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首頁 > 中崴電子報
第58期
2020-07-09
109年7月製

 4月大量解僱申請56件 創102年來新高
勞動部今天公布最新大量解僱勞工統計,4月通報件數56件創102年來新高。勞動部表示,主要以住宿餐飲、製造業為主。
勞動部今天公布最新大量解僱勞工通報件數統計,今年4月分計56件,共2289人,件數創民國102年以來新高。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爭議科科長金士平表示,本次以50人以下的住宿餐飲、製造業為主。
金士平指出,近期件數確實比較偏高,主要是因為中小企業原本都有一些經營狀況,加上調整能力沒有大型企業這麼強,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算是壓倒他們的最後一根稻草。
金士平說,本次大量解僱前3大業者包括台南大億麗緻酒店251人、德昌皮革150人、中環集團137人。4月分通報地方政府,預計大量解僱期間是在6月。金士平強調,整體評估目前大量解僱的情況仍在正常的範圍。
勞動部統計,今年1月至4月大量解僱共計146件,扣除4月56件,3月件數也達41件,人數則達到2473人。金士平解釋,3月主要是遠東航空申請大量解僱,人數達528人,此外美華泰、堡獅龍(bossini)也是在3月申請大解,因此人數偏高。
2020.6.1 中央社 記者張雄風

 讓女性值大夜遭罰百萬 華航興訟敗訴
中華航空因讓女性員工值大夜班,遭桃園市政府依違反勞基法開罰100萬元。華航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開罰並無違誤,判決華航敗訴。
判決指出,華航民國107年12月讓兩名女性員工在未經工會同意下值大夜班,違反勞基法規定,桃市以華航3年內違規7次為由,裁罰新台幣100萬元罰鍰。華航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
華航主張,勞基法第49條規定涉嫌性別差別待遇,違反憲法保障的工作權及平等權,且華航與工會訂定的協約僅提及不得讓孕婦深夜出勤,代表工會同意女性員工從事夜間工作,請求撤銷原處分並聲請釋憲。
桃市府主張,勞基法規定,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須經工會同意部分,為立法者基於憲法保護勞工的政策選擇,並無違憲之虞,華航明知而仍有本件違規,屬故意行為,請求法院駁回華航告訴。華航工會則表示,並未同意女性員工夜間工作。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本件無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必要,華航無視公司有工會的事實,逕自使女性勞工從事夜間工作,確實違反勞基法規定,桃園市政府開罰並無違誤,判決華航敗訴,全案可上訴。
2020.5.31 中央社

 勞工發生職災,應持職災醫療書單就醫,以確保職災醫療給付權益
勞保被保險人發生職災事故而有就醫需求時,應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以下簡稱職災醫療書單)就診,可獲得職災保險醫療給付保障。
勞動部表示,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應持投保單位填發之職災醫療書單併同健保卡及身分證,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診,可享有免繳交健保規定應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住院30日內膳食費減半權益。若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發給,被保險人也可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申領,經查明屬實後發給。此外,勞工如經醫師診斷為職業病,得由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同樣享有職災醫療給付權益。
勞動部提醒,職災勞工如因緊急傷病來不及領取職災醫療書單,於就醫時聲明職災勞工身分,事後仍可依規定向勞保局辦理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2020.6.9 勞動部

