休息」。
勞動部職業安全署副組長張國明表示,今年除持續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外,特別新增「醫療保健服務業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專案計畫,預計6月底會完成,強化醫療人員安全健康的保障。
至於陪同檢查或鑑定的制度,張國明說,參考台北市的制度,昨天職安署長主持勞動檢查業務會報,會中要求各地方政府針對社會關切的專案檢查計畫,盡可能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參與,列入執行成果與績效的參考。
2016.5.12 中央社 記者溫貴香

 勞動部鼓勵勞資雙方締結團體協約,對簽訂團體協約工會提供獎勵金,並協助工會建置FaceBook網頁,以強化服務會員功能。
勞動部為鼓勵勞資雙方締結團體協約,以穩定勞資關係,針對本年度簽訂團體協約之工會提供獎勵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此外,並協助工會建置FaceBook網頁,鼓勵工會透過網路,加強對工會會員之服務及訊息之提供。相信這二項新開辦之措施,將有助於工會行使協商權及結社權,達到強化工會運作及提升勞工權益之目的。
勞動部表示,締結團體協約係工會重要任務之一,實務上,工會為了進行團體協商,往往必需耗費極大的人力及資源,從蒐集資訊、研擬團體協約草案協商到簽訂團體協約談判,常需花費數月到數年不等之時間。因此,為鼓勵及支持工會透過協商簽訂團體協約,勞動部發布「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針對本(10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簽訂團體協約之工會,發給獎勵金。又為了鼓勵上級工會協助所屬工會簽訂團體協約,該要點對提供輔導及協助之上級工會亦酌予獎勵。勞動部強調,雖然獎勵金額不大,但代表政府對於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之肯定與支持。未來將繼續辦理協商人才培訓等活動,以協助團體協商之進行。
勞動部說明,鑒於目前勞務給付方式多樣化,勞工資訊之取得與會員間聯繫,如可透過網際網路方式進行,將有利工會組織之運作與發展。因此,勞動部將自6月份起辦理「工會建置FaceBook網頁教育訓練」,約100班次,總訓練人數估計可達2,000人次,將能有效幫助工會藉由社群網站或工會專屬網頁,表達工會理念、招收工會會員、宣導工會活動、分享工會資訊、即時回饋會員意見及維護會員權益。
勞動部提醒,目前已開始受理團體協約獎勵金之申請,截止收件日為本年11月30日(以郵戳為憑)。申請獎勵金一律採掛號郵寄方式,申請書表可至「勞動部網站—業務專區(勞動關係)」(www.mol.gov.tw)下載;另6月份「工會建置FaceBook網頁教育訓練」開辦後,將立即通知工會並公布課程訊息,有意願之工會可利用本部提供之資源,提升工會服務會員功能。
2016.5.13 勞動部

 血汗航空 150多位空服員抗議公司違法
約150位華航空服員今天到勞動部抗議,要求勞動部認定華航片面變更勞動條件違約。
9成會員來自華航的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林佳瑋指出,華航公司片面變更勞動條件,在5月5日凌晨12點半發簡訊給所有空服員,要求簽署勞基法第84-1條約定書,也就是將工時、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保障及加班費計算排除在勞基法適用範圍,這條被稱為「奴工條款」的條文是害空服員超時的元兇。
空姐洪蓓蒂指出,原本超過12小時即可休24小時,簽了這條之後將變成只能休12小時,過勞情形會更嚴重。
此外,6月1日起華航強制空服員在桃園報到,不能在台北報到。而現行工時計算是起飛前140分鐘報到,落地後60分鐘報離。但6月1日起,起飛前90分鐘報到,落地後30分鐘報離。林佳瑋說,表面上工時縮80分鐘,但工作量並未減少,仍要作地面安檢、免稅品及帳款清點等工作。
因此工會訴求,反對勞基法84-1條迫害,除越洋航線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時必然超過12小時,其餘航線都應回歸勞基法工時規定。其次,華航片面要求6月1日起強制到桃園報到,要勞動部硬起來表態此舉違法。
勞動部回應指出,雇主如欲變更勞動契約內容及工作規則,應主動與員工及工會協商,避免衍生勞資爭議。 
有關勞基法84條之1,勞動部重申,航空業73年8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考量航空公司空勤組員(前艙與後艙工作人員) ,於航班起飛後有相當時間在空中工作,且機上人力無法隨時補充,87年7月3日公告空勤組員得適用84條之1規定,可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等,但不得損及勞工健康福祉,且應以書面契約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始生效力。
這起勞資爭議案,勞動部已請地方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積極協助。
2016.5.13 聯合報 記者陳智華

