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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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期
2021-08-05
110年8月製

 未經核准暫停提撥舊制退休金 最高挨罰30萬
為保障舊制勞工的退休金權益,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如臺銀勞退專戶內的總額已足以支付全體舊制勞工退休金時,可申請暫停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須經北市勞動局核准,否則依法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針對公司僱有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即稱舊制退休金)年資的勞工,若臺銀勞退專戶內的錢,已達目前全體舊制勞工,日後符合退休要件請領退休金的總額現值時,公司可提供已達前述總額現值的計算證明文件,並檢附經「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決議通過暫停提撥的會議記錄,來函勞動局申請暫停提撥舊制退休金。
陳信瑜說,但暫停提撥期限只有1年,期限屆滿後須再重新申請1次,如此也可讓事業單位重新審視專戶是否仍符合暫停提撥的要件。
按《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勞工的退休金權益,雇主應依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與保留適用本條例前工作年資之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等,繼續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退休金之用。」
陳信瑜指出,若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0條第1項、第53條之1規定,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未經勞動局核准暫停提撥前,事業單位依法仍須按月提撥舊制退休金,不可自行停繳,以免違反法令規定。
勞動局表示,有關暫停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的文件,可至勞動局官網首頁/企業服務/勞工退休準備金,下載相關表單,歡迎多加利用。
110.07.29 中時新聞網

 試用期可自由約定 要求離職應依法辦理
適逢畢業季,不少社會新鮮人開始人生中第一份正式工作,到職時被告知需先試用3個月,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現行《勞動基準法》並無「試用期」規定,但勞雇雙方仍可自由約定,另外若雇主因勞工不能勝任工作要求離職,應依法給付工資、資遣費,以及通知資遣預告期、資遣通報、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等。
陳信瑜表示,依現行勞動法令,確實沒試用的相關規定,但基於契約自由誠信的原則下,雇主和勞工可依照工作特性,自由約定合理的試用期,試用期的勞工還是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且《勞動基準法》是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雙方約定的勞動條件如有低於,約定就無效。
陳信瑜說,實務上常見到,勞工試用期不滿7天,雇主要求離職且不發工資;或是新人沒辦法獨立作業,需要前輩帶領,因此沒加班費或補休;還有通過試用期成為正式員工,才會投勞健保;事病假天數按比例給假等,這些都不符法令,屬無效約定。
陳信瑜說明,雙方約定的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時,雇主若有延長試用期的需要,仍須與勞工再議定,若是勞工有工作能力不足、工作態度不佳等不能勝任工作,雇主不得任意要求勞工離職或自動終止契約,應依《勞動基準法》給付工資、預告期,以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資遣費,照《就業服務法》資遣通報、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等相關規定辦理。
勞動局提醒,現今勞資爭議樣態百百種,勞工到職時,雇主應完整提供書面勞動契約,將勞雇雙方權利義務規範具體、明確化,面對勞工的疑問,最好能夠逐一說明內容,避免雙方認知有落差,導致爭議產生。
110.07.28 工商時報 邱琮皓/台北報導

 因疫情停業 勞動部:期間薪資不列入平均工資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8日電)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導致許多行業停班,勞工不能工作,勞動部今天表示,重大傳染病屬勞基法所稱事變,可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不會影響退休金、資遣費等計算。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今天表示,勞動部過去曾解釋,勞工減班休息時,減班休息期間可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但這次因應疫情,有許多事業單位是被停業,無法經過勞資協商,因此有許多地方政府來詢問這類情況該如何解決。
黃維琛表示,平均工資的計算,攸關勞工舊制勞退金、資遣費和職災補償等,原本勞基法施行細則已經規定,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而不能繼續其事業,致勞工未能工作者,期間薪資可不計入平均工資計算。
黃維琛表示,勞動部過去也曾解釋,重大傳染病也屬勞基法所稱事變,因此事業若因疫情停業期間,也可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110.07.28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陳仁華)