 挖角第2天因「眼神太犀利」遭資遣 她打聽真相才知被歧視
「眼神」也能成為資遣的理由?一名女網友被挖角到新公司,沒想到第二天就被主管約談要求離職,理由是她「看人的眼神太犀利」,讓當事人相當傻眼。
這名網友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說自己原本在一家不錯的科技公司工作,收入不多但穩定,有天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表明有公司想挖角她,並承諾幫她加薪1萬。她面試兩次確定錄取後,在同事的鼓勵下,決定轉戰新公司,沒想到卻出現令她措手不及的發展。
她報到第二天的中午休息時間,被主管單獨約談,主管一進小房間就開門見山的說,同事們反映她給人很大的距離感,「因為妳的眼神看起來好像能看穿一個人,很犀利,同事會不敢跟妳互動」,還問她「沒被別人說過嗎?」,接著直接遞上離職書,要她中午就走人。
發文者一頭霧水,因為明明就跟同事有說有笑,同事也很熱心指導,這種理由讓她難以接受。於是她反問主管是否也這樣認為?主管帶著僵硬的微笑回答,「眼神是蠻犀利的啦!」,建議她以後去面試戴眼鏡,眼睛要柔和一點,比較容易跟同事相處,隨後還補充,「公司不會缺這些薪資,但重點是你早晚會承受不住在職場被孤立而離職」,認為她與其到時不愉快的離開,不如現在就拿資遣單去領失業補助。
後來發文者向其他同事打聽「真相」,才知道主管抱怨有身障的她走路一拐一拐,外出見客戶有損公司形象,還說面試時看不出來那麼嚴重。她雖然無奈,也只能打起精神找新工作。
其他網友看了紛紛痛批這家公司太離譜,「這什麼鬼理由」、「公司是靠眼神交流來上班嗎?」、「面試時不是已經見過面了嗎?」、「理由這麼鳥公司應該也是好不到哪去」,許多人更直呼這是歧視,「這可以直接告了吧?都已經錄用了才用這種歧視性言語資遣」、「非常建議提告,如果你因身障被革職應該有違法」。
也有部分網友分享自己被資遣的「超扯理由」,「曾被用因為太安靜、不跟同事互動為由被資遣,我還以為我應徵到的是交友公司呢」、「第一天上班,才剛走進去,就被說『第一眼看到你就不喜歡、太文靜』」、「我被找去公司後,沒幾天就被說,我找不到你在部門的定位」、「跳去另一間公司,兩個禮拜後老闆娘就要我離職,說我工作第一天穿得太正式看起來就有問題…」。
2020.6.8 聯合新聞網

 事業單位拒勞檢明起最高罰15萬 可連續開罰
勞基法第80條之1及勞動檢查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日前經立院三讀,總統令公布,明天(12日)起將正式生效,往後事業單位若違反勞基法,主管機關應公布項目,除現行已有的事業單位、負責人姓名,還要包含處分日期、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此外,拒絕勞動檢查的事業單位,得按次處罰3萬以上、15萬以下罰緩。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說明,因過往地方勞政主管機關開罰違反勞基法的事業單位時,會公布事業單位、負責人姓名,但公布裁罰金額的部分卻沒有法源依據,因此有立委認為應資訊公開,提出勞基法80-1修正案,要求增加公布罰鍰金額。
此外,過去常發生事業單位拒絕勞檢,卻只能一次開處3萬到15萬元,這次一併修正勞動檢查法部分條文,明訂拒絕勞動檢查的事業單位,得按次處罰3萬以上、15萬以下罰緩;再者,為促進職場安全衛生,維護工作者安全及健康,也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公布勞動檢查年報。
2020.6.11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

 3倍薪挖角…美光主管攜機密跳槽遭重判 聯電慘罰1億
原在記憶體大廠台灣美光公司(Micro)擔任主管,並負責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製程開發的何建廷和王永銘,3年多前遭美光發現離職前竟竊取DRAM的技術投靠聯電,且薪水還是原本的3倍起跳。攜機密跳槽和聯電協理戎樂天合作,讓聯電得以靠僅兩個月的時間就研發出32奈米製程的DRAM,此舉讓美光相當氣憤又覺得不道德,因此決定在2017年向這三人和聯電提告。全案經檢方調查後,於同年依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將他們起訴,經台中地院審理後,今日下午依法判戎樂天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600萬元;何建廷5年6月徒刑,500萬元罰金;王永銘4年6月徒刑,400萬元罰金;聯電判處1億元罰金,仍可上訴二審。
2016年初,聯華電子公司與中國晉華集成電路公司,花了僅兩個月的時間就研發出32奈米DRAM和32S奈米DRAM,接著進行量產。而就在開發前不久,在台灣美光擔任量產整合部課長的何建廷,和擔任品質工程部副理的王永銘,負責隨機存取記憶體的兩人突相繼離職,然後新工作很「很剛好」的都在聯電。
美光公司事後清查發現,王永銘在2016年要離職前曾登入公司電腦伺服器,下載許多資料,而那些資料都是開發技術,堪稱公司機密,因此向檢方提告。檢方調查發現,不只王永銘竊取公司機密跳槽,何建廷在離開美光時,也未將機密文件銷毀,而是直接把那些機密帶至新公司聯電,而在聯電擔任協理的戎樂天則要求王永銘參考那些資料協助研發,甚至在檢方搜索調查前,戎樂天還要求何、王兩人刪除來自美光的資料。三人違反營業秘密法的行為罪證確鑿,2017年9月間,檢方依法將他們和聯電公司起訴。
全案經台中地院費時2年多的審理後,今日下午判決結果出爐,戎樂天遭判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600萬元;何建廷遭判5年6月、罰金500萬元;王永銘遭判4年6月、罰金400萬元,3人犯罪所得沒收;聯電公司則遭判罰金1億元,全案可上訴。
2020.6.12社會中心/張雅筑報導

