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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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期
2021-05-07
110年5月製

 高市勞檢不打烊 開罰71萬
高市今年以來工安意外連環爆,包括營建工地、地下水道工程等,釀成多起死傷。清明連假期間,高市勞工局持續派員嚴格督檢營建工地安全,針對18處高風險建案勞檢,查獲28項缺失,下令限期改善,總計開出71萬罰緩。
勞工局指出,連假期間工安不打烊,為避免業者、勞工鬆懈工安防災措施,因此密集安排營建工地勞動監督檢查,經勞檢轄區18處高風險建築工地,統計主要缺失有5項,同時裁處停工2件次,罰鍰17件次。
勞工局稽查發現,高處作業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高處作業未確實使用安全帶;模板支撐作業防止倒塌設施不足;施工架延伸架未由專業人員設計確認其安全性。另也查出,勞工便宜行事,未依規定正確配戴安全帽。
勞檢處強調,未來除持續加強墜落、倒塌、物體飛落等重點危害監督檢查外,也會加強監督事業單位對勞工安全教育訓練及門禁管制是否落實。
勞工局長李煥熏表示,市長陳其邁相當關心勞工朋友施工安全,除責成勞工局加強勞動檢查外,特別呼籲業者加強自主管理,除做好安全設施外,也應確實做好門禁管制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杜絕營造業勞工喝酒上工及安全意識不足等問題,積極保障勞工生命安全及降低工安風險。
高市府已提高勞檢率,但似乎未見成效。對此,勞檢處代理處長林信興表示,勞檢人力有限,將優先對於高、中度風險工地實施監督檢查,對於其他小型工地,則委託輔導員實施輔導,21及29日也將辦理2場營造作業安全宣導會。
2021.04.06 中時新聞網 柯宗緯/高雄報導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將增設「常務裁決委員」,以健全勞資關係、保障勞工之勞動三權
立法院刻正排審《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增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以下簡稱裁決委員會)常務裁決委員機制,有助於裁決委員會之運作,使裁決制度更獲勞資雙方信賴。
裁決委員會自民國100年成立以來,截至今(110)年3月31日為止,已受理592件裁決申請案,經裁決委員會審理後作成裁決決定共有313件,其中有186件被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本次立法院所排審所提《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3條,於裁決委員會內增設常務裁決委員1至3名,負責推動案件之審理、檢視裁決文書後提供意見、並提供裁決法制及救濟程序相關諮詢,將有助於優化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審理事宜,對於裁決案件之進行有極大助益。
勞動部表示,俟總統公布後,勞動部將立即函報行政院施行日期,同時積極針對「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等子法部分進行配套修正;法案上路後,將依法於現任15名裁決委員中聘請3名常務裁決委員,期能於最短時間內使常設裁決委員制度儘快實施。
2021.04.06 勞動部

 許銘春:疫苗接種假不能視為曠職 不能扣全勤獎金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陳至中台北8日電)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表示,疫苗接種假是配合防疫政策,勞動部認為雇主不能視受雇者為曠職,或以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對請假者扣全勤獎金或其他不利處分;受雇者提出防疫接種紀錄卡即可,不必提出診斷證明。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許銘春列席備詢。
由於部分民眾接種AZ疫苗產生身體不適情形,外界關注接種是否實施「疫苗接種假」,許銘春被媒體問及此事時表示,有鑒於疫苗接種有助落實防疫,勞動部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建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研議受雇者能有疫苗接種假。
許銘春表示,疫苗接種假是配合防疫政策,勞動部認為雇主不能將受雇者視為曠職,或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對請假者扣全勤獎金、強迫離職和其他不利處分。
許銘春說,受雇者若於接種疫苗當天至隔天24時,有不適情形就能請假,只要受雇者提出防疫接種紀錄卡即可,不必提出診斷證明;接種疫苗是防疫一環,給假、給薪處置尊重指揮中心研議結果。
媒體詢問,送交指揮中心版本是否會強迫雇主給薪,許銘春說,目前沒有,因為這不可歸責於雇主,並沒有要強制給薪,但最後將遵照指揮中心研議結果。
此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部分,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發布新聞稿表示,勞工保險保障職業病、職業災害比公教人員保險規範得完整,特別是職業傷病部分,而教師長時間說話,易造成聲帶息肉、結節;長期吸入粉筆灰,易慢性支氣管炎等,但依現行規定,都不能列入職業傷病或請公傷假。
全教總說,希望審議草案時,不要排除同樣有職業災病問題,也需預防和保障的公教人員。
2021.04.08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郭無患)

