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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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期
2016-03-24
105年3月製

 百貨公司開罰不手軟 專櫃違法苛扣薪水
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昨日表示,日前接獲百貨公司櫃姐投訴,指自己11月在百貨公司上班打卡,因為刷卡機故障,造成她雖然確實刷卡,但系統裡面沒有任何紀錄,百貨公司因此認定她當日沒有出勤,完全未經任何事實調查,也不給櫃姐說明的機會,就直接開罰300元。事後櫃姐在領取11月薪資時,就發現薪資單上雇主以「罰單扣款」方式,直接將百貨公司扣除的款項轉嫁到櫃姐身上。
九五聯盟表示,觀察各大百貨實際營運狀況會發現,百貨公司雖非專櫃人員的雇主,但是其樓面管理人員(樓管)或其他百貨公司員工,卻可以經常對專櫃人員行使指揮監督的權力。
若細看各大百貨的賣場管理守則也會發現,百貨公司開罰的理由五花八門,罰款金額也都非常可觀,像是晨會點名未到罰500、未說出招呼語罰500、遺失出勤卡片罰3000、戴著名牌去買晚餐罰200等等。
去年11月也有櫃姐爆料,表明自己是新進人員,所以是以紙張套上塑膠卡當工作證,但是在引導孩童搭乘手扶梯時不慎遺失,沒想到百貨公司的樓管人員竟開了1000元的罰單。
九五聯盟強調,百貨公司其實並非專櫃人員的雇主,因此任何「開罰」其實都是針對專櫃公司,例如百貨公司以專櫃公司未履行契約為由扣款。但是實際上,這些罰金最後都會轉嫁到專櫃人員身上,由專櫃公司以各種名目扣除薪資。依據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以及同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雇主不得隨意扣除勞工薪資,因此任何專櫃公司因為遭到百貨公司罰款而將扣款轉嫁到專櫃人員身上,都是屬於違法的行為。
九五聯盟表示,正櫃全職的櫃姐日薪通常介於500到800元之間,如果因為百貨公司所羅列的名目遭到開罰,幾乎等於當日白做工,有時候甚至要倒貼。許多櫃姐為了保住飯碗,大多是敢怒不敢言,面對專櫃公司苛扣薪資也只能咬牙撐過去。年節將近,百貨公司依然祭出各種罰則禁錮櫃姐的行為自由,甚至以各種名目懲罰櫃姐,再由專櫃公司轉嫁罰金,讓櫃姐的荷包面臨寒冬。
九五聯盟呼籲,櫃姐要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益,面對知法犯法的惡劣雇主絕對要勇敢站出來申訴,尤其年節將近,保住自己的紅包錢。若同一公司內的員工都有同樣情形,可以聯絡九五聯盟協助進行集體申訴。
九五聯盟同時也對專櫃公司及百貨公司喊話,希望業者不要知法犯法。針對目前九五聯盟獲知的個案,已經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請勞動檢查,要求嚴懲惡劣雇主,返還勞工薪資。
發佈日期:2016.2.1 自由時報 記者陳炳宏

 雇主指派看護大掃除 小心觸法
農曆過年前,家中除舊佈新,可能會指派外籍看護工幫忙打掃,新竹市政府勞工處提醒雇主,此行為已觸法。
竹市府勞工處長黃錦源表示,外籍家庭看護工主要工作是為身心障礙者或病患從事生活照顧等相關事務工作,如為被看護人餵食、更衣、清潔身體、避免褥瘡或促進血液循環之拍背、按摩等非涉及專業醫療行為的照顧工作。
黃錦源引用勞工處統計數據,民國104年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共75件,其中雇主指派外籍看護工從事許可外案件有11件,並以雇主指派外籍看護工從事餐飲業幫廚工作居多。
黃錦源也說,受處分雇主常抱怨表示,因被看護者不需全天候照顧,利用空閒時間請外勞幫忙,或因外勞想要多賺點加班費,自願到店裡幫忙,並非故意違法。
黃錦源說明,勞動部許可外籍看護工的工作是「看護工作」,因此,無論是雇主指派或明示、默示從事許可外工作,都是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
黃錦源指出,若雇主違法指派從事許可外工作,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如未限期改善,勞動部將廢止外籍看護工的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發佈日期:2016.2.2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