 搶國際人才!攬才專法將三大鬆綁 拚9月送立院
近期地緣政治紛擾,例如香港國安法通過,為延攬香港等地的國際人才,國發會今表示,將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又稱「攬才專法」),包含縮短國際人才取得永久居留的年限,鬆綁國外一般專業人才至少須兩年工作經驗的門檻,與高中以下學科開放採用外師等,目標最快9月提出修法草案,趕在下個立院會期送入立院。
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表示,攬才專法修正將朝三大方向進行,第一是研議鬆綁一般專業人才的工作門檻;第二,研議針對一般專業人才與特定專業人才(包含就業金卡),研議縮短取得永久居留的年限;第二,研議開放高中以下的外語以外學科老師可採用外師。
高仙桂說明,目前一般專業人才是要求必須兩年工作經驗且大學畢業,同時要符合月薪4萬7971元以上;目前正研議開放優秀外國大學畢業生,不需要兩年工作經驗門檻,但月薪4萬7971元會持續設為門檻,以避免企業隨便招攬藍領外勞。研議鬆綁兩年工作經驗,是希望爭取剛畢業的外國人士來台發展,「如果在國外有工作經驗,薪資就可能不是台灣的優勢,希望能盡早爭取國外大學畢業生人才。」但為避免搶到國內年輕人的工作機會,除薪資門檻不變外,也會設定其他限制,例如設定名額等。
針對永久居留部分,高仙桂也表示,現行針對一般專業人才與特定專業人才,要取得永久居留,必須要在台連續5年、每年要達183天,才可以取得永久居留。正研議縮短年限,例如採「平均」的概念來衡量,又或是外國人在台灣有取得碩博士,可以做年限部分折抵等。之所以考慮縮短年限,主要是參考日本經驗,日本過去舊法是要10年,但現在日本針對國際高度專業人才,考量其學歷、工作經驗、年齡、收入等做評分,評分達70分以上三年就可以取得永久居留,評分達80分以上只要一年就可以取得永久居留。
國外人才來台也會考量到子女教育問題,高仙桂表示,正在研議針對就服法第46條做放寬,現行規定是高中以下學校的外國語文老師可以是外師,但其他學科不能採用外師;未來研議放寬高中以下的其他學科老師可以採用外師,主要是配合雙語國家政策,且如果要海外專業人才來台,其子女也會來台受教育,就要研議針對這部分做鬆綁。
2020.6.16 聯合報 / 記者戴瑞瑤/台北即時報導

 每天工作11小時、月休4天 黑手過勞中風半癱獲賠150萬
蔡姓男子擔任「黑手」維修機車,但他長期每天工作11小時、月休僅4天,導致腦梗塞手腳無力、流口水,法院發現他病發前1個月的工時、加班時間各為286小時、93.5小時,顯然已經過勞,且張姓雇主也沒在車行裝冷氣,讓蔡在悶熱環境工作,認定屬於職業傷病,判張得賠蔡148萬元,可上訴。
蔡男(58歲)主張,他從2016年5月起到該車行擔任維修技師,月薪6萬、月休4天,每天工時11小時,因長期超時加班,2018年2月5日下班就出現左側手腳無力、流口水症狀,送醫急救發現是右側腦梗塞、高血壓及糖尿病,引發腦中風、左側偏癱。
蔡說,他病發前1個月加班時數為93.5小時,病發前2至6個月每月平均工作時數為283.25小時,經桃園醫院認定是和長期工作負荷過重有關的職業病,屬於職業災害,且張姓雇主也沒幫他提繳勞工退休金,依勞退金、勞動力減損及醫藥費等,向張求償148萬8804元。
張辯稱,蔡男從事這項工作近40年,其年事已高又有喝酒習慣、作息不正常,難認是職業傷病,且蔡工時早上9點到12點,經休息1小時,下午1點到6點,再休息1小時後至晚上9點,最遲晚上9點半會下班,車行內也有休息室可休息。
法院查,蔡雖於晚上9點半下班,但仍得打掃至10點關店,其發病當月5天工時為44小時,發病前1個月工時為286小時,發病前2至6個月每月工時平均為282.7小時。
另蔡病發前1個月加班時間約93.5小時,顯然已超過過勞之腦心血管職業病標準之長期工作負荷過重標準,法院並審酌,蔡的工作是維修機車,也就是俗稱的「黑手」,需要充沛體力才能勝任。
法院發現,蔡的工作地是1樓鐵皮,無安裝冷氣僅有電風扇,環境悶熱容易促發心血管疾病,認定屬於職業傷病,認定他求償有據,依勞退金、工作減損及醫藥費等,判處張姓雇主得賠蔡一共148萬8804元。
2020.6.16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