 勞動訴願案增加 違反勞基法佔大宗
勞動部今天公布104年勞工行政訴願統計,去年共有2781件訴願案,最常見的是未依法支付加班費、未確實製作出勤紀錄與外籍勞工的勞動權益,在全體訴願案中,只有1成訴願成功,其餘都遭到駁回。
比較103年的統計數據,104年的訴願案中,牽涉勞基法的案件大量增加,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副司長傅慧芝指出,數量增加跟去年大規模勞動檢查有關。她表示去年因違反勞基法被裁罰而提出的行政訴願共有1090件,其中多是未依法給付勞工加班費,未依法置備勞工簽到簿、或簽到簿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等,導致被地方政府裁罰。
而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訴願案,多為餐廳、小吃店請外籍人士在店內工作,而觸犯44條的規定。傅慧芝指出,雖然訴願人與外籍人士無聘僱關係,然而未依法申請許可,仍是違法。
勞動部表示,訴願屬於行政救濟的一環,雇主或民眾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有違法、不當之情形,導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時,可透過訴願制度尋求救濟。
2016.5.18 自由時報 記者吳柏緯

 家庭照顧假讓老闆付薪水? 工總反對 憂心企業轉單
家庭照顧假有意改為有薪假,對此,工總今(18)日表示「期期以為不可」,認為目前經濟不景氣,不僅將再次墊高原本已過高的企業法定勞動成本,也會導致企業轉單海外生產或外移,對台灣勞工帶來低薪、失業等負面影響。
工總說,近年來勞動成本不斷提升,不但基本工資連續調漲,為實施周休二日縮短工時,雇主自今年開始每年已增加支出540億元。
實施每周40小時工時後,勞工每年的有薪假有116天,其它有薪假還包括:特休7-30天、產假56天、婚假8天、陪產假5天、產檢假5天、喪假3-8天,以及30天可請領半薪的病假(含生理假)。
工總說,若再提供有薪的家庭照顧假,企業的負擔會更沉重。
工總還說,依國際相關機構統計,台灣企業法定勞動成本的負擔,居世界前茅,企業目前負擔包括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就業保險費、職業災害保險保費、勞工退休金、職工福利金、原住民和身心障礙者僱用差額代金,以及縮短法定工時至每周40小時等法定勞動成本,已超出薪資的20%,遠高於日本的14.6%、韓國的9.19%、美國的15.77%。
工總說,如果薪資調整,其他費用也水漲船高,這影響企業調薪的意願。企業是推動台灣經濟成長的主要動力,政府在謀求勞工福祉、擴大對勞工照顧的同時,亦應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兼顧企業的生存與活力。
2016.5.19 Nownews 記者趙曉慧

 新規定!被性騷擾要出庭 僱主要給公假
國內每年約有400件性騷擾申訴案件成立,勞動部今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今總統公布,未來被害人因職場性騷擾衍生法律訴訟,出庭時僱主應給予公假,違者可處2到30萬元罰鍰並公布僱主姓名,新規定後天起實施。
勞動部表示,此次《性平法》修正還包括放寬子女未滿2歲前,除原本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僱主應給予勞工每日60分鐘哺集乳時間;若勞工當天加班1小時以上,僱主應再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另外刪除每日哺集乳次數限制。
另外為了鼓勵更多勞工哺育、托兒,原規定僱用250人以上的企業應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等,擴大到100人以上就需設置,但無罰則。
勞動部表示,僱主應檢視相關規定是否符合新法規,若僱主違反,勞工可附證據向各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2016.5.19蘋果日報 記者唐鎮宇