 求職遭雇主要求提病歷 律師:已違法
隨著疫情趨緩,也有不少染疫後相關的歧視問題,隨之而來。像是有染疫者家人外出受歧視,無法進去美髮店消費,接下來生活回歸正軌後,人力需求增,雇主若是擔心,而要求面試者提供病例,或者因為曾染疫就不錄用?律師提醒,這樣的行為都已經觸犯《就業服務法》,提醒雇主若非工作內容需求,不得就任何形式上的歧視,而人力銀行也建議,若有防疫疑慮,可以要求提出採檢陰性證明,或是採取線上面試,同樣可以解決問題,又不會觸法。
隨著台灣疫情趨緩,然而社會上不平等對待的問題卻隨之而來,北部一名曾經確診者李先生,他和家人就飽受歧視之苦,李先生說:「隔離完後找了有一天的時間,她就去剪頭髮,理髮師就面有難色過來跟我老婆說,因為你們家有確診的狀況過,我們這邊為了顧及其他顧客安全,所以我們必須要請你離開。」
然而目前在社會上,的確存在著這樣的異樣眼光,甚至傳出有雇主研擬要求面試者提出病歷,來證明沒有染疫,但律師停醒,這樣的要求恐怕觸法,律師陳韋廷說:「在一般的求職就業的狀況當中,雇主是不能夠要求勞工,提供或者是說明他有沒有確診紀錄,甚至不能夠因為他有確診紀錄,就予以不予雇用,否則是會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一項的規定。」
然而正當的防疫作為也是企業的考量,人力銀行就建議,可以要求面試者提出陰性證明,或是改採其它方式來因應,人力銀行發言人楊宗斌說:「企業其實可以採取,如果對方比較不願意配合所謂的檢測,其實可以改採這個遠距離面試,線上面試的一個方式,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所謂的這種,就業歧視的爭議,另一方面也可以做到,比較完整的一個企業防疫,我覺得是一個比較兩全其美的方法。」
看來想要這個社會能趕緊恢復以往,就需要更多人敞開心胸,李先生說:「我認為是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苦衷,但是你也不要把這些害怕更無限擴大。」接下來更需要你我多點同理心,並繼續配合防疫,才能早日回歸正常生活。
110.07.26 華視 台北市 / 莊雨潔 梁宏志 報導

 蘋果日報未依法大量解僱 第3度強制協商破局
(中央社記者陳昱婷台北26日電)台灣蘋果日報日前未依法定程序大量解僱逾300名員工,引發勞資糾紛。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工會與公司的第3度強制協商再度破局,將在30日下午召開第4次協商會議。
台灣蘋果日報工會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公司在5月未依法定程序大量解僱逾300名員工後,如今又再度啟動裁員計畫,已有多個單位收到要求提交名單,裁員幅度達3到5成不等。
工會指出,第一波遭解僱的員工因未取得足額預告工資,今天與公司舉行第3次強制協商會議,公司於會中表達因董事會不同意,導致協商再度未達成共識。
工會進一步表示,今天的強制協商會議上,公司執行長吳玉愛表達她並非負責人,沒有權力決定裁員與交易,並稱資遣案是由人在獄中的香港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與台灣蘋果日報前社長陳裕鑫決定與執行。
工會因此呼籲,已領取優於法令高額離職金但仍掛名公司負責人的陳裕鑫,與人在台灣的壹傳媒主席葉一堅應出面處理此事,避免壹傳媒長期以來在香港爭取人權民主的形象破滅,在台灣留下違反勞動法令、欺壓凌遲勞工的惡名。
工會委任律師提醒,公司連續3次會議都表達毫不退讓的態度,缺乏誠意;若進入訴訟,後續賠償與利息不但巨大,也可能讓公司正在進行的交易案產生危機。
針對第2波裁員計畫,工會表示,公司已向部門主管宣布將於7月30日通報,員工離職日則訂為9月30日,以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對於兩批遭資遣員工的差別待遇,工會表示不解與遺憾。
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陳昆鴻對此表示,今天的協商,資方代表為蘋果日報人事總監,結論就是將勞方訴求意見帶回給董事會討論,並敲定在7月30日舉行第4次協商會議。
陳昆鴻呼籲,蘋果日報應派出有決定權的人來協商,盡速與勞方達成和解,讓此次事件圓滿結束。
就業安全科長施貞夙說,有聽聞蘋果日報將再提報大量解僱,此外,蘋果日報5月時提報解僱333人,因未於60日前通報勞動局及通知工會,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將裁處新台幣10萬元,現在已經簽辦當中。
110.07.26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李錫璋)

 勞工職災保險法 明年五一上路
今年四月底經總統公布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由行政院拍板,預計明年五月一日勞動節上路。屆時凡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勞工,不限人數全部強制納保,推估將新增卅三萬名受雇勞工納入職災保險,也加入廿三點三萬名的外籍家事移工,共新增五十六萬名勞工受惠。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白麗真說,該發總統公布後,正式施行期程由行政院核定,昨已收到行政院公文核定上路日期為明年五月一日,勞動部正著手制定廿四個相關子法。 
專法上路後,除擴大納保對象,受雇勞工到職日當天即有保險保障,如果發生職災,即使雇主沒加保,仍有給付保障,另提供多元加保管道,未來受雇於自然人雇主或實際從事勞動的勞動者,都可透過便利超商機台或網頁等簡便管道辦理加保。 
此外,投保薪資上限也將提高至七萬二八○○元,下限至基本工資,勞工薪資水準涵蓋率從現在的七成三,提高至九成以上;同時,將充實各項給付權益,如擴大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前兩個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百,之後發給七成、增列部分失能年金,以及年金改按投保薪資比率發給,不按年資計等。 
整合職災預防及重建業務也是一大創舉,新法實施後,將由保費收入編列經費,成立專責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統籌辦理職災預防及重建工作,在前端減少職災,並在勞工罹災後協助重返職場。 
110.07.22 聯合新聞網 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