 職災勞資爭議調解 勞動部即起出錢補助律師費
據勞動部統計,每年約1700多件職災案進入勞資爭議調解,過去勞動部將律師補助費用集中在法院訴訟階段,現在則把階段往前延伸,讓職災案件在行政調解階段就可獲律師費補助。5月21日已正式公告上路。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勞動部過去多將律師補助費用集中在法院訟訴階段,現在則往前延伸,讓勞工在前端的行政調解階段就能聘請律師介入,降低過去行政調解階段勞工權益容易喪失、被打折的情況。
王厚偉說明,「補助行政機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勞資爭議調解法律扶助實施要點 」已在日前公告,今年編列125萬元經費,將由法扶、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薦舉具勞動法令背景的律師名冊,若地方勞政機關接獲職災勞資爭議案,且訴訟標的在1萬元以上,經評估後可聘請名冊中的律師協助調解,酬金則由勞動部負擔,每位律師出席一趟調解補助3000元,最多補助3趟,預估1年可補助400件案件。
此外,為鼓勵勞資爭議調解案也可交付仲裁,勞動部近日也公告「補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仲裁實施要點」,若勞資雙方願意交付仲裁,勞動部就補助2萬5千元到3萬元的仲裁費用。
2020.06.16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

 基本工資審議 8月如期召開
勞動部長許銘春昨(17)日表示,今年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將如期於8月間召開,不會取消;基本工資工作小組會議將先行於本月30日登場。至於今年基本工資是否調漲,則要聽取勞資雙方意見。
許銘春表示,明年基本工資是否調漲,她並無預設立場。但她也說,這次遭逢百年一遇的新冠肺炎疫情,台灣經濟與貿易和國際連動,很難不受影響;而全球疫情何時可以趨緩,經濟活動可以恢復正常,目前並不明朗,也非操之在我。
外界解讀,即便國內疫情已有趨緩,民間消費回溫,但部分產業仍實施減班休息,勞動部和行政院對於明年基本工資走勢,傾向先凍漲,讓業界喘口氣。
勞動部每年於第3季(約8月)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許銘春說,根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規定,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每年第3季進行審議,並非「應」召開,但勞動部認為,基本工資調整應由勞資協商,因此今年8月間,將會如往年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
勞動部為加強勞資雙方溝通,每季會邀請勞資政學四方召開基本工資工作小組會議,今年第1季因疫情肆虐,並未召開,第2季預訂於6月30日召開,勞資雙方將針對明年基本工資是否調漲首度進行溝通、並表態。
許銘春表示,勞資雙方都會就今年經濟情勢、基本工資是否調漲交換意見。
她表示,勞動部希望全球經濟、國內經濟能儘快回復正常秩序。
2020.6.18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老臣收5億回扣、出獄討退休金 南港輪胎要付他460萬元
南港輪胎6年前爆發內鬼案,前老臣、資材部經理陳啟清收廠商5億餘元回扣,判刑5年定讞;他出獄後提民事訴訟要求公司給付舊制退休金,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陳符合勞基法自請退休條件,判南港輪胎應給付460萬餘元,可上訴。
陳啟清1978年任職於南港輪胎,從課長一路幹起,擔任資材部經理時向供應商、報關公司討回扣,從1995年1月至2015年7月共收回扣5.3億元,台北地院依背信罪判刑5年、併科罰金1500萬元;案件上訴,陳突然撤回上訴,全案定讞;陳2016年4月入獄服刑,2018年假釋出獄。
陳啟清提告主張,他出獄後申請勞工保險給付,才知道公司未結清勞退舊制退休金給他,事後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但公司拒絕給付。
他認為,他從1978年任職南港輪胎,直到2003年止已經符合勞基法連續工作25年的自請退休要件,公司應該給付他460萬餘元;另依照勞動部見解,即使公司解僱他,也不影響他請求退休金的權利。
南港輪胎抗辯,陳啟清升任資材部經理後,雙方轉為委任關係,已不存在僱傭關係,依此計算陳年資僅19年多,不符合勞基法自請退休要件。
公司認為,陳濫用職權收回扣,長期將公司蒙在鼓裡,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若他多年違法仍可和其他兢兢業業地勞工一同領退休金,不公平也不適當;若法院認為陳可請求退休金,也應類推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減少50%金額,以維護公平正義。
南港輪胎另指出,公司2014年7月終止和陳的勞動契約,當日也以掛號寄送相關信函到陳的戶籍地,由陳的兒子簽收,依此計算,陳舊制退休金請求權已逾法定的5年。
法官認為,陳上有長官,下有部屬,且不需負擔經營盈虧,只要提供勞務,公司就有給付報酬,認定雙方除委任關係外,仍有僱傭關係存在。
再者,勞工一旦符合法定退休要件,就已取得請求退休金的權利,不因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而喪失;陳1978年任職南港輪胎,至2003年已連續工作25年以上,符合自請退休要件,認為陳請求公司給付退休金有理。
判決指出,南港輪胎雖認為應減少50%退休金額,但相關法令並無此規定,縱使有人認為法律規定未盡周詳,但此部分屬於立法政策問題,不容法官造法,也無類推適用的餘地,故不採信公司抗辯。
另南港輪胎認為陳罹於請求時效,但陳從2014年7月16日開始被羈押禁見,最快也要2015年3月解除禁見後才能得知被公司寄發信函內容,因此陳提訴訟並未罹於時效。
判決指出,陳請求給付退休金,和他被判刑定讞是兩回事,況且陳已服刑完畢,也和公司和解或以民事訴訟方式確認賠償金額,賠償至少7億元,並無公司抗辯違反誠信原則、濫用權利等狀況,故判決南港輪胎應給付陳460萬餘元。
2020.06.18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

