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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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期
2026-03-05
115年3月製

主計總處:1月戶籍失業率3.29%創26年同月新低 首度公布「常住」失業率3.25%
[Newtalk新聞] 行政院主計總處今(25)日公布115年1月人力資源調查統計結果,戶籍人口失業率降至3.29%,創近26年同月新低,顯示勞動市場穩健回溫;同時首度公布常住人口統計,失業率為3.25%,反映外來勞工貢獻就業穩定。
主計總處表示,此次統計新增常住人口項目,涵蓋在台實際居住或預期居住滿6個月以上人口,包括移工等非本國籍勞工,旨在更完整呈現國內勞動市場全貌。
戶籍人口則以設籍本國民間人口為主。戶籍人口統計結果顯示,「1月就業人數為1,164萬9千人,較上(12)月增加4千人或0.04%;失業人數為39萬6千人,較上月減少2千人或0.33%」。「1月勞動力參與率為59.61%,較上月上升0.02個百分點」。「1月失業率為3.29%,較上月下降0.01個百分點;經季節調整後失業率為3.36%,與上月持平」。
常住人口統計結果則為,「1月就業人數為1,216萬5千人,較上月減少1萬1千人或0.09%;失業人數為40萬8千人,較上月減少2千人或0.38%」。「1月勞動力參與率為60.56%,較上月下降0.02個百分點」。「1月失業率為3.25%,較上月下降0.01個百分點」。
主計總處分析,1月戶籍就業微增,主要受農曆春節前消費旺季帶動,零售、餐飲及物流業臨時工作機會增加;失業率連續5個月下滑,季調後持平,顯示排除季節因素後勞動市場維持穩定。常住人口就業微減,可能因人口流動或產業淡季影響,但失業率仍低,顯示移工等外來勞力拉升整體就業規模。
與去年同月比較,戶籍就業年增3萬人,失業持平;常住人口就業規模較戶籍多約50萬人,反映納入更多製造業及照護業外勞。主計總處指出,勞參率高檔,顯示經濟景氣熱絡,但需留意全球貿易變動風險。
主計總處自本月起同步發布雙軌統計,參酌國際作法,提供國人及國內勞動面向數據。
115.2.25 Newtalk新聞 |姚寶煼 綜合報導

勞動部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 助企業接軌國際公平招
勞動部於今(115)年2月13日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因應國際供應鏈對防制強迫勞動及公平招募原則的重視,協助我國企業進行風險辨識並降低企業營運風險。該指引將國際勞工組織(ILO)11項強迫勞動指標轉化為可操作的實務工具,透過「五大構面」建立循序漸進的行動架構,搭配「四大核心工具」引導企業從自身管理擴及供應鏈,逐步檢視現況、規劃改善方向,提升因應國際規範的準備度。
勞動部說明,該指引核心在引導企業從「自身」到「供應鏈」,循序漸進透過「五大構面」展開行動,首先企業應建立明確的「政策承諾」以展現治理決心,接著透過「內部現況盤點」與「辨識潛在風險」,將管理責任從自身企業及子公司逐步擴及至整體供應鏈及所合作的仲介機構 ,依據盤點後的結果去執行「因應與改善措施」,最後強化整體的「供應鏈管理」,將人權保障落實於公司治理。
此外,為了讓企業「看得到、做得到」,該指引透過「四大核心工具」,協助企業更容易操作,首先針對「ILO 11項強迫勞動指標」轉化為易懂的說明,並以核心層(抵債勞務)、內層(控制手段)、中層(剝削現象)及外層(威嚇手段)之同心圓架構,解析指標內涵及關聯性。其次,指引的「強迫勞動風險自我評估表」則對應《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令,引導企業識別現況、規劃改善時程並修訂內部管理規定,另外指引亦提供「主要國際行為準則之稽核標準與流程」,說明國際主要稽核標準(如RBA、SA8000、SMETA等)的重點範疇與驗證流程,最後指引包含「QA問答集」,協助企業快速理解防制強迫勞動與公平招募原則的實務應用。
勞動部強調,防制強迫勞動與落實公平招募原則,不僅有助於保障勞工權益,更是企業維持國際競爭力與永續經營的重要關鍵。未來將持續透過跨部會宣導及入場輔導等行政支援措施,協助企業在保護勞工權益的同時,同步提升企業形象與在全球永續供應鏈中的長期競爭地位。
115.2.24 勞動部