 責任制工作者將新增2類 不動產估價師、司法院特種車駕駛近期生效
勞動部今天(9日)召開法規會,會中通過「不動產估價師」及「司法院特種車駕駛」,包括警備車、勘驗車及執行車駕駛,將適用勞基法84條之1,也就是責任制,將不受勞基法工時等規範限制,預估1至2週就會發布行政命令,影響人數約1千多人。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的工作者將新增。勞動部9日召開法規會,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會後受訪時指出,會中討論「不動產估價師」及「司法院特種車駕駛」,包括警備車、勘驗車及執行車駕駛是否適用責任制。
黃維琛指出,司法人員遇到案情時要出外勘驗,時間沒有辦法掌握,尤其遇到重大災難,一定會超過勞基法規定的時間;至於不動產估價師,為專門行業,工作內容具時效性,且需配合客戶的時間,所以兩項都通過。他說:『(原音)像重大災難的時候,可能時間會花比較長,會超過勞基法規定的時間,那他們申請能夠有84條之1、責任制,能夠做工時上的突破,這2類人員包括不動產估價師和司法院特種車輛,包括勘驗車駕駛,我們今天早上是通過的。』
黃維琛表示,法規會通過後,預估1至2週就會發布行政命令。目前全國約有500多位司法院特種駕駛,不動產估價師約400多位,總共影響人數約1千多人。
此外,法規會也通過條件司提出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還有「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中的審核人員任一性別比例也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以提升女性參與機會。黃維琛補充,其實目前比例都沒有低於三分之一,只是進一步立法做更明確的保障。
2021.04.09 中央廣播電台 楊文君採訪

 5/1勞動節逢例假或休息日 勞動部:勞資協商補假
勞動基準法規定5月1日是勞工的國定假日,今年5月1日勞動節剛好是周六,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今天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動節是勞工應放假的日子,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休假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也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至於在哪一天補休,則由勞資雙方協商,建議可比照銀行約定在4月30日補休。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黃維琛在會中指出,如果老闆徵得勞工在5月1日同意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黃維琛指出,勞動節當天若遇勞雇雙方原約定的休息日,且勞雇雙方也約定在30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就為國定假日。
假設月薪為新台幣3萬6000元的勞工,推算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若勞工在5月1日休息日出勤8小時,雇主應在原月薪外,另再加給1900元,(計算公式: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若勞工是在4月30日的國定假日出勤,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就應於原月薪外,另再加給1日的工資1200元(計算公式:36000/30=1200)。
黃維琛指出,勞動節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加班費等也須照給。
2021.04.13 yahoo即時新聞

 配偶國外生產不在身邊 勞動部:仍可請陪產假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3日電)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在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5天有薪陪產假。勞動部今天說,考量現在陪伴方式多元,因此即便配偶與勞工不在同一個國家,仍可請陪產假。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近日有公司及地方勞政主管機關發函詢問,若是受僱者的配偶在境外生產,勞工如果未離境前往陪產,是否可以請陪產假。
黃維琛說,根據立法意旨,當初設立陪產假是希望勞工可以陪在配偶的身邊,但經勞動部法規會委員討論,大部分委員認為現在陪伴方式多元,包含視訊、打電話等,「一通電話也可以表達關心」。
因此,多數法規委員會委員認為,縱使配偶在國外生產,勞工沒有陪在身邊,但既然有分娩事實,雇主也應該給予陪產假。
黃維琛表示,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勞工在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5天有薪陪產假,這5天有薪陪產假必須在分娩前後15日內請完,且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2021.04.13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管中維)

 法規鬆綁攬才 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居期限減為3年
行政院會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修法草案,放寬教育部核定招收外國人才子女專班可以聘僱外國學科教師。同時,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期間也將由5年縮短為3年。
為了延攬外國優秀專業人才來台,行政院會15日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修法草案。根據國發會規劃,應雙語國家政策和海外人才回國子女的教育需求,放寬教育部核定招收外國人才子女專班得聘僱外國學科教師。
同時,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期間由5年縮短為3年;另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取得碩博士學位者,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之連續居留期間1到2年。
另外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年限由3年延長至5年;同時放寬外國特定專業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屬雇主或自營業主,其本人及依親親屬納入健保可以免6個月等待期。
媒體追問,相關修法先前以全球500大畢業生可免工作經驗就來台就職為亮點,但這次沒有納入修法;國發會副主委施克和解釋,相關措施以行政命令就能處理,不需要納入母法修法,同時經過與勞動部討論,還是應該兼顧對本國勞動市場的影響,因此將回歸就業服務體系處理。
2021.04.15 中廣 (李人岳報導)