 總統今(18)日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雇主應確實依相關修正規定辦理。
總統於105年5月18日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本次修正條文將於105年5月20日生效。修正重點為:
一、 放寬哺(集)乳相關規定部分: 
1.為統一法律用詞,避免文字造成歧異,將「哺乳」修正為「哺(集)乳」。 
2.為加強受僱者兼顧工作與親職及配合政府持續推廣母乳哺育之政策,放寬受僱者哺乳期間至子女未滿2歲,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 
3.因受僱者生理差異,每人每次哺(集)乳時間長短不一致,刪除哺(集)乳次數限制。 
4.考量延長工作時間亦有哺(集)乳需求,增訂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達1小時以上者,雇主應另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
二、 為提供更多受僱者哺育與托兒服務,營造育兒友善職場環境,將原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之適用範圍,擴大至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
三、 基於雇主有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之義務,並於知悉時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增訂被害人因職場性騷擾衍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勞動部強調,事業單位應檢視內部管理規定並確實依修正後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辦理。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2016.5.20 勞動部

 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4282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8、23、27、38 條條文
第 18 條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
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第 23 條 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
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 27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被害人因第十二條之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第 38 條 雇主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或第三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打工族時薪 最快7月調高到126元
勞動部長郭芳煜今天表示,時薪的公式應該要跟著工時下降調整,將從現行的每小時新台幣120元提高到126元,最快7月上路。
日前社會民主黨到勞動部抗議,認為基本工資仍以舊制雙週84小時為計算基準,讓全台打工族每小時少6元。對此,郭芳煜今天指出,他認同時薪的公式應該要跟著工時下降調整。
時薪制的基本工資如果以40小時計算,每小時工時將從現行的120元,提高到126元。
郭芳煜說,如果大家認同計算公式不是基本工資審議,行政單位就可以來處理的話,6月份的工作小組就可以討論,7月就可以上路。如果仍是基本工資審議的範圍,一樣是8月份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處理,9月上路。
他強調,他認為公式的調整是合理的,工商團體也認同沒有意見,所以只是時間上何時上路的問題。
105.5.25 中央社 記者余曉涵

 有關推動週休二日修法及調整基本工資時薪計算公式等議題, 勞動部與經濟部會商達成共識。
勞動部昨(24)日宣布推動週休2日修法及調整基本工資之薪資計算公式等政策議題,為消除企業界疑慮,勞動部與經濟部兩部會首長經會商,雙方達成共識,重點如下:
1.勞工全面週休2日為蔡總統勞動政策政見之一,行政部門將在聽取各界意見後,致力於落實此政見。
2.為落實勞工週休2日,政府將規範每週法定正常工時40小時,每7日中必須有2天休息(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休息日出勤工資加倍發給;至國定假日則依內政部統一規定為全國一致,以解決當前勞工國定假日19日與公務員國定假日11日差異之爭議。
3.至於工商團體憂心全面週休2日實施後,將不利於旺季接單及人力調派,對此,政府將在顧及勞工健康前提下,建立更具彈性之加班工時作為配套,兼顧企業營運的彈性工時需求。
4.有關基本工資時薪自120元調至126元之議題,係縮減工時後調整計算公式之問題,惟仍涉及基本工資調漲,勞動部將依既定程序,提基本工資審議工作小組及委員會討論。
5.未來,政府將積極加強相關團體之溝通及立法程序,建立更為良善之勞資互動環境,以兼顧勞動政策與經濟發展。
105.5.25 勞動部

 請假被告曠職 雇主索賠駁回
蔡姓幼兒體適能老師去年因背傷舊疾復發請假,雇主控告曠職違約,求償10倍月薪,加上代課老師費、工作室名譽損失等,索賠116餘萬。法官認定蔡是合法請假,並非曠職,駁回雇主訴訟。
蔡前年起服務於一家幼教體適能能工作室,巡迴10間幼兒園教導體適能、律動教學等,或受雇主指派主持幼兒園招生、母親節、耶誕節、畢業等活動,勞資雙方有簽訂勞動契約,時薪為400元至450元、月薪約3萬餘元。
雇主控訴,蔡姓老師去年4月間僅說「累了、想休息。」未上課,後來才說是僵直性脊椎炎復發,請假半個月、曠職3個月。
蔡姓老師說,去年背痛加劇後曾向老闆表明身體不適無力教課,也不堪負荷主持活動,且契約內未規範請病假需支付代課老師費,僅曠職需賠償,去年5月他也向雇主表示,願抱病回去工作但未獲回應,才會認為當時契約已被終止,事後卻遭鉅額求償。
新北地院勞工法庭法官判決,契約中查無請病假需支付代班等費用規定,且蔡並非曠職或無故臨時中斷工作,自無賠償責任。至於侵害名譽權賠償、請求違約金等部分,均罪證不足。
2016.5.30 聯合報 記者甘育瑋

