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期
2025-10-02
114年10月製
最低工資連十漲!審議會決定自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調升至29,5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調升至196元。
排(輪)班之部分工時勞工應持續加保,不得僅在出勤日申報加、退保
巨大遭美控強迫勞動 勞動部啟動調查
全真瑜珈健身員工申訴遲付薪資 北市將勞動檢查
颱風將至!全力預防通勤職災!勞動部修正要點,明訂颱風天員工如有出勤必要,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
關稅效應擴大 減班休息暴增3千人
艾克爾勞資爭議 竹縣府將調解
57元資遣費沒發到 業者慘挨罰30萬
企業應依法召開勞資會議,勞動部提醒常見錯誤行為
北市勞動局曝7月裁罰 這公司被罰30萬最多
《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明(115)年1月1日上路,育嬰以【日】,照顧隨【時】,企業不流失人才,政府全力相挺

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於今(26)日召開會議,經勞、資、學、政四方委員討論,決定自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由28,590元調整至29,500元,調升910元,調幅3.18%;每小時最低工資則比照每月最低工資之調幅,由190元調整至196元。調整案將由勞動部陳報行政院核定。若經行政院核定,最低工資將連十漲,每月最低工資由105年的20,008元調漲至115年的29,500元,漲幅為47.4%;每小時最低工資也由120元調漲至196元,漲幅為63.3%。
本次會議,勞資雙方委員於上午進行第一次意見交換,雙方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1.76%)應如實反映以維持邊際勞工的實質購買力,作為調漲最低工資之參考,勞資委員均有共識。但對經濟成長率分享部分,資方委員表達因匯率、美國對等關稅等國際貿易政策對國內社會經濟情勢帶來變化,部分產業受到影響,同時經濟成長率是由半導體及高科技產業帶動,傳產及服務業仍面臨諸多困境,建議最低工資應小幅度微調。勞方委員則表達,物價上漲對低所得族群來說更為有感,關於匯率、美國對等關稅等國際情勢變化,政府已陸續推動支持方案協助受創產業度過短期衝擊,不應影響到最低工資的調整。學者代表認為最低工資調整幅度,至少應以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為基礎,至於經濟成長的果實如何分享,勞資雙方可以互相體諒。經過中午休息勞資雙方委員各自討論,審議會在下午由代表公益方之專家學者提出折衷建議,經勞資雙方數度來回折衝,最終在部長聆聽各方意見後居中協調,獲致本次調幅結論。部長洪申翰表示,今年面對匯率、美國關稅等國際情勢改變,部分產業的經營表現受到影響,感謝勞雇雙方在未來經濟情勢仍未定的情況下,彼此體諒、共同決議提升最低工資,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
勞動部補充,落實《最低工資法》,調升最低工資,是賴總統推動「國家希望工程」施政目標的重點工作之一,本次調升預估約247萬名勞工受惠,其中本國勞工約208萬人。勞動部強調,本次會議結論倘經行政院核定實施,是自105年以來連續10年調漲,月薪將由20,008元提升到29,500元,總調幅達47.4%;時薪將由120元提升到196元,總調幅達63.3%,持續落實照顧基層勞工的承諾。對於審議會委員所提,針對受美國關稅等國際情勢影響之產業提供配套措施之建議,勞動部後續會與經濟部共同討論,以達到兼顧勞工照顧與產業發展之目標。
勞動部最後補充,最低工資是勞工工資的最低標準,企業不應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工資最低標準之歷年數額及相關規定,勞動部也有建立專區供各事業單位運用(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180/nodelist )。未來勞動部將持續加強宣導,協助企業落實法遵,針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業,將要求業者加強改善,保障勞工工資權益。
114.9.26 勞動部
本次會議,勞資雙方委員於上午進行第一次意見交換,雙方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1.76%)應如實反映以維持邊際勞工的實質購買力,作為調漲最低工資之參考,勞資委員均有共識。但對經濟成長率分享部分,資方委員表達因匯率、美國對等關稅等國際貿易政策對國內社會經濟情勢帶來變化,部分產業受到影響,同時經濟成長率是由半導體及高科技產業帶動,傳產及服務業仍面臨諸多困境,建議最低工資應小幅度微調。勞方委員則表達,物價上漲對低所得族群來說更為有感,關於匯率、美國對等關稅等國際情勢變化,政府已陸續推動支持方案協助受創產業度過短期衝擊,不應影響到最低工資的調整。學者代表認為最低工資調整幅度,至少應以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為基礎,至於經濟成長的果實如何分享,勞資雙方可以互相體諒。經過中午休息勞資雙方委員各自討論,審議會在下午由代表公益方之專家學者提出折衷建議,經勞資雙方數度來回折衝,最終在部長聆聽各方意見後居中協調,獲致本次調幅結論。部長洪申翰表示,今年面對匯率、美國關稅等國際情勢改變,部分產業的經營表現受到影響,感謝勞雇雙方在未來經濟情勢仍未定的情況下,彼此體諒、共同決議提升最低工資,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
勞動部補充,落實《最低工資法》,調升最低工資,是賴總統推動「國家希望工程」施政目標的重點工作之一,本次調升預估約247萬名勞工受惠,其中本國勞工約208萬人。勞動部強調,本次會議結論倘經行政院核定實施,是自105年以來連續10年調漲,月薪將由20,008元提升到29,500元,總調幅達47.4%;時薪將由120元提升到196元,總調幅達63.3%,持續落實照顧基層勞工的承諾。對於審議會委員所提,針對受美國關稅等國際情勢影響之產業提供配套措施之建議,勞動部後續會與經濟部共同討論,以達到兼顧勞工照顧與產業發展之目標。
