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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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期
2026-10-05
115年10月製
 
115年6月底職位空缺概況調查統計結果壹、提要
一、本部按季實施「職位空缺概況調查」,透過長期之資料觀察,掌握勞動市場職缺狀況之變化。職位空缺(以下簡稱職缺)之產生為經濟運行常有現象,代表市場之勞動力需求狀況,與「勞動需求大於相關勞動供給」所形成之「勞動力短缺」現象不同。本調查以職缺與進入率、退出率(以下簡稱進、退率)及招募時間等資料併同觀察,以呈現勞動市場各行業之人力需求、留用及補實之不同樣態。
二、115年6月底及與上年同期(114年6月底,以下同)比較結果如下:
(一)115年6月底工業及服務業職缺數為29.6萬個,職缺率3.3%,進、退率分別為2.42%、2.3%,全時職缺平均對外招募時間(以下簡稱招募時間)3.1個月;與上年同期相較,職缺數增加2.9萬個,職缺率增加0.3個百分點,主要係人工智慧等新興科技需求持續擴增所致,惟招募時間減少0.1個月,進、退率分別增加0.06個百分點及減少0.03個百分點。
(二)就部門別觀察,115年6月底工業、服務業職缺數分別為13.2萬個、16.4萬個,職缺率分別為3.7%、3.1%,工業進、退率分別為2.14%、1.94%,服務業進、退率則分別為2.62%、2.54%,另招募時間均為3.1個月。與上年同期相較,工業、服務業職缺數各增加2.4萬個及5千個,職缺率分別增加0.7個百分點及持平,招募時間則分別減少0.5個月及增加0.2個月;另工業進、退率分別增加0.1個百分點、減少0.06個百分點,服務業進、退率分別增加0.04個百分點及減少0.01個百分點。
三、就「職缺數」、「職缺率」及「招募時間」等指標交叉比較,以縱軸表示對外招募時間(月)、橫軸表示職缺率(%),泡泡大小代表職缺數,並以全體行業平均招募時間與平均職缺率為基準,劃分為四個象限。各象限所代表意義與主要行業分布說明如下:
(一)第一象限:職缺率相對高、招募時間相對長。
此象限之行業職缺率相對較高,且需較長時間才能補足人力,如:住宿業。另輔以人員流動情形觀之,115年6月住宿業進、退率分別為3.25%、4.03%,明顯高於全體服務業部門之2.62%、2.54%,故高流動率及招募時間相對較長等因素,可能是造成其職缺率相對較高之主因。
(二)第二象限:職缺率相對低、招募時間相對長。
此象限之行業雖然職缺率較低,但需較長時間才能補足人力,如: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另輔以人員流動情形觀之,115年6月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進、退率分別為2.06%、2.16%,均低於全體服務業部門之2.62%、2.54%,顯示其流動率及職缺率相對較低,人力供需尚屬穩定,惟招募時間相對較長,一旦產生職缺,需較長時間才能補足人力。
(三)第三象限:職缺率相對低、招募時間相對短。
此象限之行業職缺率相對較低,招募時間亦相對較短,如:教育業。另輔以人員流動情形觀之,115年6月教育業進、退率分別為1.53%、1.47%,均低於全體服務業部門之2.62%、2.54%,該行業流動率、職缺率與招募時間低於全體行業平均,顯示其人力結構相對穩定,能在合理時間內補足所需人力。
(四)第四象限:職缺率相對高、招募時間相對短。
此象限之行業雖職缺率相對較高,但招募時間仍低於全體行業平均,如:其他服務業(美容、美髮、洗衣等)。另輔以人員流動情形觀之,115年6月其他服務業進、退率分別為2.62%、1.96%,與全體服務業部門之2.62%、2.54%相較,進入率相當、退出率則明顯較低,該行業招募時間及流動率相對較低,顯示其職缺需求雖高,然尚能於合理時間內補足所需人力。
四、就職缺總數而言,製造業為各行業最多,其職缺率高於整體平均水準,招募時間則低於整體平均水準,另輔以人員流動情形觀之,115年6月製造業進、退率分別為2.08%、1.91%,均低於全體行業平均之2.42%、2.3%。整體而言,製造業流動率較低,職缺率雖高於全體行業平均,惟招募時間較短,顯示其人力結構仍屬相對穩定。
貳、調查結果說明
一、115年6月底工業及服務業職缺數為29.6萬個,職缺率為3.3%
(一)115年6月底工業及服務業職缺數29.6萬個,職缺率3.3%;就部門別職缺數觀察,工業部門為13.2萬個占44.5%,服務業部門則為16.4萬個占55.5%,職缺率分別為3.7%、3.1%。
(二)與上年同期相較,職缺數增加2.9萬個,職缺率增加0.3個百分點;其中工業、服務業部門職缺數分別增加2.4萬個及5千個,職缺率分別增加0.7個百分點及持平。若與上期(115年3月底,以下同)相較,職缺數亦增加7千個,職缺率則持平。
(三)各大業職缺數以製造業11.1萬個占37.4%最多,批發及零售業4.8萬個占16%居次,住宿及餐飲業2.7萬個占9%居第三,三者合占逾6成,加計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1.9萬個,與營建工程業1.8萬個,則占7成5;按主要行業註[1]之職缺率觀察,以住宿及餐飲業4.5%、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4.1%、製造業3.7%較高。
二、115年6月底全時職缺數為27.2萬個,部分工時職缺數為2.4萬個
(一)115年6月底全時及部分工時職缺數各為27.2萬個、2.4萬個,分占91.9%及8.1%,主要行業全時職缺占比較高之業別包括製造業、營建工程業、不動產業等,均占9成9以上,占比較低之業別包括住宿及餐飲業僅占63.5%,另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批發及零售業、教育業亦均不及9成。