 櫃姐控連站11小時不能坐 北市將勞檢
2名百貨公司櫃姐今天指控SOGO百貨要求賣場人員工作時間不得在賣場坐下、喝水,連沒有客人時都不行,違規者就罰新台幣500元,北市勞動局表示,今年將針對百貨業進行專案勞檢。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謝維洲上午召開記者會,出示太平洋崇光百貨(SOGO)的賣場規範照片,SOGO規定賣場人員(櫃哥、櫃姐)不可在百貨賣場喝水、吃東西,也不可坐下或蹲下,只能站著,違者罰款500元,要求勞動局重視百貨業商場人員工作權益。
曾在SOGO百貨天母店擔任服飾櫃姐4個月的張小姐表示,她全天班11小時,SOGO百貨規定在賣場都不能坐下或蹲下休息,甚至身體斜靠著桌子或牆壁都會被樓管責罵,連沒有客人時都不行。長期久站造成她靜脈曲張、腳底筋膜炎、椎間盤突出等症狀,後來她辭職轉到遠東百貨上班,賣場就有椅子可供休息。
目前仍在SOGO百貨天母店任職的吳小姐則說,這狀況至今仍完全沒有改善。
勞動局職業安全衛生科科長李進欽說明,櫃哥、櫃姐是受僱於廠商,但受百貨公司管理,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賣場人員接受百貨公司指揮,就算百貨的工作者,百貨應保護工作者身心健康,若久站沒提供適當坐具,勞動局第一次將通知限期改善,沒改善可處3萬到15萬元罰款,且可連續處罰。
李進欽說,今年2月和3月將針對台北市所有的百貨公司進行專案勞檢。
勞動基準科科長葉建能則說,百貨公司通常會跟設櫃廠商簽署商場管理辦法,但契約上不會提到專櫃人員,百貨公司片面收取賠償金額,或樓管不當管理,都涉及違反勞動法令,專案檢查時會一併列入檢查項目。
發佈日期:2016.2.2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四百萬勞工:我要彈性上班時間
勞動部昨公布的最新調查,逾三成受訪者對目前整體工作不滿,其中,最不滿人事考核升遷和工資;近四百萬勞工甚至向雇主喊話,「給我彈性上班時間,我給你滿滿工作效率」。
在貿易公司任職的楊小姐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有時她因前一天照顧小孩太累,隔天早上起床時忍不住想「若能晚點出門上班,有多好?」她說,晚兩小時上班,就是晚兩小時下班,勞雇誰也不欠誰,卻是她的一大確幸。
跟楊小姐一樣期待彈性上班的人不少。勞動部「一○四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顯示,受訪勞工自認最能促進生活與工作平衡的措施是「彈性上班時間」,比率達四成。調查是以勞保被保險人為抽樣母體,若以目前千萬勞保戶換算,等於近四百萬人盼彈性上班,值得新政府參考。
勞動部福祉司長孫碧霞說,勞動部多年來積極推動友善職場,鼓勵雇主主動提供優於勞動法令的工作與平衡措施,提供彈性工時就是其中之一;除了每年表揚企業,也會補助企業辦理如身心紓壓的活動。另性別工作平等法有規定,受雇者若因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少工作一小時或調整工時。
另外,約三成三受訪者對目前整體工作不滿。其中,高達近八成是不滿升遷,也有逾六成的人對工資不滿。
這次調查雖顯示近四成六的受訪者表示近一年有加班,平均每月加班約十八點二小時。但上述對工作不滿的人中,卻僅三成六不滿工作時間,遠低於升遷和工資。顯示勞工不怕工時長,只擔心每天拚命工作卻未換來合理的薪資和升遷。
發佈日期:2016.2.3聯合報 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調查:近半數勞工每月加班18小時
勞動部公布去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統計結果,發現有67%勞工對整體工作感到滿意;另外,四成六勞工近一年有延長工時(加班),平均每月加班18.2小時。另一方面,有四成勞工規劃61歲以上退休,退休後之生活費來源,前3項為「自己的儲蓄」、「新制的勞工退休金」及「勞保之老年給付」。
為了解勞工近一年延長工時、工作與生活平衡認知、職涯規劃等情形,勞動部在去年6~7月以參加勞保的本勞為抽樣調查對象,進行「104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共回收4,071份有效樣本。
勞動部表示,去年勞工對整體工作感到滿意的比率為67%、普通占28.6%、不滿占4.4%。滿意者中,對同事間的相處與友誼滿意比率最高94.7%;不滿意者,不滿人事考核升遷制度的比率逾八成居首,不滿工資、員工申訴管道之暢通皆占六成三以上。
調查結果顯示,勞工近一年有加班占46.4%,較前年增加1.5個百分點。按行業別觀察,以資訊及通訊傳播業比率最高、其次為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金融及保險業、運輸及倉儲業。
另外,調查也顯示,覺得工作和休閒達到平衡者占67.7%,工作之餘的休閒活動以看電視、上網最多;男性偏好影視類,而女性分為2部分,34歲以下以影視、逛街比率較高,35歲以上較喜歡運動及旅遊。
發佈日期:2016.2.3 大紀元 記者莊麗存