 勞動事件法施行週年 許宗力:調解成功逾6成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司法院今天舉辦「勞動事件法施行週年研討會」,院長許宗力致詞時指出,新制上路後,調解成立率超過6成,勞動調解機制對促使勞資雙方和諧解決爭議,發揮相當功效。
勞動事件法自去年施行,迄今已屆滿一年,司法院今天邀請專家學者舉辦「勞動事件法施行週年研討會」,針對勞動事件法的「勞動調解程序」、「舉證責任分配」及「勞動保全程序」等三大核心價值,進行交流對談。
許宗力致詞時表示,勞動事件法不只改變了法官審理案件習慣,也翻轉了勞資雙方當事人許多既定觀念。經由設置勞動專業法庭、減輕勞工起訴負擔及強化勞動調解等制度設計,法院對於妥速解決勞動事件爭議,已有初步成果。
許宗力指出,新制上路後,地方法院勞動訴訟事件平均結案日數為83.77天,比舊法時期快了7.62天;新法勞動調解平均終結日數為51.99天,調解成立率超過6 成,可見勞動調解機制對於促使勞資雙方和諧解決爭議,發揮了相當功效。
在「勞動調解程序」方面,第一場研討會報告人、桃園地方法院院長邱瑞祥以參考外國法制出發,歸納勞動事件法新制具有「勞資專家參與」、「程序迅速進行」及「多元化終結爭議」等三大本土化特色;並以實務工作角度觀察切入,肯定新制確能強化當事人自主決定,達到迅速解決勞資爭議目的。
第二場報告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邱羽凡則就「舉證責任分配」部分提出「加班費給付」問題,認為從法院裁判見解觀察,關於「加班申請制」與「勞工自主加班」適用勞動事件法第38條仍未能根除爭議,呼籲雇主應善用法律賦與其管理出勤紀錄之權限,確實記錄勞工在勤時間,始能杜絕加班(費)爭議,落實立法目的。
第三場研討會報告人、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沈冠伶就勞動事件定暫時狀態處分,區分為「金錢給付」及「地位保全」兩大類型,並以最高法院裁判為例,探討此類事件定暫時狀態處分所應衡量利益為何,以平衡兼顧勞資雙方利益。
司法院表示,此次研討過程互動熱烈,藉由主持人、報告人、與談人及與會者從不同角度深度交流對談,見證勞動事件新紀元初步成果,會中各界建議事項,將列為司法院檢討研議相關法制參考。
2021.04.19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方沛清)