勞動部最後補充,最低工資是勞工工資的最低標準,企業不應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工資最低標準之歷年數額及相關規定,勞動部也有建立專區供各事業單位運用(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180/nodelist )。未來勞動部將持續加強宣導,協助企業落實法遵,針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業,將要求業者加強改善,保障勞工工資權益。
114.9.26 勞動部

事業單位因應經營需求,除僱用一般全時工作勞工外,也會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勞動部提醒,排(輪)班之部分工時勞工,即使非每日出勤,只要雙方持續具有僱傭關係,雇主依規定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於勞工離職當日申報退保,也就是雇主應於勞工整段在職期間持續加保,不得僅於勞工出勤日當天辦理加、退保,以維護勞工權益。
勞動部舉例說明,阿芳自1月1日起受僱於某飯店擔任房務人員,每週依飯店安排排班4天,阿芳雖非每日上班,但雇主持續排班指派工作,雙方持續具有僱傭關係,依規定雇主應自阿芳到職當日(即1月1日)申報加保,並持續投保至阿芳實際離職日為止。惟如該飯店為節省保費,每次於阿芳來上班當天才辦理加保並於同日退保,即屬違法,雇主未加保期間,將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規定,處應負擔保險費金額之4倍及10倍罰鍰,勞工所受之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應核處新台幣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
勞動部呼籲,雇主應善盡依法為勞工辦理加保的責任,不得藉由排(輪)班或按出勤日與勞工簽訂勞動契約等方式加以規避,以免斷續加保影響勞工的保險給付權益。最後提醒勞工朋友,可透過行動電話認證等方式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或以郵政金融卡、勞動保障卡至發卡銀行ATM或臨櫃辦理等方式查詢個人投保資料,隨時掌握投保資訊,維護自身權益。
文/勞動部
勞動部舉例說明,阿芳自1月1日起受僱於某飯店擔任房務人員,每週依飯店安排排班4天,阿芳雖非每日上班,但雇主持續排班指派工作,雙方持續具有僱傭關係,依規定雇主應自阿芳到職當日(即1月1日)申報加保,並持續投保至阿芳實際離職日為止。惟如該飯店為節省保費,每次於阿芳來上班當天才辦理加保並於同日退保,即屬違法,雇主未加保期間,將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規定,處應負擔保險費金額之4倍及10倍罰鍰,勞工所受之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應核處新台幣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
勞動部呼籲,雇主應善盡依法為勞工辦理加保的責任,不得藉由排(輪)班或按出勤日與勞工簽訂勞動契約等方式加以規避,以免斷續加保影響勞工的保險給付權益。最後提醒勞工朋友,可透過行動電話認證等方式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或以郵政金融卡、勞動保障卡至發卡銀行ATM或臨櫃辦理等方式查詢個人投保資料,隨時掌握投保資訊,維護自身權益。
文/勞動部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昨(24)日公布內容,表示合理懷疑巨大(9921)在臺灣製造的自行車、相關零件及配件涉及強迫勞動,進而發佈暫扣令一事。勞動部表示,將在秉持保障勞工權益的立場,盡快協同地方政府入廠進行實地了解,以釐清美方所指涉的議題。
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昨日以涉及強迫勞動為由,對巨大發布暫扣令(WRO),聲明指出,合理懷疑巨大存在強迫勞動情形,CBP將立即扣留在台灣的生產的自行車、零件及配件。
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的《1930年強迫勞動公約》(第29號)明確界定了強迫勞動的概念,強調工作必須基於自願原則,若工人無法在不害怕或不受威脅的情況下撤回同意,該工作即屬強迫勞動。我國勞動基準法第5條也規定,「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美方在調查中發現,巨大存在5項國際勞工組織(ILO)定義的強迫勞動指標,包括濫用弱勢地位、惡劣工作及生活條件、債務束縛、扣留薪資,以及過度加班。
對此,勞動部表示,將盡快與地方政府入廠進行實地了解,以釐清美方所指涉的議題。勞動部也會和經濟部共同合作,積極協助巨大公司提出改善方案與實質提升勞動權益,以及早解決被指涉強迫勞動問題,保障相關勞工應有的權益。
114.9.25 自由時報 李靚慧
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昨日以涉及強迫勞動為由,對巨大發布暫扣令(WRO),聲明指出,合理懷疑巨大存在強迫勞動情形,CBP將立即扣留在台灣的生產的自行車、零件及配件。
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的《1930年強迫勞動公約》(第29號)明確界定了強迫勞動的概念,強調工作必須基於自願原則,若工人無法在不害怕或不受威脅的情況下撤回同意,該工作即屬強迫勞動。我國勞動基準法第5條也規定,「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美方在調查中發現,巨大存在5項國際勞工組織(ILO)定義的強迫勞動指標,包括濫用弱勢地位、惡劣工作及生活條件、債務束縛、扣留薪資,以及過度加班。
對此,勞動部表示,將盡快與地方政府入廠進行實地了解,以釐清美方所指涉的議題。勞動部也會和經濟部共同合作,積極協助巨大公司提出改善方案與實質提升勞動權益,以及早解決被指涉強迫勞動問題,保障相關勞工應有的權益。
