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首頁 > 中崴電子報
第73期
2021-10-05
110年10月製

 雇主面試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勞動部:須有正當理由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日電)國內COVID-19疫苗持續施打中,卻傳出有勞工面試時,被雇主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勞動部表示,接種證明屬於就業隱私資料,雇主要有正當理由,否則可開罰。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時,不可以違反求職人或員工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隱私資料。
不過,現傳有勞工前往面試時,被雇主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讓勞工擔憂洩露個人隱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組長吳淑瑛告訴中央社記者,雇主若要求求職者提供接種證明,必須提出其合理性跟必要性,否則可能違法。
吳淑瑛說,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中有明確界定哪些資料屬於就業隱私資料,而疫苗接種證明屬於隱私資料確實沒有疑義,但是不是屬於就業所需資料,必須看事業單位的工作屬性及場域狀況來判別。
吳淑瑛舉例,假設工作場合是高風險場域,可能接觸很多疫病患者等,雇主要求求職者提供證明時,就必須提出正當理由,如果無正當理由,雇主等於是要求勞工提供非就業所需資料,就等同違法。
吳淑瑛說,假設勞工遇到這類情況,都可以向勞動力發展署陳情或向地方勞政單位申訴檢舉,雇主若涉及違法,可開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110.09.02 中央社(編輯:張芷瑄)

 南山違反勞基法罰百萬 蝦皮花旗名列前5名
台北市勞動局公布今(2021)年7月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58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罰款總額為494萬元。罰鍰金額最高前5名為南山人壽、義翔保全、樂購蝦皮、花旗銀行、愛的世界;主要違規項目為沒給加班費、出勤紀錄不確實、未在期間內給足假期。
今年第9次公布違反勞動基準法名單中,其中南山人壽罰款100萬元最高,其次為義翔保全37萬元、樂購蝦皮35萬元、花旗銀行30萬元、愛的世界20萬元。而南山人壽因遲遲未獲工會同意延長工時,違法次數不斷累積,已達最高罰鍰金額,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呼籲,公司應積極和工會協商,以免一再觸法。
根據勞動局統計,主要違法態樣前3名,分別為平日延長工時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共計有14家違規;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共12家違規;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的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有8家違規。
陳信瑜表示,透過各項專案檢查,對違法事業開罰,以維護勞工權益,是勞動局一直以來的重點工作項目之一。然而開罰只是手段,輔導才是核心價值,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勞動局提供「勞條健檢師」服務。
中小型企業對於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不熟悉,導致常發生勞資爭議或管理制度抵觸勞動法令而受處罰,對勞資雙方都是傷害。雇主可透過「台北市民服務大平台」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
110.9.4 卡優新聞網 記者 段楚禎 報導

 孩童打疫苗如超過3天不適 勞動部回應:可延長防疫照顧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將開始針對12歲至18歲的青少年施打疫苗,而學生如接種疫苗可有3天的「疫苗假」、必要時得延長,勞動部表示,如在疫苗假期間,家長有照顧學生需求,其中1人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但不強迫雇主給薪。
為因新冠肺炎疫情、降低感染風險,並讓整體防疫更加完善,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規劃共同為年滿12歲至未滿18歲的青少年,進行疫苗接種服務;依教育部通函指出,此次接種疫苗對象為全國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及110年9月1日前滿12歲國小學生,包含特教學校、實驗教育、矯正學校及少年觀護所、境外台校、外僑學校、中正預校、大學附設七年一貫學制,針對接種疫苗的青少年,自接種當日起算3日如發生不良反應可以申請疫苗假。
勞動部條件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在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生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而疫苗假必要時可以延長、防疫照顧假也可以跟著延長。
勞動部提醒,受僱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家長除得請防疫照顧假外,也可以選擇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雇主尚不得要求先請畢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始得請防疫照顧假。
110.09.07 中國時報林良齊 、 范揚光