(二)就各大職類全時職缺數觀察,以專業人員7.3萬個占26.7%較多,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6.8萬個占25%次之,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5.1萬個占18.8%再次之;按技術層次註[2]區分,第2技術層次與第3~4技術層次占比相當,分占47.9%、47.8%,最低技術層次則僅占4.3%。與上年同期相較,全時職缺數以專業人員增加1.4萬個較多,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增加1.2萬個次之,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則減少5千個。
三、115年6月底全時職缺招募時間平均為3.1個月
(一)職缺對外招募時間與工作內容、薪資福利、招募制度、技術層次、職涯發展等均有關聯。115年6月底工業及服務業全時職缺平均對外招募時間以超過1個月~3個月以內占47%較多,1個月以內占23.3%次之,超過3個月~6個月以內占20.7%,超過6個月則占9%;招募時間平均為3.1個月,較上年同期減少0.1個月,與上期相較則持平。
(二)按主要行業觀察,以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4.6個月較長,營建工程業4個月次之,住宿及餐飲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均為3.2個月再次之,另製造業為2.9個月。
(三)按職類別觀察,以主管及監督人員3.6個月較長,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3.5個月次之,專業人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分別為3.4個月、3.2個月,其餘職類招募時間則低於平均,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2.1個月較短。
四、勞動部政策措施
勞動部提醒,業者如有求才需求,可上「台灣就業通」-找人才網站(https://hr.taiwanjobs.gov.tw)徵才,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詢問相關政府服務資源,也可以就近到全國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https://gov.tw/B3D)由專業就業服務人員提供服務。
五、附錄
為掌握勞動市場用人需求,本部自114年4月起按季辦理「職位空缺概況調查」,蒐集工業及服務業職位空缺概況資料,115年6月底調查於本(115)年7月1日至31日間進行資料蒐集,回收有效樣本計4,004家。
(一)統計對象
工業及服務業有僱用員工之公民營場所單位或企業為對象,但不包括農林漁牧業、政府機關、小學以上各級公私立學校、宗教、職業團體及類似組織等行業。
(二)統計定義
職位空缺:係指單位確實對外公開招募,且尚未補實(含尚未就任)之現有職缺,不含儲備缺(無實際職缺,為預先招募之儲備人力)、預估缺(該缺人員預計將離退,惟目前仍在職)、遇缺不補、內部遷補與派駐海外分廠之職缺。
職缺率:職缺率=職缺數÷(職缺數+受僱員工人數)×100%
進入率:係指本月內實際進入(含新進、召回等)工作場所之受僱員工人數占上月底受僱員工人數之比率。
退出率:係指本月內實際退出(含辭職、解僱及資遣、退休及優惠退休等)工作場所之受僱員工人數占上月底受僱員工人數之比率。
(三)附表
表1  工業及服務業職位空缺概況
表2  工業及服務業職缺數-按行業分
表3  工業及服務業全時職缺數-按職類分
表4  工業及服務業全時職缺數結構比-按對外招募時間分
註[1] 主要行業係指職缺數前14大之行業(不含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等3業別)。
註[2] 依「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第6次修訂)」,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屬第1技術層次,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事務支援人員屬第2技術層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屬第3技術層次,專業人員屬第4技術層次,主管及監督人員屬第3~4技術層次;各圖[ ]內之數字為技術層次別。
115.9.30 勞動部

勞動部10月1日婚假新制上路 新增6日工資補助同步上路
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將婚假由8日延長到14日,並發布自今(115)年10月1日生效;同步修正發布《友善育兒職場婚孕產假薪資補助要點》,針對新增婚假第9天至第14天共6天工資,雇主依法發給勞工後,由政府全額補助,補助要點同步於10月1日生效,10月1日即開始受理申請。
勞動部說明,依規定婚假期間雇主應照給工資,增加的6日婚假,為鼓勵企業支持勞工,雇主於給付勞工婚假工資後,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第9日至第14日全額工資補助。為提供便民服務,申請流程全面比照原「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模式,雇主於勞工請畢婚假或請畢前終止契約,並依法給付婚假第9日至第14日之工資後,可利用單位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請,全年無休方便又省時;也可至勞保局官網下載填妥「婚假工資補助申請書」,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至勞保局。