114.9.25 自由時報 李靚慧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4日電)台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針對連鎖健身房「TRUE YOGA FITNESS全真瑜珈健身」6間分店近日將暫停營業;此前已就遲付薪資開罰過,近日再接獲勞工申訴,將做勞動檢查,屬實再罰。
全真瑜珈健身5月才宣布,忠孝館將在6月租約期滿後結束營業,昨天又在臉書發出公告,表示因內部營運調整與人力安排,各分館將調整營業時段,敦南館、古亭館、天母館、中和館、汐止館及桃園館則暫停營業。
台北市勞動局科長洪三凱說,之前就接獲員工申訴資方未給付薪資,6月2日實施檢查,證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遲付勞工薪資,7月31日處新台幣2萬元罰鍰,並公布受裁處人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他說,9月15日、16日、23日再接獲員工申訴遲付薪資,將進行勞動檢查,查證屬實,將再裁處2至100萬元罰鍰。
洪三凱進一步說,7月8日有1名勞工申請與全真瑜珈勞資爭議調解,8月2日進行調解會議,有調解成立。
他也說,6月5日則有14名勞工申請調解,爭議事項為遲付工資、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事項,因雙方歧見過大,調解不成立;若是這種狀況,勞資雙方可以合意申請交付仲裁,如果勞工不願申請交付仲裁,也可向法院依據勞動事件法提起訴訟,解決紛爭。
他解釋,調解要雙方合意,仲裁跟調解不同之處是,由仲裁人直接做判斷。
最後,洪三凱提醒勞工,如果全真瑜珈有歇業情形,勞工可向勞動局申請歇業事實認定,後續可就未給付工資及資遣費,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
114.9.24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張銘坤)
全真瑜珈健身5月才宣布,忠孝館將在6月租約期滿後結束營業,昨天又在臉書發出公告,表示因內部營運調整與人力安排,各分館將調整營業時段,敦南館、古亭館、天母館、中和館、汐止館及桃園館則暫停營業。
台北市勞動局科長洪三凱說,之前就接獲員工申訴資方未給付薪資,6月2日實施檢查,證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遲付勞工薪資,7月31日處新台幣2萬元罰鍰,並公布受裁處人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他說,9月15日、16日、23日再接獲員工申訴遲付薪資,將進行勞動檢查,查證屬實,將再裁處2至100萬元罰鍰。
洪三凱進一步說,7月8日有1名勞工申請與全真瑜珈勞資爭議調解,8月2日進行調解會議,有調解成立。
他也說,6月5日則有14名勞工申請調解,爭議事項為遲付工資、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事項,因雙方歧見過大,調解不成立;若是這種狀況,勞資雙方可以合意申請交付仲裁,如果勞工不願申請交付仲裁,也可向法院依據勞動事件法提起訴訟,解決紛爭。
他解釋,調解要雙方合意,仲裁跟調解不同之處是,由仲裁人直接做判斷。
最後,洪三凱提醒勞工,如果全真瑜珈有歇業情形,勞工可向勞動局申請歇業事實認定,後續可就未給付工資及資遣費,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
114.9.24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張銘坤)

勞動部於(19)日修正《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天然災害發生時,為保障勞工生命安全,勞工應以不出勤為原則,如確需要勞工出勤,雇主應提供勞工通勤協助,如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之必要時,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
勞動部補充說明,天災發生時,雇主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上班,但如有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上班時,雇主不應讓勞工自行面對上下班途中強風豪雨、路樹傾倒或大型掉落物等危及生命安全情況,如上下班途中發生受傷災害,雇主要面對通勤職災相關法定義務。過去曾有發生勞工朋友於颱風天上班途中遭路樹壓傷,勞雇雙方為職災補償及賠償費用發生勞資爭議,需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解決。雇主為了營業需求而請勞工出勤時,勞工為自身安全改搭計程車所需額外負擔的交通費用,應由雇主協助,不該勞工負擔,也是降低勞工可能發生職災風險的必須作為。因此,勞動部在聽取勞雇團體意見,並諮詢地方政府後,修正要點,明確雇主有提供通勤協助義務,達到保障勞工通勤安全,降低雇主面臨勞工發生通勤職災的風險。
勞動部強調,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依要點規定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但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經勞工同意而出勤時,本次修正明確規定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且要求雇主應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讓勞工知悉雇主所提供通勤協助之內容。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為落實要點新修正規定,勞動部同步修訂《工作規則審核要點》與「工作規則參考手冊」,各地方主管機關於審核工作規則時,會要求事業單位納入通勤協助相關內容。同時,勞動部也與中央各部會合作,率先由國營事業與公立醫療院所等落實雇主天災通勤協助義務,並逐步輔導公部門勞務委外廠商負起天災通勤協助義務,以保障派遣與承攬勞工安全。