 高齡化、少子化影響!15至64歲工作年齡人口大減16.9萬人首次負成長!
行政院主計總處最近公布十年一度人口普查發現,台灣65歲以上老年人口,民國99年和109年相比,增加122.6萬人,人口結構繼續呈現少子化,快速進入高齡化社會,而15至64歲工作年齡人口(不含移工),大減16.9萬人,首次負成長。
資深記者蔣志偉:「台灣少子化、高齡化的趨勢難以逆轉,國發會最新人口推估報告,預估2025年台灣就會進入超高齡社會,也就是說每5人當中,就有1人是65歲以上老人。」
行政院公布十年一度人口普查發現,台灣65歲以上老年人口,民國99年244.5萬人,與109年367.1萬人相比,增加122.6萬人,人口結構繼續呈現少子化,快速進入高齡化社會。
值得注意的是,15至64歲工作年齡人口(不含移工),民國99年1671.7萬人,到了109年降到1654.7萬人,大減16.9萬人,首次負成長。
國發會人力發展處處長林至美:「我們可以看到主計總處每月都有調查,公布調查資料,109年較108年他的勞動力還是正成長,但是今年是有個轉折是因為疫情關係,那勞參率也下降了,因為勞參率會影響就是,勞動力的人數,那疫情關係可能有些人,就不出來找工作。」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處長陳惠欣:「那受到少子化跟高齡化影響,我們本來民間人口這個部分,就呈現一個慢慢慢慢趨緩的現象,所以這一次普查跟上一次普查,十年前普查來比的話,是呈現一個負成長狀況,最主要是受到少子化跟高齡化影響。」
資深記者蔣志偉:「受到人口高齡化影響,台灣人口年齡中位數,2016年超過40歲,2020年預估為42.7歲,將在2034年超過50歲,也就是說,全國人口約有一半為50歲以上的中高齡族群。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處長陳惠欣:「目前政府在開發所謂勞動力投入這個部分,當然就是有在提供一些相關配套措施,譬如說一些輔導青年就業,或是一些勞動職場技術訓練服務等等。」
資深記者蔣志偉:「根據過去十年政府的統計資料顯示,在高齡者的部分,65歲以上需要長期照護的人口數上升,代表著養生宅電梯宅的需求增加,而雙人一戶或單人一戶的戶數增加,代表著小家庭兩房,以及套房的住宅產品逐漸成為主流。」
政大教授孫振義:「在總住宅量以及空置率的部分,總住宅量上升了91.8萬,而閒置住宅達到18%。雖然各國城市都有閒置住宅的數量,以及比例供作備用或者是買賣週轉,不過逐漸攀升的總住宅數量,空置住宅比例以及逐年下降的工作人口比例,對政府以及不動產界而言都是一項警訊,(政府)應該提出住宅與人口的相關政策以減少衝擊。」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處長陳惠欣:「主要所謂的空閒住宅,就是沒有人經常居住,那這個部分也包含他有因為工作求學,或是房屋待修繕等等的因素,導致現在房屋,沒有人經常居住使用,目前看到空閒住宅率是18.5%,比前十年來講,其實已經下降0.8個百分點。」
學者認為,人口減少一定會影響台灣經濟成長動能,另外台灣工作齡人口不見得要用負面方式看待,或許是考驗轉型能力的機會。
110.09.09 TVBS新聞網 蔣志偉 陳儒桓,張鎮安

 勞保年資滿15年被資遣 勞動部提醒仍可繼續參加勞保
勞工如果被資遣,勞保年資可能中斷,影響老年給付權益,勞動部今天(10日)表示,如果勞工被資遣時,保險年資已經滿15年,可以申請繼續參加勞保,讓勞保年資延續。
勞動部指出,近來有許多民眾詢問,因為被事業單位裁減資遣,加上自己是中高齡勞工、不容易找工作,擔心勞保年資可能就會因此中斷。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表示,「勞工保險條例」針對這類勞工有相關保障,法規規定,如果被保險人被事業單位裁減資遣,且保險年資合計已滿15年,但還未達請領老年給付資格,都可以向原投保單位或勞工保險局所委託團體,如職業工會,就能申請繼續參加普通事故保險。
陳美女說,若要續保,續保的金額以退保當時的薪資級距投保,保費負擔為勞工8成、政府2成,在續保期間,除傷病給付外,其他給付權益仍有保障。她說:『(原音)續保期間只有傷病給付不能領,因為傷病給付是補貼薪水的損失,所以沒有薪水損失就不能領傷病給付,其他都可以領。』
陳美女也提醒,勞工必須在原單位離職退保日起2年內辦理續保手續,後續續保時間沒限制,可ㄧ直到勞工符合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或者是勞工找到工作為止。 根據統計,目前以這種方式續保的人,截至6月為止,有1萬840人。
110.09.10 中央廣播電台 楊文君採訪

