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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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期
2021-06-04
110年6月製

 員工染疫若扣年終 可罰雇主100萬
新北市中和區有科技公司公告,若有員工染疫間接影響公司營運,將懲處或取消年終獎金,新北勞工局長陳瑞嘉昨天指出,年終獎金具有制度經常性,本質上仍屬工資,雇主任意砍年終,有違反勞基法工資未全額給付規定,依法可裁處2萬至100萬罰鍰。新北市長侯友宜籲請資方多體諒勞工的辛苦,大家一同面對疫情的挑戰。
陳瑞嘉強調,染疫原因非員工個人可控制,不應作為懲戒事由,該科技公司的說法有濫用懲戒權的疑慮。
陳瑞嘉表示,將由勞檢處透過電話與公文,提醒公司針對懲處、取消年終有違法嫌疑,應立刻對內修正說法,若員工真因為染疫遭扣發年終,可用「勞檢立即GO」提出檢舉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由勞工局來幫忙討公道。
陳瑞嘉說,勞基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的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這是年終獎金來源基礎,目前違反雖無罰則,不代表勞工在民事上沒有請求的權利。
全台進入三級警戒,陳瑞嘉說,雇主應安排員工分流出勤、居家上班,若雇主未根據營運型態採取適當因應措施,只是一昧要求勞工依約出勤,導致勞工罹患新冠肺炎,就屬於職業災害,雇主要負擔職災補償責任,若有過失須負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110.05.27 聯合新聞網 記者王敏旭/新北報導

 因應「COVID-19」疫情,提供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
因應「COVID-19」疫情,為協助受到疫情影響之投保(提繳)單位及被保險人,勞動部將於本(110)年5月28日再次公告,提供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緩繳措施。
勞動部表示,勞動部依據「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第4條授權規定,公告凡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之產業或事業,與產業相關之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或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之投保(提繳)單位,如有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緩繳需求者,可自公告日起至同年11月30日止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得緩繳月份為110年4月份至同年9月份,最長得緩繳6個月,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
勞動部提醒,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及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官網「因應疫情協助措施專區」將放置相關申請表格及諮詢窗口等資訊,屆時民眾可查詢及下載。
110.05.26 勞動部

 勞工通勤途中染疫 勞保局:可請領職災給付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5日電)國內武漢肺炎本土疫情嚴峻,不少公司開始施行居家辦公,勞動部勞保局今天說,如果雇主要求勞工通勤上下班,勞工在通勤途中不慎染疫,經審查確實就可以請領職災相關給付。
國內連續11天本土個案數破百,確診個案總數突破5000大關,指揮中心今天宣布第三級警戒延至6月14日,許多公司勞工居家辦公可能延長。
不過,雖然有些公司考量疫情讓勞工居家辦公,但可能有些必須業務考量,勞工仍需要到公司上班,通勤途中可能有染疫風險,勞保局今天說,如果被保險人可以舉證自己是在上下班途中染疫,經過審查一樣可以視為職災。
勞保局舉例,如果勞工每天都搭捷運或者是公車通勤,且固定時間、固定地點,確實同車有人染疫,勞工只要舉證,勞保局就會去審查。
勞保局表示,各個案將就個案事實認定,如果經審查確實,勞工就可請領相關職業災害給付。
110.05.25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吳協昌)

 事業單位停業期間出勤及工資權益為何?
1.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特定場所應關閉,事業單位因而停業者,該停業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停業期間之工資得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惟雇主如請勞工協助做消毒或內部整理工作,仍應照給工資。
2.事業單位未受指揮中心或地方政府停業要求,但自主停業進行消毒者,其停業期間工資仍然要依照原約定給付。
3.業者如係配合地方政府呼籲或勸導而停業(例如:夜市、商圈自主停業),為促進勞資和諧,穩定勞資關係,該期間之勞動權益,建議雇主宜透過與工會協商或召開勞資會議等方式,與勞方妥為溝通、討論,以獲致共識,採取適切作法。
110.05.17 勞動部