勞動部最後提醒,雇主在天然災害期間更應注意勞工安全,有關天然災害勞工通勤協助,可於勞動部網站(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nodelist)【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下查詢。如尚有各項勞工權益問題,可就近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
114.9.19 勞動部
勞動部補充說明,天災發生時,雇主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上班,但如有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上班時,雇主不應讓勞工自行面對上下班途中強風豪雨、路樹傾倒或大型掉落物等危及生命安全情況,如上下班途中發生受傷災害,雇主要面對通勤職災相關法定義務。過去曾有發生勞工朋友於颱風天上班途中遭路樹壓傷,勞雇雙方為職災補償及賠償費用發生勞資爭議,需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解決。雇主為了營業需求而請勞工出勤時,勞工為自身安全改搭計程車所需額外負擔的交通費用,應由雇主協助,不該勞工負擔,也是降低勞工可能發生職災風險的必須作為。因此,勞動部在聽取勞雇團體意見,並諮詢地方政府後,修正要點,明確雇主有提供通勤協助義務,達到保障勞工通勤安全,降低雇主面臨勞工發生通勤職災的風險。
勞動部強調,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依要點規定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但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經勞工同意而出勤時,本次修正明確規定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且要求雇主應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讓勞工知悉雇主所提供通勤協助之內容。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為落實要點新修正規定,勞動部同步修訂《工作規則審核要點》與「工作規則參考手冊」,各地方主管機關於審核工作規則時,會要求事業單位納入通勤協助相關內容。同時,勞動部也與中央各部會合作,率先由國營事業與公立醫療院所等落實雇主天災通勤協助義務,並逐步輔導公部門勞務委外廠商負起天災通勤協助義務,以保障派遣與承攬勞工安全。
勞動部最後提醒,雇主在天然災害期間更應注意勞工安全,有關天然災害勞工通勤協助,可於勞動部網站(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nodelist)【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下查詢。如尚有各項勞工權益問題,可就近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
114.9.19 勞動部

關稅效應持續擴大,勞動部16日公布最新減班休息統計,本期共有333家企業通報、影響人數7,334人,其中,受對等關稅衝擊的企業為242家,人數6,246人,較上期通報的3,055人暴增3,191人。勞動部指出,製造業受創最深,尤以金屬機電工業中的「機械設備製造業」為重災區。
統計顯示,本期減班休息增加家數以製造業中的金屬機電工業最多,共有231家、5,731人,約占製造業逾八成。其中又以機械設備製造業最多,通報125家、3,247人。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表示,製造業仍是主要受影響產業,反映在外銷訂單不穩、客戶延後下單,導致人力需求暫時趨緩。
黃琦雅指出,這期通報中,100人以上的中型企業有16家、影響2,377人,占總數三成,集中在機械設備製造業。廠商普遍反映,若訂單回籠,有用工需求即可恢復,不過長期的訂單需求能否回穩仍待觀察。
勞動部表示,減班休息並非無薪假,全時勞工每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新台幣28,590元,且雇主仍須為員工投保勞健保及提繳勞退。
勞動部表示,目前通報減班休息的勞工,有74%的企業、244家為適用僱用安定措施的產業;另外,81%、共5,940人員工,可以申請薪資差額補貼。
勞動部指出,若是通報減班休息的勞工朋友,非屬僱用安定措施之業別,也可申請訓練津貼,勞工利用減班的時間來參加勞動部訓練,可請領每小時190元的訓練津貼,在薪資差額內,最高每月領17,210元。
黃琦雅表示,不排除減班休息人數將持續增加,勞動部也會密切關注後續趨勢,並加強宣導支持措施。
114.9.17 工商時報 林莉/台北報導
統計顯示,本期減班休息增加家數以製造業中的金屬機電工業最多,共有231家、5,731人,約占製造業逾八成。其中又以機械設備製造業最多,通報125家、3,247人。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表示,製造業仍是主要受影響產業,反映在外銷訂單不穩、客戶延後下單,導致人力需求暫時趨緩。
黃琦雅指出,這期通報中,100人以上的中型企業有16家、影響2,377人,占總數三成,集中在機械設備製造業。廠商普遍反映,若訂單回籠,有用工需求即可恢復,不過長期的訂單需求能否回穩仍待觀察。
勞動部表示,減班休息並非無薪假,全時勞工每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新台幣28,590元,且雇主仍須為員工投保勞健保及提繳勞退。
勞動部表示,目前通報減班休息的勞工,有74%的企業、244家為適用僱用安定措施的產業;另外,81%、共5,940人員工,可以申請薪資差額補貼。
勞動部指出,若是通報減班休息的勞工朋友,非屬僱用安定措施之業別,也可申請訓練津貼,勞工利用減班的時間來參加勞動部訓練,可請領每小時190元的訓練津貼,在薪資差額內,最高每月領17,210元。
黃琦雅表示,不排除減班休息人數將持續增加,勞動部也會密切關注後續趨勢,並加強宣導支持措施。
114.9.17 工商時報 林莉/台北報導

從事半導體封裝測試的艾克爾先進科技公司因營運策略調整,將關閉新竹縣湖口鄉的T5廠,員工與工會不滿資方未充分與工會協商調動員工,16日在勞動黨陪同下,至新竹縣政府陳情並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申請。資方強調有輔導並提供協助方案,縣府表示會盡速舉行調解會議。