 居家工作能放颱風假嗎?勞動部回應了
颱風「璨樹」來襲,今(12)日北北基、宜花東以及桃園、新竹、高雄部分地區都宣布停班停課,由於本土疫情再度拉警報,仍有一些公司行號持續執行居家上班,這些員工是否也能放颱風假?勞動部表示,颱風來襲勞工是否出勤,須以安全為首要考量,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並非「放假」的概念,員工居家工作不需要外出,颱風自然也不會對工作造成影響。
勞動部表示,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由於外出工作有所風險,勞工是否出勤,應以人身安全為首要考量。前所訂頒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已有明確規範。至於企業因應疫情實施分流,居家工作的勞工在家工作,其勞務的履行,如不因颱風來襲而有影響,可依原約定履行勞務,雇主並應照給工資;但若仍因而受有影響致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仍不得予以各項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說明,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是否出勤之考量,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並非放假的概念。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妥為約定,並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加強安全防護措施。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各行業性質及民生服務需求不同,歷來天然災害發生時,企業對於勞工的出勤管理當應有自訂相關規範。今年疫情期間,部分企業雖有實施分流(居家)工作的制度,雇主仍應妥就各類工作人員的勞動權益衡平考量,個案如有爭議,可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處。
110.09.12 三立新聞網

 疫情趨緩 7月勞動市場需求止跌回升 就業數、薪資雙漲
主計總處今(13)日公布7月就業與薪資統計,隨國內疫情趨緩,勞動市場需求止跌回升,7月底全體受僱員工人數806萬5千人,較上月底增4萬4千人或0.55%;併計經常性薪資與非經常性薪資後,總薪資平均為55,757元,年增1.30%;其中部分工時員工經常性時薪195元,月增0.52%,年增5.98%。
其中製造業增加1.5萬人,住宿及餐飲業增加1.2萬人,批發及零售業增加7千人;若與上年同月底比較,則減4.2萬人或0.52%。
主計總處同時也公布經常性薪資,本國籍全時受僱員工(不含外國籍與部分工時員工)7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45,115元,月增0.94%,年增1.22%;加計獎金及加班費等非經常性薪資後,總薪資平均為58,532元,年增1.05%。
7月全體受僱員工(含本國籍、外國籍之全時員工及部分工時員工)經常性薪資平均為42,923元,月增0.74%,年增1.28%;非經常性薪資 12,834 元,月增48.87%,年增1.36%。
就行業別觀察,隨國內疫情趨緩,相關商業活動陸續恢復,住宿及餐飲業、零售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經常性薪資分別月增3.75%、2.54%、2.21%。總薪資部分,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運輸及倉儲業因部分廠商發放績效獎金及員工酬勞(紅利)影響,分別月增 80.29%、45.39%、31.25%幅度較大。
部分工時員工因工時較短,7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 17,726 元,平均經常性時薪195元,月增 0.52%,年增5.98%;加計獎金及加班費後,總薪資平均為18,385元,較上月減少5.26%,較上年同月亦減 8.62%,主係受疫情影響,工作時數減少所致。1 至7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 19,102元。
7月全體受僱員工總工時平均為172.4小時,月增7.2小時,年減8.7小時,其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總工時月增23.3小時最多,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批發及零售業亦分別月增10.6小時、10.3小時。
110.09.13 民眾網編輯劉家瑜/綜合報導