 居家上班放不到颱風假!勞動部:勞工若堅持就算曠職
輕颱烟花逐漸逼近台灣,有民眾也期待是否能迎來颱風假。然而勞動部表示,就目前居家上班的勞工而言,由於沒有通勤的必要,因此就算地方政府宣布放假,仍不可以此為由拒絕上班。
根據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若勞工居住地、上下班必經之地或工作地任一地點縣市政府宣布公務員停班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台灣去年僅對5個颱風發布警報,其中只有閃電颱風發布陸上颱風警報,且全數皆未登陸;若今年烟花颱風撲台宣布放假,將會是疫情以來首次颱風假。
由於今年台灣爆發本土疫情,陸續有公司採行居家上班的工作模式。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受訪表示,就現在居家上班的情況而言,勞工沒有通勤的風險,不可以「颱風停班」為由拒絕提供勞務。
黃維琛解釋,雖然口語稱為「颱風假」,但這其實並不是真的放假,而是避免勞工因通勤往返公司的途中造成危險;而居家上班因為沒有出門的必要,勞雇之間本來也已經約定好如何提供勞務,若勞工仍堅持要放颱風假,雇主確實可視為曠職。
黃維琛提到,若是勞雇雙方經過協議,認為在颱風假期間沒有必要提供勞務時,仍然可以自行約定放颱風假或出勤,若經協議放颱風假,勞工可不出勤,雇主可不給薪。
110.07.20 YAHOO新聞

 違法解僱遭法院打臉 神腦工會理事長今復職
【苦勞網記者王顥中/報導】今天(7/13)上午,在工會的列隊陪同下,神腦企業工會理事長陳政國再度步入高雄左營神腦南區維修中心上班,他在 2020 年 5 月遭神腦國際違法解僱後,歷經漫長抗爭終於如願回到工作岡位,可謂疫情低迷氣氛下罕見的工運喜訊,不過工會也強調,目前公司只是依據法院的定暫時狀態處分,暫時讓陳政國恢復原職,但訴訟尚未結束,未來陳政國還必須一面上班一面繼續打官司。
神腦國際是由交通部和中華電信官股轉投資的公司,負責代理中華電信各項業務,2018 年中華電信曾爆發「499 吃到飽之亂」,全台民眾搶辦優惠方案導致神腦員工忙到過勞,屏東甚至傳出有人在工作中昏倒,當時陳政國積極爭取勞權、陪同勞檢,導致神腦事後被勞動部裁罰 551 萬罰款,但也讓他開始成為公司眼中釘。
2020 年 5 月 4 日,公司向陳政國開鍘,陳認為這是資方惡意打壓工會,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同年 9 月 26 日,裁決會認定公司行為構成「違法打壓工會」,屬「解僱無效」,十日內應讓陳政國復職。但神腦不服裁決,自此開啟漫長訴訟之路。
過往在很多案例中,一旦勞資爭議進入到曠日廢時的司法程序,失去工作與收入的勞工,根本難以在訴訟上與資方角力。
不過,在新上路《勞動事件法》中,設計了對被解雇勞工暫時性的保障制度,台北地方法院 2020 年 10 月便據此作出「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公司應在訴訟期間讓工會理事長陳政國「恢復原職工作」。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姚光祖表示,《勞動事件法》49 條的設計,讓勞工在被解僱的訴訟狀態期間可以暫時回到職場,不至於中斷社會維持,是很重要的精神。
《勞動事件法》第 49 條
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院認勞工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得依勞工之聲請,為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陳政國表示,在遭解僱的一年兩個月時間中,讓讓他深深感到勞工的弱勢,如果沒有工會會非常無助。因此非常感謝新北產總、桃市產總以及聲援支持他的各大工會,挺過漫漫長路。陳政國也強調,目前公司針對法院的「定暫時狀態處分」也仍在持續抗告,希望大家仍能持續關心。
110.07.13 苦勞網