 防疫期間 民生物資業者可申請特殊加班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9日電)疫情升溫,許多民眾待在家中,使得各地賣場、物流民生物資需求大增。勞動部表示,業者在防疫期間可適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特殊加班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放寬工時及休假限制。
全民防疫,政府也呼籲民眾盡量待在家中,也因此許多人會到各賣場、通路準備物質。勞動部已於17日發文給經濟部、科技部及各縣市政府,因為短期民生物資需求激增,相關廠商配合趕工,物流、通路商配合運送、供應,可適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特殊加班規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其實各地都有業者在詢問,在加強防疫期間是否能適用這條規範,因此才特別再發文說明;去年疫情升溫時期,也曾發文針對「防疫物資」,如口罩、酒精、消毒等相關業者,適用同樣規定。
黃維琛指出,目前民眾都盡量待在家中不外出,但食物、用品等基本需求仍然存在,且停課後家中孩童也沒有學校的營養午餐,都需要增加準備,因此增加通路、物流備貨的壓力,也增加上游業者出貨量。
對於「民生物資」的定義,黃維琛說,在防疫期間基本上會從寬認定,目前沒有完整統計家數,主要是希望一同抗疫;但他也強調,應報備的、應補償給勞工的加班費及補休,業者都應確實執行。
勞動部表示,業者除一般平日、休息日或休假日的加班規定外,根據勞基法32條第4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但應於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勞動部指出,延長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休息。
此外,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必要時,得停止勞工假期,停止假別包含國定假日、特休和例假,不受「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的原則規範;而當天工時可超過12小時,且當月總加班時數得不併入1個月46小時的限制。
勞動部強調,停止勞工假期的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7天內補假休息;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110.05.19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陳政偉)

 雇主要求特休換防疫照顧假 勞部:最高可罰100萬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7日電)雙北今天宣布高中職以下停課至28日,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勞動部解釋,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雇主應准假,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可處2萬至100萬元。
台北市、新北市宣布,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自5月18日至28日止停課,遠距教學不到校。
新北市政府表示,勞工家長有12歲以下兒童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需要照顧者,可請防疫照顧假,雇主都應予准假。至於工資部分,未強制雇主給薪,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根據勞動部官網,「防疫照顧假」是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勞動部解釋,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等受照顧子女的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勞動部「防疫照顧假Q&A」敘明,勞工配合防疫照顧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
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說,12歲以下或身心障礙兒童家長可請「家庭照顧假」,雇主若不給假,恐挨罰2萬元到30萬元,勞動局從嚴考量提高裁罰額度;此外,防疫照顧假也建議雇主盡量給。這兩種假都不給薪、不影響考績。
所謂「家庭照顧假」是指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天為限。
110.05.17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管中維)

 育嬰留停新制7月上路 勞工須10天前預告雇主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4日電)育嬰留職停薪新制將於7月上路,勞工申請育嬰留停須提前預告雇主,勞動部近日預告相關法規,參考離職、解僱預告期規定,將日期訂為10天前。
現行法規規定,受僱者申請育嬰留停,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而育嬰留停期間,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要低於6個月須與雇主協商。
行政院日前拍板放寬育嬰留停相關規定,包含雙親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及津貼,請育嬰假時也不需一次就請6個月,但不得少於30天,少於6個月的次數以2次為限,且須提前預告雇主。
勞動部後續啟動法制作業程序,近日預告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勞工申請育嬰留停時,須於10天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10日是參考現行勞動法規中離職、資遣及解僱等預告天數研議。
據行政院公報,法案預告期7天,如果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陳述意見;如果無相關意見,法規預計7月1 日上路。
110.05.14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李明宗)

 企業啟動居家辦公 工時認定及出勤QA一次看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2日電)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本土疫情升溫,不少企業啟動居家辦公,勞動部整理因應疫情採行在家或遠距辦公,勞工工時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Q&A,供雇主參考。
Q: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時,如何排定工作時間?
A:勞工工作時間應由勞雇雙方事先約定並依約履行,實際出勤情形,可由勞工自我記載(如工作日誌等),並透過勞雇雙方約定方式回報雇主記載。

Q: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時,出勤情形如何記載?
A:出勤紀錄不是只以事業單位的簽到簿或出勤卡為限,可輔以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例如:APP、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工具。

Q: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下班後,經雇主交辦工作,可否申請加班?
A: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因工作需要接獲雇主要求延長工作時間時,於完成工作後,應將結束時間回報雇主,雇主應記載交付工作的起迄時間並給付加班費。
110.05.12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張雅淨)