 解雇通知太慢 清境農場2主廚獲判復職
退輔會所屬清境農場國民賓館的西餐和中餐主廚不滿遭解僱,提告要求復職,最高法院支持台中高分院見解,認為國民賓館超過勞動契約規定的30天通知期間才解僱他們,因此解僱無效,判決館方敗訴,需讓兩主廚復職,且復職前的薪水也應付給他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國民賓館的西餐主廚劉明嘉和中餐代理主廚楊英吉,被館方認為未據實簽收貨品,造成賓館溢付53萬6629元給銷售商成禾商行,館方認為兩人已服務兩年以上,應知請款流程,卻讓未實際進貨的商品被簽收請款,館方認為劉、楊兩人違反職務忠誠義務情節重大,將兩人解僱。
劉、楊兩人主張,賓館內冷凍倉儲空間有限,依慣例把放不下的商品寄儲在成禾商行的冷凍倉庫,並註記在出貨單上,等賓館的冷凍倉儲多餘空間再行出貨,並未違反職務忠誠義務,兩人強調,館方主張他們不實簽收貨品,超過法定的30天通知期間才解僱他們,已違反勞動契約相關規定。
台中高分院認為,館方102年5月23日訪談劉、楊兩人,同年7月10日與成禾商行召開協調會,解決本案簽收貨品爭議,因此最慢應在同年7月10日當天,開始起算終止勞動契約的30天通知期間,館方不但不先預告,還拖到同年10月24日才發文告訴兩人,從同年11月1日起終止雇傭關係,已逾越30天通知期間,判決館方敗訴,館方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發佈日期:2016.2.4 自由時報 記者項程鎮