勞動部補充說明,10月1日婚假新制上路,雇主可向勞保局申請給付給勞工婚假第9天到第14天工資補助,今(115)年受理之申請案件,經勞保局審查符合規定者,原則於116年1月底前完成首次發給;明(116)年1月以後,受理之申請案件,則於次月底前核發,惟仍須俟116年度預算通過後始得發給。另特別提醒,雇主至遲應於「給付勞工婚假工資後2年內」完成申請,請雇主務必留意申請期限。
勞保局已於該局官網首頁設立「友善職場婚孕產育兒專區」(https://www.bli.gov.tw/0105467.html)。專區內容包含線上申辦懶人包與1分鐘操作教學影片、薪資補助相關資訊及常見問答(QA)等,可輕鬆查詢到所需資訊與操作指引,讓申請流程更加清楚、便利與快速,歡迎雇主多加利用。
勞動部表示,從結婚、迎接新生命到陪伴孩子成長,每一個階段都是家庭的重要時刻,也需要更友善的職場支持。婚假延長並由政府協助分擔新增日數的工資,讓勞工在人生的重要時刻多一點從容,有更充裕的時間籌備婚事、迎接人生新階段,也減輕雇主支持員工成家的負擔。勞動部未來將持續推動「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各項措施,逐步完善婚、孕、產、育各階段的職場支持,讓安心成家、兼顧工作與家庭,成為勞工更踏實的選擇。相關詳細內容可至該部官網「業務專區」項下「勞動條件、就業平等」內之「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友善職場育兒新政策》」(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nodelist)查詢。
115.9.29 勞動部

最低工資連11漲!審議會決定自116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調升至30,9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調升至205元。
最低工資審議會於今(24)日召開會議,經勞、資、學、政四方委員討論,決定自116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由29,500元調整至30,900元,調升1,400元,調幅4.745%;每小時最低工資則比照每月最低工資之調幅,由196元調整至205元。調整案將由勞動部陳報行政院核定。若經行政院核定,最低工資將連11年調漲,持續提升基層勞工薪資,保障勞工基本生活。
本次會議,勞資雙方委員於上午進行意見交換,雙方就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經濟成長情勢、產業發展及勞工生活所需等面向充分討論,全數委員均認同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CPI應全數反映,經濟成長率GDP應合理分享。勞方委員表示,最低工資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近年民生物價持續上漲,基層及低所得勞工的實質薪資反而倒退,明顯感受到生活壓力,另外,今年經濟成長率大幅成長,極力爭取經濟成長的果實必須合理與勞工分享;資方委員則提出數據表示,目前產業發展呈現K型化,經濟成長主要是來自於少數AI及高科技產業的貢獻,至於中小企業的發展沒那麼好、甚至部分傳產呈現衰退,僱用勞工人數占比卻是絕大多數,再加上面臨原物料成本增加、國際競爭及人力短缺等壓力,最低工資調整應兼顧不同產業承受能力。學者代表則認為,最低工資調整應依《最低工資法》所定參採指標,綜合考量物價、經濟成長及勞動市場等因素,並兼顧雇主支付能力,與勞資關係之和諧,並正視產業發展差異擴大之趨勢。對於審議委員表達,傳統產業與中小企業所面臨經營上的辛苦,勞動部於會中表示,加速中小微企業發展是目前國家重要政策,經濟部提出「支持及壯大中小微企業方案」,並研擬《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透過跨部會提出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與提升勞動生產力;另116年普發現金一萬元,對內需產業有正面效益。勞資雙方委員意見不同,一度拉鋸,經部長多次溝通協調後,聆聽各方意見居中協調,勞資雙方互退一步,最終獲致本次調整結論。
勞動部表示,最低工資制度是保障勞工基本生活的重要政策,調升最低工資除可適度反映物價上漲,維持基層勞工的基本生活及實質購買力外,也有助於讓經濟成長成果由勞資雙方共享。本次調整案倘經行政院核定實施,是自105年以來連續11年調漲,月薪將由29,500元提升到30,900元,總調幅達54.4%;時薪將由196元提升到205元,總調幅達70.8%,預估約有261.16萬名勞工受惠,其中本國勞工約219.72萬人,持續落實政府照顧基層勞工的承諾。針對審議委員提出,對於受中東戰事、傾銷、原物料成本等影響的製造業或服務業仍面臨諸多困境,建議提供產業配套措施之部分,勞動部將與經濟部儘速研擬配套方案,給予產業協助,以達到「大力挺勞工、大力挺產業」的目標。
勞動部最後補充,提升勞工薪資是勞動部重要政策,現階段透過四大面向多重薪資提升工具,包含調整最低工資,維持邊際勞工基本生活;推動製造業加薪本國勞工以增加移工名額,兼顧本國勞工薪資條件提升與產業用人需求;透過提高職缺薪資揭露門檻與上市櫃企業員工薪資資訊透明化;以及經濟部推動「支持及壯大中小微企業方案」實質鼓勵企業照顧基層員工。未來政府仍將透過不同政策工具來鼓勵企業為勞工加薪,同時也會強化工會協商能力、提供勞工有用且必要的訓練資源,以提升薪資競爭力,並加強勞動檢查,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工法令,整體改善勞動條件,提升勞動環境。
115.9.24 勞動部

延後退休續勞保:給付保障不中斷,年金累積年資無上限