艾克爾公司工會與勞動黨代表指出,公司日前宣布將於今年年底關閉湖口T5廠,並未在事前充分與工會協商,而是直接要求員工強制調動至桃園龍潭T6廠。資方不僅漠視勞工在職涯與家庭生活上的實際困境,更在調動過程中拒絕提供任何優離方案,也不願針對調動後補償或增加保障勞動條件。
工會昨向縣府勞工處陳情,並遞交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希望藉由調解機制爭取更多協商空間,並呼籲公司高層應展現誠意,正面回應工會提出的訴求。
縣府昨由勞工處長蔡淑貞接下陳情書,勞工處並表示,艾克爾先進科技公司因集團總公司營運政策調整,現有湖口的T5廠區面積有限,無法再擴充,而龍潭T1廠區產能空間擴充已建置完成,今年積極推動員工轉調及產線整合作業。
勞工處指出,艾克爾資方強調,有輔導湖口廠員工轉調至集團其他廠工作,員工職稱、薪資、總工時、福利、年資等勞動條件維持不變,並有接送交通車與通勤時間計入正常工時等協助方案。
勞工處強調,縣府將嚴加監督調動應符合《勞基法》規定,同時盡速舉行勞資爭議調解會議,協助勞資雙方針對調動工作條件補償方案,或請公司制定優離辦法,依勞工選擇意願溝通協調,協助勞資雙方找出最佳解決方案,守護勞工權益。
114.9.17 中時新聞網 陳育賢/竹縣報導
艾克爾公司工會與勞動黨代表指出,公司日前宣布將於今年年底關閉湖口T5廠,並未在事前充分與工會協商,而是直接要求員工強制調動至桃園龍潭T6廠。資方不僅漠視勞工在職涯與家庭生活上的實際困境,更在調動過程中拒絕提供任何優離方案,也不願針對調動後補償或增加保障勞動條件。
工會昨向縣府勞工處陳情,並遞交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希望藉由調解機制爭取更多協商空間,並呼籲公司高層應展現誠意,正面回應工會提出的訴求。
縣府昨由勞工處長蔡淑貞接下陳情書,勞工處並表示,艾克爾先進科技公司因集團總公司營運政策調整,現有湖口的T5廠區面積有限,無法再擴充,而龍潭T1廠區產能空間擴充已建置完成,今年積極推動員工轉調及產線整合作業。
勞工處指出,艾克爾資方強調,有輔導湖口廠員工轉調至集團其他廠工作,員工職稱、薪資、總工時、福利、年資等勞動條件維持不變,並有接送交通車與通勤時間計入正常工時等協助方案。
勞工處強調,縣府將嚴加監督調動應符合《勞基法》規定,同時盡速舉行勞資爭議調解會議,協助勞資雙方針對調動工作條件補償方案,或請公司制定優離辦法,依勞工選擇意願溝通協調,協助勞資雙方找出最佳解決方案,守護勞工權益。
114.9.17 中時新聞網 陳育賢/竹縣報導

雲林縣一家廠商徵才3名送貨業務員,但只有2部公務車,教育訓練結束後3人抽籤分配用車,未中籤的1名員工希望騎機車送貨,廠商希望他自行開車並補貼油資,但協調破局,廠商最終資遣該員,但未在30天期限內發給57元資遣費。該名員工向雲林縣府投訴,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調查該公司逾期未付資遣費屬實,重罰廠商30萬元。
據了解,該家廠商應徵有送貨能力的業務員3人,但只有2部公務車,按照公司規畫,未抽中公務車的員工需自行開車,公司則補貼油錢。
3名員工第一天上班受訓結束後,抽籤決定2部公務車誰使用,未中籤的員工表明想騎摩托車送貨,但廠商認為安全有疑慮,最終協調未果,決定資遣該員工,並承諾支付1日薪資與資遣費,卻未在終止勞動契約30天期限內發給,該員工在被資遣的第31天投訴縣府。
勞青處指出,依勞基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需應於終止日30天內給付勞工資遣費。經調查,該公司逾期未付給該勞工資遣費57元,裁罰該公司30萬元。
勞青處長張世忠強調,勞動基準法對於故意和過失完全沒有差別,僅有「直接裁處機制」,對於情節輕微且願意立刻改善的雇主不適用微罪不舉制度,縣府無輔導改善的行政裁量空間,提醒雇主務必遵守勞動法令。
張世忠表示,縣府雖有函請中央放寬行政裁量,新增限期改善機制,但中央目前仍建議以行政罰法規定減輕罰鍰額度,但最低罰鍰額度30萬元經減輕至三分之一仍高達10萬元,對於違法的微型事業單位而言難以消受,可能導致業者無法生存,甚背負鉅額罰鍰債務,縣府將持續敦請中央斟酌修法可行性。
114.9.12 周刊王CTWANT |中國時報周麗蘭
據了解,該家廠商應徵有送貨能力的業務員3人,但只有2部公務車,按照公司規畫,未抽中公務車的員工需自行開車,公司則補貼油錢。
3名員工第一天上班受訓結束後,抽籤決定2部公務車誰使用,未中籤的員工表明想騎摩托車送貨,但廠商認為安全有疑慮,最終協調未果,決定資遣該員工,並承諾支付1日薪資與資遣費,卻未在終止勞動契約30天期限內發給,該員工在被資遣的第31天投訴縣府。
勞青處指出,依勞基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需應於終止日30天內給付勞工資遣費。經調查,該公司逾期未付給該勞工資遣費57元,裁罰該公司30萬元。
勞青處長張世忠強調,勞動基準法對於故意和過失完全沒有差別,僅有「直接裁處機制」,對於情節輕微且願意立刻改善的雇主不適用微罪不舉制度,縣府無輔導改善的行政裁量空間,提醒雇主務必遵守勞動法令。
張世忠表示,縣府雖有函請中央放寬行政裁量,新增限期改善機制,但中央目前仍建議以行政罰法規定減輕罰鍰額度,但最低罰鍰額度30萬元經減輕至三分之一仍高達10萬元,對於違法的微型事業單位而言難以消受,可能導致業者無法生存,甚背負鉅額罰鍰債務,縣府將持續敦請中央斟酌修法可行性。
114.9.12 周刊王CTWANT |中國時報周麗蘭

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依據《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企業不論規模大小都應成立並定期召開勞資會議。另,企業在初次申請上市(櫃)前,須向勞動部函報最近一年內召開4次勞資會議的相關文件,經勞動部審查確認後核發收訖函,作為向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提出初次上市(櫃)申請的必要文件之一。因此,為使企業能充分了解法規要求,確保勞資會議召開適法性,特別整理出審查實務中常見錯誤樣態,提醒各企業應注意及配合辦理。
一、會議召開未達法定人數
一、會議召開未達法定人數
勞資會議之召開,須滿足法定之程序要件,特別是出席會議人數,勞資會議須有勞資雙方代表各過半數之出席,始得成會,且代理者不得列入出席及決議代表人數之計算,如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未達勞資雙方代表各過半數出席,即屬未成會,須再行召開合法之勞資會議,始符規定。