 達鴻公司依法如期給付大量解僱519名員工資遣費及工資,勞動部將與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及中科管理局全力協助勞工後續就業。
中部科學園區達鴻公司因營運虧損聲請重整並資遣519名員工,員工依法應給付之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及年終獎金,合計約新臺幣1.2億元,公司已於1月30日撥入勞工帳戶; 另每位勞工之不休假獎金及1月份薪資,合計約新臺幣3,800萬元,亦於今(5)日已如期給付勞工。
勞動部表示,達鴻公司勞工共計607人,公司為進行重整調整人力,分別於本(105)年1月31日依法資遣員工477人及2月4日資遣員工42人,共計資遣519人,留用人力(88名)將處理公司進行重整與維持公司基本營運相關工作。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於接獲達鴻公司有大量解僱員工訊息後,立即入廠輔導公司依法辦理員工權益相關事宜,並與全體員工進行座談,逐一就勞工相關權益(工資、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年終獎金、不休假獎金等)確保與否進行查察。勞動部並表示,於知悉達鴻公司有營運虧損情事時,立即赴臺中與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共同針對員工權益處理及後續員工所需就業協助等事宜,進行會商溝通。整體而言,達鴻公司大量解僱案,在各機關通力合作後,終能順利解決,勞工權利並能得到確保。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為妥善處理被資遣員工後續可能面臨之失業問題,已請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協助被資遣勞工後續求職、轉業事宜,並適時提供申請失業給付及提早就業獎勵之資訊及服務。為確保在職勞工之權益,勞動部已請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與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持續關注後續勞工權益相關事宜,並適時提供協助。
發佈日期:2016.2.5 勞動部

 受僱者於無薪休假期間,請產檢假、陪產假或安胎休養請假, 雇主依法不得拒絕。
為保障受僱者無薪休假期間,產檢假、陪產假或安胎休養請假權益,勞動部於2月3日通函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受僱者如有相關需求提出申請時,雇主依法不得拒絕。
勞動部表示,所謂「無薪休假」係勞雇雙方為因應景氣因素,所為暫時性停止勞務提供之協議,縱使受僱者已同意實施所謂「無薪休假」,然而基於母性保護之意旨,若受僱者提出產檢假、陪產假或安胎休養請假,雇主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給假不得拒絕,產檢假或陪產假期間,並應依「無薪休假」前原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資數額給付,至於安胎休養請假期間薪資,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為落實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之立法意旨,受僱者申請母性保護相關假別之權利,並不因雇主實施「無薪休假」而受影響,勞動部已於2月3日通函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轉知所轄事業單位。勞動部強調,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為產檢假、陪產假或安胎休養請假之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違反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公布違法雇主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經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民眾如欲進一步洽詢或瞭解相關事宜,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免付費電話(0800-085151),將由專人提供說明與服務。
發佈日期:2016.2.16勞動部

 離職證明寫「資遣」 勞工局:不恰當
張姓男子去年離職,前雇主在其服務(離職)證明書上註明「資遣」二字,張男擔心新雇主會因此認為他工作能力不佳,導致不利求職,日前向新北市勞工局投訴;經協調後,前雇主同意開新證明,刪去資遣字樣。
勞動部規定「服務證明書記載文字不可有主觀評價」。新北勞工局表示,張男年約20多歲,雖然的確因工作能力遭前雇主質疑才被資遣,但即便是事實,「有主觀評價就不恰當」。
經勞工局協調,前雇主也不願為難張男,同意開出僅列工作期間、薪資的新服務證明,讓張男找工作無後顧之憂。勞工局說,雇主其實可以不必重開證明,算是幫忙前員工。
資遣也代表雇主因結束營業等理由遣散員工的意思,勞工局說,若因此被資遣,可向新雇主說明。
農曆年後是離職、求職旺季,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賴彥亨表示,曾聽聞有雇主為避免給資遣費,要求勞工自請離職,否則將在服務證明上註記勞工工作能力不佳等,都已違法。
勞動部已函釋服務證明內容相關規範,雇主僅可寫上服務年資、薪資等,若寫上對勞工工作態度、能力的評價,有違法疑慮。勞工離職時也應注意服務證明書文字,勿不利自己。
發佈日期:2016.2.16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