為保障高齡勞工的保險權益,勞動部表示,年滿65歲以上仍持續工作的勞工,可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繼續參加勞保,在職涯延續的同時持續享有勞工保險的保障。
勞動部表示,勞工繼續加勞保期間,享有勞保提供的各項保險給付權益,例如傷病給付、失能給付等,讓工作期間更安心;持續加保期間可繼續累積年資,年金累積年資無上限,工作越久,未來每月可領取的老年年金給付金額越高;此外,若選擇延後請領老年年金給付,還可享有展延加給,最高可加給20%,提升退休後的經濟保障。
勞動部進一步提醒,勞工申請老年給付除須符合一定的年齡與年資規定外,並應辦理離職退保;如果是已經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投入職場的勞工,依法不得再參加勞工保險,但應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獲得工作安全保障。
115.9.22 勞動部

北市公布8月勞基法裁罰名單 140家企業共罰687萬元
台北市府勞動局今(15)公布115年8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140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687萬元,其中「安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遭罰40萬元為最高。勞動局表示,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勞動局表示,115年8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安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40萬元)、「大湖旅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27萬元)、「愛爾蘭商紅帽軟體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5萬元)、「山富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黃芷瑩即璦鈊企業社」(12萬元)、「李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2萬元)、「巴傑股份有限公司」(12萬元)及「蔬市國際有限公司」(12萬元)。
其中,「安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及「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之規定,5年內第3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及第2次違反第36條第2項規定,遭裁處40萬元。
勞動局提到,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工資未全額給付,計32家(13.27%);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計28家(11.61%);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計25家(10.37%);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24家(9.95%);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計24家(9.95%)。
115.9.15 記者蔡愷恆/台北報導

新光三越氣爆害虧損?童裝代理商開除月薪6萬總監...「改外包成本省75%」 法官1關鍵打臉:資遣無效
一家知名童裝品牌代理商,2025年底以「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衝擊,造成專櫃長期無法運作,公司虧損及業務緊縮,資遣品牌行銷企劃總監小薇(化名)。小薇不服提告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台北地院審理時,被告還在法庭上辯稱,開除員工後採外包方式,成功節省75%的人力成本,這讓法官咬住證據,認為公司營運根本沒有受到影響,甚至也無法證明企業整體虧損,近日判決資遣無效,須按月補付小薇6萬元工資,及提繳3,600元勞退金,直到復職為止。
工作一年多 遭雇主終止契約
判決指出,小薇是2024年6月在這家童裝品牌代理商,以月薪6萬元受雇擔任品牌行銷企劃總監,但只任職一年多,公司2025年11月以《勞基法》第11條第2款規定,預告同年底終止合約。小薇憤而提告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公司辯稱,2025年2月發生「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專櫃長期無法運作,國外廠商財務危機也導致貨源中斷,品牌代理部門年度虧損逾600萬元,資遣是精簡開支的必要手段。公司更主張,後來將人力改為外包,每3個月費用僅4萬餘元,能省下75%的人力成本,具備商業合理性。
還上人力銀行徵才 證明營運沒受影響
法官對於公司的說法,完全看不下去,一一打臉。法官指出,《勞基法》所指的虧損,不能僅就單一部門帳面赤字就認定,必須是企業「整體」營業收益不敷成本,且持續虧損。被告拿出品牌代理部門的財務表,無法證明公司陷入虧損。
法官也查出,公司除了自曝將人力外包省錢,甚至還上人力銀行招聘月薪4萬至6萬元的門市人員,足以證明公司營運沒有受到致命的影響,且明明還有其他替代途徑可以留住員工,卻直接開除,完全違反「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
原告收資遣通知 回5個字代表同意?