 遠距工作 企業回不去了
疫情造成全面衝擊,從工作到生活,未來都得學著與病毒共存。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資深經理徐佳馨說,臉書已宣示未來五至十年將有五成員工「永遠進入遠距工作模式」,台灣各企業在這波疫情也加入實驗,同樣有好成效,她的外商公司朋友已準備永遠居家工作了。 
徐佳馨指出,遠距工作具成本較低、工作更有效率,也可省下通勤時間、有利減碳等好處,疫情可能會打散企業以往「總部化」思維,各部門集中總部會增加染疫風險,往後上班地點可能會分散,企業要找空間擺放主機與備援系統,提升遠距作業能力。 
規畫設計公司主持人林雋怡表示,以往「出門上班、下班回家」的型態會改變,空間也會混用,好比書房就會變成線上會議室,學生在家視訊上課也需要一個小角落。 
一○四資訊科技資深副總暨人資長鍾文雄說,疫苗覆蓋率不足,企業仍不敢大意,九月底前仍處於「驚慌期」。近兩個月來員工在家上班也能運作,採A、B班分流模式將持續,員工每周只進辦公室兩天將成常態。 
疫情也迫使企業進行轉型,雙北童鞋連鎖店「布布童鞋」則在疫情爆發後十天內轉型為「布布蔬果園」,將門市轉作蔬果配送中心,原來的門市人員全數留任,靠重視消費者體驗的服務態度開出新藍海。 
110.07.11 聯合新聞網 記者楊竣傑、周志豪/台北報導

 知名飲料店被爆聘工讀生要簽自願離職表 勞工局:違法
目前正值暑假工讀旺季,有男大學生在Dcard論壇爆說,到台南某知名手搖飲找長期工讀,被店家要求要先簽自願離職表,讓他一臉黑色問號及霧水,店員說每一個工讀入職都必須簽,後續比較好作業,因為很多人都只做幾天而已;原PO認為店家已明顯違反勞基法,除放棄這份工讀機會並提醒想找工讀機會者注意自身的權利,也將向勞工局反映。
台南市勞工局表示,根據文義雇主可能涉及以下規定:
1. 本案雇主要求先行簽立自願離職書,似為規避未來終止契約時,應給付資遣費之義務,係為迂迴規避法律強制規定之脫法行為,應為無效。倘日後雇主片面終止契約時,應依終止契約理由判定,如符合勞基法第11條終止契約之事由,雇主仍應付資遣費。如未給付資遣費容有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給付資遣費規定,罰30萬至150萬元。
2. 另如於契約約定「未做滿半年要罰5000元」乙節之約定,如雇主未符合第15-1之最低服務年限規定,其約定無效。如因勞工未達雇主所約定之年資,則要罰5000元,倘逕自從工資予以扣發,即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給付之法定義務。
3. 如該罰5000元之約定,是為要求勞工遵守須於兩周前提出之約定,則應視該勞工之實際年資及預告義務是否符合勞基法第16條之規定。
4. 如違約賠償條款與維持企業秩序的客觀目的欠缺合理關聯,或勞工違反服務年限規定與雇主實際所受損害顯不相當,即有濫權之疑慮。至勞工未達約定服務年限離職,係屬雇主經營風險所致,或非可歸責勞工之事由者,自無違約。
勞工局長王鑫基說,尚未接到民眾投訴,因原PO也沒有說是那一家分店,將行文給總公司了解。但印象中該企業形象不錯,若求職工讀生第一天就要簽自願離職表,不簽就不雇用,是很不友善的。
原PO表示近期剛好想找長期工讀,因為暑假以及開學後上課之餘可以增加收入,上周去某知名手搖飲店簡單面試之後,約今天去店裡聊飲品概念以及員工守則及然後討論如何排班,但一去的時候就要他先簽自願離職表,他一頭霧水 為什麼要簽這個?
店員說,每一個PT入職都必須簽這個喔,因為這樣後續才比較好作業。因為很多人都只做幾天而已;原PO質疑「這個不是應該要是員工離職前才簽的嗎?」店員強調一定要簽,不然會影響後續的作業,店長說如果不簽的話就不適用,原PO說知道離職前必須簽這個,但不理解為什麼是現在剛到值就要簽。
店員仍強調因為遇到很多員工有各種問題,為了保護資方權益所以規定的,還有一條規定「未做滿半年,要罰5000喔」。原PO問說,不簽就無法繼續工作是這樣嗎?店員回說是的。原PO最後說當然沒那麼天真簽下去,選擇放棄這份工讀機會。
原PO強調,能理解服務業有些無法完全跟勞基法同步,但這間知名手搖飲也太扯了吧⋯⋯第一天請他簽自願離職單,完全不合理啊,自身權益都被玩弄在資方了,還說未做滿半年要罰5千,也無法體會這個老闆能夠對員工多好了啦
原po表示說出來這個面試工讀經驗,希望未來不要有人傻傻的被騙,需要工作機會但也不是被壓榨拐騙簽約,原PO說還好自己大二下學期有上人力資源課程,懂一些勞基法。
110.07.07 聯合報 / 記者吳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