 醫院春節不供餐 護理師PO文抗議
台中市一名醫院護理人員在臉書「醫勞盟」反映,從除夕到初三每天只領二百元紅包,三餐靠自己解決,引起網友熱議,台中市勞工局長黃荷婷說,勞工局將調查該醫院是否有依勞基法給付薪資及加班費,至於額外的加菜金、紅包則無硬性規定。
遭投訴的醫院說明,員工薪資、夜班獎金依勞基法給付,除夕、初一另加發紅包200元,除夕夜至大年初二都由院方免費供餐,院方針對員工餐廳大年初三未開始營運,造成員工用餐困難,研議爾後免費供餐到大年初三。
一名護理人員在「醫勞盟」臉書PO文,從除夕到初三、每天上班12小時,每天只有200元紅包,剩下就是小夜班平均分攤給兩班人員。PO文者指出,過年要自己解決三餐,醫院只分泡麵給部分人員,夜班人員只有一顆包子,希望不公平待遇可改善。
這則貼文引起網友熱議,有人認為有紅包拿「比我們好多了」,另家醫護人員則PO出免費員工餐「曬福利」。
發佈日期:2016.2.16 聯合報 記者趙容萱

 競業禁止限2年 僱主須給半薪補償
農曆年後是轉職旺季,但部分企業在勞工到職時,會簽約要求未來若離職,一定期間內不得跳槽到同行工作,即「競業禁止條款」,損害勞工權益。勞動部近日公布預告《勞基法施行細則》,明訂有競業禁止條款的公司,須在競業禁止期間,給勞工離職時月平均工資的一半作為補償,否則競業禁止無效,最快六月實施。
《勞基法》去年十二月中修法通過,將競業禁止條款等入法,這次預告的施行細則明確規定,勞資雙方需以書面約定競業禁止條款,期限最長僅二年,競業禁止的區域應以原公司具體營業的範圍為限,且競業的對象與範圍應明確且確有競爭關係。規定生效後,將有法律效力,勞動契約中若違反法律無效,但並未訂定罰則。
勞動部官員說,例如有補習班在高雄營業,卻要老師離職後不能到花蓮補習班任職,這不符合競業禁止的範圍。另細則也規定,約定競業禁止須給勞工一定的補償,補償金額不能低於勞工離職時月平均工資的一半;另外還要考量補償金額能否維持勞工生活所需、和勞工所受損失是否相當等要素。
上班族段小姐說,規定不能去別家公司上班,薪水本來就應該比較高,新法律規定合理,但懷疑最後是不是還是得告上法院才能爭到權益。
發佈日期:2016.2.17 蘋果日報 記者唐鎮宇

 勞工加班上限 520前難上調
國民黨昨(18)日召開「立法行政部門議事運作研討會」,通過的32項優先法案中,包含調高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至54小時的「勞基法」草案,會中被黨內立委抨擊「對多數人不利,不可推動」。大黨鞭賴士葆透露,「黨團沒人要推這個」,此言形同520前加班時數上限確定不會往上調。
立法院去年在勞動節前通過勞基法修正,將法定正常工時由雙周84小時降為40小時,並自今年起實施,造福340萬名勞工。然而被勞動部視為配套的「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卻因勞團反對,藍綠立委去年均不敢觸碰,讓工商團體急得跳腳。昨國民黨再度將此案列入優先法案,不料,卻遭來黨內批評聲浪。
在場勞動部長陳雄文解釋,勞工全面周休二日本來就搭配兩項配套,包含把勞工國假從19日降為11天,與公務人員相同,外加一天勞動節;還有考量企業仍有趕工的需求,故將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由46小時增為54小時,先前很多業績制的勞工都反應若無法多工作,還得去打零工,如此對勞工反而傷害更大。
發佈日期:2016.2.19 中時電子報 記者郭建志