公司還主張,小薇早在2025年8月就曾提過離職,收到資遣通知書時還回覆「感謝與祝福」,代表就是同意。法官斥責指出,原告提離職後仍工作到年底,回覆的字句也僅是「禮貌性」,都不能推論為小薇同意終止契約。
法官審酌認定資遣不合法,兩造僱傭關係依然存在,且小薇遭解僱後就申請勞資調解並提起訴訟,可見有給付勞務意願,公司拒絕已構成受領遲延,判被告須從2026年1月1日起至復職日止,按月給付原告工資6萬元,並按月提繳3,600元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至於小薇另外請求給付2025年的6萬元年終獎金,法官指出,除非契約或工作規則另有約定,否則年終獎金屬「恩惠性、勉勵性給與」,不是經常性工資,這部分請求予以駁回。全案可再上訴。
115.9.10 旺得富理財網 杜大澂

加班費未依規定給付4大違法態樣 南市勞工局提醒雇主別觸法
南市勞工局分析今年一至八月的勞動檢查結果,事業單位在勞基法違法樣態第一名為「加班費未依規定給付」,常見有四大違法情狀,勞工局提醒加班費別算錯,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只能選擇補休而不給付加班費,將加強入廠輔導以免事業單位觸法遭罰,也影響勞工權益。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為協助事業單位落實勞基法,辦宣導會外,並實施勞動檢查一千四百卅八場次,罰鍰一千三百六十萬元;進一步分析勞動條件檢查結果,其中勞基法違法樣態第一名為延時工資(加班費)未依規定給付。
經分析常見的四大違法情狀包括,「僅以本薪或底薪計算加班費」,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給與,均屬「工資」的範疇;如全勤獎金、績效獎金、生產獎金、職務加給等,均屬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計算加班費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均應列入計算,不應僅以本薪或底薪為計算基礎。
「未依法定標準計給加班費」,如要求勞工加班,須視延長工作時間之時數,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不可逕自折算並將小數點後第三位以下之部分予以捨去計算,恐將因而少算致違反相關規定。
「雇主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兩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雇主如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其加班費應依同法相關規定加給。
「片面限制勞工加班後只能用補休方式辦理」,勞工在平日延長工作時間或於休息日工作後,原則上雇主應依規定給付加班費,如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才可將工作時數換成補休,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僅能換取補休。
職安健康處長李炫昌表示,每天最高只能加班四小時,一個月最高加班時數為四十六小時,仍發現有部分事業單位超過加班上限,每月加班七十多個小時,依規定開罰;另外,如勞工與雇主協商將加班時數換為補休,應由勞工選擇並經雙方協商,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只能選擇補休而不給付加班費;若補休期限屆期或勞動契約終止時仍有未休完之時數,雇主應依法發給加班費。
115.9.10 中華新聞雲

人事總處新聞稿消息:行政院核定116年(西元202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人事總處表示,行政院業核定116年(西元202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21日,其中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9個,分別為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3日)、農曆春節假期(7日)、和平紀念日(3日)、兒童節及清明節(4日)、勞動節(3日)、國慶日(3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3日)及行憲紀念日(3日)等,另117年1月1日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六,於116年12月31日(星期五)補假(詳如附表1、2)。
人事總處並表示,依「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逢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者,得於前一個或次一個上班日補假。116年2月6日至7日(農曆初一、初二)適逢星期六、日,依上開規定,於2月9日至10日(星期二、三)補假;4月4日兒童節適逢星期日,於清明節之次日4月6日(星期二)補假。
人事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至實施條例第9條規定有關警察、消防、海巡、軍事等性質特殊政府機關(構)放假日及各級學校適用之學年度行事曆,由內政部、海洋委員會、國防部及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等視需要調移之。此外,民間企業人員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規定辦理。
至於116年(西元202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登載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dgpa.gov.tw)首頁「最新消息」公告項目,歡迎民眾上網查詢或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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