二、事業單位與30人以上的事業場所合併召開勞資會議
事業單位若設有30人以上的事業場所(如分公司、廠房、分區辦公室),應注意事業單位與事業場所均應各自分別召開勞資會議,即總公司和30人以上的分公司不得合併舉辦勞資會議,或30人以上的分公司也不能共同合併辦理勞資會議。此外,也提醒事業單位(母公司)也不能採取與子公司合併共同舉辦勞資會議方式,必須各自獨立召開。
三、勞資代表名單未完成備查程序
事業單位依法選舉或派任勞資會議代表後,以及代表因故遞補、補選或改派而有變更時,其勞資代表名單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此為法定必要程序,提醒事業單位應確實執行。勞動部表示,有發現事業單位所送勞資會議紀錄出席代表與備查名單未符,經瞭解係因遞補、補選或改派後,未將異動名單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四、會議通知期間未達7日
勞資會議之通知,應於會議7日前發出,會議之提案應於會議3日前分送各代表。此規定是為給予與會代表充足時間準備相關議案及徵詢勞工意見;又民法第120條規定,以日期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因此開會通知期間計算,應自通知之翌日起算至開會前1日,算足所定期間。例如:事業單位勞資會議開會通知於本(114)年9月9日發送,自9月10日起算至9月16日為7日之通知期間,會議時間應訂於9月17日或之後的日期。
五、視訊會議未有電子紀錄保存
鑑於近年許多事業單位採行視訊會議召開勞資會議方式,較為便捷,惟提醒事業單位應妥善留存可資證明與會者身份及出席事實之電子紀錄(如線上簽到、系統登入紀錄、線上會議截圖等),以作為會議合法召開之佐證。
勞動部強調,依法落實勞資會議,不僅是申請上市(櫃)的必要條件,更是所有企業健全公司治理、穩定勞資關係的重要機制,勞動部呼籲企業應依法妥為召開勞資會議,並於會議中就雙方所關切的議題坦誠溝通,凝聚共識,有助於勞資關係和諧及永續發展。有關勞資會議舉辦之詳細資訊及規範,可參閱勞動部官方網站(https://www.mol.gov.tw/,路徑:業務專區>勞動關係>勞工參與>勞資會議)。
114.9.9 勞動部
114.9.9 勞動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今(5)日公布114年7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93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423萬元,其中香港商聯寶電腦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遭罰30萬元為最高。勞動局表示,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才能創造雙贏局面。
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7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香港商聯寶電腦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30萬元)、辰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萬元)、台亞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艾迪思設計顧問股份有限公司(13萬元)、金旺租賃有限公司(12萬元)。其中,香港商聯寶電腦有限公司因使勞工延長工時,單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超過法令12小時之規定上限,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5年內第3次違反,遭裁處30萬元。
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22家(23.66%);工資未全額給付,計18家(19.35%);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之工資,計15家(16.13%);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計10家(10.75%);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計10家(10.75%)。
勞動局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各項專案檢查,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也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
王秋冬呼籲,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臺北市勞動局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 台北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
114.9.5 今日新聞 報導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7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香港商聯寶電腦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30萬元)、辰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萬元)、台亞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艾迪思設計顧問股份有限公司(13萬元)、金旺租賃有限公司(12萬元)。其中,香港商聯寶電腦有限公司因使勞工延長工時,單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超過法令12小時之規定上限,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5年內第3次違反,遭裁處30萬元。