 北捷員工控訴 遲到1分鐘等同扣薪2小時
在台北捷運停車場工作的員工投訴,公司規定不得遲到,若遲到1分鐘與遲到59分,均扣1小時薪水,且還要處罰1小時,等於扣了2小時薪水;另外,若輪下一班的員工遲到,須等人到場交接才能下班,且要超過30分鐘才算加班半小時,若加班20分未滿半小時就不能報加班。投訴人表示,這種規定根本不公不義。
北捷回應,因對外開放的停車場24小時營業,若有人上班遲到,會影響旅客停車及取車權益,在員工上班時已約定,若遲到需有懲罰性違約金,遲到1小時將賠1小時薪資的賠款,此在合約就已說明。至於遲到1分鐘或59分鐘都以1小時計算,這與其他服務業的內容一致,目的也在提醒員工不要遲到。
勞動局科長葉建能說,北捷若員工因遲到數分鐘而扣款1小時薪資,此舉恐已涉及薪資不全額給付,另更不可出現有懲罰性違約金的字眼,即使雙方在合約中有約定,但也不能立此約定,將要求北捷改善及修正此規定,若不願修正且查獲具體違規明確事證,將可處2至30萬元罰款。
發佈日期:2016.2.19 蘋果日報 記者林媛玲

 勞保被保險人失蹤後退保,經法院宣告死亡,遺屬可以請領死亡給付。
為了解決失蹤者被雇主退保影響遺屬保險權益的問題,勞動部於近日作出行政解釋:勞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失蹤,遭雇主退保後經法院宣告死亡者,遺屬得於失蹤者受死亡宣告確定死亡之日起,按退保當時之保險年資及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死亡給付。
勞動部指出,依《民法》規定,普通失蹤至宣告死亡期間最多長達7年,雇主多不願為失蹤期間的被保險人繼續加保並負擔保險費,以致於被保險人受死亡宣告時,因已屬退保期間,依現行規定其遺屬無法請領勞保死亡給付。
惟參照我國其他社會保險制度如公教人員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均有允許失蹤之被保險人退保,遺屬得於被保險人受死亡宣告後請領死亡給付之規定。勞動部乃以行政解釋,放寬對於《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保險有效期間發生死亡事故之認定,使其遺屬得依其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之規定,請領死亡給付。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基於社會保險給付不重複保障原則,遺屬如有同時符合請領勞保及國保死亡給付規定之情形,僅得擇一請領。
發佈日期:2016.2. 19 勞動部

 中小企加薪 可減免營所稅
財部日前公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產業創新條例最新租稅優惠,國稅局提醒,企業若符合營所稅的所得額減免條件,例如調高工資、增加研究發展支出,記得在申報時從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中扣除,以免錯失節稅機會。
國稅局指出,中小企業如果這兩年有調薪、增聘員工的情形,應該注意營利事業所得額減免的適用年度。配合行政院在去年發布的「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中小企業今年辦理去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增加聘僱員工的薪資費用額外加計30%,從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中扣除。
國稅局表示,中小企業如果選在今年調整員工薪水,可適用的營所稅所得減免項目更多。在明年辦理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企業若有增加聘僱24歲以下員工,或為本國基層員工加薪,該筆費用可分別額外加計50%、30%的減除金額。
值得注意的是,能夠適用優惠的中小企業,是指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事業,並不包括小規模獨資或是合夥營利事業。增聘人數和加薪幅度也必須符合法規要求,才可適用租稅優惠。中小企業經常僱用的本國籍員工數必須增加兩人以上,才符合增聘人數的條件。企業若是加薪,整體薪資給付總額也必須高於勞動主管機關公告的基本工資。
另外,為獎勵企業積極投入研發,企業如在今年有研究相關的支出,也可在明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減除。優惠不限於中小企業,只要是依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即可適用。根據產業創新條例,智慧財產權收益範圍內的研究發展支出,可額外加計100%減除的金額。
符合申請上述營所稅所得減除優惠企業,須在5月1日至6月1日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內提出申請,才可適用。
發佈日期:2016.2.22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