 遠端打卡卻曠職 大廠副理丟飯碗
群創光電高雄路竹廠杜姓技術副理,沒進公司或到其他廠區出差,利用遠端連線程式進入公司內網「打卡」;公司清查發現他一年間至少卅六次未出勤或早退予以解雇,杜不服,提訴訟要保住飯碗敗訴,杜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杜多選周一、周五曠職或早退,顯然是為延長個人休假,駁回上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杜男在群創有廿年以上資歷,每月本薪十萬七千元,去年三月,杜男出勤異常被調查,網頁雖有到離廠打卡紀錄,但都是利用遠端連線進入公司內網打卡,清查有廿九次周一全天未出勤,七日早退違規,卅六次違規都未辦理請假。 
群創還發現,一年有卅四周杜都有周內整天未到職或早退情況,平均每一周半違規一次,數周正常到班天數僅三點五日,認為杜未依公司規定在廠區出勤,身為主管偽造到離廠打卡紀錄,嚴重破壞公司秩序將他解雇。 
杜喊冤,在公司服務廿年才爬到技術副理一職,公司知道他遠端打卡,沒告知違規的地方,就做出最嚴厲解雇處分,侵害到他的工作權。 
橋頭地院調查,群創員工可採定點刷卡或網頁打卡,僅限公司內進行,杜有權限可遠端登入公司內網工作,不能用來打卡;網頁打卡紀錄顯示杜在南科廠區打卡,但廠區卻無杜男進出廠資料,另外七筆路竹廠打卡資料,則與進出廠時間不符,判他敗訴。 
杜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發現杜男曠職、早退不是周一就是周五,可見他多挑在周六、日休假前後,達到延長個人休假目的,加上群創是經調查、訪談,並經人評會審議,才決定解雇,杜也向公司自承遠端打卡是為方便接送小孩等,因此駁回杜上訴。 
110.09.13 聯合新聞網 記者張議晨/高雄報導

 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憲 勞動部3個月內提修法規畫
大法官「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女性夜間保護條款違憲、失效,在勞團、法學學者呼籲下,勞動部常務次長陳明仁昨允諾,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解釋,勞動部將盤點夜間工作相關法律與法規命令,將於3個月內提出後續修法規畫。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昨舉辦「釋字第807號對夜間工作、工會同意權後續影響與對策」公聽會。他表示,當前《勞基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如何適用夜間工作者,法規上是否充足?更重要的是,未來如何強化《勞基法》第49條女性保護規範?乃至於工會同意權如何積極發揮提升個別勞動權益保護的作用,都有待行政部門修法補強。
勞動部次長陳明仁表示,《勞基法》第49條第3項規定仍屬有效,因此女性工作者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夜間工作者,雇主仍不得強制其工作。至於工會部分仍可依《團體協約法》,與事業單位就夜間出勤時的勞動條件及相關福利事項的相關提升,協商議定。
與會的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綠委林宜瑾等人主張,雇主對於勞動條件具獨斷決定權,因此實有必要強化勞僱協商及共同決定的程序,避免例外工時的浮濫運用。因此,勞動部應藉新勞動三法上路10周年之際,提出補強勞資協商必要措施,以確保勞工的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健康保障。
勞動部允諾,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解釋,勞動部將盤點夜間工作相關法律與法規命令、函釋,尤其對工會集體權的確保及夜間工作不分性別權利保護,3個月內提出後續修法規畫。此外,對於保障妊娠、哺乳期間的婦女拒絕夜間工作的權利,勞動部也同意於1個月內提出保護措施。
110.09.14 中時新聞網 朱真楷/台北報導