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22家(23.66%);工資未全額給付,計18家(19.35%);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之工資,計15家(16.13%);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計10家(10.75%);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計10家(10.75%)。
勞動局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各項專案檢查,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也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
王秋冬呼籲,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臺北市勞動局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 台北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
114.9.5 今日新聞 報導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4)日主持行政院院會,聽取勞動部報告《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幫助青壯年勞工彈性育兒照顧不離職,雇主留才不缺工,並規劃於明(115)年1月1日方案正式上路。
勞動部長洪申翰說明,許多勞工朋友和民間團體長期表達「照顧時間貧窮荒,職場家庭兩頭燒」的困境,育兒育嬰勞工面臨小孩臨時突發的照顧需求,勢必要短暫離開職場照顧小孩,這是勞工不得不的必要需求。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最短不能少於30日,造成勞工面對家庭與職場上時間的困窘,這是必須立即解決的問題,為了提早幫助有需要的新手爸媽,面臨小孩有短期照顧需求,可以以【日】請育嬰留停;讓小孩發生臨時緊急狀況,例如保母突然通知要提早接小孩,可以以【時】請家庭照顧假。本次方案內容說明如下:
一、育嬰留停以【日】請:
現行勞工於小孩三歲前,可以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6個月期間政府提供8成薪補貼。未來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申請期間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
二、家庭照顧以【時】請:
現行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此假別的薪資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等。 未來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一年可以有56小時可以因應小孩臨時狀況。如56小時家庭照顧假在同一年度使用完畢,發生臨時需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情形,可以就未用完的「事假」,亦可以「小時」為單位向雇主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可以扣發其全勤獎金。
勞動部補充說明,政府也關注到國內企業規模不同,對於員工請假人力的調配能力也有所不同,為有效執行《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勞動部對於企業端、有育嬰育兒需求勞工、職場上其他同事等不同面向,思考規劃配套措施,也讓有臨時照顧需求的勞工,在友善職場氛圍下更敢申請,推出的相關配套措施有3項:
(一)給予友善企業獎勵支持:
考量30人以下企業占我國企業數逾97%,雇主現有人力不多,育嬰育兒勞工請假照顧小孩,勢必讓企業面臨多負擔行政成本找臨時人力、職代勞工加班費成本或營造友善職場相關措施成本(例如職代津貼)。為了不要讓雇主無法承擔因而造成更多隱性歧視現象與勞雇關係緊張等狀態,也鼓勵雇主包容勞工「育嬰留停以日請」及「家庭照顧以時請」的照顧彈性需求,由政府給予小、微型企業經濟支持,勞工申請1日育嬰留停發給雇主定額獎勵金1,000元。另外,將企業推動優於法令之「友善家庭」措施,列為「工作生活平衡獎」參選類別,表揚並肯定企業針對員工需求,提供友善育兒措施。勞動部並透過加強輔導中大型企業ESG資訊揭露,提升企業在育嬰育兒相關友善職場措施,讓企業的利害關係人(包括投資人、客戶、員工和社會大眾)能更全面地了解企業所營造對員工的友善職場,將有利企業尋才留才。
(二)勞工提前申請有利企業排班:
為了有助雇主充裕時間安排人力替代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勞工,規範勞工應於5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另針對臨時突發需求,明確列出因子女生病(腸病毒、流行性感冒等)、停托、停課等情形時,才可以於1日前(當日臨時狀況可委託他人)向雇主提出申請。
(三)在避免及預防過勞前提下,臨時突發狀況職代加班有彈性:
事業單位因勞工遇臨時需求無法提前預告,於1日前(當日臨時狀況可委託他人)始提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面臨難以另聘職代困境時,允許雇主使職代加班能有彈性,但雇主仍必須遵守加班只能做育嬰留職停薪勞工的工作、且應必須避免職代過勞,導致發生損及勞工健康及福祉的情形。
勞動部指出,為了讓新制上路,涉及到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勞工請假規則」、「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及新訂「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幾項子法與相關解釋令,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相關申請書表、作業規定及資訊系統,亦須相應調整,刻正全力積極辦理中。