 避免破產 勞保年改新草案 年底前推出
根據勞動部精算報告,勞工保險基金預計在2026年即將破產,由於前次勞保年改草案遇到立法院屆期不續審而退回。勞動部從5月展開專家學者的工作坊討論,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預計6月底會告一個段落、整理出初步的成果,但希望在今年底會有新草案出爐。
勞動部從5月起,展開每兩周一次的工作坊,邀集學者討論年改方案。除外界認為的「繳多、領少、延後退休」,許銘春透露,確實有學者提出「是否可以比照過去的勞工退休制度一樣,直接重新擬定勞保新制,做出新舊制的區隔」,但她強調由 於這涉及千萬勞工,所以必須要很審慎。
許銘春17日前往宜蘭縣訪視全球最大潛水衣供應商薛長興工業公司,瞭解3K產業接受勞動部輔導改善工作環境成果,並關心現場作業勞工安全與健康。她也呼籲相關產業善用政府補助資源,投入安全衛生設施及工作環境改善,進而帶動製程轉型,提升企業競爭力。 談到嚴肅的勞保年改議題,許銘春強調「這是不能逃避的」,由於前次的年改草案,只能讓勞保基金「續命」兩年,所以希望利用這次退回的期間,能充分全盤評估,「攸關千萬勞工老年生活,勞動部責無旁貸」,會努力維持基金存續,今年預算已撥補200億元,行政院也允諾明年還會再撥補至少200億元。 許銘春談到,前次的草案主要是三大調整方向,包括費率調整、薪資採計方式、以及政府撥補與最後責任,這次調整的方向,還在參考各方意見,「當然現在各方意見很多,但大家都有共識就是不要影響太多勞工權益、讓政府多擔待一點」。 「但政府也有財政困難,所以建構一個穩健的財務模式,才是現在要努力的方向。」許銘春說,勞動部也希望這議題能讓大家理性溝通、論辯,畢竟這與千萬勞工相關,政府不可能眼睜睜的看著勞保基金破產,不做才是不負責任的。 另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原應於5月1日施行,近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內產業,勞動力運用有緊縮趨勢,勞動部日前宣布等疫情紓緩後再施行,許銘春昨也表示,中高齡就業專法今年一定會上,預估最快在第三季就會實施,在新法上路前原有的獎補助辦法都在,也請中高齡勞工不用擔心。
2020.6.18 工商時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躲不掉!專案勞檢開始了 7月先鎖定這些行業
今年因為疫情緣故,勞動部勞動檢查延後實施,隨著疫情稍緩,勞動部也逐次展開專案勞檢,據了解,今年專案專勞檢規畫4,000家,最近因應暑期打工,為保障青年學子勞動權益,勞動部將從7月起,針對大型連鎖速食業、零售賣場、便利商店、飲料店、加油站等學生最常打工、部分工時人數較多的行業進行勞檢,總計1,400家。
疫情期間,業績暴量的外送美食平台、物流業,則列入第二波勞檢重點,了解業者是否確實提供外送員安全防護,以及送貨員工時是否太長等狀況。
另一方面,有鑑於各縣市處罰違法企業違反勞基法資訊揭露標準不一,勞動部也修法,要求揭露資訊除事業位名稱、負責人外,還要公布處罰金額及日期。另外,若企業規避勞檢,可以按次連續罰。
勞動部每年3月都會公布當年度專案勞檢對象,但今年受疫情影響,勞檢延後舉辦,勞檢行業也重新檢討,希望盡量先避開配合防疫工作行業,如醫療診所,或是受疫情影響的行業。專案勞檢時程也往後推延,5月起雖陸續展開,但規模不如以往。
勞動部職安署表示,今年勞動條件專案勞檢家數規畫4,000家,包括公共安全、弱勢扶助、常態違規與社會關注4大面向,涵蓋16個行業。專案勞檢三大重點,將針對近3年違規次數最多行業、打工族居多行業以及汽車貨運業進行勞檢,其中近三年違規次數最多行業勞檢1,000場次。
職安署表示,各大學即將放暑假,考量很多學生會開始打工,因此7月起將先針對暑期打工、部分工時最多的行業,如大型連鎖速食業、賣場、便利商店及飲料店等展開勞檢,預計勞檢1,400家。另外疫情期間,業績暴量的外送美食平台、物流業,未來都會規畫勞檢。
至於防疫期間工作量最大的醫療院所,基於防疫優先,醫療院所勞檢將延後到第四季進行;另外業績受災嚴重的航空業、旅行社、遊覽車則未列入專案。
此外,住宿及餐飲業等受疫情影響,實施減班休息的行業,今年以申訴處理為原則。
2020.06.19經濟日報 記者陳素玲