 「勞工職災保險法」加碼保障更完善!新法重點一次看
總統蔡英文4月30日簽署「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未來職災保險將從勞工保險中獨立出來,新法除了擴大納保範圍,更全面提升給付保障及津貼補助,傷病給付前兩個月按投保薪資100%發給,勞工退保後確診職業病也一樣有補貼。
勞動部指出,現行勞工保險屬綜合保險,包含普通事故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兩者保障目的不同。職災保險受限於綜合保險體系,難以因應勞工需求單獨調整納保對象、加保方式及給付內容等,以制定專法形式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因此誕生。
新法除擴大納保,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提升各項給付,減輕勞工災後生活負擔;雇主也藉由少許保費,讓勞工獲得足夠保障,雇主更有效分攤補償責任;並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完善。
【勞工層面】
首先是「擴大納保對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勞動部推估,新增4人以下事業單位,約33萬受僱勞工納入保障體系;加上家事移工也強制納保,預估新增23萬人,總計會將56萬名勞工納入職保防護網。
此外,提供多元加保管道,未來受僱於自然人雇主或是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都可以透過便利超商機台或網頁等簡便管道辦理加保。
受僱事業單位勞工,自到職日起就有保險保障;如果發生職災,萬一雇主沒加保,勞工仍有給付保障。
而投保薪資下限提高至基本工資(目前為新台幣2萬4000元),未來也將隨基本工資調整,上限則為7萬2800元。
接著是「全面提升給付保障」,擴大各項給付權益,例如醫療、傷病給付,前2個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100%,之後發給70%;失能給付改以失能狀態認定,不再按年資計,完全失能可領投保薪資70%、嚴重失能是投保薪資50%、部分失能是投保薪資20%。
相關津貼補助內容也充實調整,包括針對被保險人發生職災後有看護需求者,提供照護補助,需使用輔助器具者也提供器具補助。考量部分職業病潛伏期長,對於退保後診斷出罹患職業病者,同樣提供醫療、器具、照護補助、失能或死亡津貼等。
【雇主層面】
在「保險費率」部分,按現行各行業別職災保險平均費率(最新平均費率為0.21%)計收保費。若是強制納保勞工,保費由雇主全額負擔;若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工負擔6成保費、政府負擔剩下4成。若以平均費率0.21%計算,雇主負擔的每月每名勞工保費為50元到153元不等。
而針對雇主協助職災勞工復工之輔助設施、事業單位僱用職災勞工兩件事上,政府亦提供補助。
假設雇主未替員工投保,除了可處2萬至10萬元罰鍰外,若勞工不幸發生職災導致失能或死亡等,雇主也必須支付相對應的給付;且除金錢損失外,法規也設有名譽處罰,針對違法事業單位,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等。
最後則是是此次立法的核心─「整合職災預防及重建業務」,未來將從保費收入編列經費,成立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統籌辦理職災預防及重建工作。
計畫以個案管理服務方式提供職業災害勞工相關協助,並擬定復工計畫,幫助其盡快重返職場。如有職能復健能力訓練需求者,勞工得請領最長180日的職能復健津貼。
除在職被保險人享有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外,對於曾從事有害作業者,在轉換工作或離職退保後,也提供健康追蹤檢查。
110.05.11 民視新聞網

 「疫苗接種假」來了!公私部門即日起適用 員工可請無薪2天假
「疫苗接種假」來了!為提高國人接種疫苗意願,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5)日下午親自宣布,研議多時的「疫苗接種假」即日起上路,勞工或公務人員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均得申請不支薪的疫苗接種假。
指揮中心強調,請假者只要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申請即可,無需就診或其他證明。
陳時中表示,「疫苗接種假」是為了保障勞工或公務人員接種疫苗者權益,經邀集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及法務部等機關研商並形成共識,確定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之外,另針對勞工或公務人員請假者訂定相關權益保障措施,包含勞工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公務人員不得因此影響考績等事宜。
陳時中說,若公司為了照顧員工,願意針對「疫苗接種假」給薪,我們也非常感謝。
指揮中心強調,疫苗接種假是給予勞工或公務人員接種疫苗或產生不良反應時請假多一種選項,雇主或機關不能對受僱者或公務人員有任何不利之處分或對待。
相關資訊,勞工可洽詢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公務人員可洽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02)2397-9298分機507、510、512、538、556或銓敘部法規司(02)8236-6666分機6475、6477、6478。
110.05.05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