 違法雇主出爐 湯淺電池罰64萬
勞工局19日公布今年第2波違法雇主名單共開罰267家業者;其中知名電池製造商「湯淺電池」5年內第6次有勞工超時工作,今年甚至有工廠作業員單月加班高達130小時,遭重罰64萬元;另板橋某知名文理補習班發生職場性遭擾,雇主拖2個月才處理,也被依《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
勞工局昨公布今年第2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名單;其中,《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嚴重,共87家;其次為使勞工超時工作有44家;另有37家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
湯淺電池位在新莊工廠有500多名作業員,常因趕訂單、趕出貨要求作業員加班,這已是5年內第6次違反勞基法遭罰,甚至有勞工單月加班高達130小時,是法定的近3倍,遭罰64萬元;另上市公司一詮精密也有工廠作業員每月加班超過100小時,連續3個月,裁處60萬元。
違反《性平工作平等法》有3家,板橋知名補習班有員工遭性騷擾,業者卻拖2個月才處理;厚誼工程有員工遭性騷擾,調查過程的監視器畫面卻被流傳於公司內部,處理有瑕疵;「遠東鐵櫃鋼鐵廠」發生性騷擾後,雇主未將行為人和申訴人隔離,以上3家業者均被勞工局依法開罰。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勞基法罰鍰金額已提高至100萬元,並在去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遭受高額罰鍰。
2021.04.20 中時新聞網 許哲瑗/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是我國職業災害保障制度歷史性的一刻,透過職業災害保障規範的整合,有效落實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的政策目標,讓勞工獲得最完整的保護,這是政府對一千多萬名勞工朋友致敬最具體的做法。
勞動部表示,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一直都是勞資各界關注的議題,也是勞動部重要的施政目標。為了使立法更為周延,研議期間廣邀勞資團體及學者專家等參與,在立法院審議期間,朝野各黨團及立委們也集思廣益、縝密討論,讓法案內容對職災勞工的權益保障更加完整周全,勞動部感謝各界先進不吝提供寶貴意見,更感謝委員們的大力支持。
勞動部指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制定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予以整合,除擴大納保,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一旦發生職災,政府有給付保證;提升各項給付,勞工災後生活有保護;雇主也藉由少許保費,讓勞工獲得大保障,雇主更有效分攤補償責任;並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完善。透過「三保一完善」的政策,除了現行已加保的勞工可受惠外,新納保的勞工朋友也同樣有保障,藉此創造勞工、企業及社會三贏局面,深具意義。
首先,擴大加保對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推估新增4人以下事業單位33 萬受僱勞工納入保障體系。受僱事業單位勞工自到職日就有保險保障,如果發生職災,萬一雇主沒加保,仍有給付保障。另提供多元加保管道,未來受僱於自然人雇主或是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都可以透過便利超商機台或網頁等簡便管道辦理加保。
其次,全面提升給付保障,除將投保薪資上限提高至新臺幣72,800元,下限提高至基本工資外,並充實各項給付權益,例如:擴大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前2個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100%,之後發給70%、增列部分失能年金,以及年金改按投保薪資比率發給,不按年資計等。勞工萬一發生職災,再也不用擔心薪資與投保薪資落差大、兼差打工薪水低,或是剛踏入職場年資短等,都可獲得更適足的保障。對雇主而言,每月支付小額保費,就能讓勞工獲得大的保障外,雇主也可減輕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職災補償責任,有助企業穩定經營。
除給付權益外,相關津貼補助內容也充實調整,包括:針對被保險人於傷病住院期間或發生失能事故,生活無法自理而有看護需求者,提供照護補助。經醫師診斷需使用輔助器具者,提供器具補助。考量部分職業病潛伏期長,對於退保後始診斷罹患職業病者也提供醫療、器具、照護補助、失能或死亡津貼等。
另外,整合職災預防及重建業務,讓職災保障體系更周全,也是此次立法的核心。為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儘速重返職場,在醫療期間早期介入,以個案管理服務方式提供專業評估服務及相關諮詢,並擬定復工計畫。如有職能復健能力訓練需求者,勞工得請領最長180日的職能復健津貼,針對雇主協助職災勞工復工之輔助設施、事業單位僱用職災勞工亦提供補助。除在職被保險人享有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外,對於曾從事有害作業者,在轉換工作或離職退保後,也提供健康追蹤檢查。未來單獨立法後,將由保費收入編列經費,成立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統籌辦理職災預防及重建工作,藉由預防及重建機制的有效連結及強化,於前端落實預防作為,減少職災發生,並於勞工發生職災時,透過積極之重建措施,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以建構預防、補償及重建之完整職災保障體系。
勞動部強調,給勞工一個安心、安穩及安全的職場,向來是勞動部努力的目標,藉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立法,未來在第一線工作的勞工朋友都能享有一個安全、健康的勞動環境,勞動部也將儘速研訂相關子法及措施,讓法案順利上路施行,落實保障職業災害勞工的相關作為。
2021.04.23 勞動部

 紙箱需求大增 造紙業將免七休一
近期國際紙漿大漲,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宅經濟網購量大、農產產銷興盛,工業與農用紙箱供不應求,經濟部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盼適用免七休一。勞動部昨(27)日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議討論,在工會也支持下,可望近期公告放行,估計4.1萬名勞工受影響。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會後轉述,勞動基準諮詢委員理解勞資雙方需求,有高度共識,比照電子業接急單一年不超過12次下,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可以免七休一。
黃維琛轉述,會中勞資雙方皆表達希望能適度放寬例假,尤其去年疫情爆發以來,歷經衛生紙之亂、宅經濟發展等,近期又有農產品產銷期,紙箱需求大增,原本的三天休一天、六天休兩天輪班模式過度僵化,若遇急單加班恐違反七休一,連昨日未出席的勞方代表也特地以書面表達希望放寬,「規定不要硬梆梆」。
此外,永豐餘(1907)、正隆、榮成、上評科技實業、東隆、大昌紙業、廣源造紙七家公司,日前申請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4之2條但書,亦即為因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或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輪班人員輪班間隔時間可從原本11小時縮短至八小時。黃維琛表示,諮詢委員也有高度共識,原則同意於天災事變突發狀況或經勞資協商後,該七家業者可縮短輪班間隔,影響約有4,000名
黃維琛表示,造紙業採三班輪班制,若遇員工臨時有突發狀況,人力調整確實比較困難,因此這七家公司勞資雙方對於彈性鬆綁都有提出需求。
2021.04.28 聯合新聞網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