 創11年新高 17.2萬人隱藏性失業
主計總處甫完成的統計指出,我國「隱藏性失業」於7月升至17.2萬人,創下金融海嘯之後、最近11年新高,顯示這一波疫情導致工作機會減少,已使得暫時不找工作的人明顯增加,由於勞動意願降低,也使得勞參率連續三個月跌破59%。
國勢普查處處長陳憫表示,自去年疫情以來,由於工作機會減少,美國、日本、韓國的勞參率都明顯下滑,美國由前年63.1%降至去年的61.8%,南韓也由63.3%降至62.5%,去年我們的勞參率沒有太大變化,但今年5月以來由於疫情升至三級警戒,退出勞動市場的人明顯上揚,因此勞參率連續三個月(5~7月)跌破59%。
勞參率的下滑,反映的是退出勞動市場的人數增加,主計總處官員表示,三級警戒以來,批發零售、餐飲住宿、藝術及休閒娛樂等內需型服務業受到很大的衝擊,因場所歇業而失業的人數也因此大增。事實上,這些行業歇業所釋出的人力可分兩類,若願意等待情勢好轉重返工作崗位者,屬於失業者,若不願等待而退出勞動市場者(暫時不找工作)則屬於非勞動力。
主計總處官員表示,自5月三級警戒以來,除了失業人數增加,退出勞動市場的人數也上揚,這除了反映在勞參率的下滑,也反映在隱藏性失業人數的上揚(想工作而未找工作者),隱藏性失業由4月的15.2萬人,升至7月的17.2萬人,這個數字創下金融海嘯之後,2010年以來最高,顯示暫時放棄找工作的人在這兩、三個月快速增加。
不過,陳憫也表示,隨近來國內疫情好轉,商業活動漸恢復,這些退出勞動市場的人可望重返原來的工作,因此勞參率應可望回升。相關官員表示,本周將公布8月份失業率,隨經濟情勢恢復,勞動指標可望改善,過去兩個月跌破59%的勞參率應該也有機會又回升至59%的水準。
110.09.21 中時新聞網 于國欽/台北報導

 8月失業率連二降 降至4.24%
主計總處今(22)日公布8月就業統計指出,由於疫情趨緩,就業回升,失業率連續第二個月下滑,降至4.24%,惟4.24%仍創下近8年同月最高,顯示勞動市場雖已逐漸好轉,但疫情的影響仍未消失。
國勢普查處副處長陳惠欣表示,受疫情影響,失業率於5、6月持續上升,7月降下來,8月續降,近期失業率下降,是由於疫情漸趨穩定,相關商業活動逐漸回復,使得就業市場持續回溫所致。
這份調查顯示,8月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藝術及娛樂休閒、及美容業所屬的其他服務業,這些行業的就業人數都比7月回升。
值得注意的是,往年8月是一年失業率最高的一個月,但今年由於疫情趨緩的效果,比畢業季的效果來得大,因此8月失業率4.24%比7月4.53%來得低,陳惠欣表示,以目前的情況研判,9月失業率應可望進一步改善。
110.09.22 工商時報 于國欽

 婚前一周被資遣 這公司婚姻歧視遭罰30萬
婚假泡湯!新北市勞工局去年接獲任職於電競設備公司「海盜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A女士申訴,公司惡意在她結婚前一周資遣,經勞工局調查,該公司售後服務部門持續營運,仍有對外招募相近職缺,再加上詢問公司人員,證明公司資遣理由並不合理,因此遭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構成「婚姻歧視」,重罰30萬元。
A女士表示,早在4月即告知主管將在8月結婚,結果7月底時,公司以她所擔任售後服務助理有縮減人力的需求,並考量她工作量最少,主張依勞基法第11條第4 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為由,在她結婚前一周發動資遣,「害我連婚假都沒了,也沒有心情度蜜月……」,她對公司作法感到相當失望,提起婚姻歧視申訴。
經勞工局調查,該公司售後服務部門持續營運,仍有對外招募相近職缺,而A女士工作量多寡是公司分派的結果,還有公司管理人員證稱A女士工作經驗豐富且表現極佳,在該部門中僅選擇A女士1人資遣,顯不合理;公司主張理由逐一被推翻,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該公司片面終止勞動契約與A女即將結婚有關,構成「婚姻歧視」,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決定裁罰30萬元。
新北市勞工局局長陳瑞嘉表示,就業服務法第5 條第1 項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過去企業為人詬病的單身條款、禁孕條款,依現行勞動法令都不可行,且雇主從招募、甄試開始,乃至薪資、考績、陞遷,到退休、資遣…等階段,都不可因就服法第5 條第1 項規定的18種態樣而給予不利對待,對於侵害勞工權益的違法雇主,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
勞工局提醒,想了解就業歧視相關規定,可上新北勞動雲網站(https://ilabor.ntpc.gov.tw/)查詢,若於新北市求職或工作時遇到就業歧視,可撥打申訴諮詢專線02-29676902,勞工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110.09.23 工商時報 邱琮皓