勞動部最後強調,讓受僱者可以更彈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有助於減少勞工因照顧家庭而離職,達到照顧不離開職場,解決企業缺工。《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內容,可上官網「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nodelist)查閱,未來相關子法規或申請書表等完成後也將陸續置放於專區,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114.9.4 勞動部
勞動部長洪申翰說明,許多勞工朋友和民間團體長期表達「照顧時間貧窮荒,職場家庭兩頭燒」的困境,育兒育嬰勞工面臨小孩臨時突發的照顧需求,勢必要短暫離開職場照顧小孩,這是勞工不得不的必要需求。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最短不能少於30日,造成勞工面對家庭與職場上時間的困窘,這是必須立即解決的問題,為了提早幫助有需要的新手爸媽,面臨小孩有短期照顧需求,可以以【日】請育嬰留停;讓小孩發生臨時緊急狀況,例如保母突然通知要提早接小孩,可以以【時】請家庭照顧假。本次方案內容說明如下:
一、育嬰留停以【日】請:
現行勞工於小孩三歲前,可以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6個月期間政府提供8成薪補貼。未來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申請期間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
二、家庭照顧以【時】請:
現行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此假別的薪資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等。 未來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一年可以有56小時可以因應小孩臨時狀況。如56小時家庭照顧假在同一年度使用完畢,發生臨時需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情形,可以就未用完的「事假」,亦可以「小時」為單位向雇主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可以扣發其全勤獎金。
勞動部補充說明,政府也關注到國內企業規模不同,對於員工請假人力的調配能力也有所不同,為有效執行《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勞動部對於企業端、有育嬰育兒需求勞工、職場上其他同事等不同面向,思考規劃配套措施,也讓有臨時照顧需求的勞工,在友善職場氛圍下更敢申請,推出的相關配套措施有3項:
(一)給予友善企業獎勵支持:
考量30人以下企業占我國企業數逾97%,雇主現有人力不多,育嬰育兒勞工請假照顧小孩,勢必讓企業面臨多負擔行政成本找臨時人力、職代勞工加班費成本或營造友善職場相關措施成本(例如職代津貼)。為了不要讓雇主無法承擔因而造成更多隱性歧視現象與勞雇關係緊張等狀態,也鼓勵雇主包容勞工「育嬰留停以日請」及「家庭照顧以時請」的照顧彈性需求,由政府給予小、微型企業經濟支持,勞工申請1日育嬰留停發給雇主定額獎勵金1,000元。另外,將企業推動優於法令之「友善家庭」措施,列為「工作生活平衡獎」參選類別,表揚並肯定企業針對員工需求,提供友善育兒措施。勞動部並透過加強輔導中大型企業ESG資訊揭露,提升企業在育嬰育兒相關友善職場措施,讓企業的利害關係人(包括投資人、客戶、員工和社會大眾)能更全面地了解企業所營造對員工的友善職場,將有利企業尋才留才。
(二)勞工提前申請有利企業排班:
為了有助雇主充裕時間安排人力替代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勞工,規範勞工應於5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另針對臨時突發需求,明確列出因子女生病(腸病毒、流行性感冒等)、停托、停課等情形時,才可以於1日前(當日臨時狀況可委託他人)向雇主提出申請。
(三)在避免及預防過勞前提下,臨時突發狀況職代加班有彈性:
事業單位因勞工遇臨時需求無法提前預告,於1日前(當日臨時狀況可委託他人)始提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面臨難以另聘職代困境時,允許雇主使職代加班能有彈性,但雇主仍必須遵守加班只能做育嬰留職停薪勞工的工作、且應必須避免職代過勞,導致發生損及勞工健康及福祉的情形。
勞動部指出,為了讓新制上路,涉及到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勞工請假規則」、「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及新訂「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幾項子法與相關解釋令,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相關申請書表、作業規定及資訊系統,亦須相應調整,刻正全力積極辦理中。
勞動部最後強調,讓受僱者可以更彈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有助於減少勞工因照顧家庭而離職,達到照顧不離開職場,解決企業缺工。《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內容,可上官網「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nodelist)查閱,未來相關子法規或申請書表等完成後也將陸續置放於專區,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114.9.4 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