 「順便」請外勞幫忙 觸法代價會讓你心痛哇哇叫
新竹市政府勞工處今(19)日表示,日前一位本市農民因天冷風強,在果園四周搭建防風網,恰遇外籍勞工在一旁的小溪釣魚,還主動詢問是否需要協助,農民以為遇上好心人士,遂同意讓他幫忙一下,卻遭巡邏員警查獲該名外籍勞工是逃跑外勞,農民因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而違反就業服務法,不僅觸法又傷了荷包。
新竹市勞工處處長黃錦源表示,農民因擔心天冷風強,果樹可能受到寒害,因而搭建防風網,在果園旁小溪釣魚的外籍勞工,主動詢問農民是否需要協助,原本開心以為遇好心人士,遂同意讓外籍勞工幫忙一下,沒料到事後巡邏員警查獲該名外籍勞工是逃逸外勞而違法受罰。黃錦源處長說,農民解釋是外勞主動要幫忙,並没有僱傭關係,但是確實有容留工作的事實,因此,明確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因一時的方便而受罰,真是得不償失。
黃錦源處長表示,新竹市目前外籍勞工約有12,500人,其中產業外勞約7,400人,社福外勞約5,100人,由於外籍勞工在臺灣工作生活,假日放假時多少總是會與臺灣人民互動而成為朋友,基於友誼關係,部分國人可能會請外籍朋友順便幫忙一下工作,因而誤觸法令。
黃錦源處長強調,為保障國人就業機會及勞動條件,就業服務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一般民眾以為非法「僱」用外籍勞工工作,才會受罰,没有聘僱關係,應該不違法。但是,這是錯誤的觀念,無論外國人身分是勞工或遊客,以及容留外國人工作有無對價關係,均屬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
勞工處提醒市民朋友,外籍人士在臺「工作」是須經勞動部許可,如雇主未經申請許可,即聘僱或容留外國人工作,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不可不慎喔!又,合法聘僱的外籍勞工為雇主以外的人工作,也是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將遭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並遣返出境。
新竹市是一座友善城市,勞工處呼籲市民朋友,要友善與友愛對待外國人,但在「工作」上應謹守就業服務法的分際,以免觸法受罰。
發佈日期:2016.2.22 東森新聞 記者李介蓉

 勞檢3月啟動 22類行業小心
為配合勞動部專案勞動條件檢查計畫,市府勞動局今年規畫22項勞動條件檢查專案,3月起陸續啟動,針對違反勞動條件法令比例較高的行業,像是國道客運駕駛員工時專案、儲配運輸物流與汽車貨運業專案、工讀生專案、醫療院所專案、常態性企業違規專案、幼兒園專案等。
過去派遣工遭壓榨勞力、工讀生遭雇主倒扣薪資、客運司機超時駕車而釀成車禍等事件頻傳,為了回歸勞工正常工作環境,市府勞動局將啟動專案勞動檢查,針對勞檢對象會舉辦勞動法令宣導會及勞動檢查行前重點說明會,以輔導及檢查雙軌措施。
勞動局長潘鴻麟指出,22個專案檢查包括國道客運駕駛員工時、儲配運輸物流與汽車貨運業專案、工讀生專案、醫療院所專案、常態性企業違規專案、幼兒園專案、保全業專案、物業管理機構專案、養護機構機構專案、派遣業專案、金融保險業專案、量販業專案。
另外還有性別平等專案、知識密集產業專案、消費性產業專案、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專案、屠宰業專案、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遊覽車業專案、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企業專案、技術生及建教生專案、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機構專案等。
潘鴻麟表示,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勞動基準法》是保障勞工最低勞動條件基準的法律,勞雇雙方應在此基準之上,謀求更佳的勞動條件,同時呼籲雇主在企業獲取利潤的同時,應致力於勞工所得的提昇及維護勞工的身心健康。
發佈日期:2016.2.24 中時電子報 記者甘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