勞工轉職索服務證明書 勞動部:雇主不得拒絕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4日電)年後轉職潮來臨,勞工可以服務證明書證明工作經歷。勞動部表示,每年有4、500件勞資爭議與服務證明書有關,依法雇主有義務提供,違者可罰新台幣2萬至30萬元。
農曆年後許多勞工準備轉換跑道,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今天在勞動部例行業務報告中表示,勞工一生中會轉換好幾份工作,在轉換工作期間,可以請雇主提供服務證明書,但實務上仍有雇主拒絕而被開罰。
王厚偉表示,依照勞基法規定,當勞工依法請求服務證明書,雇主不得拒絕,且勞工離開公司情形很多,包含資遣、解僱、申請退休等,不管勞工是因什麼理由而離開,雇主都不能拒絕,拒絕者可以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王厚偉表示,服務證明書是讓求才的事業單位瞭解及評斷勞工工作資歷,是否符合徵求條件的重要依據;勞動部過去已有函釋,服務證明書應記載有關勞工在事業單位內所擔任的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及工資等為主,這些事項都是證明勞工在事業單位中工作的客觀事實。
此外,王厚偉說,雇主如想要在服務證明書中記載上述應記載事項以外內容,像是考績、離職原因、獎懲紀錄等,由於這些涉及主觀評價,須獲得勞工同意才能記載、不得擅自登記。
根據統計,114年有約400、500件的調解事項包含服務證明書這一項目,也有17件是因雇主沒有提供服務證明書而受到裁罰;提醒雇主、尤其是中小企業雇主,不得拒絕提供服務證明書,以免受罰。
115.2.24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吳素柔)

228和平紀念日3天連假 雇主應依法給假給薪
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228和平紀念日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給予勞工一天休假,當日工資照給,如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工資則需加倍發放。前開規定不因工時型態不同而有差異,月薪制及部分工時勞工均有適用。
今年228和平紀念日適逢星期六,若事業單位欲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整為3天連假,即「2月27日為國定假日、2月28為休息日、3月1日則為例假日」,形成3天連續假期。如雇主因工作上之需要,徵得勞工同意,在連續假期中有出勤情形者,應依各日性質給薪。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各事業單位之營運需求與排班方式不一,例假或休息日不一定固定於星期六、日,國定假日之補假安排亦會隨之不同。另雇主如有營業需要,勞資雙方亦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惟該協商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舉例來說,雇主與勞工協商將2月28日(和平紀念日)與3月9日(原工作日)對調,原2月28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雇主無須加倍發給工資,但若雇主於3月9日請勞工出勤,因該日已調移成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加倍發給當日工資。
勞工局進一步舉例,假設月薪為新台幣(下同)45,000元的勞工(以45,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87.5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2月27日(星期五)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87.5元×8小時=1,500元。
二、2月28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試算:187.5元×2小時×4/3+187.5元×6小時×5/3=2,375元。
三、3月1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工局長林淑媛呼籲,國定休假日為勞工法定權益,事業單位應依法妥善安排出勤與工資給付,讓勞資雙方都能安心工作、減少誤解。勞工局將持續透過多元宣導與輔導措施,打造更友善的工作環境。
115.2.23 台灣新生報 記者張淑珠/台中報導

石化大廠傳大規模裁員!勞工局證實:產線停工逾2月
受景氣低迷影響,長春集團旗下子公司「信昌化工」林園廠近期傳出大規模裁員消息。高雄市議員邱于軒指出,不只信昌化工面臨幾乎全面裁撤的危機,目前僅剩約5、60人,當地多家化工廠也陸續傳出約談員工、要求優退或優離的情形,引發基層勞工高度不安。
據了解,信昌化工總公司高層已於今年初南下林園廠,與員工面對面說明營運困境,並提出包含「留任、轉調、優退、優離」等多項方案供員工選擇。勞工局表示,截至昨日為止,尚未收到該廠員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對此,高雄市勞工局證實,早在去年底便掌握信昌林園廠產線已停工超過兩個月的情況。為保障勞工權益,局處人員已於去年12月31日主動入廠訪談管理層,並嚴正要求資方在進行營運調整時,必須優先考量員工權益並遵守相關法令。
針對近期石化業頻傳的人力動盪,勞工局強調將採取主動措施,近期會派員前往信昌林園廠及相關事業單位進行勞動檢查。若發現有違法損害勞工權益之情事,將依法裁罰並糾正。同時,勞檢處也同步針對停工期間的廠區設備與管路安全進行加強檢視,以確保場域安全無虞。
115.2.5 東森新聞報導

勞動部北中南春安聯檢 停工6項次裁罰94萬元
勞動部長洪申翰、次長李健鴻及次長黃玲娜分別率隊三日在北、中、南三地會同地方政府及主管機關同步實施春安聯合檢查,呼籲事業單位務必落實各項職安衛設施、管理機制,妥善安排加班時數、加班費給付及休息休假。此外,這次聯合檢查總計發現事業單位違反三十四項次、停工六項次,裁罰九十四萬元。
洪申翰部長指出,農曆春節將近,各事業單位歲修、趕工與臨時性作業明顯增加,職業災害風險同步升高,尤其營造工程、鋼鐵業、石化業等產業正處於年前趕工高峰期,稍有疏忽便可能釀成重大事故。各公民營機構與業者絕不能掉以輕心,必須強化安全管理,以確保勞工生命安全不再被忽視。洪申翰強調,這次聯合檢查,違反《職安法》部分,均將依法裁罰,但「處罰絕非最終目的」,真正重點在於雇主必須投注工安資源,從源頭落實職災預防,以便保障勞工工作安全。
勞動部職安署指出,為預防歲修趕工作業因為疏忽而發生危險或提高過勞風險,自今年一月二十三日起執行四十天「春安期間加強職場防災實施計畫」,動員全國勞動檢查人力加強實施勞動檢查,至今已經實施檢查一千六百五十五家次,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三十場次,以便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防災措施。
115.2.3 台灣新生報 【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