 生育給付核付 6月1日起改簡訊通知
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讓請領勞保生育給付的被保險人能獲得更即時的通知,勞保局規畫從6月1日開始,將生育給付核付案件改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核定函,從明天起,請領勞保生育給付的民眾如申請書中的通訊方式欄有填寫行動電話,勞保局即會在核發給付的次日以簡訊通知,來替代書面核定函,但未通過審核者,還是會收到書面通知。
以去年的勞保生育給付核付案件總計14.8萬件來看,申請書載有手機號碼的件數佔了9成以上,為了提供這些請領勞保生育給付載有手機號碼的被保險人都能收到簡訊,勞保局已經修正「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在申請書正面上方「通訊方式」欄內加註「本局核付後以簡訊通知,請務必詳實填寫行動電話」。此外,簡訊內容會通知請領勞保生育給付的被保險人可以在收到簡訊後約5個工作日內至其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查詢金額。
2016.6.1 中時電子報 記者邱琮皓

 勞保新級距 約180萬勞工「升級」
俗稱天花板的勞保月投保薪資上限在今年5月由4萬3900元往上增加一級至4萬5800元,勞保局今天公布,約有157萬人由勞保局自動「升級」、20多萬人自行申報,未來最高級的被保險人每月保費增加38元,不過退休後每月可多領883元的老年給付。
月保費增38元 老年給付每月多領883元
勞保局局長羅五湖表示,根據勞保局原先的統計,投保在4萬3900元這個級距的勞工約有200萬名,其中180萬人可以升等至4萬5800元,過去保費調整時都是開放自行申報,但這次為了避免手續繁雜,因此勞保局這次主動幫所有符合資格的勞工提升至最高級距,實際著手辦理後,5月共有157萬人自動升級至最高級距,不過仍有20多萬人在勞保局協助前,就透過自行申報的手續升級。
雖然大多數符合資格的勞工都已經調整至最高級距,然而仍有部分勞工被遺漏,羅五湖說明,若企業在5月時有新聘員工,或是調整員工薪資,由於勞保局沒有掌握到資料而無法辦理。
職業工會與漁會的被保險人同樣不在勞保局自動升級的對象中,不過目前全台已有3萬名勞工透過工會申報,調整至最高級的投保薪資,透過漁會的勞工也有約300人。
羅五湖呼籲,勞工若發現自己的勞保被低報或沒有保在適當的級距之中,一定要向雇主反應,再由雇主向勞保局申報,調整至適當的級距,以維護自身權利。
這次的調整,將直接影響到勞工每月支出的保費以及未來可領到的老年給付。根據勞保局的資料顯示,升級的勞工未來每月勞保保費將多支出38元,雇主也必須為每位勞工多負擔137元的保費,不過勞工未來退休後,每月可領的老年給付增加883元,若選擇一次領取,則依照投保年資不同,增加4萬至8萬不等。
2016.6.1 自由時報 記者吳柏緯