 學者:責任制有存在必要 但應設退場機制
根據勞動部估算,適用責任制的工作者以保全為大宗,其次為社福機構監護工、住院醫師。六都產業分布雖各不同,但多年來均以保全人員為核備最大宗,占比高達九成。有學者建議,責任制有存在必要性,但應設立退場機制,定期檢討是否持續適用。
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說,責任制核備人數少,有可能是事業單位的法律認知有誤差,以為勞動部公告適用等同自動生效,不須經過申請、核備程序,或便宜行事,勞資雙方已達共識就未進一步報請核備。
辛炳隆說,被指定適用責任制的工作者,應符合工時自主性高、工時不確定性高,以及工時拉長不致危及勞工生命安全等適用條件,像保全工時固定,就不符適用標準。交大科法所助理教授邱羽凡說,以月薪十五萬元的高薪白領為例,大部分可能屬委任經理人,不具勞工身分,沒有適用需求。
邱羽凡說,責任制最大問題是遭雇主濫用,所有勞基法無法解決的工時問題,就丟到這裡,像是黑洞,但勞動部未善盡把關原則,適用後如何避免勞工過勞,勞動部未提出相對應的保護政策,且地方政府的核備機制亦無標準。
但邱羽凡也說,廢除責任制恐無法真正解決問題,可能變相轉為承攬,更缺乏勞動法令的保障。
辛炳隆也表示,各國對工時規範都有豁免機制,他不贊成廢掉,但勞動部有必要重新檢討適用標準,應定期針對既有適用者做檢討,設立退場機制。
2020.6.21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

 省保費低報員工薪資 雇主判緩刑
應姓男子在桃園市蘆竹區一間鋼鐵工廠上班,二○一六年七月因傷辦理勞工保險傷病給付時,發現投保金額與實際不符,才知林姓雇主為節省須負擔的保費,除高薪低報,還曾於二○一四年十月以「辭職」為由暗中將他辦理退保,林姓雇主被依詐欺得利罪送辦,桃園地院日前判處她四月徒刑,考量她犯後坦承、沒有前科,並支付應男傷病及保險補貼共十八萬餘元,予以緩刑兩年處分,緩刑期間須另向國庫支付八萬元。
應男說,他從二○一四年七月到鋼鐵工廠上班,每月薪水五到七萬元不等,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勞工投保薪資分級表,他應投保最高級距為四萬三九○○元,但雇主為了節省應負擔的保費、勞退金等費用,竟低報他的薪資以降低投保級距,二○一四年十月曾以「辭職」為由辦理退保,他直到受傷想請領勞保傷病給付才知道。
2020.6.29 自由時報 記者鄭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