 104年7月職類別薪資調查統計結果
工業部門受僱人數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最多,服務業部門則以事務支援人員最多。
• 專業人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比重較10年前增加。
• 經常性薪資以主管及監督人員最高、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最低。
• 104年初任人員經常性薪資平均較103年增加2.33%,各職類、各教育程度別均較103年增加。
• 事業單位規定每週工作日數以「每週工作五天」者占1%最多,較103年7月增加2.9個百分點;有規定每週工作時數之事業單位占89.1%,以40小時者占48.6%居首,較103年7月增加2.8個百分點,較94年7月增加16.0個百分點。
為了解事業單位各職類之受僱人數及薪資水準,勞動部按年辦理「職類別薪資調查」,調查範圍為工業及服務業,惟不包括自行開業之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如演藝明星或自由業者);本次調查於104年8月間辦理,計回收9,687個樣本,茲摘錄相關重要統計結果如下:
一、工業部門受僱人數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最多,服務業部門則以事務支援人員最多
臺灣地區104年7月受僱員工人數計741.19萬人,較103年7月增加1.47%,其中工業部門325.30萬人(占受僱者之43.89%),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占54.50%最多,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占14.05%次之;服務業部門計415.89萬人(占受僱者之56.11%),以事務支援人員占20.93%最高,餘人數較多者依次為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占17.84%、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占17.57%、主管及監督人員占13.87%。
二、專業人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比重較10年前增加
自100年起,本調查之職類改採我國第6次修訂職業標準分類,部分職類統計資料不適合與該年之前加以比較,惟大致上仍可觀察到近十年間受僱員工有朝向「專業化、技術提升」的結構性變化;相較於94年7月受僱員工職類結構,104年7月專業人員由8.82%增為10.49%、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由12.89%增為16.03%,分別增加1.67、3.14個百分點。另由於產業結構轉變,服務業所占比重日漸提高,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占比亦從7.32%提高到10.39%,增加3.07個百分點。
三、經常性薪資以主管及監督人員最高、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最低
104年7月工業及服務業經常性薪資平均為38,869元,較103年7月之38,528元增加341元或0.89%。各大職類中以主管及監督人員71,702元最高,為總平均之1.84倍;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24,869元最低,為總平均之0.64倍;其餘經常性薪資依序為專業人員54,761元、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40,141元、事務支援人員31,769元、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30,403元、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26,155元,顯示受僱員工薪資與專業技術有高度相關,專業人員超過總平均4成以上,而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則遠低於總平均,差距超過3成。
四、104年初任人員經常性薪資平均較103年增加2.33%,各職類、各教育程度別均較103年增加
104年初任人員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26,230元,較103年增加2.33%,以專業人員32,988元為最高,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27,924元次之,餘依序為事務支援人員25,232元、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24,751元、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23,962元、基層技術及勞力工21,979元;各職類均較103年增加,年增率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增加3.70%、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增加2.75%、事務支援人員增加2.06%較為明顯。
按教育程度觀察,初任人員薪資以「研究所及以上」平均32,638元最高,餘依序為「大學」27,655元、「專科」24,824元、「高中(職)」22,980元,「國中及以下」21,836元最低。與103年比較,各教育程度之初任人員經常性薪資平均都增加,幅度較大者為「國中及以下」增加850元(或4.05%)、「高中(職)」增加639元(或2.86%)、「專科」增加520元(或2.14 %)。
五、事業單位規定每週工作日數以「每週工作五天」者占55.1%最多,較103年7月增加2.9個百分點;有規定每週工作時數之事業單位占89.1%,以40小時者占48.6%居首,較103年7月增加2.8個百分點,較94年7月增加16.0個百分點
104年7月事業單位規定每週工作日數以「每週工作五天」者占55.1%最多,其次為「每週工作六天」占15.8%,餘依序為「其他」占13.5%、「週六彈性上班」(指每兩週有一週工作五天、一週工作五天半或六天)者占12.1%,而每週工作五天半者占3.5%最少。自95年起每週工作五天之事業單位皆占4成以上,102年後更突破5成,早已是主要工時形態;惟每週工作六天之事業單位仍逾1成5,主要係服務業部門需配合一般社會大眾消費習慣且營業時間較長所致。
有規定每週工作時數之事業單位占89.1%,以40小時者占48.6%居首,較103年7月45.8%增加2.8個百分點,較94年7月之32.6%增加16.0個百分點;規定每週工時48小時者占11.5%次之,44小時者占10.4%再居次。各行業規定每週工作40小時者,以金融及保險業之87.8%、資訊及通訊傳播業之82.0%、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之73.0%較高;採行每週48小時者以礦業及土石採取業27.9%、住宿及餐飲業26.6%、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25.6%較高。
2016.5.31 勞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